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9南京大学法律史考研612法理学与924法律史综合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南京大学法律史考研612法理学与924法律史综合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南京大学法律史考研612法理学与924法律史综合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南京大学法律史考研612法理学与924法律史综合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南京大学法律史考研612法理学与924法律史综

合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南京大学考研612法理学复习全析(含真题与答案,共三册)》由金陵南大考研网依托多年丰富的教学与辅导经验,组织官方教学研发团队与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优秀研究生共同合作编写而成。全书内容紧凑权威细致,编排结构科学合理,为参加2019南京大学考研的考生量身定做的必备专业课资料。

《2019南京大学考研612法理学复习全析(含真题与答案,共三册)》编写根据南京大学考研官方指定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019南京大学考研612法理学复习全析(含真题与答案)内容提要:

1、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内部信息必读:

2、南京大学考研612法理学科目考试解读:

3、指定教材重难点内容解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1996-2015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

5、2003-2015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

《2019南京大学考研612法理学复习全析(含真题与答案)》通过提供院系专业相关考研内部信息,总结近年考试内容与考录情况,系统梳理核心考点与重难点知识点,并对历年真题进行透彻解析,令考生不再为信息匮乏而烦恼,同时极大提高了复习效率,让复习更有针对性。

适用院系:

法学院:【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国际关系】

适用科目:

612法理学

内容详情

一、内部信息必读:

网罗南大该专业的考研各类内外部信息,有助于考生高屋建瓴,深入了解南大对应专业的考研知识及概况,做到纵观全局、备考充分。内容包括:院校简介、专业分析、师资情况、历年报录统计、就业概况、学费与奖学金、住宿情况、其他常见问题。

1、院校简介

2、师资情况

3、历年报录统计

4、就业概况

5、学费与奖学金

6、其他常见问题

二、考试解读:

该部分涵盖了历年真题解读、题型分析、常考知识点总结等内容,旨在帮助考生通过汇总分析近年南大该专业考试科目的总体考试题型、考试命题规律与难易程度、常考的考试内容,宏微观综合把握考试发展及趋势。

1、学院专业考试概况

学院专业介绍

命题规律

2、考试题型深入剖析及应对高分解题技巧

通用篇:文科高分答题技巧

特技篇:法理学高分应试技巧

3、往年真题解读

4、考试展望

5、高分复习方略

6、章节历年考点分布表

三、考试重难点精析:

1、复习要点:

该部分通过归纳各章节要点及历年真题的考点分布情况,预测章节内可考题型,并指导考生把握各章节复习的侧重点。

2、章节重难点精析:

根据南京大学该专业的历年研究生考试内容及考查方向,结合考试题型特点,对《法理学》(张文显)各章节的重要知识点及常见考点进行了总结归纳,并深入剖析核心考点。透过该部分内容的学习,考生可以温故知新,系统掌握重点知识,提升复习层次,完成从课本知识学习到考研考点复习的蜕变。

3、考题预测:

通过系列模拟题目让考生在复习本章知识点后进行练习,考察自身对于重要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并找出不足补缺补漏。

第一章法学

第二章法理学概述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章法的概念

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六章法的要素

第七章法律体系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法律行为

第十章法律关系

第十二章法律程序

第十四章法的演进

第十五章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第十六章法的制定

第十七章法的实施

第十八章法律职业

第十九章法律方法

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

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

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

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

第二十四章法与经济

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

第二十六章法治与社会建设

四、历年真题与答案详解:

整理南大该专业1996-2015年考研真题,并2003-2015年配有答案详细讲解。本部分包括了(解题思路、答案详解)两方面内容。首先对每一道真题的解答思路进行引导,分析真题的结构、考察方向、考察目的,向考生传授解答过程中宏观的思维方式;其次对真题的答案进行详细解答,方便考生检查自身的掌握情况及不足之处,并借此巩固记忆加深理解,培养应试技巧与解题能力。

1996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

1997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

1998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

1999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00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01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02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03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04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05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06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07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08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09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10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11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12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13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14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2015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试卷

