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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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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材料(一)

1999年8月12日,某市一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到徐某的个体糕点加工房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时,发现其加工房脏乱,地板有油腻,案板上有苍蝇;加工用具及食品容器有油垢;室内放有变质食品,工作人员操作时未穿戴工作衣帽等违法事实。对此,防疫站执行检查人员当场对徐某作出暂扣卫生许可证,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徐某当时就认为处罚太重,问道:“凭什么处罚这么重?”防疫站的执法检查人员指着徐某的加工房说:“凭什么?还用问吗?你看这屋像什么,脏兮兮的!”执法人员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并当场交给徐某后便离开了徐某的加工房。请问:

本案中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时犯了哪些程序上的错误?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案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程序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受的权利。本案中,执法人员未主动告知,而且在被处罚人徐某询问时,仍不说明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2)执法人员当场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时,因为从处罚决定看,该案不适用当场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适用的条件是:A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B适用的范围限于警告或者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本案执法人员作出的处罚是暂扣卫生许可证,对徐某罚款300元,因此不能适用当场处罚程序。

案例分析题35吴某是否有权当场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

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吴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公民陈某的违法行为当场处以100元罚款。在处罚当场吴某并未交付陈某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声称改日由陈某去工商局领取,并要求陈某当场缴纳罚款。陈某不服,但吴某不予理睬,并声称如不服则加重处罚。

试析:(1)吴某是否有权当场对陈某作出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说明理由。

(2)假设吴某有权当场处罚,他有哪些违法行政行为?

(3)陈某有何救济途径?(假设简易程序的适用合法)

【参考答案】(1)吴某无权对公民陈某当场处以100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适用简易程序,仅限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案中,执法人员吴某无权适用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对公民

陈某处以100元的罚款。

(2)假设吴某有权对陈某进行当场处罚,他的行为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

①吴某未向当事人陈某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为是错误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②吴某对陈某不服罚款决定的声明不予理睬的行为是错误的。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或拒绝缴纳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告知某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由该行政主体按一般程序处理。

(3)陈某可选择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处罚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题36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走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20元钱再走。”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郭甲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丙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口罗嗦什么”。郭甲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丙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20元。”郭甲怕争辩不下,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元钱离去,宋丙未出具收据。

问: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本案中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丙对司机郭甲所实施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罚款决定没有事实根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以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违法行为的构成又以存在违法事实为条件。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必须首先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事实。行政处罚法第30条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宋丙对郭甲所实施的罚款行为,没有对事实进行查实,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处罚。

(2)未向当事人郭甲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直接给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本案中宋丙未对郭甲说明任何事项,就直接交付了罚款决定书。

(3)不听取郭甲的陈述和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条和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本案中宋丙不仅不听取郭甲的申辩,反而因郭甲的申辩对其加罚20元。

(4)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4条第2款对当场处罚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本案是适用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进行的罚款,其处罚决定书只有罚款数额和行政机关印章两项,其他事项没有载明;决定书中“根据有关规定”字样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应当明确具体,写明根据哪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款。

(5)实施处罚有告知当事人复议与诉讼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在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起诉的权利,以及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本案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载明此项内容,宋丙也未口头告知郭甲。

(6)当场收缴罚款未向当事人郭甲出具收据。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本案中宋丙收缴了郭甲当场缴纳的40元罚款后,未向郭甲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案例分析题37精神病人有刑事责任能力吗?

被告人高某,男,32岁,农民。高某的父亲因病死亡,被告人高某怀疑其父是服毒自杀。其兄到大队部开火化尸体证明时,将高某的怀疑向本村党支部书记周某作了说明。周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了公安机关。经尸体检验确认,其父确因病死亡,对此,高某认为,周某是串通有关人员借机故意整他,便买了一把菜刀,窜入周家,用菜刀向周的头部、颈部猛砍数刀,致周某当场死亡。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高某精神异常,对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是高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患有幻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高在妄想支配下,对自己的行凶杀人行为不能辨认和控制。据此,法院认为对高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对高某应如何处臵?

【参考答案】本案实际上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一个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

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这种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有意识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患有某种真正的精神病。这是确认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医学标准。

(2)行为人在行为时由于精神病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是确认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心理学标准。

(3)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任何危害结果,均不负刑事责任,但并不表明对其行为听之任之,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对造成危害结果的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高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状态,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能辨认和控制,因此法院认为高某不负刑事责任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案例分析题38该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吗?

