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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考真题之非类解读--行政法

2019年司考真题之非类解读--行政法
2019年司考真题之非类解读--行政法

2019年司考真题之非类解读--行政法

43. 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 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 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

※【考点】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详解】依据《公务员法》第31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

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故A选项错误。依据《公务员法》

第24条第2项,曾被开出公职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故B选项错误。依据《公务员法》

第32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适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

消录用。”故C选项正确。依据《公务员法》第29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

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故D选项错误。

【点评】公务员法是传统的“鸡肋”知识点,每年均有考查,但性价比很低,因此需

要知道命题人的考查重点和命题角度。

44. 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

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 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 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D. 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

【详解】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4条,“县级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

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故A选

项正确,评估应当定期举行;评估具体办法应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B选项

错误;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而非直接依据,故C选项错误;国务院行政机

构和编制的调整适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故D选项错误。

【点评】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也是传统的“鸡肋”知识点,对此我们需要思路清楚,理解各个类别的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同时记忆其设臵的程序和设臵的主体。

45. 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 起草部门

B. 国务院办公厅

C. 国务院法制办

D. 国务院

※【考点】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详解】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故答案为D选项。

【点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条例也是传统的“鸡肋”知识点,但真题重复率较高,对此要熟悉历年真题的考察角度和考察内容,本题即为2019年41题的原知识点,只不过当年是一个选项,现在随着命题难度的降低,已经成为一道完整的题目。

46.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9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 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 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 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考点】行政诉讼代理制度、第三人、起诉期和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关系

【详解】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李某死亡,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不是以李某代理人的身份起诉。故A选项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王某作为专利的争议人,专利宣告无效的申请人,与行政行为之间有密切的利害关系,所以,应当通知他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B选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选项错误。依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

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专利案件并没有复议前臵的情形,故D选项错误。

【点评】本题提示我们要注意学科内和学科间的对比学习,比如A选项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近亲属的范围,C选项复议和诉讼的提起期限等,这样的学习方法可以提高复习效果和做题效果。BD选项提示我们重者恒重的规律,对于重点知识一定要重点学习。

47. 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B. 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 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 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的调查手段、复议机关、拘留的暂缓执行

【详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故A选项正确。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B选项表述为48小时是错误的。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C选项错误。当事人既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所以C选项的表述遗漏了区政府,所以是错误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而本题的D选项缺少暂缓执行治安处罚的多个条件,当事人申请、保证人或保证金以及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所以,D选项的表述过于绝对化。

【点评】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特别是调查程序是每年都会考查的细致,希望考生对传唤、询问、搜查等细节知识引起关注。本题考查较为细节,但是A选项可以依据生活常理解出,利用生活常理解题是一种重要的解题思路。

48. 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 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 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 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考点】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罚款的执行制度、强制措施的程序、强制执行的主体

【详解】依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8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同时,查封是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以查封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所以,A 选项正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和没收10万元是不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故B选项正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质监局对其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属于间接强制执行罚,所以,C选项正确。

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明确授权才可以采取直接强制执行,划拨属于直接强制执行,D选项质监局并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能自行通知银行划拨账户存款,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点评】本题属于常规知识点的考查,难度不大,尤其是D选项属于讲课一再强调的每年必考的重点内容,所以不应当做错,拥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共有5类机关,分别是税务局、海关、公安局、国安局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9. 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 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 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考点】行政复议审查范围、委托制度、撤回复议制度和复议机关

【详解】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适当性进行审查,这和行政诉讼只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不同的。故A选项错误。

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

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

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

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只有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才可以口

头委托,企业是不可以口头委托的,故B项错误。

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

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

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C选项忽略了但书的存在,将表述绝对化,故而是不对的。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

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对于省部级机关的原级复议决定,是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但本裁决为终局的,不可再诉,故

D选项的表述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点评】A选项提示我们要注意对比,复议和诉讼就审查范围是不同的。B选项的口

头问题是考前一再强调的必考细节,口头与书面,签字与盖章,收费,公开,表明身份,

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等等这样的字眼是刺激命题人兴奋点的内容,每年具有大量的题目出现,我们在复习过程中也给考生进行了归纳,希望考生能够有意识的记忆。

50. 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

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

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 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 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考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程序