========================= 2003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2004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2005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2006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2007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2008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2009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2010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2011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2012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2013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2014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

2015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详解

五、配套教材笔记与重难点归纳

根据《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罗列所有的章节笔记与要点,方便考生记忆背诵,通盘掌握;同时,对各教材的重点难点内容重新梳理,便于考生重点把握大题的复习,并借此巩固记忆加深理解,提高专业课的基础题与大题得分率。

六、配套课后习题/经典题型与答案详解

针对教材《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配备课后习题/典型题详细解读,以供考生加深对教材基本知识点的理解掌握,做到对考研核心考点及参考书目内在重难点内容的深度领会与运用。

七、名校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

根据《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教材内容,汇编名校专业课考试科目真题讲解,方便考生检查自身的掌握情况及不足之处,并借此巩固记忆加深理解,培养应试技巧与解题能力。

八、高分备考指导:

提供考研公共课的备考指导,让考生对公共课的复习更有头绪。并由优秀硕士研究生分享独特的南大考研专业课复习方略,助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高屋建瓴、如虎添翼。

《南京大学924法律史综合考研真题(2003-2009年)》

2009年南京大学924法律史综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试卷

2008年南京大学924法律史综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试卷

2007年南京大学法律史综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试卷

2006年南京大学424法律史综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试卷

2005年南京大学424法律史综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试卷

2004年南京大学424法律史综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试卷

2003年南京大学424法律史综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试卷

本资料由金陵南大考研网发布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2,分数:4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关于法律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规则是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B.法律规则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同的行为规则和标准 C.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即指的法律条文√ D.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有时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也有时候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了几个法律规则。因此,C选项认为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完全重合的观点是错误的。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 (分数:2.00)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的划分是本章节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之一。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结合以上陈述,本题应该选择B。 4.我国《合同法》第39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根据法律规则内容不同进行分类,该规则属于( ) (分数:2.00)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解析:解析: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故排除C、D。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法条是赋予受托人一定的权利,规定了一种“可为模式”,因而选择A。 5.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一法律条款反映的是法律要素中的哪一部分( ) (分数:2.00) A.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条文

南京大学2017考研化学(有机化学和仪器分析)真题回忆

写在最前面的话: 这个真题回忆是写在初试结束后的一个星期,只是最近才翻出来。师弟师妹看到这份题,可以自测一下,摆正好心态,查缺补漏,只要还没有上考场,没到最后一刻,都还有时间提升。 不要害怕,要跟从你的心去走。 尽力而为,无悔。 最后,祝各位师弟师妹金榜题名,明年金秋相约南大! 有机化学 选择题2分20个 开头几个是实验选项, 升华常选用什么,苯甲酸,酯 下列不用吸滤瓶加固式漏斗过滤的,丙酮,冰乙酸,丁醇 画出了一个结构,问你它最稳定的构象是什么 偶极矩最大的是哪一个化合物,一氯乙烷,3-氯丙烯 Pp的单体什么,丙烯,乙烯 简答题4题20分 OH加酸后各类产物的比例,问为什么 苯酚用三氯化铝催化就得到4-叔丁基苯酚而用三苯酚铝就得到了80%的2-叔丁基苯酚,2,4-叔丁基苯酚,为什么 推断题3题15分 反应式15题30分 机理5题25分 合成不记得是4题还是5题了 25分实验题。实验室考对苯乙酮的合成,给了详细的步骤,然后要我们画装置图,计算真空度为2kpa时对应的沸点是多少,然后一张仪器单,叫你选所需的仪器 仪器分析 填空题1分/60 电化学考的偏应用,比如问你要怎样怎样该怎么做,这么做是为什么 质谱考了电离源,质量分析器 棱镜的原理,光栅增加波长,色散率会怎么样 反相色谱,往流动相中加入盐,保留值会怎么样 以前的重复不多,3-4个左右 简答题 核磁从200MHz换到400MHz,谱图里面有哪些相同的,哪些不同的,理由