1999年6月,湖南省某县农村服务公司根据当地旱情严重,农民抗旱急需柴油的情况,从外地共购进柴油180吨,至同年10月,这批柴油已售出80%。10月26日,该县标准计量局派人对农村服务公司进行计量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计量器不符合法定标准,属不合格计量器。于是对农村服务公司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2)没收非法所得4.3万元;(3)罚款2000元。同年10月,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农村服务公司出售的柴油斤两不够,工商局经过调查、取证,证实该公司计量器具不合格,遂于11月2日对农村服务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农村服务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

县工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县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因为《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的农村服务公司只有一个违法行为。该县标准计量局已经对其作出处罚,因此,县工商局不能再对农村服务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题39对不满14周岁的人能实施“征收处罚”吗?

小明系某市第四中学初一年级学生(男,生于1984年元月8日)。1997年4月1日,小明随同校高中二年级学生郭某、高某到市第七中学闹事。在郭某、高某

挟持殴打学生的过程中,小明根据事先的分工帮助放哨,某区公安局对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小明被行政拘留3日。

请问:某区公安分局对小明的行政处罚正确吗?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某区公安分局对小明的行政处罚不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小明只有13岁,尚未达到行政责任年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即使小明实施了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不能对他处以行政处罚。因此本案中某区公安局对小明处以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是错误的,某区公安局应该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案例分析题40本案有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1997年12月1日,某县个体户曹某在家中杀好一批猪,当其在市场摊位上销售时遇到食品卫生监督员的检查,以其杀猪未经批准,没有卫生许可证为由,令其将肉摊上的猪肉,连同家中宰好的猪肉,杀猪工具一同搬到镇卫生院。当日下午,食品卫生监督员向其宣布了没收猪肉、屠宰工具和罚款的通知手续。曹某以其猪肉已是依法检验合格为由,拒绝缴纳罚款、食品卫生监督员以当事人无理狡辩为由,当即加处罚款200元。请问:本案有哪些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情形? 【参考答案】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该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如下不合法之处: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按规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时,只是事后通知而已。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通过必要的调查与检查,证据不充足: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卫生监督员以当事人无理狡辩为由加处罚款是违法的。

案例分析题41该处罚决定有效吗?

朱某在M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他凭借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可为依靠的条件,常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敬而远之,敢怒而不敢言。1996年7月,张某也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同年10月7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相抓扯、斗殴。朱某向公安局和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

请问: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效吗?

【参考答案】

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者有违法之处,应无效。

(1)县公安局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2)县工商局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分析题42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请问:(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2)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3)《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此条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①违法事实确凿;②处罚有法定依据;③适用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只有这三条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2)就本案而言,对张某、王某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但林某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明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

①没有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的执法人员的身份。

②给予张某、王某二人的罚款超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50元罚款的幅度。如果必须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罚,则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④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⑤未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⑥未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⑦未及时纠正当事

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案中林某实施处罚后,没有纠正张、五二人的违法行为,而是让其到别处去吵,自己则开车离去。这样做显然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

(3)《行政处罚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38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本案不属于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则林某无权自行收缴罚款,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案例分析题43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是否合法?

张甲因事与邻居李乙发生争吵,李乙动手打了张甲,致使张甲轻微脑震荡、鼻孔出血。张甲请求本县公安局予以处理。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的规定,裁决给予李乙警告和罚款250元的处罚。问: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一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据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有两点违法:

(1)对李乙的罚款超过法律规定的200元的限额,明显违法;

(2)给予李乙警告、罚款双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并处往往是针对情节较严重的情形,是对违法者的从重处罚。适用并处,不仅要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并处”,而且还须具备法定情节,否则不能适用并处。显然,县公安局对乙的并处是违法的。因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是违法无效的。

案例分析题44市税务局的做法对吗?