【详解】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赔偿义务机关后臵原则的体现,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市中院,故A选项错误。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意味着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确认程序,故B选项的表述错误。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承接B选项,既然取消了确认程序,所以,计算国家赔偿的期限不会是自确认之日起,故C选项错误。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所以,D选项正确。

【点评】本题为国赔法的常态考点,需要重点掌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和赔偿基本程序等重点内容。

76.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 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 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 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 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考点】行政许可不得收费、公务员的基本义务、执法为民理念

【详解】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

文本,不得收费。”从2元降为1元似乎减少了收费体现了执法为民,但原本的2元也是

不应当收的,故A选项错误。BCD选项正确,均直接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的执法为民理念。

【点评】本题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宏观精神的指导下,具体考察了行政法的具体知识,巧妙的结合了抽象的根本性的原则和具体的细节性的制度,是一道很成功的题目,这样的

题目预计会成为明年出题的样板。

77. 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 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 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 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 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考点】程序正当原则

【详解】AD选项正确,均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A体现了公众参与的程序要求,D体现了回避的正当程序要求。B是权责统一原则的体现,C是合法行政原则的体现,均不属于程序正当原则的范畴。

【点评】本题又是一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具体部门法的结合考查的题目,这样的题

目其实难度较低,属于送分题目,只要做到有意识的记忆三大本的这部分内容即可顺利得分。有精力的同学建议阅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社会

主义行政法治的纲领性的文件。

78. 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 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 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考点】合理行政原则

【详解】合理行政原则体现为以下三个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和比

例原则,A选项是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故不选。D选项则是诚实守信原则中信赖保护原

则的具体要求,所以BC选项正确。

【点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各个学科的结合考查是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提出的要求,这样的命题方式会继续贯彻到13年的考试中,希望考生能引起高度关注。行政法部分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密切结合的知识点集中于三大本的第一章行政法概述部分,特别是行

政法的基本原则。

79.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

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 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 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 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第三人

【详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

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对醉酒的人进行约束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故A选项错误。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宋

某的亲戚与本案并无利害关系,没有成为第三人的资格,故D选项错误。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C选项正确。

【点评】本题体现了重者恒重的规律,管辖、行政处罚和第三人均属于每年必考的内容,只需要花些时间去理解、记忆,性价比是很高的。

80. 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 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 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 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详解】依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

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故A选项错误。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

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

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

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

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BD选项错误。

【点评】本题体现了新法必考的规律,《行政强制法》第一次纳入的司考的范围里,

必然会有题目出现。考查的内容为较为细节的时间、收费等制度,但由于这样的命题技巧

每年必然出现,所以,只要有针对性的学习、归纳了,还是能够做对本题的。

81. 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

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B. 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 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D. 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考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相关制度

【详解】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复议前臵的情形,故而A选项错误。

依据法律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

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

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

由义务的情况举证。”故B选项正确。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

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

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的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

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

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所以,C选项正确。

关于D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9条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

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

关处理”。但是,被告记载的信息是否确实有误,是否需要更正该信息尚不可知,法院自

然不应当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D选项错误。

【点评】本题同样体现了新法必考的规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是第一次在司

考中出现考查的。

82.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

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

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 丙

B. 乙

C. 李某

D. 造纸厂厂长

※【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

【详解】本案情形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行政机关的同一

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乙作为共同

违法行为人进而成为了被处罚的相对人,与行政处罚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在甲提起的行政

诉讼中不能被追加为共同原告,而只能作第三人,所以B选项不当选。根据《治安管理处

罚法》第97条规定,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侵害人不服处罚决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

果未提起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C选项不应选。本题为多选题,所

以应当

选AD,A选项里的丙虽然参与了违法活动,但是没有被处罚,所以,他与行政处罚之

间的利害关系不够紧密,而该厂厂长不是作为受害人出现的,所以,只能是工厂作为第三人,该厂厂长不可。

【点评】本题可以用猜题技巧猜题,因为本题是多选题,必然有两个选项是正确的。

我们就从题目中猜测与行政行为关系更密切的主体,很容易找出来是BC,所以,本题答案为AD。

83.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

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 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 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 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

偿义务机关

※【考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详解】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

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

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

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

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

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详见下表,所以,本题如果是原题干的表述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应当由最后做出有罪决定的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如果是D选项假设的情形的话,最后做出有罪决定的是区检

