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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研究方向(2008-2017)

社会保障研究方向(2008-2017)
社会保障研究方向(2008-2017)

社会保障研究方向(2008-2017):

(一)代表性科研项目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按时间倒序排列)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时间倒序排列)

3.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按时间倒序排列)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按时间倒序排列)

5.其它部委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按时间倒序排列)

6.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时间倒序排列)

7. 西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时间倒序排列)

8.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按时间倒序排列)

9.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按时间倒序排列)

10. 其它厅局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按时间倒序排列)

(二)代表性核心期刊论文(按时间倒序排列)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第十五章 军人社会保障-基本概念

第十五章军人社会保障——基本概念 一、习题答案及要点参考 1.军人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保障对象的特定性,军人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受尊敬且有光荣身份的群体。第二,保障待遇的从优性,军人社会保障水平必须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这是由军人的特殊劳动和对社会做出的特殊贡献决定的。 第三,保障体制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军人社会保障的对象特殊性,因此,政府一般都建立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军人社会保障事务。 2.如何理解军人社会保障的职能与作用? 第一,补偿与恢复作用。军人社会保障的补偿作用是指军人社会保障为遭遇风险的军人收入遭到损失时提供适当的物质补偿。军人社会保障的恢复作用是恢复遭遇风险的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二,激励与促进作用。军人社会保障不仅可以及时补偿军人在收入方面的损失,安定军人及其家庭生活,而且能够提高军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军人的劳动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增强军队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军人安心服役,从而促进军队的全面建设。军人社会保障对军队建设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对军人的促进作用而发挥作用的。 第三,公平分配作用。军人社会保障是公平分配、凝聚军心、稳定部队的一种机制,通过军人社会保障的公平分配,可以减轻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负担,解除后顾之忧,这既有利于军人的稳定,又有利于激励军人为国奉献的工作热情。 第四,经济调节作用。一方面,通过征收保障费,以及发放各种保障资金,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生活消费水平;另一方面,保障基金的数量又直接影响到财政收支结构的变化,其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越大,表明国家的责任就越重,财政赤字的可能性就越大,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制约作用。 3.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军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军人保险、军人福利、军人社会优抚、军人退役安置、军人社会救助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军人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军人职业连带风险影响军人家庭生活时,给予军人及其家属一定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方式,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军人福利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军队为提高军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水平而提供的各种福利项目和福利设施。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福利工作和军队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军人社会优抚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通过政府的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的总称。 第四,军人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的经济和服务保障。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是国家因应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单独为军人提供的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的生活安全。 第五,军人社会救助是指国家、社会和军队向低收入的军人家庭和遇到特殊困难的军人家庭所提供的一种经济帮助和照顾。它是随机的,是救济或扶助部分或个别人员及其家庭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意外和特殊的需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67985273.html,/cm/001/001003/001003003/400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发布时间:[2004-4-2]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摘要: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至今已经七十多年,美国的“自由保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完全不同于欧洲的传统福利型模式,它渗透了美国的文化,美国的价值取向,也蕴涵着务实的精神。“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结美国社会保障的优缺点,更加有助于我们认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实,从而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美国养老保险、美国医疗保险、美国失业保险 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概述 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初。1929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全国1/3人口陷于贫困。严峻的社会现实改变了多数美国人的传统观念,他们要求联邦政府对社会福利负起责任并发挥作用。1934年,罗斯福总统任命一个“经济保障委员会”,负责起草《社会保障法案》,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以及失业者提供援助。1935年8月14日该法案正式生效。《社会保障法案》的诞生是美国社会福利史的里程碑,它标志着美国社会福利政策由“自由放任”到“积极承担责任”的重大转变。它不仅仅为穷人提供援助,而且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在《社会保障法案》诞生后的70年里,它不断得到修改和补充,逐步形成了现今一整套的美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1954年,法案保障的对象从原来的老年人、遗属和残疾人,扩大到农场主、农场工人、家庭服务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繁荣,但黑人“民权运动”与“反贫困运动”高涨,社会动荡不安,约翰逊总统提出“伟大社会”计划和“向贫困开战”,社会保障政策扩张达到高峰。到70年代中期,美国已建立起一个社会安全网,使90%以上的人享受到了社会福利。 这一套包含了生活中方方面面需求的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奉行三方并举的方针,实行公私并举,以公为主这是总方针;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并举,以联邦政府为主;保险和补助并举,以保险为主。政府承担了提供社会福利的主要责任,但政府并不包揽一切而是鼓励(主要通过税收政策)私营企业、非赢利社会组织、慈善团体、基金会等经办社会福利项目,鼓励个人进行养老储蓄和参加非赢利性组织的各种保险及向商业公司投保各种保险。在公私两渠道并举的方针下,美国的社会保障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个层次构成与提供。二是社会福利项目的管理多层次化。联邦政府只管理少数社会福利项目,大多数项目委托州和地方政府、非赢利组织及私营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经营。三是社会福利待遇标准不一。联邦政府只为某些全国性项目规定统一标准,大多数项目的标准由各州按照本州经济发展情况和财力自行规定。因此,各地社会福利待遇相差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