1994年元月,华某开办一个个体修车业务部,并到区税务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1995年3月21日,区税务分局的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派出两名税务检查人员,对华某1994年元月至1995年2月使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发现如下几个问题:

(1)缺少存根联及付款联的有2份;(2)存根作废、付款联丢失的各有1份;(3)存根仅剩半截的有3份;(4)个人收入登记被撕毁121页。区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依据有关规定,对华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处罚决定书上加盖了区税务分局的公章。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收到华某的申请后,出于以下两种考虑,决定由区税务分局负责该案复议:(1)区税务分局作为市税务局的分支机构,有能力进行复议;(2)第一税务所上一级机关是区税务分局,因此应由区税务分局负责复议。问:市税务局的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错。本案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是区税务分局的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但第一税务所作出处罚决定时,盖的是区税务分局的公章,应认定其是以区税务分局的名义作出的,对派出机构不是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案例分析题45烟草专卖局的行为是否合法?

李某,男,32岁,个体烟贩。2001年4月18日,某京烟草专卖局在一次卷烟行业大检查中发现李某贩卖假烟,并当场查出其所存假红塔山烟5箱,假中华烟3箱,价值一万六千余元。烟草专卖局当即作出决定,没收其全部假烟,罚款25000元,并限其在4月25日前缴清。李某拒不缴纳罚款,亦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5月10日,烟草专卖局派几名工作人员到李某家中强制执行,将李某家中的电视、冰箱及一台未打开包装的数码摄像机全部拿走。当时李某的妻子曾说明,此台摄像机是李某一朋友寄放在自己家中的,工作人员对此臵之不理,并警告李某妻子不要妨碍公务。

请问:(1)本案中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烟草专卖局的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拿走数码摄像机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烟草专卖局有权对制造或销售假烟,破坏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2)烟草专卖局的强制执行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烟草专卖局无权进行强制执行,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摄像机不属于何某的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这一行为也是非法的。

案例分析题46商场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三A商场销售的某名牌化妆品是以假充真,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该商场做出罚款、销毁剩余伪劣化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

将价值7万元的化妆品予以销毁。三A商场不服,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过程中,三A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化妆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受诉法院认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遂裁定对三A商场的行政赔偿诉讼不予受理。

请问:(1)三A商场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

(2)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受诉法院将滨江市消费者协会和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4)滨江市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否成为诉讼当事人?成为何种诉讼当事人? 【参考答案】(1)三A商场的做法是正确。

(2)该决定不正确。因为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该做法不正确。因为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当被告。

(4)滨江市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法院在受理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后,可以通知滨江市消费者协会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例分析题47乙公司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

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请问: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3)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4)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突破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乙公司于2002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从2001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3)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或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主张不成立。因为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权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案例分析题48张某应以谁为被告?

张某系个体户。某日张某在A区工商局和A区技术监督局的联合执法检查中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并被处以1000元罚款。张某对此表示不服,准备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A区技术监督局已被其上级机关市技术监督局撤销。张某提起诉讼后,却不幸去世,其妻汤某成为张某的唯一继承人并继续参与诉讼。

请问:

(1)本案中的被告是谁?并说明理由。(2)汤某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1)本案被告是市技术监督局和A区工商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几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机关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该职权机关的,由撤销机关为被告。因此本案被告是市技术监督局和A区工商局。

(2)汤某的诉讼地位是原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已死亡的公民不能列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近亲属是以原告的身份而不是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因此汤某的诉讼地位是原告。

案例分析题49县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

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

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请问: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能。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县卫生防疫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结果,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

(2)不应。因为卫生防疫站的行为是规避法律的违法所为,行政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案例分析题50人民法院应受理张某的起诉吗?

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

请问:

(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

案例分析题51李某对开除学籍的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案例分析题52区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吗?

某市北区罐头厂被位于南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组成的负责北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查出8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苹果罐头。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2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罐头厂要求听证的要求被驳回。该厂不服,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北区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

【参考答案】

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卫生检查队的处罚决定是基于市卫生局的授权,其法律后果应由市卫生局承担。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原告应向该市卫生局所在的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题53秦某能提出行政诉讼吗?