察院,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区检察院,D选项也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应当选AB。

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

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A.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 《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 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 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考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催告

【详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

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案中《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没有处罚的惩戒性,其性

质为责令相对人履行作为义务的行政命令,国务院法制办2000年12月1日对四川省人民

政府法制办请示的答复[2000]国法秘函第134号中也确认不应将责令限期拆除理解为行政

处罚,而《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法》第35规定的催告程序,两者性质不同,故A选项正确。

B选项,《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B选项不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

催告!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故公司不服可以对

其提起行政诉讼,C选项正确。

如A选项表述所述《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性质为责令相对人履行作为义务的行政命令,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命令的简易程序,故D选项不选。即使退一步,假设命题人认为《拆除

所建房屋通知》为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

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

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拆除房屋不属于可以简易程序的行为,故D选

项同样是错误的。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核心概念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这

三个概念平时一定要结合题目多比较,大家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当中,对于行政法尤其

要抓住这些核心概念,这样才能够取得行政法的目标分数。

85. 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

A. 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19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 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C. 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D. 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

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之诉的受案范围

【详解】本题考查新法,依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2条,要求行政机

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行为不属于行政

诉讼的受案范围,故A选项不应选。

依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

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

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

起行政赔偿诉讼。”故BCD选项正确。

【点评】关于受案范围的判定,我们应该遵守理解为主,记忆为辅的学习方式。一般

而言,一个行为如果是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就应该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所以,在做受案范围的题目时最核心的是要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别要素,特别是法效性

和特定性两个要素。在理解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别标准的的基础上,去看某个具体种类的

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可以省去很多死记硬背的时间,而且

做题效果也要好很多。

(四)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

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

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

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请回答第97—98题。

97. 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 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 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 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考点】被告、管辖法院

【详解】《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

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的确立被告的核心在于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决定,还是复议改

变决定。按照《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

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

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

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所以,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

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该药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而复议机关县政府却认定该药厂违反《药品

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的规定属于生产劣药行为,虽然行为表面上是相同的,但仍属于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被告就应该是作出改变决定的乙县政府。

被告是乙县政府,则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中院管辖。同时,《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只

要确定了是中院管辖,地域管辖的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其实是重合的,都是甲

市中级人民院,所以本题选D选项。

【点评】作为行政法不定项选择题本题的难度是较大的,综合程度也是很高的。但本

题只要思路清楚,先找出行政主体,再找出管辖法院。先找出行政主体,再找出复议机关。采用抽丝剥茧的方式慢慢推导,本题也不算难以应对。但是,思维切忌跳跃,否则很容易

选错选项。

98. 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 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

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 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 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考点】举证责任、审理对象、证人出庭

【详解】《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是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的合法性,而不直接

审查药厂行为的合法性,所以A选项的表述错误。

依据《行诉证据规定》第6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

任。”B选项属于法条的直接表述,正确。

《行诉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

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

人出庭作证。”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所以说在庭审过程中不允许证人出

庭是错误的,同时C选项的表述过于绝对化,排除了出现新证据、新事实等例外情况,故

而不当选。

D选项的法律依据为《行诉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故而本题D选项为正确选项。

99. 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

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B. 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 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D. 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详解】A选项的扣留驾驶证不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吊扣驾照,吊销驾

照属于有惩戒性的行政处罚,而扣留驾驶证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对行为自由的限制,最高院

对广西高院关于刘秋海请示的批复确认暂扣驾驶证和车辆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样,B选项的扣留车载货物也属于对财物暂时性的限制,而非对于财物所有权的终局性

的剥夺,所以,形式也属于强制措施。拍卖车载货物是在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设定的义

务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实现义务规定的内容而采取的终局性的对财物的处分,属于行政

强制执行。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核心概念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这

三个概念平时一定要结合题目多比较,大家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当中,对于行政法尤其

要抓住这些核心概念,这样才能够取得行政法的目标分数。

100. 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

廖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A. 医疗费

B.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C. 残疾赔偿金

D. 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考点】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详解】ABCD选项的依据均为《国家赔偿法》第34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

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

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

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

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

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

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

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

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

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

死亡时止。”根据该法,ABC中涉及的费用都属于国家赔偿应当支付的费用,而D选项的

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按照法律,只有在被侵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的,