给出几个质荷比,问了麦氏重排和亚稳态离子 红外与拉曼相比,在结构上鉴定最大优势是什么 用反相色谱,配制的水-乙腈的溶液,没加盖过夜,会对结果有什么影响 荧光的三特性,区分散射峰,荧光发射峰,磷光峰的办法 最后一道题竟然有15分,叫我们系统的说明离子选择电极,恒电流电解和直流极谱法的干扰因素和解决方案 气相和液相色谱中,分离复杂的色谱,为获得更好的效果,采取的办法是什么 还有一道不记得 检测题 检测奶粉的三聚氰胺和头发里的锌 读谱 今年的读谱没有给以前的最后那张纸,给了我们化学式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

法理学 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历年试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2005]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2005分析]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

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2001判断] 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001判断] 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2002判断]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2002]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2003]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娜 C.卢梭D.康德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2003]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 27、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2003判断] 28、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2003判断]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2004]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 B.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渊源√ D.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 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个别性的行政措施等。这类文件是针对特定案件或场合的,是适用法律的结果,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不是法律渊源。 3.关于判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判例法并不是简单的判例汇编,它的意义不仅限于法院在此后的案件审理中能够从先例中得到指导或帮助 B.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判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 C.大陆法系在理论上否认判例是法律的一种“渊源”,但同时也承认判例在司法过程中的指导意义 D.在我国,判例从未成为过法律渊源√ 中国历史上,判例曾经作为法律渊源之一。在当代中国,判例在原则上不是法律渊源,不能参与创造法律,但特定司法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对于司法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4.关于“宪法”渊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宪法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从法律渊源意义上看,宪法也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D.宪法渊源与宪法部门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不完全一致 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不同于基本法律。 5.下列事项不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是( )。 A.人民检察院的产牛 B.犯罪和刑罚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 6.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律渊源之列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C.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少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D.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办法”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7.关于行政规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部委在法定职权内针对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之一 C.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考研必备】物理化学公式集(傅献彩_南京大学第5版)

热力学第一定律 功:δW =δW e +δW f (1)膨胀功 δW e =p 外dV 膨胀功为正,压缩功为负。 (2)非膨胀功δW f =xdy 非膨胀功为广义力乘以广义位移。如δW (机械功)=fdL ,δW (电功)=EdQ ,δW (表面功)=rdA 。 热 Q :体系吸热为正,放热为负。 热力学第一定律: △U =Q —W 焓 H =U +pV 理想气体的内能和焓只是温度的单值函数。 热容 C =δQ/dT (1)等压热容:C p =δQ p /dT = (?H/?T )p (2)等容热容:C v =δQ v /dT = (?U/?T )v 常温下单原子分子:C v ,m =C v ,m t =3R/2 常温下双原子分子:C v ,m =C v ,m t +C v ,m r =5R/2 等压热容与等容热容之差: (1)任意体系 C p —C v =[p +(?U/?V )T ](?V/?T )p (2)理想气体 C p —C v =nR 理想气体绝热可逆过程方程: pV γ=常数 TV γ-1=常数 p 1-γT γ=常数 γ=C p / C v 理想气体绝热功:W =C v (T 1—T 2)=1 1 -γ(p 1V 1—p 2V 2) 理想气体多方可逆过程:W =1 nR -δ(T 1—T 2) 热机效率:η= 2 1 2T T T - 冷冻系数:β=-Q 1/W 可逆制冷机冷冻系数:β= 1 21 T T T - 焦汤系数: μJ -T =H p T ???? ????=-()p T C p H ?? 实际气体的ΔH 和ΔU : ΔU =dT T U V ??? ????+dV V U T ??? ???? ΔH =dT T H P ??? ????+dp p H T ???? ???? 化学反应的等压热效应与等容热效应的关系:Q p =Q V +ΔnRT 当反应进度 ξ=1mol 时, Δr H m =Δr U m +∑B B γRT 化学反应热效应与温度的关系:()()()dT B C T H T H 2 1 T T m p B 1m r 2m r ? ∑??,+=γ 热力学第二定律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以下列举的法律渊源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分数:2.00) A.判例√ B.制定法 C.判例法 D.国际条约 解析:解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例如: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规范等。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法条反映了我国法律渊源的哪一形式( ) (分数:2.00) A.法律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通常是不成文的,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并成为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民法通则的这一条款明确表示了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即肯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 4.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 (分数:2.00) A.成文法和不成为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内法和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以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此外,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还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 )提出的。 (分数:2.00) A.马克思 B.黑格尔 C.乌尔比安√ D.奥古斯丁 解析:解析: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它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6.关于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B.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是法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汇总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2普选制。(3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 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对通过做题反映出的易错知识点,考生要查找出错原因,并通过多做题举一反三加以掌握,相关知识点最好记在错题本上,有时间就要翻开复习,提醒自己做题时切莫再犯相同错误。凯程法律硕士培训中心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以下学习指导内容: 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2014南京大学物理化学考研模拟五套卷与答案解析》