秦某经合法程序被小官庄村民选举为村主任。2001年9月9日一大早,泥沟镇党委、政府通知他去镇政府开会。会上,镇党委、政府以未完成“三提五统”、农业结构调整不力为由,暂停了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且当场收缴了村委会的公章。接着,镇党委、政府指定了村委会负责人,并通过高音喇叭向小官庄村村民宣布。

秦某被停职后闭门10多天,逐条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他意识到自己是村民民主选举出来的村主任,任何组织和部门都无权撤他的职。随后,秦某多次

去找镇领导为自己申辩未果,又多次去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状告镇政府,但区法院均未作答复。无奈,秦某把“状子”递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指定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法定程序撤免原告村主任职务的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免除原告村主任职务的违法决定,恢复原告的村主任职务,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自停职以后减少的工资等正常收入损失。被告泥沟镇政府庭前提供了答辩状、交换了有关证据,并称停止原告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是镇党委做出的,原告起诉镇政府没有法律依据。且本案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行为,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请问:(1)本案的行政主体是何者?(2)本案停职决定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3)市中级法院能否直接管辖本案并自行审理?(4)设原告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对开庭前交换的证据双方没有争议的,可否不经庭上质证作为定案依据?

(6)原告在一审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本案的行政主体是镇政府。镇党委不是行政主体,根据“谁主体、谁被告”的规则,其不能成为本案被告。

(2)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本案虽表现为人事任免,但并非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因为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或内设机构,村委会与镇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镇政府依法无权任免村委会主任,村委会的领导成员只能由村民选举决定。

(3)可以管辖并自行审理。《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4)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6)不予接纳。《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案例分析题54该案第三人是谁?

1998年3月21日晚,S市南关区居民马某与李某两家因马某家响动太大影响邻里休息发生纠纷。李某与其妻前往马家询问引起争吵,进而发展到殴斗。殴打中马某持菜刀致李某左腿膝关节处受轻微伤,伤口缝合4针,李某为此住院21天。事后,南关区公安局某派出所以公安机关的名义给予马某罚款15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李某全部经济损失的80%,即204元。马某对处罚和赔偿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问:(1)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2)第三人是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的复议机关是S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本案中对马某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的,不可能是南关区某公安派出所,而应是该派出所以南关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的,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也应由南关区公安分局承担,所以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南关区公安分局的上级机关S 市公安局。

(2)本案的第三人应是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李某是马某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对马某的处罚裁决直接影响到对李某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李某与被马某申请复议的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后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案例分析题55是否应受理甲乙两人的诉讼?

1999年11月,甲、乙兄弟俩到某县百货大楼购买衣服,在挑选衣服时,甲不小心将衣服掉在地上,并脱落了两个衣扣,遭到售货员的责骂,并要求甲、乙赔偿100元,甲、乙兄弟俩气愤不过,与售货员发生了争吵,这时大楼的服装部经理金某出来,不由分说,打了甲一记耳光。甲、乙二人推拉着金某要去找总经理评理,在推拉中将一节柜台挤坏,金某的眼镜也被摔坏,并因此使商店停业一小时,后来县公安局的人员出面才平息了这场争吵。县公安局根据以上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甲、乙二人处以拘留7天。甲、乙二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裁决。甲、乙二人仍不服,在收到复议裁决的第二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裁决。请问:

(1)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甲、乙二人诉讼?(2)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3)谁是本案的被告?

(4)原告起诉是否有举证的义务?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二人的诉讼符合以上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所以,该案应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本案应以某县公安局为被告。

(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原告不负举证义务,但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不得拒绝。

案例分析题56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

某县退休理发师李某,退休后为发挥一技之长,自备房屋,自筹资金,购买了一切理发设备,在取得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后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县工商局既不颁发,也不拒绝,虽经李某多次询问,但县工商局迟迟不作处理。数月后,李某对县工商局臵其合法申请于不顾的行为不服,起诉到县人民法院。请问

(1)根据行政诉讼法,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2)选择:该案中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为系①作为;②不行为;③可诉;④不可诉。

(3)判断分析:该县人民法院接到李某的起诉后,认为是否颁发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裁量行为,法院无权干涉,并以此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法院的这种裁定是正确的吗?

