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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洛扎诺夫的暗示教育法对现代教学的影响_肖菊梅

试论洛扎诺夫的暗示教育法对现代教学的影响_肖菊梅
试论洛扎诺夫的暗示教育法对现代教学的影响_肖菊梅

第18卷第2期2002年12月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原名5法学学刊6)

JO UR NAL OF HUNAN PO LITICAL-LEGAL CADRE CO LLEGE

Vol.18NO.2

Dec.2002

试论洛扎诺夫的暗示教育法对现代教学的影响

肖菊梅

暗示教学法是由保加利亚心理治疗医生乔治#洛扎诺夫(G.lozanov)提出来的。他经过九年的实验研究,证实了/暗示超常记忆力0的存在。1966年他进行了一天教一千个英语单词的实验。结果表明,良好的学习气氛能使外语学习的效果成倍提高。从此,暗示教学法从保加利亚全面推广。不久,便传到东德、苏联,并由东欧发展到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家。我们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在积极开展中。

一、暗示教学法及其基本原则

暗示教学法又叫启发式教学法,最初它实验的对象只是成人,而现在已经普及到各个年龄阶段,它实验的学科也从外语推广到其他各个学科。那么,什么是暗示和暗示教学?/暗示0是环境和人之间的一个经常不息的不知不觉的交流因素,它能产生巨大/熏陶0作用。112暗示教学过程要通过暗示建立无意识的心理倾向,创造强烈的学习动机,开发潜力,就能提高记忆力,想象力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充分发展自我。112

洛扎诺夫认为:人的可暗示性是/人类人体中一种普遍的本质,由于它,才使人和环境的无意识关系发生作用。0暗示机制普遍存在于人和环境之中,存在于人们的关系中,也存在于任何教学过程中。人在环境的影响下,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暗示,而这种暗示是建立在无意识心理活动积极性之上的。暗示法的根本特点就是通过各种暗示手段,充分利用和调动人的无意识心理活动的积极性。他认为,在人的头脑中,始终交织地进行着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心理活动,一切意识活动都是以无意识活动为基础的,只有这两种活动处于最和谐状态时,才是人的活动最有益的时刻。如果有效地使用暗示就能使两种心理活动达到高度的协调,从而促使人的生理和心理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为达到上述目的,暗示教学法确定了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就是:/愉快而不紧张与高度心理松弛0。122这条原则要求学习过程保持愉快而自由,精神松弛而不紧张,使学生感到学习的每一分钟都是享受,教室里的气氛始终充满了乐趣,欢快,轻松和舒适。只有消除了心理和生理上的紧张状态,人的思维活动才可能最活跃,学生的自信心提高,才有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

第二条原则就是:有意识和无意识的统一,理智和情感统一的原则。意识和无意识活动都是人在复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心理活动。但在传统的教学观念中,总是过分强调学生的有意识的心理活动,而忽视了其他的无意识的心理活动,忽略了感情对理性,无意识对有意识的调节制约作用。把学生单纯看作理性动物,看作控制论的机械。132洛扎诺夫认为,无意识心理活动使人们能和环境保持平衡,而且一切有意识的活动都建立在无意识组合之上。因此,如果教师不顾学生的无意识活动,这种/不顾0只能愈发造成理性和感性之间的矛盾,加重了有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的活动失调,使二者失去平衡,不能和谐统一地起作用,以至造成教学效果的大大降低,教学质量受到损失。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把学生看作是理性和感性同时在活动的个性整体,绝不可只顾理性而不顾感性,只顾有意识而忽视无意识。洛扎诺夫进一步指出,只有当有意识和无意识得到和谐统一时,学生的记忆力、理解力、想象力和个性才能得到充分发展。

第三条原则就是:暗示相互作用的原则。暗示手段多种多样,这就要求教师要善于选择暗示手段,利用其暗示手段之间的相互作用,建立教师和学生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最起码关系。这种师生关系,不但能控制学生的情感,而且能使之与理智趋于一致,使学生通过有意识与无意识心理活动两种渠道去更多更快地接受知识。142