政策法规加入时间:2009-1-5 23:23:42 点击率:227 供稿:责 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 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

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

我国“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 日期: 2

描述: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直接关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发展和… 摘要: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直接关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本文通过全面阐述我国现阶段“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实施状况,本文力图在全面分析社会保障制度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有益的思考。 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人类对自身的认知和对社会发展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确立,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维护了社会公正,保持了社会稳定,同时推动了社会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而设立的,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需要的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从最初的计划经济产物,到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最为人们所熟知、所关注的,就是我们生活中基本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完全由企业 承担的,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则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住房公积金则不是由我国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接下来我们将对“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分别加以通俗的阐释。 “五险一金”中,与人自身最为密切相关的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个人从诞生之日伊始,疾病和衰老就将作为生命的一部分而与之纠缠一生。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涉及以上两个问题。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最新版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美国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来,已形成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点是:(1)适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本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国引起了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普遍关注。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老年人生活处于最困难境地,社会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6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经过几年准备。在积累了一大笔基金后,于1942年付诸实施,开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战中没有新的变动。50年代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2)老年法定退休保险具有强制性、贡献性和福利性,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正常来源渠道,能自我调整和自我调整。其退休金的收与支是按照现收现付、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的,根据人口老龄化的预测、退休费支出的需要,不断调整保险税税率,通过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循环正常运转的目的。(3)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自愿投保退休金保险,吸收闲散资金增强经济实力,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美国的一些人寿保险公司除经营

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外、还大力经营集体和个人自愿投保性质的私人退休金保险,作为法定退休保险的补充。集体退休保险,由企业雇主为雇员投保,根据企业经营好坏和雇员个人情况投保可多可少,雇员退休后逐月领取。政府通过对退休保险金免税手段予以支持。并通过投资获取的利润,用来弥补膨胀使投保金额贬值的问题,以保证退休者收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感。(4)严格控制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以利于失业者积极再就业。联邦立法规定由企业雇主缴纳失业保险税款,雇员不缴。利率由各州自行确定,全国不统一。救济发放时间,大多数规定需经一周等待期后方可使用,最多支付26周,联邦法规定在失业高峰期可延长合乎法定救济周数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严格限制发放周数的目的在于促使失业者积极再就业。(5)采取措施,增收节支,迎接老龄化的严重挑战。其研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注重研究管理与效率、保障目标与水平问题,逐步提高保险税税率;退休金也要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把负担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适当降低各项福利待遇水平,使之不要紧跟工资水平的增长;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资经营,增中储备,减少年轻人的社会负担一、美国的社会保险:1.养老保险。国家强制性保险属于第一层次的保险,由美国社会保障署管理,是一种强制的社会保险制度。资金来源是雇主和雇员以税收的方式交给政府,保险基金由财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

