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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侵权证据的收集(须建楚)

软件侵权证据的收集

须建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传时间:2007-3-28

【内容提要】侵权隐蔽性大,调查取证难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之一,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其原因既有立法上的缺陷,又有诉讼技巧上的不足。TRIPS协议对保护知识产权而规定的证据收集与保全之内容和各国法律之规定,为我国立法提供了参考。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经验也为软件权利人如何收集、保全证据提供了帮助。

【关键词】软件证据/侵权

【正文】

侵权隐蔽性大,调查取证难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相比较其他民事侵权案件的一个明显特征。[1]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法律中与调查取证相关条文之规定,特别是法院对证据保全的强制措施之法律,规定得较简单。时下入世在即,入世后,在知识产权方面,须遵守最主要的文件之一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因此寻找调查取证方面与TRIPS协议的距离,完善国内法和总结软件侵权案件证据收集实践经验,探寻一条有效、便捷的软件侵权证据收集之路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一、TRIPS协议等相关法律之讨论

软件不但复制容易、无形,而且又极易消除,与其他证据相对稳定性而言,软件证据具有较高的脆弱性和隐蔽性。其以电磁浓缩的形式储存时,使得变更、毁灭相当方便,且不易察觉。[2]另一方面,相当部分的侵权复制是在企业内部完成,并在内部使用,给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带来了难度。权利人总想通过法律规定,寻求一条简捷、可靠的方法,以完成软件证据的收集与保存。所以,首先得研究一下法律。

(一)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TRIPS协议第50条规定:“保存被诉为侵权的有关证据,司法当局应有权下令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如果认为适当,司法当局应有权在开庭前依照一方当事人的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尤其是在一旦有任何迟误则很可能给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或在有关证据显然有被销毁的危险情况下。”这里所指的“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应理解为法院签发的证据保全令(或裁定)。当然,TRIPS协议没有限制仅只可司法部门采取临时措施,因为TRIPS协议没有排除行政当局也可采取措施。这一点可在该协议第50条8条中看到,只不过行政程序同样亦应遵守协议第三节临时措施规定相同的原则。

通过司法程序,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来收集、保存有关证据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诉讼法,都有规定,设定专门的程序保存或固定证据。[3]如德国法律规定,法院有权签发调查证据裁定,裁定记载收集证据的事实以及应传唤的证人、鉴定人名单等,且当事人对调查证据裁定没有上诉权。调查证据也可以在德国境外进行。如果证据有灭失或难于使用的危险时,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所在地、勘验标的物所在地的初级法院提出启动保全证据程序。当然,保全程序中的调查证据必须双方在场时进行。[4]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则》第27条中也同样规定,即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程序请求法院保全证言。[5]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得更详细:“软件及数据库的侵权扣

押,根据大审法院院长依请求颁发的裁定进行。如需要,院长可以裁定实物扣押。执达员或警察局长可以由申请人指定的专家协助。”且这种扣押可以在诉前进行。当然“扣押后15日内未起诉的,侵权扣押无效。”[6]上述这些法律规定,为各国包括软件侵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提供了很重要的帮助。相比之下,我国立法在此方面相对比较简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促使措施。该法第64条和最高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还对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作了原则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而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法院在实施中,对当事人提出一些先决条件而使权利人的请求难以实现。加之,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具体,被保全一方对法院的不理解而千方阻挠保全裁定的执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据保全。当然近几年来,特别是知识产权庭的成立,法官在这些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证据收集和保全的问题。