上述三条暗示教学原则必须同时利用,才能发挥它们的作用,倘使企图孤立地运用其中的任何一条,则不成其为暗示教学。

二、暗示教学法的途径

(1)心理途径。要求教师特别重视无意识的知觉,尤其是外围知觉,创造愉快气氛,消除紧张气氛。激发起学生的兴趣和喜悦。把暗示引向激发人的潜力,创造高度的动机和好奇心,求知欲。

(2)教学的途径。暗示教学法要求教材具有浓厚的趣味性,要求教师对环境的布置和教材内容之间充分协调,利用愉快的背景,首先排除学生对课文的困惑感,使其充满了信心。要把对信息编码的概括向教学单元扩大,使学生从课文的单词、单个句子、单个概念的理解转向整个句子、整个单元的理解上,最后从整体上掌握知识。

(3)艺术的途径。艺术本来付诸于人的直觉和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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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收稿日期2002-10-17

因而利用艺术手段进行教学,感染能力强,效果好。教学过程中利用音乐、文学、戏剧等艺术形式与所教内容结合起来,容易收到良好的效果。例如,初等学校用艺术手段教英语,儿童毫不费力气地就学会了教材。在不做家庭作业、不复习的条件下,他们消化知识的能力与日俱增。洛扎诺夫特别强调声调和节奏的刺激力量,音乐对于人格的感召力。要求教师朗读的语调必须多变,富于美的旋律,充满感情。总之,教师应力求通过多种艺术形式综合运用之。这不仅是用来为接受教材,记忆理解创造欢快的气氛,同时它们也必然会促进暗示的心理倾向)))态度、动机等等。

三、暗示教学法对现代教学的启示

现代的教学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是要以人的发展为本,即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关注/人0正是新课程的核心标准。我们认为:暗示教学法最有价值之处就在于这点:它把/人0这个教育对象真正放于教育主体地位。因此,暗示教学法对我们现代课程所倡导的教学观有着重要的意义。

(1)暗示教学法中强调理智和情感的统一,所谓情感,乃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主观需要的一种反应,是人的心理的一种波动状态。人的情感总是产生于一定的情景之中,触/境0而生/情0。在一定条件下,情感会互相感染以及具有移情的作用。152在学习活动中,情感对学生的一切认识和行为都起着发动的作用。因此,现代的教学论认为,教学过程不仅是一种认识过程,也是一种情感互动过程,是促进学生知、情、意和谐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情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教学方法的改革已无法回避并越来越重视情感因素了。教学过程的情感性是指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法,激发学生的情感。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让他们积极、主动地探求新知,形成学生积极探求、跃跃欲试的学习心态。例如,在外语教学中,可以充分利用一些原型磁带或者歌带来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教学中教师要处理好与学生的关系,尊重学生、充分肯定学生,鼓励学生,与学生多沟通,关心、爱护学生,凡是一个人应该得到的权力都应给予学生,使学生在精神上享受到人的尊严,引起欢快、喜悦的感情。这样才能创造出高度的学习动机,动员出最大的思维积极性,个人潜力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暗示教学法在论述/人与环境0之间的关系时,强调暗示在人与环境之间的无意识联系的作用。洛扎诺夫说: /作为身心发展整体的个人乃是人和环境的产物。0112所谓环境是指地理、种族、社会、学校、家庭及人际关系。人的思想见解、情感、情绪不知不觉地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162因此,在我们的教学中既要重视学校的外部环境,又要重视课堂的内部环境,使其成为一个统一体,为学生创设一个幽静、愉快、宽松的环境。我们在强调环境对人的积极影响的同时,也要注意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学习动机、内在的态度、各种需要等等在学习过程中的作用。以此来说明人对来自环境的影响不是消极适应,而是积极能动的。