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这一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构成和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 制度。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 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特征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得比英国晚,从20世纪30年代建立起到现在已近80年。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基本上是1935年《社会保障法》的延续、发展、扩大。1960年代,美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政府修正《社会保障法》,扩大养老金和退休津贴的保障范围。1980年代初怨“滞胀”的出现增加了社会失业人口,之后,失业救济也被纳入保障范围之内。 随着《社会保障法》的不断修正和保障范围的逐步扩大,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三部分,除此之外“美国还建立了发达的私营养老保险体系。2005年美国私人养老基金的资产有12. 3万亿美元,加上公务人员的补充养老基金的计划资产已有2. 8万亿至3万亿美元,美国公共和私营养老资产就高达15万亿美元以上,至此,一个由政府决策、市场介入、民间参与、个人支持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成型。其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保险是政府举办个人投保的一种收入保险。美国的社会保险费用是由国家、雇主、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是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给予适当资助的形式。它包括就业保障与失业保险,老年、遗属与残废保险,医疗健康保障等项口。 第二,社会福利是指一系列对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社会成员进行救助的项口,主要包括食品券制度、廉租房制度和免费医疗制度等。 第三,社会救济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对没有进行社会投保的老人、残疾人士、含有未成年子女的困难家庭以及失业两年以上的失业者均给予经济救助。 总的来说,美国把社会保障制度分为补救性和机制性的社会保障。补救性的社会保障主要针对贫困人口的救助,还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而机制性的保障则重点针对基本的社会养老方而,它是通过国民税收来实行现收现付的代际再分配。这种模式重视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的密切联系,强化自我保障意识。不难看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运作成分较大,政府干预程度较低,保障面有限。 美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方式是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三方分担,个人和企业缴费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障制度过分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即社会保障的受益者首先应该是缴费者。美国实行对每个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社会保障署为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记录职工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和保障金的缴纳情况,这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纳税意识。。 美国社会保障给付水平较低的原因在于十分强调商业保险的作用,世界最为富裕的国家却没有全民社会医疗保险。 美国医疗保险支出支付的人极其有限,仅有老人、残疾人和重肾病患者才是受益对象,实质上,美国实行的是世界上最为昂贵的医疗保险。美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支出比重相对较大。 从给付形式来看,美国社会保障给付形式都以现金给付为主,但是美国实物给付比重较高,与其食品券供给制度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作者:佚名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56 更新时间:2006/10/19 热★★★【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已经2000年3月2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 二000年三月十六日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 事技术工种的学徒,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 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社会保障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 1、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的内涵? 答:①通过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保持社会稳定;②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责任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③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为公民提供各类保障;④它作为一种国家主导的强制性社会行为,一般通过立法而确立。 2、试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答:(1)商业保险的产生先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各行其道、各司其职。(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类同和区别。类同点:①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②都具有化解社会风险、维持经济繁荣的功能;③二者的运作机理及其所使用的很多术语和计算方法、预测方法类同。区别点:①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②目标取向不同:社会保险以社会价值为目标,具有非营利性质;商业保险以营利为目的。③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劳动上面体现对等;商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是建立在商业契约上。④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而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⑤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对社会保险财务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但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⑥二者补偿水平及保障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有现金补偿和服务两个方式;商业保险则主要体现货币的支付关系。