(二)责令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

TRIPS协议在这方面的规定,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之处。该协议第43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提供足够支持其权利人主张的、并能够合理取得的证据,同时指出了由另一方当事人控制的证据其权利主张的证据,此时,司法当局有权在确保遵密的情况下责令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该证据。如果其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可以授权司法当局就已经出示的信息,作出初步或最终的确认或否认的决定。也就是说,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另一方提出相关的证据。此种法律规定,相当于英美法系的发现程序。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27、34条就有详细的规定。[7]所谓发现程序,即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命令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把占有、保管或在他控制范围之内的,与诉讼有关的书证资料(或第三人知道的事实以口头询问笔录形式),向法院和其他诉讼当事人披露的程序。[8]法院的命令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和第三人必须履行。如延误或拒绝履行,法院将按诉讼规则对其制裁。发现程序的优点在于能使双方对事实和法律证据优势或弱点作出确切的估计,从而能缩小争议焦点的范围;能揭露虚假的证言,可以得到可能得不到的证据,或避免其他方式收集时的费时、费力和增加费用。[9]笔者认为,发现程序另还有一个优点,即用法律规范引导当事人诚实诉讼,揭露事实真相,以便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法院最公正地作出裁决。这一点恰恰是当前软件诉讼中最难解决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没有如此规定,仅只有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之条文。结果是,狡猾的当事人,从来不披露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软件侵权案中具体表现在,侵权被告多数不如实承认实施了侵权行为、披露侵权的证据和表明复制数量的证据,如帐册或经营记录等。使得软件侵权案的审判难以正常进行。这也是我国地方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酌情赔偿的依据之一。[10]1998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0条试图解决此问题,但仍未到位,且差得较远。该30条是这样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11]该规定的本意是好的,但至少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内容不完整,诸如证据的形成,提供的时间及限制,提交方式,保密之规定,延误或拒不提供的处罚等等,都没有规定;二、缺乏可操作性,如一方当事人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提出,法院以什么形式责令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根据一方

当事人的主张判决后另一方再提供该证据且证据相反如何处理,等等。三、仅是司法解释,而缺乏法律规定的本源。

就上述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借鉴国际上的立法经验,深入研究探讨,加快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和证据立法的出台。

二、软件侵权证据的收集方式与问题

软件侵权证据的特殊性,决定了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如能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适用适合的手段采集证据⒂靡运咚希 湍苋〉盟咚系闹鞫 ā?/DIV>

(一)当事人自己收集

诉讼中的极大多数证据是由当事人自己收集的,这符合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软件的权利人要证明侵权人的侵权事实成立,须有一定的与诉讼请求相对应的证据。从另一方面讲,权利人要启动诉讼,首先要有起码的认定被告侵权的初步证据,否则,影响诉讼的启动和继续深入进行。权利人自己收集证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及权利范围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应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者。表现在软件侵权诉讼中,原告应是该被侵权软件著作权、专利的所有权人,或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的独占、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证明软件侵权行为发生及危害程度的证据。这是软件侵权诉讼比较关键的证据之一,也是较难收集的证据。目的是通过取证,让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软件侵权行为,以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在法庭上“再现”侵权之事实。

(3)证明侵权人身份的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须有明确的被告。在实体胜诉方面,须该被告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对被诉的侵权企业(或个人)真实的全称、住所地或主要营地,等等,都须完整和可靠地证实,并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

(4)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侵权行为地是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证明侵权行为地的证据对认定侵权行为也起着证明或佐证的作用,侵权行为地分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当两者不一致时,就需要收集两地的证据。

当事人在自己收集证据时,常常会碰到一些单位不愿直接向当事人提供证据,如涉及到一些原始发票、报表而向有关部门调查时。为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1997年起,在民事经济审判中开始试行“调查令”制度,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涉及某证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签发给申请人的诉讼代理律师调查令,该律师可以持令向有关部门调阅和复制证据材料,被调查单位可涉及公安、工商、银行、档案、证券公司、税务、房产等部门。现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也已开始试行“调查令”制度。长宁法院统计结果,持令调查的成功率为50%。[12]

(二)公证机关协助收集

当事人自行收集的证据,有时受到客观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很难全面地反映事物的全部信息,如证据取得的过程、时间、地点等的反映;再如,存在于因特网上的侵权软件,因软件的脆弱性决定了其作为证据保存及证明其存在时期的难度。此时,由公证机关对证据及收集过程等予以公证,以证明被收集的证据之客观性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国家对此也有专门的规定。[13]

目前,对公证收集证据上,争议最大的是公证员何时亮出自己的身份。实际的做法有三

种,一是,从公证工作的开始,就表明公证员的身份。此做法最大的障碍是,当被调查人是侵权人时,其会权力地阻挠证据收集,甚至会销毁证据。二是,获取调查结果时,告知被调查人公证员的身份。采用此法,有时也会发生上述问题。三是不告知身份,直接出公证书。此最大的问题是,在法庭上,侵权人将以公证程序不合法为由抗辩,以否认该证据的效力。考虑到当前执法环境的状况,在此问题上法院的要求不是很苛刻。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一般均认可公证书的效力。