(3)教学法还特别重视艺术在教学中的作用。所谓艺术就是运用它的色彩、韵律、节奏光泽、形象的美来打动人的全身心。现代教学改革,必须注意运用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音乐、朗诵、游戏、扮演角色等等来促进德、智、体多种教学任务的完成。寓教于美的享受之中。艺术是通过鲜明的、具体的、直觉的、典型的、美的形象来感染人,渗透人的心灵,沁人肺腑,使人在感情上产生共鸣、性格上得到陶冶,使想象力展开翅膀,让思维任意驰骋并激励人们去行动。这种教学艺术手段的运用,也就是教学形式的形象性的动用,突出了形象思维的重要性。在以往的教学中,老师们往往注重学生抽象思维的发展上,上课内容单调、枯燥,不注意运用各种适合的手段激发学生的形象思维。其实,形象思维的建立,能使学生增进对所学内容的理解,而且对所学知识更长久、更牢固。在教学中,教师幽默的语言,形象生动的讲解、准确的概括都极其重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需要,在教学中通过音乐、表演、巧用反语、巧打比喻、做游戏来活跃气氛,消除疲劳,使学生听得入神,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参考文献:

112中国大百科全书 教育卷1M2.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 1985.

122G.l oz anov.Suggestology and outline of suggestopedy1M2.

132王铎全.教师之友1M2.上海:文匪出版社,1991.

142曹延亭.现代外国教育思潮1M2.吉林: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152车文博.意识与无意识1M2.辽宁:辽宁出版社,1987.

162李玢.世界教育改革走向1M2.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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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示教学法在戏剧表演教学中的应用论文

[暗示教学法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暗示教学法在戏剧表演教学中的应用论文 内容摘要:目前,戏剧作为我国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戏剧表演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与之相对应的戏剧教学也应当不断创新,寻求更加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戏剧教学的效率。本文首先从融合性、统一性两方面,阐述了暗示教学法在戏剧教学中的运用原则。又在此基础上从面部表情、肢体语言、言语、眼神等方面,探究了暗示教学法在戏剧表演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暗示教学法;戏剧表演;运用 目前,许多戏剧表演专业的学生由于心理素质较差、缺乏表演经验、表演基本功不扎实等因素影响,时常在戏剧表演过程中出现紧张、交流等反应。这无疑会严重影响戏剧表演的效果。并打击学生在戏剧学习中的信心。暗示教学法则可以通过多种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克服这些消极的心理影响,引导学生形成科学的戏剧学习观念,激发学生的戏剧学习兴趣。因此,如何合理应用暗示教学法,激发学生在戏剧学习中的潜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是当前戏剧表演教学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暗示教学法在戏剧表演中的应用原则 1、融合性

暗示教学法要求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生和学生之间构建一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关系,这就要求教师要在戏剧表演中重视与学生的和谐、融合,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在戏剧学习中的需求和疑惑,进而因材施教,以更加合理有效的方式运用暗示教学法,为学生传授戏剧表演的相关知识和技巧。 2、统一性 在运用暗示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应当将学生的“有意识”和“无意识”有机结合在一起,发挥理性与感性的调节作用。无意识是有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可以为学生的戏剧学习提供平衡的心理环境。学生的行为和心理都会受到无意识活动的影响。因此,只有将二者统一结合,才能充分激发学生的戏剧学习潜力,引导学生在戏剧学习过程中实现个性发展。 二、暗示教学法在戏剧表演中的具体应用 1、面部表情暗示的运用 面部表情是人们内心情绪的外在表现。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不善于掌控表情的人不适合做教师。”可见,在戏剧表演教学中,教师必须运用丰富的面部表情。向学生传递各种情绪。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时常通过教师的面部表情揣摩他们的喜怒哀乐,并据此做出相应的举动。例如,当教师面带微笑时,学生就会体会到教师的肯定或鼓励情绪,进而增强学习信心。而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情阴沉,学生就会小心翼翼,整个教学活动就会沉闷枯燥。所以,在戏剧表演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学会

学习义务教育法教案

普法教育《义务教育法》教案 目的:通过这次主题教育,使学生能够了解和知道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过程: A. 资料查找:课前预先布置学生去查阅有关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资料,对它有所了解。 B.根据学生查找的资料,进行导入。 C.出示一些相关资料,内容具体如下: 1.《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候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义务教育法》的内容:

(1)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 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重庆2010年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3-15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教师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 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暗示教学法在英语教学中的策略及应用