《2014南京大学物理化学考研模拟五套卷与答案解析》是由硕考官方针对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南京大学专业课考试科目而推出的系列辅导用书。本书根据: 五位一体,多管齐下,硕考老师与专业课权威老师强强联合共同编写的、针对2014年考研的精品专业课辅导材料。 一、硕考考研寄语 1、成功,除了勤奋努力、正确方法、良好心态,还需要坚持和毅力。 2、不忘最初梦想,不弃任何努力,在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二、适用专业与科目 1、适用专业: 化学化工学院:化学(01-04方向) 2、适用科目: 666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 三、内容简介与价值

(1)模拟试卷 《2014南京大学物理化学考研模拟五套卷与答案解析》完全遵循近年考试风格、真题题型、考查范围、命题趋势等进行模拟汇编。题目难度比真题略为提高,目的在于让考生模拟考场、查缺补漏。 (2)答案解析 《2014南京大学物理化学考研模拟五套卷与答案解析》对具体题目配有答案解析,内容详实准确,重点突出,能使考生较好地检验复习效果,能及时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最后的冲刺复习。 四、改版与售后服务 硕考官方每年均根据当年最新考试要求对本书进行改版升级并提供超值售后服务,请考生务必谨慎辨别,避免购买其他机构或个人销售的往年的盗版材料而耽误备考和前途。 六、纠错反馈与奖励 为了使您更有效地复习备考,如果您在复习过程中发现本书有任何出入(如错别字、考点解析不准确、答案错误)或其他疑问、编写建议等,可将具体内容(所购买的图书名称、章节、年份、题目、页数、或其他)发送至我们的纠错反馈专用邮箱。我们将高度重视您的反馈,第一时间组织老师进行校对审核,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您。您的反馈一经采纳,我们将向您赠送价值10-500元不等的图书或辅导班抵用券。 七、配套资料推荐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6 ,论述法在执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7、试述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杜会作用的主要表现。 8 、论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9 、试论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10 、试论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参考答案 6 、答: ( 1 )在阶级社会中。法除了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个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所谓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与阶级统治作用相对来说的。这些事务与阶级统治并无直接关系。而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 2 )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法律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绝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达这种目的而制定的。其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确定各种交易行为的根本规范。确定基本劳动条件等。如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这些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升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商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其三。组织社会化生产。随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生产的社会化水准越来越高。以致壮会只有集中众多的资金、技术、劳力才能完成诸如水利,能源、交通、航天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国家通过法律对之实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须。其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相关产品、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法理学.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法 理学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历年试题: 6.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2005] A.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B.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C.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D.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社会关系 10.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2005] A.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教会法 B.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代表着某种利益 C.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D.法律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但是必须超越社会的文化发展 6、只有法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2000判断] 3.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2002]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由法律规定的 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6、法律的两大基本的、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2002判断] 43.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2002简答] 29、在构成法律规范的条件、模式、后果等三种要素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模式。

[2003判断]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2004]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3、法的渊源与分类 历年试题: 8.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2005]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14.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2005] A.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 C.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D.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 13、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源流。[2000判断]