⑦可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同:商业保险对社会性风险无能为力。 3、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如何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答:①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②提高效率才能把蛋糕做大,注重公平才能够将蛋糕合理分配;③只有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才能够做到公平;④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才能够使每个社会成员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保证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 4、在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如何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答:①可以通过法制手段,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②灵活确定缴税(费)方式,将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口纳入社会保障系统,促使更多低收入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③减轻企业的缴税(费)负担,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④完善社保项目,使社会保障体系化、制度化。 5、如何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答:(1)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器”,就我国现阶段而言,构建和谐社会,首当其冲的是建立健全以“底线公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调节机制。(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①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②完善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二是要完善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制度。三是要完善城镇职工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四是尽快构建覆盖全社会成员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城乡居民疾病医疗保障问题。③要处理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就业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第二章 1、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答:(1)社会化大生产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必要条件:①机器大工业产生了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一旦收入中断就会陷入困境。②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劳动力再生产方式的社会化,家庭保障功能弱化,③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保障奠定了物质基础,也规定了应采取社会性保障的形式来利用这些社会资源。 (2)工人运动兴起迫使资产阶级从维护其统治的角度出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2.分析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的“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社会保障模式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提出你的改革建议。 答:(1)问题:①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造成严重的财政困难;②税收负担沉重;③高福利加大了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④高福利、高消费挤占了生产资金,削弱了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⑤官僚机构日趋臃肿。 (2)根本原因:福利机制缺乏活力,造成运转不灵,但是保障和福利所具有的刚性特征,使其又不能取消社会保障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危机将日益加深。(3)改革举措:①削减公共福利开支;②推迟退休年龄;③纠正社会福利全民普遍享受的做法,更多集中于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④提高保险税(费),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⑤推行公共福利事业私有化市场化,加强私人保险部门的社会保险力量。3、简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应注意的历史启示。 答:①目标是能够对劳动力再生产的相关环节提供保障,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②“安全网”式的保障计划;③有助于培育城乡统一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④应适应变化了的家庭结构和社会环境;⑤社会保障机构应具备什么职能;⑥政府应采取政策以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短缺,并使公平与效率得以兼容。 4简述社会保障制度的机制创新效应的表现。 答:①费用由国家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转变;②社会保险体现了分散风险的大数法则,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和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转变;③实现由平均主义、“大锅饭”向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的转变;④实现由福利包揽向基本保障的转变;⑤在养老保险等险种上,实现了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 5、试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路径与策略。 答:①制度、政策的统一性和法制化;②注重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③从急需解决而又有能力解决的方面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④对国家强制举办的社会保障项目要坚持低标准起步;⑤加强社会保障各项目之间及其与相关体制之间在改革中的协调;⑥改革与管理相结合 第三章 1、简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功能。 答:(1)社会统筹:①体现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团结互助,分散老年风险; ②属于社会公共基金,归投保人共同所有。③支付一般采取待遇限定方式,工资低、工龄短或寿命较长的投保人籍此能够获得较多的资助。