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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1)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1)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1)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甘肃省《规划纲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追踪问效机制。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六)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二)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申报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制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第九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第十条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项目组织遴选过程中,由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审。省科技厅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一条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和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单位性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重点对申请省级财政资助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经费预算评审采取合并式评审和分离式评审两种方式进行,以合并式评审为主。

合并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专家组中应当有2 名财务专家。

分离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分开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经费预算单独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3 名财务专家、1 名管理专家和参加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1 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经费预算评审专家(专家组)提出的经费安排意见,作为省科技厅安排立项项目定额资助经费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科技厅对预算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提出项目预算安排意见,随同科技项目计划,会同财政厅审定会签后下达项目预算。经批准的项目预算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五条科技厅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预算书。项目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预算的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审查,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跨年度的项目,应当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的连续一致,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加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时,必须反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重大专项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项目因故中止,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经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结余经费收回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管理。项目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有关要求开放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项目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或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主要采用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两种方式:

(一)定期检查。每年由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时,在检查组中设1名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二)专项审计。需专项审计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厅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科技经费;

(二)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经费如有结余予以收回,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帐,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

第二十六条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项目经费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经费的,省科技厅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惩处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须知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三、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

前言 随着广东省政府对科学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情况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给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更多地了解和更好地掌握相关会计处理法规,做好经费会计核算,根据有关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及财务规章制度,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总体要求、开支范围、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相关会计制度汇编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文件目录等五个部分。 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获得省科技厅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可参照本汇编进行会计核算。 如有与法规和原文件不符合之处,以法规和原文件为准;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目录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1) 三、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4)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4) (二)企业会计核算 (6)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13)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3) (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6)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19)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会制度; 2. 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 3. 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制管理; 4. 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建立备查薄。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自筹资金支出区分; 5. 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科研院所,各高等院校,各大型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号)精神,切实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地方各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的科学技术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科学合理的原则,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立项和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第二章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第五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建立项目库、审批等环节。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计划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 定向申报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划及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

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北京志鸿中科科技有限公司 二OO七年

目录 第1章网上申报(注册、申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网上申报流程 (1) 1.2 申报单位注册 (2) 1.3 申报软件下载 (2) 1.4 申报单位登陆 (5) 1.4.1项目申报 (7) 1.4.2单位信息维护 (11) 1.4.3密码更改 (13) 1.5 系统使用说明 (12)

第一章网上申报(注册、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网站后,首先可以通过阅览申报流程的说明了解项目申报过程中每个步骤的具体操作,也可通过观看注册流程动画、申报流程动画来了解相应信息。对具体操作步骤和说明有所了解以后,申报单位就可以做下载申报录入系统、注册申报单位信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后续工作等操作了。 1.1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可以通过查看网上申报流程,了解项目申报过程的相关步骤: 点击“网上申报流程详细说明”链接,可查看每个步骤的详细说明。 本系统支持离线与在线两种申报方式。在线申报可直接登陆系统在网上填写申报内容然后进行上报和打印文本的工作。离线申报方式可以将申报软件下载到本机,然后通过使用申报软件填写项目内容并生成上报文件,最后在联网的情况下登录在线系统,将生成的上报文件导入。