而本题中的廖某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不应给付D选项的费用。

【点评】行政法的命题人不喜欢将答案设计为ABCD,在猜题的过程中,本题不建议猜

ABCD,D选项考的确实比较细节,魔鬼出在细节中,大家平时复习要先理解,后细节。对于细节的掌握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成败。

43. C 44. A 45. D 46. B 47. A 48. D 49. D 50. D

76. BCD 77. AD 78. BC 79. BC 80. ABD 81. BC 82. AD 83. AB 84. AC 85. BCD

97. D 98. BD 99. ABD 100. ABC

六、(本题22分)

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

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19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9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

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9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

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9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

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

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

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

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

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

1. 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 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3. 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4. 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

根据,应如何处理?

5. 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

什么?

6. 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参考答案】

1. 4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 被告为市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故市政府为被告。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内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起诉的,应适用复议后起诉期限。同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的一般起诉期限。

3. 作为第三人,甲公司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4. 法院应不予认可。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但构成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关联性行政行为,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法院对此行为不予认可。

5.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规定,市政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当遵循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决定强制执行并送达当事人,与当事人可达成执行协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执行等程序和执行原则。

6. 法院应当视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法院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市国土局在一定期限公开。尚需市国土局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

【考点以及深度法理解说】

1.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只要符合特定性、处分性、单方性、外部性和行政职权性几个具体行政行为要素的行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行诉法解释》的第1条第1款: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

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般只要行为性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他

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本题当中,市政府实施了4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1997年的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2019年为甲公司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许可行为和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许可行为;2019年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以上4个行为均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 (1)《行政诉讼法》第15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

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的确立被告的核心在于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决定,还是

复议改变决定。本题明确表述为维持决定,同时无任何涉及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或行为内

容改变的行为,所以,应确定无疑对属于维持决定,那么,按照法律依据,被告就应该是

原行为的作出者市政府。

(2)做管辖的题目应当遵照“先级别、后地域”的一般顺序来,就级别而言,按照

法律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中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

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所以,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就地域而言,本案为涉及不动产

的案件,所以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综合来看,应当是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3)《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

《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的经过复议后起诉期的计算标准的一般起诉期限。因

为本案是经过复议起诉的,应适用复议后起诉期限。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决定书之

日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 题干里明确交代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地位为第三人,所以,题目其实是在考察第

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

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方面,第三人独立于原告、被告,即使其诉讼主张与原告或者被

告可能一致或者部分一致。但是,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既不会依附原告也

不依附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不过,第三人虽然

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也可以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此时,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4. 本问应该是本题中难度最大、错误率最高的一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

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不予认可:(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三)超越职权;(四)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这个条款是对传统的“不诉不理”的诉讼基本原则的有

限制性的突破,本题原告只诉了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与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间其实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对没有被诉,

但是作为被诉行为关联行为是否会审查、审查的强度如何,在该条款制定之前是处于无法

可依的状态的,该法条制定时,最高院的主流观点认为不能机械地理解不告不理原则,定

分止争出发,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离不开对关联行政行为的判断,主张法官可以判

断关联行政行为。对关联行政行为判断的标准是里大且明显违法,因为根据行政行为理论,对无效的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判断甚至可以抗拒,法官当然也可以对无效的行政行为作

出判断。所以,如果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如题干所说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话,那法院对他的效力是不予认可的。

5. 本问应该是本题最好拿分的一问,只要把新法《行政强制法》中关于执行的相应

程序和制度堆砌到题目里就可以得分了。其中涉及的是《强制法》的第34-43条,在此也

就不一一罗列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第一,“一催、二辩、三执行”的基本执行程序,第二,执行协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执行等程序和执行原则。

6. 第六问考查的是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中涉及的审理方式判决形式问题,这个法条可以说在这份题目中是出尽了风头,共

考查了两个选择题和案例题的一问。根据该法第8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受前款规

定的限制。”第9条对判决形式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

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

【点评】

行政法的案例题是以案例为基础进行设问,将行政法体系中的一些环节抽出来集中考

查大家,所以,行政法的案例题本质上是一个大型选择题,卷二的选择题由于选项的限制,只能考查4个角度,而案例题则可以有很多个设问。案例题的考查重点为行政法的核心知

识点,比如原告、被告、管辖法院、复议机关、判决形式等等,今年的案例题巧妙的结合

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知识,这应该会成为未来命题的方向。不过,对于行政法的案例题,在初期复习并不需要太多的专门性的准备,在后期复习中案例题要有意识的写一写,