暗示教学法在英语教学中的策略及应用 【摘要】洛扎诺夫给暗示教学法下的定义是:“创造高度的动机,建立激发个人潜力的心理倾向,从学生是一个完整的个体这个角度出发,在学习交流过程中,力求把各种无意识结合起来。”暗示教学法一词,又称启发教学法,它是保加利亚暗示学专家格奥尔基?洛扎诺夫在60年代中期创造的,被称为是一种“开发人类智能,加速学习进程”的教学方法。根据它的这些定义,本文谈谈在教学中的策略和应用。 【关键词】暗示教学法英语教学 一、设置优美舒适的教学环境 教学环境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直接接触到的小环境,它会在不知不觉中对人及人的学习活动产生影响,产生一定的暗示作用。所以,洛扎诺夫所主持的暗示教学实验十分重视教学环境的设置。在一次英语教学实验中,他设置了这样的教学环境:一间大厅,宽敞明亮,室内装饰赏心悦目,摆设舒适宜人;中间为学生准备的若干把软椅排列成弧线,弧线正中对面为教师单设一把软椅,后面为黑板。学生仿佛置身于一间雅致的客厅,伴随着悦耳的音乐,在享受优美旋律的同时,全身处于松弛、宁静和愉快的状态。在这样的环境中学习,学生不会紧张和疲劳,其学习效率能得到极大的提高。 二、运用权威的影响力 在这里,“权威”是指经过证实而为人们所尊重并能产生影响力的人、结构或观念。运用这种权威的影响力,是使人乐于受教、增强学习能力的一种手段。来自权威的信息能够获得接受者的信任感,可以使暗示的过程有效地展开。暗示教学法研究的一次诗句实验证明了这一点。实验中,被试者分为两组,实验人给他们朗诵一遍同样的诗句,一组在读前被告知这是保加利亚最有名的诗人耶沃洛夫的诗作,另一组则未被告知,读完后要他们写出刚才听过的诗句。结果是,前一组的记忆力达到56.6%,后一组仅为30.1%。该实验证明,权威对人的接受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运用权威的影响力是暗示教学的一个必要策略。 三、为教学活动配上适当的艺术形式 重视艺术形式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是暗示教学法的一大特色。洛扎诺夫指出:“艺术手段不仅用来为课文基本材料的接受、记忆和理解创造愉快的气氛,它们也必然会促进暗示的心理倾向———态度、动机和期待的产生。”(同上)他要求教师应尽力为教学活动配上适当的艺术形式。暗示教学法的通道主要是听觉通道,因而语调、节奏以及音乐的选择在教学中至关重要。教师朗读时变化的语调和节奏可以避免学生因单调的重复而产生厌烦心理。旋律优美的背景音乐、清晰的语调和富有节奏感的朗读,能使学生处于一种安然、恬静的状态,可增强其对语言材料的印象和理解。这就是洛扎诺夫所说的“音乐会假消极状态”,他认为

义务教育法学习教案

《义务教育法》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过程与方法: 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 教学重点: 《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1、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3、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教学难点: 1、《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教学准备: 1、《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单。 2、PPT 课时: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而今天,我们所要尽的义务是只要来学校学习,仅此而已。大家说:“好不好”!今天,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分发《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二、学习《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6年09月01日起实施。 b、《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高等教育法案例