南京大学852有机化学考研精品资料

2021 年南京大学 852 有机化学考研资料精编 一、 南京大学 852有机化学 考研真题精选 1. 南京大学 852有机化学1993-2011、2014、回忆版2012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 二、 2021年 南京大学 852有机化学 考研资料 2. 胡宏纹《有机化学》考研相关资料 ( 1)胡宏纹《有机化学》[笔记+课件+提纲] ① 南京大学 852有机化学之胡宏纹《有机化学》考研复习笔记。 ②南京大学852有机化学之胡宏纹《有机化学》本科生课件。 ③南京大学852有机化学之胡宏纹《有机化学》复习提纲。 ( 2) 胡宏纹《有机化学》 考研核心题库(含答案) ① 南京大学 852有机化学考研核心题库之简答题精编。 ( 3)胡宏纹《有机化学》考研模拟题[仿真+强化+冲刺] ① 2021年南京大学852有机化学考研专业课六套仿真模拟题。 ②2021年南京大学852有机化学考研强化六套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③2021年南京大学852有机化学考研冲刺六套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三、 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推荐参考书目(资料不包括教材) 4. 南京大学 852有机化学考研初试参考书 《有机化学》(上、下册)(第三版)胡宏纹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资料获取方式联系(ky21985) 五、 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5. 南京大学 852有机化学考研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拟招收总人数 考试科目 070300 化学 01 (全日制)无机化学 02 (全日制)分析化学 03 (全日制)有机化学 04 (全日制)物理化学 129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③634 大学化学 或 666 仪器分析④852 有机化学 或 853 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 - 1 -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专题:民事责任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专题:民 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民事责任的承担是因为民事主体没有履行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无义务无责任。在某些特定的侵权责任案件中,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可能发生分离,但是,实质上责任人仍然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民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民事责任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当民事主体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时,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倘若当事人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有关权力机关强制其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保障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3.民事责任具有财产性。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性责任,非财产性责任只起补充和辅助的作用。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民法对于这些损害所提供的救济途径通常是财产性损害赔偿。 4.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补偿性责任是相对于惩罚性责任而言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民事责任大多数是补偿性责任,只有个别例外情形实行惩罚性责任。 5.民事责任具有相对性。民事责任是特定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是不履行法定或者约定的民事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作为受害方的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损害的行为。 2.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物权、知识产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绝对权,行为人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而侵害相对权的行为一般属于违约行为。 3.侵权行为主要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最为集中地体现了法律对于侵权行为的否定性价值判断和对于行为人的非难和谴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主观过错。过错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损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2. 违法行为。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的对于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才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损害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现象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必然联系,即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然导致损害结果的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 法律关系这部分重要知识点包括:1、法律关系;2、法律事实;3、权利;4、事实构成;5、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6、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7、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8、法律事实的分类;9、权利、义务的 内容、概念、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及三大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要)★ 一、法律关系主体 1、法律关系主题概念; 2、权利能力; 3、行为能力; 4、责任能力; 二、法律关系客体 1、概念; 2、条件; 3、种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义务是法律要求的一种责任,它意味要付出 某种利益。 权利的最大限度就是义务,义务的最大限度就是权利。 2、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以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的权利和义务。 (2)以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的权利义务与特殊的权利 义务。 (3)以其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权利义务、集体的权利义务、国家的权利义务、人类的权利义务等。 3、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重点),六大关系 从宏观上讲,权利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历史进程中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 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等。 法律事实(小题:简答、分析)★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简答、分析)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不是随意的,应符合两方面的条件。其一是法律规范的存在;其二是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五章、法的要素 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法律原则的种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可作如下分类: 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 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法律制定方面: (1)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 1、定义; 2、分类(一般了解) #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

一、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 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如: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4、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按照后果的不同性质。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20届法硕考研复习:法理学重要必背考点.doc