训练自己用法言法语去答题,训练自己用法律逻辑去答题。考场上案例题的回答需要按照

三段论的要求来答题,大家的角色就像是法官一样,去判断行政机关有没有权力去做某事,它做某事是不是合法、合理。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最新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1)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1) 试卷二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答案】C 【解析】依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此罪.甲谎称机场有炸弹(爆炸信息)而迫使机场紧急疏散的,严重扰乱了机场的社会秩序,应该成立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答案】D 【解析】考点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原理.罪刑法定原则来自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和1628年英国权利请愿书中限制王权的部分,天然地是为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国民自由而出现.罪刑法定原则的传统思想基础是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立 法权为民选代表所有并要求反映国民的意思的民主主义,和法律不得惩罚未经宣告为违法的行为的尊重人权主义.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对司法者的限制,但是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立法具有明确性以保障公民的行动自由,从而体现对立法者的约束.罪刑法定是现代法 治国的基本宪政原则,体现的是法治在形式领域的要求.因此,四句话表达的内容都是正确的.

2016年行政法司考题(附答案)

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49.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点和方法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点和方法 导语:思想品德中考各类题型的答题方法,掌握各类政治中考题的 答题方法,也是相当关键的一步。提升成绩关键在于我们对教材知识 的把握,但如果不做一定数量的模拟试题,不注重解题方法的训练, 也很难取得理想成绩。2017年###为您提供优质的模拟考题,一举取得优异 的好成绩!!!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人在实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 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这些规则和原则不是特定国家的法律所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是特定法律共同体的法律人必须遵循的既定的 前提。对于法律解释的方法,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国家的概括和表 述是不同的。虽然如此,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能够被归纳为:文义 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 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实行证成。 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 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 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 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 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者的目的或意图实行证成。而要完成这个任务, 解释者必须要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根据。 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实 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

2017年司考真题行政法答案解析

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第97—99题。 1.关于本案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环保联合会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信息公开 B.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提出此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 C.县环保局有权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D.县环保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环保联合会作出更改、补充 1.【答案】AD。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环保联合会作为组织为了公益诉讼的要求而请求信息公开,具有申请资格。所以B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其他政府信息无需出示身份证明材料,题中符合不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情形(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所以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2.关于本案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起诉期限为6个月 C.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 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 立案 2.【答案】B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诉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 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 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 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 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 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 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 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 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田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之一,其享有对外签约权,其对外签约无须征得朱某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朱某提出异议时,应 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但田某已经签约的,朱某的异议并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本案中,王某、朱某均是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们均 应对田某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 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 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2019年法考总计划

2019年法考总计划 01.总体时间问题 法考一共有8个科目,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理论、三国、商经(主观题不算),每个科目需要过3轮左右才算稳当(一轮时间[100%]=听课[50%]+做题[30%]+回顾[10%]+笔记[10%]+错题[10%]),每个科目第1轮大致需要45个小时左右,第2轮30小时左右,第3轮25小时左右,因此,每个科目100小时算走完。也就是说,加上主观题,加上备考期间有事耽误,需要大概800-1000个小时来准备法考才算是比较稳当的! 02.时间最少的准备 就算效率比较高,800小时搞定3轮,每年考试大致在9月中旬,我现在写这个是11月中旬,到明年9月还有10x30=300天800÷300=2.7小时,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你可以每天花3个小时的时间来学习,每天4个小时更好!后面开始的同学也可以算一下,自己轮数和每天安排的时间问题!实在不行,就只能看2轮。 03.课程/老师选择的问题 建议看我写的名师推荐文章。(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 整体计划 - WHOLE - 01.计划说明 (1)年度计划只是一个大概计划,精确的计划还是建议看更为具体的科目计划。(2)没有人可以完完全全地跟上计划,所以计划一定要考虑到调节时间的问题。(3)做每件事的安排,都要给自己一点不安排任务的应急时间。我们只能预测事情怎么发展,但不能预知!大半年的时间,尽量留足半个月以上的时间来做灵活调配。 (4)个人计划可以直接根据我这个计划来制定,做一些微调就行了。计划安排的是标准的每天学习4个小时,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在群里问我下一步怎么走。千万别让我给你写个人计划,自己的情况自己最了解,所以加油吧! (5)计划随时都可能会有变化,所以计划这个只是一个参考。后期我会发一些科目学习计划,以科目计划为准,内容详细,每个阶段要注意什么,我都会写在科目计划里面! 注意 总的来讲,学的好的考生多看少听课,学的不好的考生多听+多看! 每月计划