【参考答案】

(1)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主要确定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三条基本标准:①作为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②作为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诉讼法规定可向法院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③相对人认为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

(2)该案中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系不作为。可诉。

(3)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认为符合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县工商局虽未作出拒绝的行政决定,但对李某的合法申请臵之不理,迟迟不作答复。李某对此种作法不服引起行政纠纷,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即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该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颁发执照是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事,无权干涉,这显然违背了本条的规定。

根据本案事实,县法院应当受理李某的起诉,同时应判决工商局在一定期限履行其法定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案例分析题57刘某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刘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决,要求刘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认为法院处理有错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被法院拘留15日。

请问:刘某是否可以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所谓行政诉讼是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就是说:首先,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为被告,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在行政机关的范围之内;第二,法院对案件依法做出裁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第三,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出行政诉讼。如果刘某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当,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之前,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

案例分析题58赵某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赵某接到某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后,立即提出复议申请。但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未对赵某的申请进行复议。

请问:赵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劳动教养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属于人

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起诉的外,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另外还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机关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赵某先向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决定,而赵某又未在复议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故赵某的起诉期限已过,赵也就丧失了起诉权,所以法院对此案将不予受理。如果赵某认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其上级机关申诉。

案例分析题59谁能充当行政诉讼原告?

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一年中gong发生入室盗窃40余起,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多数居民不服公安局的决定,居委会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买平安也值得,居委会考虑到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请问:

(1)在上述事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2)起诉时应以谁为被告?(3)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4)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有无第三人,若有,请指出;若无,请说明理由。

(5)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解决人数众多给诉讼带来的困难?【参考答案】

(1)该居民区的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充当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凡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提起诉讼,即可以充当原告。(2)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3)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向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均可。

(4)由于居委会和其他130户居民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他们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诉讼。

案例分析题60此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刘某系河南省洛阳市某区人,1992年到广州市白云区打工,1994年刘某因有嫖娼行为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在拘留过程中,刘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刘某的父亲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问:

(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受案范围?为什么?(2)刘的父亲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为什么?

(3)如果刘的父亲能提起行政诉讼,他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

【参考答案】

(1)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本案属于拘留行为。

(2)刘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刘父可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及洛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题61对县政府的决定能否起诉?

某县集体企业金秋雕刻工艺厂原来生产木雕工艺品。该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农业,命令金秋雕刻工艺厂改生产农具。该厂对县政府的命令不服,向本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金秋雕刻工艺厂对县政府的上述决定能否起诉?为什么?

(2)该厂接到决定后2个月零10天才起诉,是否已超过起诉时效?

(3)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金秋雕刻工艺厂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2)金秋雕刻工艺厂的起诉未超过时效。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起诉。

(3)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该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属于这一范围。

案例分析题62乡政府违法批地行为应撤销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小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所在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违法占地,遂对其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由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批准。乡政府已对直接责任人作了处分,拆房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

请问:(1)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什么?(2)人民法院若撤销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罚决定,须具备什么条件?

(3)人民法院若维持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你认为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中乡政府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3)《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使用耕地建造住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如批准农民在耕地上建住宅,即是越权。

案例分析题63李某能否对工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A县农民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想在B县开办一家饭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当他向B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B县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继续教育,因而经请示市工商局同意后,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

(1)李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的被告是谁?

(2)本案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管辖?(3)如何评价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参考答案】

(1)可以。公民法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权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保护合法权利,认为侵害其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中,B县工商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本案的被告。

(2)本案应由B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应由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该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案例分析题64董事会的决定合法吗?

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因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

(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3)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万元公司债券。

(4)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请问: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

【参考答案】

(1)第1项决定不合法。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须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

(2)第2项决定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且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但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本题中的公司净资产为1000万元,向丙公司投资350万元,并未违反《公司法》规定。

(3)第3项决定不合法,甲公司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①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本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②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无权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4)第4项决定不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本题中的个体户张某属于“其他个

民商法案例分析材料(一)(同名25871)

