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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必须满足这四个要件,才有可能被采纳

录音证据必须满足这四个要件,才有可能被采纳
录音证据必须满足这四个要件,才有可能被采纳

录音证据必须满足这四个要件,才有可

能被采纳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会采取式记录事件发生的过程。一旦发生纠纷,就把录音作为支持自己的证据。但是这种录音是否合法?法院是否会予采纳?有没有提供出来的录音反而成为对方的有利证据?相信有的朋友内心还是很有疑惑的。

录音证据的四个要件

实践中,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被法院认定,必须符合下列四个要件:

1、录音对象必须是利害相关人员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不得做技术处理,内容需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3、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另外,如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

录音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谈话时可以要注重以下几个细节:

1) 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 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 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 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 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最后不要忘记::

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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