2015行政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一、单选 4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4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4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4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4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最新)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总书记出席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 1. 简述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在一般意义上非法人团体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征: (1)团体之人合性:非法人团体是稳定的人合组织; (2)地位之主体性:非法人团体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责任之特殊性:非法人团体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2.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3. 什么是有限合伙?它有哪些特征? 概念:是指由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 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特征: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相结合;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 民事权利以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几类? 依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1)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请求权有可以分为渡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 (3)形成权:形成权为依照权利人单方的以斯表示即可是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 变动的权利。 (4)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的权利,即对请求权的反对权,其目的在于永 久地或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使请求权减弱。 5. 什么是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 请求权的竞合,指同一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会产生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的并存,当事人可选择行使,其中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时,其他请求权也因目的达到而消灭,但不能同时行使。 请求权的聚合,指同一法律事实同时引起多个请求权,其要求给付的内容各不相同,并且可以同时主张。 6.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情况? 综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以下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并非纯获利益的行为; (2)代理权欠缺的行为; (3)处分权欠缺的民事行为。

行政法2017年、2018年司法考试真题

行政法司法考试2016、2017真题 2016真题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Ⅰ[1](2016——2——43,单)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解析:B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2]首先,大家都知道C选项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D选项的省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均为内设机构,而内设机构原则上是不对外的,所以C、D不可能是正确答案。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Ⅰ(2016——2——44,单)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一对常见、常考的易混淆概念。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制订规则,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对象特定,可以统计”。本题所涉及的行为,虽然形式为“通告”,但我们判断一个行政行为的性质时,不仅要看它的形式,更要根据它的内容来确定。由题可见,该通告是针对所列名单中的企业的,正符合“对象特定,可以统计”的判断标准。所以B选项正确。而A选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系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C选项的行政给付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给付行政相对人“救命钱”,D选项的行政强制只是该通告中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通告的整体定性,所以A、C、D三个选项错误。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3]Ⅰ(2016——2——45,单)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A错误,公安派出所的法定授权是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派出所无权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B错误,公安机关能够当场作出的处罚限于2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C正确,行政拘留限制了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不及时通知他的家属,家属找不到人,去派出所报案要求找人,是不是会给组织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呀?D错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原则上都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另外本题根本不存在紧急情况。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Ⅰ(2016——2——46,单)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正确,封存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审计行为的顺畅进行, C正确,扣押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行政决定的执行, D正确,约束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的王某对自身或者别人造成危险,上述三个行为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措施防范风险、“强制+结果”[4]的特点,因此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错误,暂扣驾驶证为行政处罚.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47,单)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错误,信息公开案件不涉及“复议前置”,因此不存在“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的情形; B正确,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就被诉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说明义务; C错误,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开案件由于比较简单,所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错误,“政府信息”的内涵应该做广义理解,即凡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所获得的、与行政权有关的信息原则上都可以认定为政府信息,公司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完全符合上述理解,因此拒绝公开的行为违法。此题考察范围比较广泛,A考的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衔接关系,B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及答案 司法部公布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2014年民诉法司法考试选择题答案与解析

(2014年) 单项选择 35.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A. 检察监督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36.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 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可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选项B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选项C中的行为违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据此可知,法院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当事人自愿则指无论是法院的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

司法考试行政法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行政法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 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 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选项B错误,选 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 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 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 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 管理措施。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 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 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 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 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 都无权申请回避 3、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 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选项B错误,选 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 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 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 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 管理措施。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 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 选择 1.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 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 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2.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 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 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 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 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3.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 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4.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 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 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 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 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5.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 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 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一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答案】B 【考点】依法治国 【解析】选项A正确。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坚持依法治国,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选项B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道德规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即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选项C正确。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选项D正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 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C.体现了比例原则 D.符合法治原则 【答案】C 【考点】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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