A归责 归责也叫法律责任的归结,它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 和确认的活动,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具体包括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轻和免除法律责任等活动。 一、归责的四个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 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具体的有四个方面的含义:①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②反对责任擅断和主观猜想。 比如我见了这个人神志慌张,就判定老黄家的电视机肯定就是他偷的,这样就不行。③反对有害追溯,不能以事后的法律追究在先行为的责任或加重责任,不能以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为由而扩大制裁面、加大制裁程度。 ④责任法定一般允许人民法院运用判例和司法解释的方法行使自由裁最权,正确认定归结法律责任。 (2)公正原则。法律责任追究方面的公正,书上讲了以下几个意思:第一,任何违法行为、违约行为都应 该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者损害相均衡、相平衡。第三,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至恰理的区别对待。第四,要依据法律程序归结、追究责任。第五,要平等追究。 G)效益原则。效益原则简单的讲,就是进行责任追究的时候,要考虑到投入或产出的问题、成本或收益的问 题。 ⑷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意思为,在设定、归结法律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真正发挥 法律作用的功能,也就是整个来说要考虑到他的一种人性基础,他的一种人的心智状况,也就是要合乎天理人情。 比如说我为了过个好年去偷”我为了希望工程去盗,从合理性角度恐怕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所以要考虑到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的影响,实现法、理、情的最大程度的统一。 所以真正在最后,归结到法律责任的四个原则就只有八个字:合法、公正、有效、合理。

全国有机化学考研学校排名及所需考的专业课

全国有机化学考研学校排名及所需考的专业课 以下为全国所有招收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的学校(不包括中科院),对其考试科目进行分类,分为要考:物化和无机、物化和分析、物化和综合化学、有机和无机、有机和物化、有机和分析、有机和综合化学、综合化学Ⅰ和综合化学Ⅱ,以及其他等。 注意:1、“985”代表“985”工程大学,“211”代表“211”工程大学 郑重声明:本文几乎全部信息来源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要考数学的学校: 1、大连理工大学{985、211、考试科目:①数学二②有机(含有机实验)} 2、南京理工大学{211、考试科目:①高等数学②有机或①高等数学②分析或①高等数学②无机} 3、江苏工业学院{考试科目:①理学数学②有机或①综合化学②有机} 4、陕西科技大学{考试科目:①数学二②有机或①有机②物化或①有机②无机与分析化学(《无机及分析化学》)} 5、沈阳药科大学{考试科目:①高等数学②无机或①高等数学②物化或①生物化学②无机或①生物化学②物化或①有机②无机或①分析②无机或①分析②物化} 要考物化和分析的学校: 1、南京大学{985、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仪器分析} 2、东北大学{985、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分析} 3、南昌大学{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分析} 4、河北大学{考试科目:①物化②分析} 5、中南民族大学{考试科目:①物化②分析} 6、沈阳药科大学{考试科目:①物化②分析} 要考物化和无机的学校: 1、厦门大学{985、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基础化学} 2、南京大学{985、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大学化学}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无机} 4、南京师范大学{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无机} 5、南昌大学{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无机} 6、华南师范大学{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无机} 7、中南民族大学{考试科目:①物化②无机} 8、云南师范大学{考试科目:①物化②无机} 注意:由于基础化学和大学化学和无机化学的内容几乎一样,故把基础化学和大学化学归为无机化学!!! 要考物化和综合化学的学校: 1、复旦大学{985、211、考试科目:①物化(含结构化学)②无机和分析} 2、华中科技大学{985、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无机及分析} 3、安徽大学{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综合化学} 4、西北大学{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普通大学(无机和化学分析)} 5、宁夏大学{211、考试科目:①物化②综合化学(有机、《无机化学与化学分析》)} 6、河南大学{考试科目:①物化②无机和有机} 7、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科目:①物化②普通化学(有机、分析、仪器分析)} 8、烟台大学{考试科目:①物化②化学综合(分析、无机、有机)} 9、黑龙江大学{考试科目:①物化②综合化学(无机、有机、分析)} 注意:《无机化学与化学分析》为参考书。 要考有机和分析的学校:

法硕考研法理学真题分享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法硕考研:法理学真题分享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答案】C、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 【解析】有关法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最好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选项A,权利不因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选项B,权利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选项D,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首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