案例题 一、高等教育案例 (一)王某诉某理工大学不授予学位案 1.案情。原告诉称,2001年1月11日,学生王某在某工程学院(因高校合并,现属某理工大学)99级会计学本科专业的《财务会计》课程考试中,与人有交换试卷的行为,被当场发现并被终止了考试。事后,学校同意并安排原告参加了正常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但在2003年毕业前夕,王某却被该校通知因曾受过记过处分而不授予学士学位。经多次交涉才知是因考试作弊受到过处分。2003年6月,学校让王某见到了2001年1月11日由山东工程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做出的作弊“处分决定”。该处分决定在当时没有通知王某,也没有宣布、送达给王某本人。王某不服学校因曾受过记过处分而不授予自己学士学位的决定,向法院起诉。 2.分析。本案中,校方依据学校的校规做出取消武某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处理决定,违反了《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且存在处分程序不尽规范的问题,对“不授予学位”的规定明显严于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之相抵触,属适用依据错误。因此,应承担依法对王某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的行政责任。 3.启示。高校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其内部管理规定绝不能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属于无效;高校要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做到依法治教。 (二)武某诉某大学不授予学位案 1. 案情。武某是某大学临床医学系大二学生。2006年1月17日,参加医用物理学考试时夹带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同日,学校作出《关于武某同学作弊的处分决定》,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外,依《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 2007年6月21日,武某取得该大学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问:该大学依《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不授予武某学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2.分析。不对。学校不能以武某作弊为由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因违反了《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2005年3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给予或者重修机会。该规章没有规定考试作弊者可以取消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该大学制定的《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法明显重于上述规章的规定,属与上述规章相抵触,应属无效。因而该大学依该校规取消授予武某学位资格的做法是不对的。 3.启示。高校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其内部管理规定绝不能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属于无效;高校要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做到依法治教。 (三)杨光诉北京某大学及实习单位侵权赔偿案 1.案情。2004年9月,北京某大学学生杨光被学校安排到一家制药公司实习,没想到这家公司派给他的实习任务却是去屋顶清洗烟囱。在工作前,公司没有对杨光进行任何安全教育,也没有作出任何有危险的提示。杨光在四楼楼顶作业时,踩到了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采光板上,从11米高的屋顶摔下。经医院抢救,杨光虽脱离生命危险,但是由于伤情过重在医院一住就是4个月,还留下了六级伤残,至今未能就业。为此,杨光将学校和制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2.分析。本案中学校和制药公司违反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学校对学生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负有为学生提供安全生活学习设施的义务之规定,未尽到应有的注意,致使学生在教学实习场所参加正常学习活动时发生人身事故。因此,学校及实习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费用赔偿的民事责任。 3.启示。学校及其教师必须加强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完备安全措施,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教学安全。学生实习场所本身就是学校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属于学校提供给学生的教学设施。学校在实习期间疏于管理,未能按约做到“适时安排巡教老师进行巡察”,不能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教学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致学生在工作中受伤。该校未尽安全管理之责,应与制药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四)高校校规违法案例 1.案例:某高校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发泄不满,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还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2.分析:学校的罚款行为于法无据。也就是说,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

《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教案

学习《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过程与方法: 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 教学重点: 第二章学生 第七章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1.《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规定的法律责任。 教学准备: PPT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今天,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二、学习《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6年09月01日起实施。 b.《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重点学习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

教育法规案例分析

程某是浙江某县的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性格内向,学习成绩很好。他十分喜欢文学作品,甚至到了痴迷的程度。一次上数学课,他正专心致志地读小说,忽然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由于回答不上来,老师把他拽到讲台前,打了他两个耳光,又让坐在前排的两名男同学接着打他的耳光,之后还把他逐出教室。此后又连续三天,上数学课时老师让他在黑板前罚站。在以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家长和班主任老师发现程某的神情大变,目光涣散,反应迟钝,不爱讲话,常常盯着一个地方发呆……后经医院诊断,他患了心因性精神病,不得已,只好退学。在数学老师无力支付全部医药费的情况下,程某的家长找到了学校。他们认为学校对此负有责任。可校长却说此事与学校无关。后经媒体曝光,学校才不得不对程某进行了相关的赔偿。 在上面的案例中,五年级的小学生程某因为在上数学课的时候看小说,没认真听老师讲课,以至于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时没能回答上来,而被老师打了耳光。不仅数学老师自己打他,还让坐在前两排的男学生也打他。并且之后还将程某逐出教室,在接下来的几天都让他在黑板前罚站,最终直接导致程某患了心因性精神病。这是发生在校园里的一场悲剧,好好的一个孩子因为数学老师的不当教育方式而患上精神病,不得不告别校园。其实在我国这种由于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患上心理疾病的孩子有很多,他们本来可以拥有很好的前程,却因为老师的错误惩罚方式而毁了一生。 这个案例发生的最初原因,是因为程某违反课堂纪律,上数学课时看小说,后来无法回答老师所提的问题。数学老师主观上是想对其违纪的行为进行教育,但他所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教学管理的范围,对学生进行了体罚和变相体罚,侵害了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