(2)个人账户:①通过强制储蓄使劳动者在其一生的不同生命周期中的收入与消费达到均衡;②所有权清晰,储蓄积累金归投保人所有,使之从体制和技术两个层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问题;③养老金的支付一般为缴费确定型,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津贴水平取决于劳动者投保期间的缴费的多少和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具有较强的激励功能。 2、试述我国个人账户空账是如何形成的? 答:①部分积累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开始运转时“老人”没有缴费,中人的既往工作期间也没有缴费,于是产生养老金历史债务。②从现收现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时,职工的缴费就不应该再用来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但现在已退休者要支出的养老费用,并没有列入政府公共开支计划中,于是,“统账结合”在实践中便变成了“统账混淆”,出现了个人账户的所谓“空账”运行问题;③由于退休人员急剧增加,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无法满足退休金的支付需求,所以各地都采取了挪用个人账户基金去支付退休金的办法,使个人账户的基金处于“空账”状态,亦即必要的改革成本没有支付,为保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3、如何做实个人账户? 答:①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②认真测算本地区中长期基金收支情况,根据基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做实的起步时间和起步比例,为决策提供参考。③研究制订的过渡办法要模拟检验,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的平衡过渡。 4、简述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的含义。 答:构筑面向社会,从硬件到软件,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开始,到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管理、查询、个人账户结算和养老金的发放以及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全过程,都能够提供先进科学、运作简便、规范完善、全方位、自动服务和必要服务相结合、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应遵循什么思路? 答:(1)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津贴”的保险模式。①公务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②建立公务员退休津贴制度。以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的问题。 (2)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由财政全额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应纳入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由财政部分核拨经费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体系。 第四章 1、简述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 答:依据改革成本最小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把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与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联系起来,并将他们放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 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国有资产等“大盘子”中进行统筹规划,研究它们在改革中联动关 系、逻辑顺序、临界速度和依托条件,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符合体制转轨需要,并最终纳 入市场经济体系。 2、简述失业率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区别。 答:①前者所指失业人数的统计范围包括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和未登记的所有城乡失业人 员;后者只限于再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②前者所指失业人员通常限定为 最低劳动年龄以上、退休年龄以下,而后者人员只限定为16周岁以上、50周岁(女性 45周岁)以下。 3、简述我国失业保险津贴的给付标准。 答:①低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以体现劳动与不劳动的差别;②确保失业者及其赡 养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③权利和义务相等的原则。 4、失业保险津贴的享受资格。 答:①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②非自愿性失业;③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 期条件;④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5、简述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和区别。 答:(1)联系:①具有社会保障的共性;②货币基金的物质帮助形式;③保障生活的功 能。 (2)区别:①失业保险津贴的给付属于短期给付;②失业保险不包括具有赔偿性质的 项目;③享受对象具有劳动能力;④失业保险津贴是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体 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第五章 1、简述社会医疗保险的特点。 答:①保险事故发生率高,具有普遍特征;②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属于关联性最强的险种; ③保险费用必须专款专用;④保险费用开支额度难以预测和控制。 2、简述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原则。 答:①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一般实行机会均等的原则;②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款 专用制度;③遵循“危险共同分担”的原则。 3、简述影响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攀升的非体制性的社会经济因素。 答:①人均收入的增长;②总人口的增长及人口结构的变化;③人口老龄化。 4、简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答:①所有公民享有均等的最低医疗机会;②宏观经济效益;③微观经济效益。 5、简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结构。 答:①基本医疗保险;②医疗福利;③补充医疗保险;④医疗救助;⑤大病医疗基金。 第六章 1、简述工伤保险的功能。 答:①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的生产稳定;②维持家庭的经济收入;③是一个劳动问题和 社会问题。 