民商法案例分析材料(一) 1、一房二卖案 案情:被告张小林欠原告李明150万元,逾期未还。李明得知张小林有房产一栋,登记在其名下,已经租借给付他人。李明起诉到法院,请求张小林以房产抵偿债务。张小林提出:该房产已在数月前作价120万元,卖给第三人陈某。双方已经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而且已经将钥匙交付给陈某,双方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张小林已将售房所得120万元用来偿还其他债务。原告李明认为:该房产市值应当至少应当在200万元以上,而被告却仅以120万元销售,并且所得款项用于他处,因此明显具有逃避债务的目的。于是,请求法院追加陈其为第三人,并判决陈某将房产交付给付自己。陈某拒绝。 提问:其一,请分析此时的房产的权属状态。李明、张小林、陈某各对此房产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其二,李明对张小林、李明对陈某都具有怎样的法律关系?其三,李明是否有权利要求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房款?其四,李明能否主张张小林与陈某之间的合同具有恶意串通而无效?其五,李明能否主张债之保全的撤销权?是否有权利要求将房款优先偿还张小林对自己的债务? 参考条文:物权法第9条,第15条,合同法第52条,第74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 2、物债之分 案情:原告贾某向王某买西瓜。当地交易习惯是先交货,后付款。而王某因为其产品质量优异,素来享誉并自夸为“当地头牌”,坚持概不赊账。贾某虽然不悦,但是仍然与王某达成购买一千公斤西瓜的协议,约定三天后由王某送货上门。三天后王某如约送达,然而贾某发现两个西瓜熟透腐烂,提出受到欺诈,拒绝付款,要求退货。 提问:其一,赊账与现付这种交易方式,对于卖方的法律地位有何不同?其二,王某是否构成欺诈?其三,王某能否以两个西瓜腐烂为由拒绝付款?其四,王某能否主张根本违约而解除合同? 参考条文:物权法第2条,合同法第66 条,第94条 3、动产的物权变动(种类物与特定物) 案情:原告与被告2月签订了一份购买300吨小站大米的合同,价款45万元,同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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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开发 B13090229 陈昕

中日企业在职教育培训模式比较案例分析 企业在职教育培训型人力资本再生产形式,是以企业为本位.对企业在职人员进行教育和技术等特殊培训,直接目的是提高企业职工的经营意识、劳动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最典型的例子是日本企业普遍采取注重适应性的“上下一致、一专多能”教育培训模式。日本企业经营管理具有终身雇佣、论资排辈、集体合作等特点.因此特别重视对职工的在职教育培训。所谓“上下—致”,是指企业员工不分年龄、工种或职务高低,都要接受相应层次的教育培训;培训日标是“一专多能”,各级员上既要精通一门专业技术,又要能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具有较强的适应性。通过对在职员工的教育培训,把企业与员工紧密地联系起来。 日本企业教育培训的主要特点是分层次性的,大致可分为新职工、一般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领导人员等层次,根据不向层次则采取不同的教育培圳模式。 新职工的教育培训主要是对新职工的忍耐力、承受的心理压力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等.培养他们对企业忠诚的“公司主义”、集体主义和团结合作的作风;在管理知识教育方向,除了让新职工了解企业的就业规则和管理体系外,各企业还重视对他们进行战略意识、自主管理意识和尊重人性的管理观念教育,并传授基本的工作技术和专业知

识。 一般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使企业的基层管理干部(即班组长和作业长)接受基本管理方法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指导方法、工作改善方法以及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等,提高他们在基层经营管理上的能力。实施基本管理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担当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除了理论学习外,日本企业更重视对基层管理干部的现场教育培训,使他们通过工作过程学习技术和知识,并培养他们具有持续培养教育部下和随时激发部下的组织指导能力。 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主要是课长和部长等中层管理人员接受从经营管理基本理论到实际运作等广泛的内容,主要侧重于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组织与计划的力法等内容。其培训的主要课题是:对经营现状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提高经营管理上的能力。在提高经营管理技术方面.内容是多方面的,主要有领导能力、对部下的指导以及经营管理的手段等。这种技术培训本身始终被作为各企业特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对受训者进行彻底教育。在实际能力的训练方面,实行定期调换岗位,轮换任职制度。通过轮换任职,可以开阔干部的视野,培养他们的全面综合能力。 企业经营领导教育培训是针对企业高级领导层而设立的,包括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都要接受特殊教育培训。经营层教育主