英语教学法术语

英语教学法术语 A achievement test 成绩测试acquisition 习得,语言习得acquisition 语言习得顺序 active mastery 积极掌握 active vocabulary 积极词汇,主动词汇affective filtering 情感筛选 aim,objective 目的,目标 analysis of errors 错误分析 analytic approach 分析教学法,分析法analytical reading 分析性阅读application to practice 运用于实践applied linguistics 应用语言学approach 教学路子 aptitude test 能力倾向测验 Army method 陆军法 associative learning 联想性学习auditory discrimination 辨音能力auditory feedback 听觉反馈 auditory memory 听觉记忆 auditory perception 听觉 audio-lingual method 听说法 audio-visual method 视听法 aural-oral approach 听说教学法,听说法 aural-oral method 听说法 B basic knowledge 基本知识basic principle 基本原则 basic theory 基本理论 basic training 基本训练 basic vocabulary 基本词汇behaviourism 行为主义 bilingual 双语的 bilingual education 双语教育 blank filling 填空 C chain drill 链式操练,连锁操练choral repetition 齐声照读,齐声仿读class management 课常管理classroom interaction 课常应对 cloze 完形填空 cognitive approach 认知法 common core 语言的共同核心,语言共核 communicative drill 交际性操练communicative exercise 交际练习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 交际派语言教学法,交际教学法community language learning 集体语言学习法 comparative method 比较法communicative approach 交际法comprehensible input 不难理解的输入comprehensive method 综合法

义务教育法法条及案例

义务教育法重点法条及案例解析 重点法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3种家庭教育中的暗示教育法

3种家庭教育中的暗示教育法 我们在家庭教育中,往往是要求了,但孩子不按照我们说的话去做,我们不要一味的抱怨孩子,而是要去找方法。我们经常用的方法是鼓励等等方法。 家庭中的暗示教育,可以有以下几种类型: 1、直接暗示 即把自己的意思直接提供给孩子。例如,涵涵的妈妈发现涵涵没有洗手就准备吃饭,便笑着对涵涵说:“吃饭前洗手的孩子是好孩子,妈妈最喜欢这样的孩子。”涵涵二话没说,就欢欢喜喜地把小手洗干净了。 2、间接暗示 间接暗示是指把自己的意思借助其他事物或行为间接 地提供给孩子。例如,红红这两天吃饭常常把饭粒掉在地上,妈妈发现了,一声没吭,随即放下自己的碗筷,蹲在地上捡饭粒。红红见妈妈这么做,顿时脸红了,也放下碗筷捡饭粒。 3、反暗示 这是外界刺激物的暗示引起相反的反应的一种暗示法。“激将法”就是其中的一种。例如,上幼儿园大班的浩浩,闹着要妈妈陪着睡觉,他爸爸在一旁说:“哟,浩浩昨天还不服

是…胆小鬼?,怎么今天就成了…胆小鬼?了,连一个人睡都不敢?”这种巧妙的反暗示,往往能起到正暗示所起不到的作用。 暗示可以有人施授,也可以创设情境来施授。家庭的环境暗示,也是对孩子一种无声胜有声的教育。 暗示教育的魅力在于,家长不是直接阐述自己的观点,或是当面斥责孩子,而是用暗示、诱导孩子去思考和领悟,促使他们进行自我教育,因而既不会使孩子丢面子,损害他们的自尊心,也不会破坏家庭气氛,这不会使孩子萌发逆反心理,产生抵触情绪。在家庭教育实践中,家长要善于捕捉暗示教育的时机,创设暗示教育的情境,灵活地运用暗示教育的机制。当然暗示教育法也不是万能的,要考虑到孩子的年龄特点,个性脾气以及错误类型等,只有掌握了灵活性和主动权,方能收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上面给大家介绍了3种家庭教育中的暗示教育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孩子动不动就发脾气相信这是不少父母都在烦恼的事情,那么,孩子脾气暴躁怎么办?接下来一起看看以下相关介绍吧! 孩子脾气暴躁怎么办 1、转移注意力