(三)调取行政执法部门收集的证据

权利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如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举报著作权、专利权被侵权之事,由行政部门查处。行政部门查处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以及处罚决定,都将可以成为法院受理侵权赔偿案件证据的来源。

(四)请求法院保全证据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通常的做法是,由当事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侵权的存在,并申请保全证据。法院立案后,将审查当事人的请求和担保,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如准许,即发出民事裁定,并由专门人员执行。

如果软件侵权物以单独的载体独立存在的,如非法复制的磁盘光盘,执行人员可以直接查封和加封并提走侵权样品。此时同样适用于侵权设备、工具和生产记录、帐册等。对于某些侵权软件存在于单机或局域网的电脑上的,通常执法人员采用这几种方法保全证据。一、当场下裁在软盘上,加封后带走;二、拆下硬盘,加封后带走;三、原、被告双方均指派各自的专家在场,当场打开电脑对内存上的软件一一比较,对双方意见一致认定的侵权或不侵权软件,制作笔录,双方签字;对意见不一致的,下载加封后带走I鲜鋈砑 谑欠袂秩ㄉ媳冉先隙ㄓ欣 训模 晌 腥ㄍ 辜 ā< ㄊ橐彩侵ぞ菪问街 弧?/DIV> 【原文出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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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第四届全国部分省、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综述》,《知识产权》,1997年第5期,第43页。

[2]张西安:《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报》2000年11月7日第3版。

[3]陈锦川:《TRIPS的执行要求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国知识产权报》,2000年10月27日第2版。

[4]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上册),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第326~327页。

[5]《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白绿铉、卞建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6~57页。美国民事诉讼相当重视证人证言,证言在诉讼中起很重要的定案证据作用,法律对虚假陈述和伪证者,处罚很重,因而证言的可信度高。克林顿在琼斯一案中被地方法院以伪证罪处罚金8万美元就能说明这一点。

[6]《法国知识产权法典》,黄晖译、郑成思审校,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3页。

[7]《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白绿铉、卞建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8~57、69~70页。

[8]参见须建楚:《美国华盛顿西部管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与诉讼程序》,《上海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第45页。

[9]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下册),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第38页。

[10]陈旭主编:《法官论知识产权》,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59页。

[11]参见《人民法院报》,1998年7月11日第1版。

[12]王建平:《关于实施调查令制度的几点思考》,《上海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第34页。

[13]1994年8月29日司法部、国家版权局《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发挥公证作用的联合通知》。

合同纠纷案例清单

一、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案号】(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222号裁判日期:2015-06-16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请求】上诉人美拜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垦鑫达公司向美拜公司支付货款计618079.03元;2、判令垦鑫达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初二字第40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初二字第40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2474.4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2月13日起计至被上诉人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 二、好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好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案号】(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030号裁判日期:2015-10-12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请求】好威公司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好威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2、判令美拜公司承担因自行更改产品设计,造成证书更改并由好威公司垫付的证书更改费用1500元,赔偿因美拜公司违约造成双方无法合作,证书无法使用,产品认证证书取得费用23000元。 美拜公司一审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好威公司向美拜公司支付拖欠货款计265720.16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支付迟延支付货款利息。好威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一、美拜公司向好威公司支付由于延迟支付产品认证证书增加的海空联运费用39384.29美元(折合246151.81元)、码头堆存费、吊柜费等6150元;二、美拜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过程中因好威公司证据公证产生的费用(具体以公证后提交的票据金额为准)。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好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美拜公司货款265720.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2年12月1日起计至判决支付之日止)。 三、深圳市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诉讼证据资料收集清单

附件20:诉讼证据资料收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资料收集清单 (不限于下列资料,根据案件情况进行梳理) 第一部分涉案工程项目情况介绍 (包含合同签约、项目组建、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款申报及审批、竣工资料交接、竣工结算申报及审核、项目收付款、项目成本以及项目争议情况)。 第二部分施工合同相关资料 1、发包人资信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发包人代表或现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4、备案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复印件。 第三部分开竣工相关资料 1、开工申请报告、开工通知或开工令; 2、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甩项竣工验收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 4、分户验收汇总表、精装修施工场地交接记录、房屋及房屋钥匙交接记录; 5、竣工资料交接签收记录; 6、地基与基础验收资料、主体结构验收资料; 7、施工现场交接记录、测量基准点水准点交接记录、土方开挖申报及审批资料(无开工报告或开工通知项目必备); 8、工期签证、索赔申报及审批资料(含停工通知、停工令、复工令)。 第四部分工程款申报及审批相关资料