2、简述“无过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①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基础;②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实际的需要为 基础;③因伤致残或因伤死亡,以年金代替一次性抚恤;④强制性保险;⑤雇主不承担 直接赔偿责任。 3、试述工伤责任归属的三个发展阶段。 答:①“劳动者自身责任”阶段。理论基础是亚当?斯密的工伤风险与工资对应的观点。 产生很大的社会问题。②“雇主过失赔偿”阶段。依据民事法律中的“归责原则”,基 础是雇主过错责任原则。问题在于举证成本太高。③“雇主责任”阶段。理论基础是“职 业危险原则”。工伤赔偿从民法中独立出来。雇主采取自保、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集 体保险等形式。④社会工伤保险阶段。 4、简述生育保险的特征。 答:①对象为女职工;②给付合法的婚姻者;③保护重在休息和增加营养;④纳入生育 保险范围;⑤产假的安排;⑥待遇水平。 5、试述工伤相关诱因的代表理论。 答:①温度环境论;②生物节律论;③事故倾向者论;④疲劳过度论。 第七章 1、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计划的不同之处。 答:①企业年金一般由企业创立,或是集体谈判的结果,政府一般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 惠,并予以监督;②管理成本相对较低;③收益和贡献较为对称,缴款一般不被人们视 为一种试图逃避的税赋;④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一般较基本养老保险金要小;⑤投资受 益率不稳定并且在不同的投资计划下受益率差距悬殊;⑥不同企业设定的企业年金的内 容和形式各异,使得其流动性、转移性差。 2、简述企业年金模式及其特点。 答:(1)缴费确定型计划,即DC计划的特点:①缴费水平相对固定;②缴费纳入员工 个人账户;③待遇水平根据个人账户的缴费金额及其投资收益的积累额决定。(2)待遇 确定型,即DB计划的特点:①待遇水平预先确定;②缴费不确定,到员工退休时直接 支付养老金。 3、制定企业年金的投资方案时要考虑的风险有哪些? 答:①信用风险;②证券结构风险;③流通风险;④资金周转风险;⑤投资利润风险。 4、政府对企业年金的调控和干预有哪些? 答:①制定法令法规;②信息公开化、制度规则的制定与监督管理;③对财务机制进行 监控干预;④恰当地确定政府的责任边界;⑤处置企业年金在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贬值问 题;⑥对投资进行调控;⑦对企业年金计划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进行的协调和衔接。 5、简述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答: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②企业年金。它是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的基础上,企业依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为本企业职工再增加一部分补充养老金;③ 其他的以自愿性储蓄或商业性保险为主的补充养老形式。 第八章 1、为什么说从“贫民救济”到“社会救助”是一种观念上的飞跃? 答:①强调贫困现象的社会原因、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以及获得救助是一项公民权利。② 社会救助重视应急补救措施,强调积极主动的援助扶持。 2、怎样实现社会救助金的筹集。 答:①国家财政拨款;②社会筹集;③信贷扶贫;④国际援助。 3、简述衡量贫困程度的指标。 答:①贫困发生率;②贫困深度;③贫困密集度;④贫困严重度。 4、阐述中国社会救助体系。 答:①救灾;②农村扶贫;③农村“五保”供养制度;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⑤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⑥城乡特殊社会救助制度。 5、试述消除贫困的途径。 答:①政府通过明智的社会经济政策影响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格局;②增加获得赚钱的 机会和提高对机会的反应能力;③从产业政策角度实施的反贫困战略;④劳动力流动与 反贫困。 第九章 1、如何理解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 答:①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普惠性;②待遇标准的一致性。 2、简述教育福利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共福利的增进作用。 答:(1)主要内容:①国民基础义务教育构成教育福利的主体;②社会团体、社会热心 人士捐助以及慈善机构设立的教育基金或直接为学校出资构成教育福利的补充。(2)对 公共福利的增进作用:①教育的本质是对人的培养;②教育能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养和 劳动熟练程度;③教育能扩大人们对职业和前途的选择范围;④教育可以提高国民素质, 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3、卫生保健提供的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安全饮用水;提供清洁的卫生环境;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主要传染病的预防 接种;地方病的防治;普及健康教育;疾病及创伤的有效处理;提供基本的药物等八项 主要内容。 4、应如何理解职业福利的涵义? 答:(1)职业福利又称职工福利,是行业和用人单位为满足本行业或本单位职工的物质 文化生活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2)职业福利按 其“社会化”程度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①国家通过一定法律手段和途径在某些行业和 企业中普遍实行的制度;②用人单位在完成国家税收任务的前提下兴建的集体福利设 施、发放的各种补贴、举办的企业年金等,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福利。 5、试述职业福利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以业缘关系为标志;②一般以普遍性原则向职工提供;③职业福利的资金来源于 企业盈利,职业福利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职业福利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企业 的兴衰成败。 第十章 1、简述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答:①缓解农村贫困;②乡镇企业职工急需通过社会保障分散劳动风险;③农村养老保 险的发展亟待提上议事日程;④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⑤缩小城乡差别,巩固工农 联盟的需要;⑥使计划生育推行具有可持续性;⑦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为什么要强调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 答:①家庭保障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基本保障方式;②我国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当前主 要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家庭有最直接、最具体的经济 保障和服务保障功能;③家庭保障的功能更多的体现在亲情的慰藉和精神的满足上。 3、试述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紧迫性。 答:①农村的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体系是社会管理及应急机制中最为薄弱的环节;②疾 病流行模式转换中,具有高度外部性的急性、烈性传染病有可能以流动人口为载体在城 市和农村之间双向蔓延。 