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教案

学习《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 活动目标: 1、使学生知道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能够从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三个方面初步分析义务教育的特征。 2、通过分析图片、文字、录像等材料,让学生知道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通过联系当地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知道法律保障义务教育的普及,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通过依法施教事例的分析,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我国法律在保障共面受教育权方面的作用,由此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联系社会上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事例,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活动过程 一、投影:丹阳经济实力在江苏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教育发展却跃入全省先进行列。“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在丹阳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市委、市政府把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乡镇财税体制改革后,很多乡镇坚持教育发展的目标不变,投入不减。近两年来,用于学 校基本建设和内部设施的总投入达到 2.16亿元。1997年丹阳市被评为全“双基” 教育先进县(市)、江苏省教育先进县(市)。如今在丹阳,乡镇与乡镇、学校与学校,你追我赶,不甘落后。 问:丹阳市的乡镇由过去比办企业到现在比办学校这一深刻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设计此问题的目的: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温故中引出新内容。)给我们的启示是: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正强烈地呼唤着人才素质的现代化;而现代化的人才培训,必须领先教育的现代化。丹阳正是从本乡镇经济和社会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这一实际,通过教育现代化 的实施,来拉动乡镇经济现代化建设。 二、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板书) 1.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板书请同学们看投影: 材料一: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关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中,确定到2000年,在占全国总人口85%左右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5%左右,在校生达到5500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在校生达到1.35亿。我国是一个12亿人口的大国,各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实现上述目标要分三步走:1996年累计在总人口 45流右地区“普九” ;1998年累计在总人口65流右地区“普九”;到2000年累计在总人口85%^右地区“普九”。 材料二:据统计,1996年全国已有52%勺人口地区“普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实践入学率分别达到98.8%和82.4%;在校生分别为1.36亿人和5000 万人。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学生回答,教师归纳)材料一:说明我国目前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材料二:说明1996年已经超额完成“普九”任务,“普九”工作进展顺利。 (1)义务教育的含义。 (2)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 (3)义务教育的特征 请同学们看投影: 材料一:1996年,辽宁丹东市第31中学的学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多达50

暗示教学法

第二章保加利亚:卢扎诺夫的“暗示教学”思想 格奥尔基(乔治)·卢扎诺夫(Georgi Lozanov)是保加利亚心理治疗专家所创。他根据心理学的无意识原理,生理学的大脑两半球技能原理,哲学的整体性原理,教育学的暗示启发原理,受印度瑜伽功的影响而提出暗示教学思想并开始暗示教学实验。 一、发展阶段 (一)成人教育阶段 20世纪60年代,暗示教学小组,在成人教育中开展初步实验,并进行理论研究。 (二)普通教育阶段 70年代,在普通教育(小学)中推广实验阶段,扩大到全国。 (三)国际影响阶段 1971年,国际会议召开(保加利亚瓦尔那);1976,国际学术会议(美国洛杉矶);80年代引入中国:暗示教学;情境教学。 二、含义 (一)暗示 所谓暗示,是指用含蓄、间接、隐喻的方式对别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直接、间接影响的一种作用方式。 (二)暗示教学 所谓“暗示教学”,就是对环(情)境作精心设计,用暗示、联想、想象、联系和音乐、戏剧等各种方法,营造充满无意识的心理倾向(氛围),引起学生自觉学习的动机,激起学生学习的需要和兴趣,以发掘学生的大脑潜力,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以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简单说,就是: 利用各种暗示手段(方式),激活学生心理潜力,加速学习进程,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模式和方法。 洛扎诺夫给暗示教学法下的定义是:“创造高度的动机,建立激发个人潜力的心理倾向,从学生是一个完整的个体这个角度出发,在学习交流过程中,力求把各种无意识结合起来教学方法。” 三、原理(依据) (一)心理学的有意识和无意识向统一原理、理智活动与情感活动相统一原理。 (二)生理学的大脑两半球分工协调活动原理。 (三)教育学的暗示、启发原理。 (四)哲学的整体性原理 (五)精神治疗学理论。 四、原则 (一)愉快而不紧张原则(积极愉悦的情绪体验) 愉快而不紧张的学习气氛是利用无意识心理活动的必要条件。只有消除了心理和生理上的紧张状况,人的思维活动才能最活跃。因此,暗示教学法要求教学不应带有任何紧张气氛,要使学生在愉快、自然、轻松的情境中学习。在暗示教学中,愉快情绪不是来自要求学生掌