1、工程月进度或节点进度款申报及审批资料; 2、竣工结算申报及签收资料(土建、安装等); 3、竣工结算报告(含结算定案表)等竣工结算审批资料; 4、费用签证、索赔申报及审批资料; 5、施工图预算核对确认资料(如有)。 第五部分项目收付款往来相关资料 1、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资料; 2、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细资料(列明时间、付款人、收款人、金额、付款方式;备注说明甲供材付款金额、承包人违约扣款金额等特殊款项,备注说明税务发票开具金额); 3、工程款收付款往来对账单; 4、催款函等证明发包人逾期付款资料。 第六部分防范发包人反诉承包人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违约风险资料) 1、监理例会或工地例会资料,含签到表(按时间收集); 2、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签收资料; 3、工程联系单及回复资料(含签收资料); 4、技术联系单及技术核定单(含签收资料; 5、材料认证认价申报及回复资料(含签收资料); 6、通知、函等往来函件资料(含签收资料); 7、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违约等扣款通知及附件。 第七部分施工图纸相关资料 1、施工白图、施工蓝图及配套图纸签收资料(按时间收集); 2、施工图会审记录土建、安装等资料(按时间收集); 3、竣工图纸及签收资料(未办理竣工结算项目必备)。 资料收集要求:分部门限时收集,整理资料清单,办理交接手续,原件统一存放法务组,专人保管。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与举证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与举证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与举证当事人因为合同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此时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想获得有利判决的,都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然后进行质证。那么大家知道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吗? 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a、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b、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c、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a、买卖合同书; b、订货单; c、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d、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

证等; e、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a、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b、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c、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d、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 a、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准许同法院决定。 c、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准备材料整理(律所自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基本准备材料整理(律所自用)第一部分材料目录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原被告都需要,能提供尽量提供,让律师选择适用)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注意: ①起诉个人独资企业时,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列为被告 ②个体工商户参加诉讼时,请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字号列为相应原(被)告 ③若用人单位未经工商登记,应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列为被告,需打印并提交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查无此公司资料的页面信息,并提供该负责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自然人,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的,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法人授权材料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详见第二部分)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参考目录 一、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01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大全

201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大全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具有相关资质证据,比如相关建筑施工资质、劳务资质情况; (4)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5)挂靠和被挂靠之间的内部合同;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分包、转包合同。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承包人超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资质范围登记的证据; (5)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 (6)因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证据; (7)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证据情况,包括但是不限于: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缺陷证据、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相关证据; (8)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质保金约定情况证据、履行情况的证据;

(9)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工程造价结算协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计价基础计价标准的适用证据;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垫资以及垫资约定情况的证据; (11)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证据; (1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证据。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要准备的证据清单 (1)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小区业主证据清单第一组证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服务资质证书。(财务部提供) 第二组证据:物业服务合同(如合同已到期的,要准备续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证、发改委核准的物业收费标准。(市场部提供)第三组证据: 1、房屋产权查询单1份或房屋产权证(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均为被告,登记权利人有几个算几个,不能遗漏)、被告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身份证。(物业综合部进行查询) 2、拖欠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计算一览表。(财务部提供) 第四组证据: 1、被告什么时间入住小区的证明资料(装修合同、交房资料)。(物管处提供) 2、如果存在二次供水的,要计算二次供水的费用涉及的用水数量的证明资料。(物管处提供) 第五组证据: 1、公共绿地、花木及景观养护、清洁卫生、车辆停放照片。(物管处提供) 2、保安交接班记录表、保安部巡查签到表、巡查记录、小区来人来访记录表、装修出入管理登记表(每个表、每年选择复印二页,但所有记录在开庭时带至法院核查)。(物管处提供) 3、物业公司人员维修设备照片(最好每年选择二张)。(物管处提供) 4、电梯运行记录表、水泵运行记录及配电室、监控室物业人员的工作照片(每年选择二张)。(物管处提供) 5、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每个表、每年选择复印二页,但所有记录在开庭时带至法院核查)。(物管处提供) 6、重庆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物管处提供) 7、物业公司就发现的违法搭建及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等发出整改通知函。(物管处提供) 8、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的其他证据。(物管处提供) 第六组证据:向被告催费的通知。(物管处提供)