离线录入方式主要方便网络条件不好的申报单位使用。申报单位在下载、安装了离线录入程序后,无须联通网络就可进行申报材料的录入工作,只是最终的打印、上报工作必须使用在线系统即可。 1.2申报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访问“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首页,在“网上申报”栏中首先选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注册”,点击页面上的链接进入注册页面根据导航信息进行单位信息的填写注册。 注册之前须先仔细阅读《企事业单位用户注册承诺书》,了解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注册,点击“同意条款,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步。 首先必须录入自行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码为必填,确认后点击“确认,下一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要求 1、项目预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项目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3、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预算。平衡公式为: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4、不可预见费与前期投入等。项目在预算编制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费用,需要调整预算的,可以在执行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5、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一位。各类标准 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名称的规范性:所有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当说明原因。预算申报材料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开户银行信息应将承担单位开户的银行所在市县、银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银行账号应填写准确。 ?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以及预算编制人签字。预算申报书中所有的签字之处,除提供打印名字外,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以本人签章代替。 6、项目预算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如申报项目含有相关子课题,应当对子课题分别进行经费预算后汇总。 项目预算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材料。 7、对预算编制说明材料的要求。 ?预算说明书是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编写预算说明书。 ?对出资证明的要求:除申请专项经费外,若存在自筹经费的,需提供出资承诺及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原则上,谁 出资谁证明。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提供的经费,应提供承担单位的出资证明文件;利用银行资 金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的,应当提供与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配套资金应当由市县科技和其他部门承诺配套的证明;由其他渠道提供的捐助,应提供捐助方的出资证明文件。所有自筹经费证明均应说明经费的来源、金额、落实情况及具体用途等等。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如下: (一)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经费重点支持方向。遵循科技活动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经费纳入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公开,追踪问效。强化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行面向目标和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省财政厅职责: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会同省科技厅制定项目经费总体投向。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对项目经费进行财政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二)省科技厅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制定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预决算编制,组织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开展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三)实施管理机构(含主管部门,即项目任务书中的丙方,下同)职责:落实项目经费以外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四)承担单位职责:履行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管理等方面职责。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五)项目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广。配合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申请、验收和经费管理等职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项目经费支持方向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在我省(计划单列市除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主要包括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前沿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社会公益研究开发、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 承担单位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财政资金支持的,应在申报材料

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项目序号 立项编号 计划类别民生科技计划 项目类别 专项主管处室 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制

编报说明 1.本项目申报书须经项目推荐单位(甘肃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各市州科技局)审核同意。 2.填报要求: (1)项目目标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可考核; (2)项目任务明确,要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可行性; (3)填写内容涉英文名称,应写明全称和中文。凡不填内容栏目,均用“/”或“无”表示。带□的条目,请根据条目后所列选项,请在“□”内打√。 (4)项目承担单位:指项目任务合同书的乙方,按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简称。单位地址应详细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5)项目组织单位:指项目任务书的丙方,按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简称。 3.本申报书一式二份, A4幅面,相关单位签章,报科技厅主管处室。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周期(年) 所属领域 技术来源 已有知识产权情况 已获发明专利数项正在申请发明专利数项 已获实用新型专利数项正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数项项目与重大工 程、重大装备、 行业重点业务工 作、科技惠民等 的结合性 项目与部门 (地方)科技需求的衔接需求提出单位:其它(请说明): 项目完成时 的应用类型 二、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

所在地代码邮编法人代表 职工总数(人)大专以上人员(人)研究开发人员(人)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单位:万元) 总产值利税总额 销售总额年研究开发经费 其他主要 参加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三、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类型证件号职务 职称从事专业项目分工手机联系电话E-mail 项目联系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类型证件号职务 职称从事专业项目分工手机联系电话E-mail 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称学历从事 专业 项目 任务 分工 所在单位职务

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音西煤矿科技费用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兴企战略,为科技项目提供足够配套经费保障,规范科技费用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实现音西矿“十二五”战略规划目标,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费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效率的原则; 2.坚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创新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 3.坚持科技兴企、科技兴安,提高企业安全治灾、抗灾、防灾能力的原则; 4.坚持科技项目先评估立项、后实施,再考核验收的原则; 5.坚持对科技投入试行宏观调控、分级管理的原则; 6.坚持科技费用预算管理、公开透明使用的原则; 7.坚持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从机制、体制上有利于上级科技中心运行的原则。 二、科技费用的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完善技术创新保障体系,切实将上级有关技术创新精神落到实处,解决好各项技