4、试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主要体现。 答:“新”是相对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而言,表现在:①增加了政府资助的内容;② 加强了管理机构的建设;③加强了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④强调了自愿的原则。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①非农就业的农民;②被征用土地的农民;③农村计划生育对象;④村组干部、退 伍军人、民办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农村个体户、专业户等有稳定收入的农民。 第十一章 1、试述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的影响因素。 答:①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②设立储备金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③用作储备的积累基金有无投资机会及其收益率的高低;④保持相对稳定的保 险费率的必要性;⑤企业和受保人对保险费率的负担和承受能力;⑥筹资模式的经济增 长效应;⑦改革中的“转制成本”等。 2、试述个人分担社会保险费用的原因。 答:①个人缴费是一种责任信号;②个人缴费,就有资格和动力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 及其管理、运营等去行使相应的监督权力。 3、试述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机制。 答:社会保险的财务机制可以分为: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 4、试述现收现付制的运行特征。 答:①以收支的短期平衡为原则,不会形成巨额的资本积累,可以避免通货膨胀带来的 基金贬值风险;②长期均衡极易受到人口结构不利变动带来的冲击,其结果不是养老水 平的下降,就是就业人口负担的增加,在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必然面临着清偿风 险,最终可能导致养老保险体系的破产;③由于政府是现收现付养老体系的最后担保人, 因而这种清偿风险有可能转化为政府是否继续履行养老承诺的政治风险。 5、试述部分积累制的运行特征。 答:部分积累制的主要运行特征是:①部分积累制与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兼容度较高; ②部分积累制有助于解决社会保险覆盖面过窄的问题。③部分积累制的设计特征方面使 之可以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的方式,解决新老制度转轨时期间的历史遗留 问题。 社会保障: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经济、社会稳定, 采取保护与激励相统一的原则,对公民在年老、疾病、遭遇灾害而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 下,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依法给予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 活需要的制度。1′ 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强制从业职工在其就业年份里拨出一部分收入交纳保险税(费) 作为保险基金,对由于保险计划规定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又满足 缴纳社会保险税(费)期限的人,提供的收入保险计划。 社会救助:由政府举办的,以反贫困为主旨,对因不能正常劳动等原因致使收入水平低 于规定的数额(贫困线)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以解决社会保险所 不能解决的那些社会问题。 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指国家和社会对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 残废军人、退伍官兵及其家属等特定优抚对象所给予的优待、抚恤和社会褒扬。 社会福利:政府通过免费或低费地提供某种生活用品或劳务,给人以实惠和方便,以提 高生活质量。主要由公共福利事业、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指员工福利和民政福 利四部分组成。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一般是指在国家行政强制力和国家信用保证的基础上,对养老保 险基金采取的社会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和统一支付。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般是指在国家行政强制力和国家信用保证的基础上,采取“个 人预缴专款储金”的养老保险形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亦称缴费率,是指在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其核定工资 总额的比例。 养老金替代率:对个人来说,是指每个职工退休时所领取的养老金与其退休前的工资 之比;对社会来说,是指平均养老金同整个经济系统平均工资或曰被包括在生效合同范 围内的员工的平均工资的比例。 结构性失业:由于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形势和规模的变化,劳动结构 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 失业率:是指失业人数同失业人数与从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可以 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人数所占的比例。 摩擦性失业:指由于劳动力市场功能上的缺陷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于求职的 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 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可以从社会和个人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其涵义。从 社会角度看,失业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的分离。从个人角度看,失 业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 不能得到适应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以立法形式通过强制性的规范或资源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 人群中筹集保险基金,并为该人群的每一个成员公平分担,对由于疾病所引起的纯粹以 补偿医疗费用为主要目的的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险种。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规范和指导下,以用人单位为直接 责任主体而建立的一种具有政策性、团体福利型的保障制度。 有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需求: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价格水平上,消费者愿意且有 能力经由医疗保险去购买的医疗服务的总量。 共付法:即按比例分担法,指无论发生多少费用,参保人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自按一 定比例共同分担费用,分担比例可以恒定,也可以随医疗费用额度的变化而递增或递减。 