第七组证据:其他相关证据。 证据复印件壹式两份,所有原件在开庭时要带至法院核查。

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

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 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1 致:深圳A有限公司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颜宇丹律师,作为贵司与深圳市B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贵司已向本所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有关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现根据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建议: 一、本所代理律师代理贵司于xxx1年X月X日向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冻结深圳市B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产。XX 区人民法院于xxx1年X月X日作出(xxx1)深X法立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产。本所代理律师代理贵司于xxx1年X月X日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联调,法院于当日作出(xxx1)深宝诉前联调第XX号《诉前联调受理通知书》。由于诉前联调工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B公司,于xxx1年X月X日作出《诉讼建议函》,将有关材料移交法院。本所代理律师于xxx1年X月X日代理贵司向XX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有关材料,XX区人民法院作出NO 《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理,

案号为(xxx2)深(X)法(民二初)字第(X)号。 二、综上所述,本所代理律师认为:除劳动债权、欠国家的税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优先受偿外,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一定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但必须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即通过法院调解取得生效调解书,或通过诉讼取得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债权。否则,即使对被执行人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也无权参与财产分配。 三、因XX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B公司,无法进行调解,贵司需在立案之日xxx1年XX月XX日起七日内缴纳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贵司将无权参与深圳市B公司的财产分配。 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决策时参考。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 xxx1年X月X日 附: 1、《受理案件通知书》(原件共三联); 2、《诉讼建议函》; 3、《诉前联调受理通知书》; 4、《民事裁定书》; 5、《证据目录》; 6、《参与分配申请书》。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目录、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目录 (原告重庆梁平伟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提供)证据一:焦炭产品买卖合同1份,收据7张,石马山建设银行流水5页。对账单传3份, 证明目的:1、2015年8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焦炭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大焦3000吨,单价450元。合同约定传真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015年12月23日原告以传真方式向被告发送对账单,经被告盖章回复确认被告提货焦炭78812吨,价格总计31687180.34元,截止2015年11月20日支付货款为130万元,欠款为1868718.34元。 证据二:焦炭买卖合同邮件打印件6页。 证明目的:2016年1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焦炭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大焦1093.75吨,单价320元。合同约定传真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证据三、欠款协议邮件打印4张,欠款协议传真件2张,收据存根1张,石马山建设银行流水1张. 证明目的:2016年1月30日原告与被告原告与被告签订《欠款协议》,被告于2015年8月30日至2016年1月期间共计产生货款1718718.34元,被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如不能按期付款,按余下货款的金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被告于2016年2月6日支付货款10万元.对于下剩货款1618718.34元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日千分之一违约金。 证据四:焦炭买卖合同邮件6页,焦炭买卖合同传真件1份。出

库单26张,发货单26张。收据存根1张,石马山建设银行流水复印件(原件见证据三原件)2张。 证明目的:1、2016年2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焦炭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大焦1000吨,单价320元。合同约定传真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被告供应989.84吨。货款为315912.4元。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被告于2016年2月15日支付货款10万元,于2016年3月25日支付货款6万元。对于下剩货款155912.4元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日千分之一违约金。 证据五:对账单1份,对账回复邮件打印件1份。石马山建设银行流水复印件((原件见证据三原件))2张。 证明目的:1、原告于2016年3月25日向被告发送对账单,截止2016年3月25日被告欠货款余额1774630.74元。被告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14时35分回复邮件给原告,总欠款1774630.74元。被告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2、原告与被告最后对账的欠款金额与原告的证据三、证据四两笔欠款总金额一致,证明双方确认金额与以前的欠款金额是相符的。 3、被告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14时35分回复邮件内容载明的2016年2月6日10万元,2016年2月16日10万元,2016年3月25日6万元金额与原告出具的建行收款凭证载明金额一致。被告与原告的邮件往来真实、合法、有效。 证据六:公证书1份。附《工作记录》1份,截屏图片打印件41页,光盘一张。 证明目的:1、2016年7月27日原告至梁平区国信公证处对与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 篇一:证据目录(买卖合同纠纷) 证据目录 证据一:《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合同》(XX年度)(共1页) 、《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合同》(XX年度)(共5页) 证明内容:1、证明原被告双方的医药产品销售合同关系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2、证明XX年度销售合同延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按‰/日计算,XX年度销售合同延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按1%/日计算。 证据二:《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出货单》(共3页)、《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发货清单》(共3页) 证明内容:1、证明销售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交付日期;2、证明原告已交付产品,已如实完全履行供方义务。 证据三:《贵州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页)证明内容:证明原告已按要求出具发票,已履行合同附随义务,被告的付款条件完全具备。 证据提供人: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Ο一五年六月四日 篇二: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4、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