术创新工作所需经费,音西矿在建设期间按投资额的3%提取科技经费(其中包括上级提取的科技经费按投资额的1%进行预算),以此确保科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科技费用的主要用途 1.科技费用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包括: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联合研究开发三种类型。技术创新活动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包括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活动。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是指上级明确规定的成熟技术项目在生产活动中的推广应用。 2.科技费用应重点支持企业急需解决的项目,如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艺创新、安全治灾、效率、效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技术进步项目。 3.科技费用的使用必须是经矿及以上审查立项的科技进步项目,未被审查立项的技术进步项目一律不得在管理费用中的“技术开发费”列支和统计。 四、科技费用的开支范围 1.研究开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低值易耗品)。 2.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费(含仪器及设备租赁费、房屋租赁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加强财政科技经费与社会资本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依据北京市市级支出预算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市财政科技经费来源于市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执行和科技事业的发展。事业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经费不在该范围之内。 第三条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课题)经费重点支持方向,强化战略前沿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基础支撑、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等工作。 (二)遵循规律,分类支持。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结合基础前沿科技项目(课题)、公益性科研项目(课题)、市场导向类项目(课题)、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项目(课题)等不同类型项目(课题)的要求和特点,强化财政科技经费与社会资本的结合,依据项目(课题)特点可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股权投资(含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金、基金、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项目(课题)经费分配、绩效评价机制。市财政科技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课题)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据实列支,杜绝随意性。 (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课题)经费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自筹资金包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项目名称: 项目受理编号: 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 项目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项目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 填表日期: 市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

承诺书 本项目经费预算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财务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编写说明

. 本项目经费预算书应由项目申请人会同申报单位财会部门共同编制,并由项目申请单位法人签字以及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确认。 . 编写要求: ()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做到真实、准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相关的证明材料齐全; ()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编入本预算表。 . 本报告文本采用幅面纸,号仿宋体字打印,标题用号黑体字打印,一式十份,由项目申请单位盖章后报项目管理处室,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 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经费预算书编制说明 一、项目经费筹措方案:项目单位自筹包括项目单位和项目上级单位筹集用于本项目的货币资金、实物和劳务的折算等,须根据单位财务有关规定说明来源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他财政拨款包括各级财政拨款用于本项目的货币资金,须进行相关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包括获得的贷款、融资、债券等用于本项目的货币资金,须说明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及融资的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金为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须进行相关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容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交通费用等,相关开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

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 昆理工大校字〔2017〕65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6日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力,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指国家及地方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团队建设、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合同)书、经费预算书。科技专项项目指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委托的专项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限于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使用,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具体开支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条在预算开支范围内,材料费报销须附供货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明确材料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总价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须提供采购合同,总价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材料采购合同可由基层学院签订,总价高于10万元的采购合同由实验室管理处或科技处签订。 第五条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得自驾车辆出差;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必须租车前往的,报销时须提供租车合同。对于租车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出差人员以及车辆租赁单位,依据车辆租用合同(协议)相关内容共同承担。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甘肃省《规划纲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追踪问效机制。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计划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预算编制人(签章): 填表日期: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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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及实施细则等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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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的,项目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单台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三)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 费管理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闽科计〔2007〕86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将重新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技印发计划办法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由省科技计划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计划所包括的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合作与交流、公益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需求征集、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立项决策、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与绩效跟踪等环节。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省科技厅负责综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加强项目档案信息管理与利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六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审批、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等环节。 第七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年10月30日前发布下一年度申报指南。 定向申报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炼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第八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有关项目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的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设立了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 (二)会同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

(二)编制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 (三)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围绕《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产品开发为目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能够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实际贷款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甘肃境内注册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企业应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匹配能力。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优秀的管理和研究开发团队及科技成果产业化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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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 收到各级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1) 收到直接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课题 (2) 财政授权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课题2. 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1) 支付科技经费时(如人员报酬等), ①收到直接拨款 借:事业支出——××课题——工资 贷:银行存款 ②财政授权支付 借:事业支出——××课题——工资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从单位领用材料用于课题项目时, 借:事业支出——××课题——材料 贷:材料 (3) 用经费购置设备,设备交付使用时,