道德风险: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导致的无形的人为损害或危险。 工伤保险: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 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 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生育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在妇女劳动者由于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社会 和国家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以及职业性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急性或 慢性的功能性疾病或气质性病理改变。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是在执行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个企业的劳动安 全和劳动卫生状况以及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后,适当调高或调低企业下一年度工 伤保险费率,实行上下浮动。 工伤: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所发生的或 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劳动者身体的负伤或残废。 贫困深度:是指贫困人口的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比例(%)。 权利:指个人在社会上运用其所享受的权力和所面临的机会而获得可供选择的商品束的 能力,它取决于个人的要素禀赋和在市场上交换的可能性。 救灾:指国家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进行抢救与援助,以维持其 最低生活水平并使其脱离灾难和危险境。 开发式扶贫:通过一定的项目开发,利用当地资源使其自我发展,助其从根本上摆脱 贫困走向富裕道路亦称“造血式扶贫”。 相对贫困:指在国民收入的总额中,有一组人口所占份额相对处于最低水平、生活水平 也处于最低层次的这部分人的生活状况。 社会福利: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素质,为社会弱 势群体实施补贴而实行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和举办的各项公益性事业的统称。 公共福利:是指国家或社会团体举办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公益性事业和服务。居民在 享受这些福利事业提供的服务时,经常是免费或低费的。 职业福利:亦称职工福利,是行业和用人单位为满足本行业或本单位职工的物质文化生 活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妇女和儿童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妇女和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可能受到的 侵害而设立的、用以满足妇女儿童和特殊需要和对其特殊利益给予保障的福利。 老年人福利:它是养老保险的延续,它在保障老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解决好“养” 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 所为、老有所乐”。 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 的资金和服务,是一种带有褒扬和抚慰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社会政策和政府实施的一项农民养老计划,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五保:指农村社区(集体)通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教)”的供养方 式满足无法定抚养人、无正常的劳动能力、无可靠生活经济来源的老年人、严重残疾人 和未成年的孤儿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救助项目。 分类指导:分类指导的含义有二:一是不同类别的项目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二是强调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地区在财政能力、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上差 距悬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 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省市试点。 社会保障基金: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而预先设立的法 定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资金。 现收现付制:根据当期的支出需要组织收入,本期征收,本期使用,是社会保险基金 的收入与支出在年度内大体保持平衡的一种财务机制。 完全积累制:在对有关的人群健康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宏观上的长期测算之 后,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并进行先期积累的 一种筹资方式。 部分积累制:是一种介于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之间的一种筹资机制。 受益基准制:受益基准制是根据雇员参加养老保险计划的年数和工资收入水平预先确定 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计划水平,再依照精算原理确定其缴费水平。 缴费基准制:先经过预测确定缴费水平,据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基金逐渐积累并获 得投资收益,雇员退休时,以其相应的缴费及投资收益在退休时的积累额为基础发放养 老金。 社会保障监督: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监督部门、利害关系者以及有关方面对社 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有关管理机构和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过程及结果实行监察 和督守,使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监督主体: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力和义务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的组织和个人,它运用 特定的监督手段并依据具体的评判标准,对监督客体实施监督。 监督客体:即监督对象,它是整个社会保障活动及其载体,包括社会保障活动状况和参 与社会保障活动的各个行为主体。 审计监督:指由专门从事审计业务的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 支、效益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的经济监督。 社会监督:指社会公众,尤其是直接利害关系者通过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各类群 众自治组织,借助舆论的作用和影响,对社会保险活动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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