民事案件证据清单制作指引

民事案件证据清单制作指引(内部使用) 民事案件证据清单是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提交法庭的证据目录,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所提供证据的桥梁和纽带,证据清单的制作优劣直接影响到法庭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认定,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为了实现证据清单的效能最大化,使法庭更有效率的采信我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为此我们制定本指引,以供团队内部使用。 1.证据清单制作原则 1.1遵守法院有关证据清单的基本规范; 1.2效率使用原则; 1.3便于引用的原则; 1.4高雅美观; 1.5简单得体。 2.证据清单的分类 1.1法院要求统一使用的证据清单。 1.2为方便庭审而制作的证据清单或举证意见。 3.证据清单的主要内容 3.1标题; 3.2案件信息; 3.3提供人信息及提供时间; 3.4证据序号或编号; 3.5证据材料名称;

3.6证明对象; 3.7证据页码; 3.8证据类型。 4.证据清单的制作标准 4.1页面布局 4.1.1证据清单可以通过word文档制作,也可以通过excel制作。 4.1.2最终提交法院的证据清单应当采用A4纸,版面原则上纵向布置。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2.54,左右为3.18; 4.1.3首先将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宋体、西文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行间距1.5倍,段间距为段前0,段后0。 4.1.4证据清单应当设置页码,页码采用小写数字,居中设置。 4.1.5在上述状态下对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各模块进行排版。 4.2 标题的设置与排版 4.2.1在排版默认状态下,先将标题“民事案件证据清单”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然后上面增加一个回车,即一个空行。然后将“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字体设置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加黑。 4.2.2 标题“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行间距设置为1.5倍,段前设置为1行,段后设置为1行。 4.2.3标题应当居中设置。 4.2.4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标题设置应当与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中的标题设置完全相同。 4.3证据清单的表格设置

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清单

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证据清单 一、合同类 1.1.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 1.2.投标文件; 1.3.备案施工合同; 1.4.招标前协议(合同); 1.5.其施工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 二、停窝工损失类 2.1停工窝工、复工通知、停工会议纪要、停工来往函件、索赔报告、其他停工窝工事件证明材料; 2.2停工窝工期间的塔吊租赁合同、结算凭证、支付凭证、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书; 2.3停工窝工期间的项目管理人员明细表、工资发放证明; 2.4停工窝工期间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结算凭证、支付凭证、、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书; 2.5停工窝工期间其他施工机械、结算凭证、支付凭证、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书; 2.6停工窝工期间劳务班组人员明细表、工资发放证明; 2.7停窝工期间的人工费及材料价格调整文件; 2.8停窝工期间的损失计算明细表; 2.9停工窝工期间的影像资料(视频或照片)

2.10其他停工窝工损失证据; 三、结算类 3.1施工图纸(含图纸答疑); 3.2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单、施工方案报审表、工程量确认单、土方开挖底标高现场实测、现场地形原始地貌图; 3.3招投标文件; 3.4项目所在地定额、补充解释 3.5从投标期至施工期的当地造价信息 3.6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信息 3.7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机械费调整信息 3.8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材价信息、结算资料汇编 3.9施工图预算定案; 3.10材料认质认价单、物资进场验证记录、工程设备报审表; 3.11施工组织设计; 3.12工程结算资料; 四、工期顺延类证据 4.1开工报告、开工令; 4.2工期顺延证据:(1)延误发放施工图纸;(2)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或前续工程;(3)延误办理开工证或提前开工许可证;(4)施工单位依据监理人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错误;(5)施工中遇有文物或古迹而对施工产生影响;(6)非施工单位原因的检查或工程质量鉴定导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及证据的收集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及证据的收集 行政执法中,没有证据或者主要证据不足,行政执法机关就不能定案,否则,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就必然败诉。从市政府近年来组织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看,案卷中证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案卷仅有当事人的陈述,缺少相应物证;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没有相关的复核材料;现场勘查笔录内容不全;物品扣押清单没有当事人签字;重要的票据等书证,没有分辩其真伪和是否有效的认证材料;证据来源不清;假冒伪劣产品的进货渠道和销货渠道不清,无具体材料证明;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有的证据收集不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等等。透过这些现象可以看出,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对执法证据重视不够,证据的收集不全面、不客观、不规范,有的对收集的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所办案件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法定标准,往往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甚至事与愿违,引起败诉还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不仅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而且给今后的工作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一、证据的概念及其作用 1、概念及特征。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它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相关性)。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相关性)是证据的三个基本特