①收到直接拨款 借:事业支出——××课题——设备 贷:银行存款 ②财政授权支付 借:事业支出——××课题——设备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③同时结转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 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应做会计分录: (1) 承担的科技课题业务完成后,按实际支出, ①收到直接拨款 借:财政补助收入——××课题(实际支出数)贷:事业支出——××课题 ②财政授权支付 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课题贷:事业支出——××课题 (2) 完成科技课题余款,经批准留归单位使用时, ①收到直接拨款 借:财政补助收入——××课题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②财政授权支付

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课题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二)企业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规范,企业科研项目会计核算一般可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种方式。企业应按照制度或准则要求,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区分。 A、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 1. 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拨款 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 2. 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1) 财政拨款部分 ①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拨款 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

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计划任务书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填报日期:年月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编制 二O一五年十一月

填写说明 一、本任务书是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式立项并实施的基本依据。 二、《计划任务书》由依托单位填写,并依据专家可行性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主管部门(或市、州科技部门)签署意见后,一式四份报送省科技厅。 三、填报单位应按本《计划任务书》中各栏目要求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在必要情况下可加附页说明或另附文字材料;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应写明全称和中文;一般不应留有空缺栏目,凡不填内容栏目,均用“/”或“无”表示。 四、本任务书必须A4幅面双面打印,中缝骑马装订成册(不允许单页打印左边距平订),相关单位签章。 五、本任务书所提要求解释权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一、实施本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一)在所属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省内行业发展需求 (三)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

二、主要任务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总体设计、结构布局及机构(人员)组成 (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的主要内容 (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场地、工程化实验条件、新增设备设施)(四)人才培养及开放服务 (五)采取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预期目标及考核指标(从以下几方面对建设任务提出明确的目标和量化的考核指标) (一)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人员及开放服务 (三)内部运行管理、经济效益及自我发展能力 (四)技术成果对行业技术发展影响 (五)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科技计划规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编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制

填报说明 1. 本项目经费预算书是在自治区科技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技计划下达的经费进行填写。 2. 项目经费预算书的填写,尤其是资金支出预算各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以及资金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3. 项目承担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填写相关预算科目。 4. 项目经费预算书是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5. 科技计划项目有多个承担单位的,由第一承担单位和其他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经费预算书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汇总填报。 6. 预算书一式四份,科技厅综合计划处、项目管理处室、科研条件财务处、项目(课题)第一承担单位各一份。 7. 上报该预算书时,不附本预算书内的编制说明。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责任书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合同书中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项目实施的研发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对自治区事业单位承担的科技专项可从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不超过8%的劳务费用;对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院所,可提取不超过财政资助经费总额12%的劳务费用;对从事以智力为主、设备费不超过20%的软科学研究、软件开发、技术经济论证等科技项目,可提取不超过财政资助经费总额30%的劳务费用;对企业(不包括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院所)承担的科技项目,不得从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人员劳务费用。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单台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三)租赁费:指项目实施需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财政资助经费总额的15%。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我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项目是指(以下简称公司)项目中安排,由我局组织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我局项目的宗旨是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解决我局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我局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第四条我局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处。 第五条项目费用支出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局项目申请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选题 第七条我局拟申请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局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我局建设、生产、经营、信息化、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 2、对我局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3、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实用化示范项目; 4、解决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技术难题; 5、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各单位在启动项目申请前,应根据我局战略和近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研究框架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科技计划项目上报资料编制。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项目申报包括部门申报、内部评审、向公司申报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我局项目的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也可以由我局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应由我局正式在职员工担任,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 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市科技创新委归口管理的用于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需进行二次分配的财政预算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计划应按专项分别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市科技创新委和市财政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市科技创新委负责编制项目经费年度预算,提出项目经费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验收,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经费年度预算,审核拨付项目经费,配合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项目组织单位应协助市科技创新委开展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接受经费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经费管理原则: (一)坚持遵循规律,科学配臵。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加强不同类别项目经费资源配臵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提高财政项目经费的管理水平。 (二)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提升财政科技经费整体效能。 (三)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臵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以科技金融、后补助为主的引导性投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 (四)坚持规范高效,统一管理。项目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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