教育法案例分析

教育法案例分析 学生: 1、开除学籍情形:违反宪法的;触犯刑法的;受治安处罚,性质恶劣的;作弊行为严重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违反学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屡次受处分不改的。 2、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3、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4、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5、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6、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7、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书面申诉30日内应当给予处理和答复。 8、权利救济:(包括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 9、交头接耳属于考试违纪行为,不是作弊行为。教师: 1、学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学校侵犯了教师依法享有的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权、公正考核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监督学校管理的权利及人身权利。 2、可依法向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教师提出的申诉后进行复查,如符合申诉条件,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于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作出处理。 4、一方面要在管理意识层面高扬法治精神、强化权利观念;另一方面还要在制度层面防范、制约权力的滥用。 教育管辖形式: 行政复议:上级、本级、特殊、指定、移送 行政诉讼:级别、地域、指定、移送 教育申诉:隶属、区域、选择、移送 从业前培训:转业、学徒、在岗、转岗、适岗

洛扎诺夫暗示教学法的技术特点分析

洛扎诺夫暗示教学法的技术特点分析 廖 坤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北京100875) [内容提要]暗示教学法是暗示学原理在教育中的应用,多适用于外语教学,并以超常的教学效果著称。洛扎诺夫针对长期以来教学中忽视无意识心理活动的现象,提出教学的整体 性原则,并且在实践中总结出六种有利于学生产生无意识心理活动的技术。这六种技术共同 体现了指向无意识、整体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关键词]暗示;暗示教学法;无意识 中图分类号: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03)06-0065-69 暗示教学法是保加利亚教育家、医学家格奥尔吉?洛扎诺夫(G eorgi Lozanov)多年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成果。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这种教学法对东西方国家的学校教学都产生过一定影响,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优于传统教学法的教学成果。洛扎诺夫认为,传统教学法过于强调学习过程中有意识的作用,导致无意识功能被压制,不但降低了学习效率,而且导致学生疲劳,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和人格的健全发展。洛扎诺夫遵循大脑两半球协调统一、有意识无意识协调统一和潜能层次的暗示联结原则,采用树立权威、稚化、双重交流、语调变换、节奏契合和假消极等技术,充分发掘个体的学习潜能,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不知不觉地接受信息,达到传统教学所达不到的教学效果。本文拟介绍暗示教学法的实施技术,并对反映该技术特点的指向无意识、整体性和实践性进行分析,探讨暗示教学法的应用价值。 一、暗示教学法的六种技术 洛扎诺夫认为教学中最难克服的是学生的记忆问题。暗示教学法的理论源于无意识心理活动,即一个或一组刺激指向无意识,并被无意识接受。通过无意识接受的信息是长时记忆的基础。这需要学生处于可暗示状态,教师发出适当的暗示。洛扎诺夫在课堂上主要使用六种暗示技术来促进学生无意识心理活动,从而实现高效记忆。 (一)树立权威 暗示学中使用的权威(authority)是指非直接的威望(Prestige)通过非直接的途径产生信任的氛围和服从的直接愿望。权威的观点来自苏联教育家马卡连科的教育哲学和洛扎诺夫的心理治疗实践。马卡连科肯定真正的权威,即树立在学科知识、责任感、爱国情感和社会责任及对人类普遍理解基础上的权威,而不是伪装的、强加的权威。马卡连科认为集体的权威非常重要,集体是社会组织的雏形,个体应使自己的愿望服从集体的意志。 洛扎诺夫肯定并接受马卡连科的权威理论,并在此基础上从暗示学的角度论述了权威。他在其保加利亚文原著《暗示学和暗示教学法大纲》中提出,几乎所有暗示方法都以权威为基础———无论是领导 作者简介:廖坤(1978-),女,四川绵阳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完整word版)义务教育法教案

义务教育法教案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112页)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第五条) 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1、义务教育的保障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四条) 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教师应予抵制,不应执行。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收礼。河南省某县某镇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李某,在一年的时间内,以各种名义收取全班63名学生押金,摊派款等共计3000多元,后被全班学生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责令其退还全部违法收费,学校也给予他行政处分,调离了岗位。 三、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受法律保障的。《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教育法》第18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0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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