征,也是区别证据与非证据的分水岭。 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一事实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我们知道,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只要有行为的发生,就必然会留下各种各样的痕迹和影像。所以,证据最本质的特征必然是证据的客观性。 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证据的客观性应该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虽然这种反映可能会有错误和偏差,但是它必须以客观事物为基础。纯粹的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猜测,以及梦幻中的情节等,都不能作为证据。如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该证言的内容必须是真的,而不是假的,必须是符合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凭空杜撰或捏造出来的所谓事实。再比如,烟贩甲从外省购进红塔山100件,被查获后,辨称卷烟从当地烟草公司购进,并提供了伪造的发票。以上甲的陈述和发票,都不具有客观性,不能作为证据加以采纳。其次,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如匿名信、小道消息、马路新闻等,因无法查证,不具备客观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第三,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都必须有其客观的外在表现形式,都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如果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反映

装修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原告提供)

装修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原告提供) 证据一:1-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份,1-2工程预算书1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1原告为被告装修天上人间无人(超市)月亮铺建筑面积为1650㎡,施工项目包27小项目,工程预算价格为730192.65元。 2、2012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原告为被告装修天上苑商业街超市(即天上人间无人超市),承包方式为全包(除地砖、灯具),合同价款70万元。 3、合同第2条约定被告指定爱菲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合同第5条约定,被告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原告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合同第6条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本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付清工程款,即合同签定后付21万,吊顶、墙面、局部粉刷完毕后付28万,竣工验收后付17.5万,质保金装修完毕后1年付3.5万。同时对于逾期的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证据二:2-1月亮铺即天上人间无人超市材料进场报告单1份,2-2材料单(二期)1份,2-3材料单(三期)1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原告为被告装修进场材料经被告驻工地负责人爱菲签字验收,全部到场材料合格。被告前海天上人间无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对进场材料验收合格盖章。 证据三:施工进度说明1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证明目的:1、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对被告天上人间无人超市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被告对平面布局图纸多次调整,影响原告施

工进度计划。 2、被告超市内原设计扶梯两步未安装,导致原告无法施工,2012年3月15日被告全体高层到施工现场勘察,要求增加一部安装一部货运电递,因安装时间未定,影响原告过施工进度,导致原告无法确定竣工时间。原告要求被告给予明确时间。原告不存违约。 证据四:工程竣工验收单2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证明目的:被告前海天上人间无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5月20日对原告装修的天上人间无人连锁超市即天天香天上苑超市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意见为格,验收单位意见为合格。原告装修工程经被告验收为合格。 证据五: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2012年5月10日被告前海天上人间无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对原告装修的涉案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质量验收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标准。工程验收结论为石膏板吊顶的设计标准在四周墙弹线,其水平线无偏差,地面砖、四角墙角线对缝严密,与墙面四周严密、缝隙均匀。以及面板与龙骨、吊顶、暗龙,骨吊顶、电线管路等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装修工程经竣工验收为合格。 证据六:明亮鱼文圣园超市工程增加项目2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对明亮鱼文圣园超市工程即天上人间无人连锁超市增加项目17项,工程造价为73330元,被告驻工地代表爱菲对原告增加项目签署意见为以上工程量情况属实,价格由公司审记,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 2、被告公司审计增项工程造价为29030元,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该工程款。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清单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清单 篇一:证据目录(买卖合同纠纷) 证据目录 证据一:《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合同》(XX年度)(共1页) 、《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合同》(XX年度)(共5页) 证明内容:1、证明原被告双方的医药产品销售合同关系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2、证明XX年度销售合同延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按‰/日计算,XX年度销售合同延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按1%/日计算。 证据二:《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出货单》(共3页)、《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发货清单》(共3页) 证明内容:1、证明销售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交付日期;2、证明原告已交付产品,已如实完全履行供方义务。 证据三:《贵州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页)证明内容:证明原告已按要求出具发票,已履行合同附随义务,被告的付款条件完全具备。 证据提供人: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Ο一五年六月四日 篇二: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4、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

买卖合同纠纷准备材料整理(律所自用)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基本准备材料整理(律所自用) 第一部分材料目录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原被告都需要,能提供尽量提供,让律师选择适用)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注意: ①起诉个人独资企业时,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列为被告 ②个体工商户参加诉讼时,请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字号列为相应原(被)告 ③若用人单位未经工商登记,应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列为被告,需打印并提交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查无此公司资料的页面信息,并提供该负责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自然人,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的,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法人授权材料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详见第二部分)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参考目录 一、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装修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最新版】

装修合同纠纷证据目录 装修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原告提供) 证据一:1-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份,1-2工程预算书1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1原告为被告装修天上人间无人(超市)月亮铺建筑面积为1650㎡,施工项目包27小项目,工程预算价格为730192.65元。 2、2012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原告为被告装修天上苑商业街超市(即天上人间无人超市),承包方式为全包(除地砖、灯具),合同价款70万元。 3、合同第2条约定被告指定爱菲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合同第5条约定,被告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原告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合同第6条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本同生效后,甲

方分3次付清工程款,即合同签定后付21万,吊顶、墙面、局部粉刷完毕后付28万,竣工验收后付17.5万,质保金装修完毕后1年付3.5万。同时对于逾期的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证据二:2-1月亮铺即天上人间无人超市材料进场报告单1份,2-2材料单(二期)1份,2-3材料单(三期)1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原告为被告装修进场材料经被告驻工地负责人爱菲签字验收,全部到场材料合格。被告前海天上人间无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对进场材料验收合格盖章。 证据三:施工进度说明1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证明目的:1、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对被告天上人间无人超市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被告对平面布局图纸多次调整,影响原告施 工进度计划。 2、被告超市内原设计扶梯两步未安装,导致原告无法施工,2012年3月15日被告全体高层到施工现场勘察,要求增加一部安装一部货运电递,因安装时间未定,影响原告过施工进度,导致原告无法确定竣工时间。原告要求被告给予明确时间。原告不存违约。

交通事故案件证据清单

交通事故案件证据清单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 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 12、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热门推荐:合同违约责任合同纠纷合同法违约责任 合同诈骗罪阴阳合同租房合同违约合同补充协议当事人因为合同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此时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想获得有利判决的,都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然后进行质证。那么大家知道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a、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b、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c、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

证据 a、买卖合同书; b、订货单; c、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d、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e、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a、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b、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c、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d、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 a、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

处罚案件证据收集要点

处罚案件证据收集要点 1、先行登记物品保存书:《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了相关证据登记保存的内容,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为一种在特殊、紧急情况时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1)必须是在证据如果不登记保存,可能会被销毁、灭失或者以后无法取得的情况下;(2)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3)必须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4)登记保存的物品必须是与涉嫌违法行为直接关联的证据;(5)对采取保全的物品进行登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行政处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执法中使用频率也比较高。 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由于对证据登记保存的概念及要件上的认识存在误区,在作出证据登记保存时不能全面、客观、合法进行,使得我们的执法成本和风险增大。结合证据登记保存过程中一些较有争议的问题在证据登记保存时应把握的尺度。 一、证据登记保存的地点。证据登记保存地点的争议焦点

在于否能实行异地保存。在执法实践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毁灭证据,以及在查处较大案件时,由于数量多、案情复杂无法就地保存,执法人员往往会采取异地保存。恰恰是这异地保存,成为很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争议焦点,而在现行法律中,不管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新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都没有明确规定证据登记保存地点,也没有禁止异地保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在保证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不违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可以实行异地保存,这样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也减轻了执法成本。 二、证据登记保存的期限。证据登记保存期限的争议焦点在于行政执法机关超过七日保存期限未作出处理决定是否因承担法律后果。新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证据登记保存在七日内采取的各项措施,未规定七日内无法处理会引起怎样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是说,七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保全证据自行解除,行政机关无需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在七日内不能做出处理,则应将登记保存的证据发还给所有人,否则便是程序违法,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如果逾期保存给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的,还应予相应赔偿。 三、证据登记保存的范围。证据登记保存范围的争议焦点在执法人员会不会任意扩大证据登记保存的范围。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如证据有可能灭失、时过境迁后将难以取得等,行政执法机关才能实施。对没有必要

当事人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仲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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