PCB失效分析技术及部分案例

PCB失效分析技术及部分案例 作为各种元器件的载体与电路信号传输的枢纽,PCB已经成为电子信息产品的最为重要而关键的部分,其质量的好坏与可靠性水平决定了整机设备的质量与可靠性。但是由于成本以及技术的原因,PCB在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失效问题。 对于这种失效问题,我们需要用到一些常用的失效分析技术,来使得PCB在制造的时候质量和可靠性水平得到一定的保证,本文总结了十大失效分析技术,供参考借鉴。 1.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就是目测或利用一些简单仪器,如立体显微镜、金相显微镜甚至放大镜等工具检查PCB的外观,寻找失效的部位和相关的物证,主要的作用就是失效定位和初步判断PCB 的失效模式。外观检查主要检查PCB的污染、腐蚀、爆板的位置、电路布线以及失效的规律性、如是批次的或是个别,是不是总是集中在某个区域等等。另外,有许多PCB的失效是在组装成PCBA后才发现,是不是组装工艺过程以及过程所用材料的影响导致的失效也需要仔细检查失效区域的特征。 2.X射线透视检查 对于某些不能通过外观检查到的部位以及PCB的通孔内部和其他内部缺陷,只好使用X 射线透视系统来检查。X光透视系统就是利用不同材料厚度或是不同材料密度对X光的吸湿或透过率的不同原理来成像。该技术更多地用来检查PCBA焊点内部的缺陷、通孔内部缺陷和高密度封装的BGA或CSP器件的缺陷焊点的定位。目前的工业X光透视设备的分辨率可以达到一个微米以下,并正由二维向三维成像的设备转变,甚至已经有五维(5D)的设备用于封装的检查,但是这种5D的X光透视系统非常贵重,很少在工业界有实际的应用。 3.切片分析 切片分析就是通过取样、镶嵌、切片、抛磨、腐蚀、观察等一系列手段和步骤获得PCB

各类材料失效分析方法

各类材料失效分析方法 Via 常州精密钢管博客 失效分析是一门发展中的新兴学科,近年开始从军工向普通企业普及,它一般根据失效模式和现象,通过分析和验证,模拟重现失效的现象,找出失效的原因,挖掘出失效的机理的活动。在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开发、改进,产品修复及仲裁失效事故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 失效分析流程 图1 失效分析流程 各种材料失效分析检测方法 1 PCB/PCBA失效分析 PCB作为各种元器件的载体与电路信号传输的枢纽已经成为电子信息产品的最为重要而关键的部分,其质量的好坏与可靠性水平决定了整机设备的质量与可靠性。

图2 PCB/PCBA 失效模爆板、分层、短路、起泡,焊接不良,腐蚀迁移等。 常用手段· 无损检测: 外观检查,X射线透视检测,三维CT检测,C-SAM检测,红外热成像表面元素分析: 扫描电镜及能谱分析(SEM/EDS) 显微红外分析(FTIR) 俄歇电子能谱分析(AES) X射线光电子能谱分析(X PS) 二次离子质谱分析(TOF-SIMS)· 热分析:·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热机械分析(TMA) 热重分析(TGA) 动态热机械分析(DMA) 导热系数(稳态热流法、激光散射法) 电性能测试: · 击穿电压、耐电压、介电常数、电迁移· 破坏性能测试: 染色及渗透检测

2 电子元器件失效分析 电子元器件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可靠性的提高奠定了现代电子装备的基础,元器件可靠性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元器件的可靠性。 图3 电子元器件 失效模式 开路,短路,漏电,功能失效,电参数漂移,非稳定失效等 常用手段· 电测:连接性测试电参数测试功能测试 无损检测: 开封技术(机械开封、化学开封、激光开封) 去钝化层技术(化学腐蚀去钝化层、等离子腐蚀去钝化层、机械研磨去钝化层) 微区分析技术(FIB、CP) 制样技术: 开封技术(机械开封、化学开封、激光开封) 去钝化层技术(化学腐蚀去钝化层、等离子腐蚀去钝化层、机械研磨去钝化层) 微区分析技术(FIB、CP) 显微形貌分析: 光学显微分析技术 扫描电子显微镜二次电子像技术 表面元素分析: 扫描电镜及能谱分析(SEM/EDS) 俄歇电子能谱分析(AES)

案例分析报告答题思路总结材料

案例分析答题思路总结 以下是一个与变更相关的案例的答案要点。 如果遇到相关题目,按照这个思路答应该能及格吧?! 一、如果题目给出一个管理混乱的与配置管理相关的案例,要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请大家参考以下: (1)对用户的要求未进行记录; (2)对变更请求未进行足够的分析,也没有获得批准; (3)在修改过程中没有注意进行版本管理; (4)修改完成后未进行验证; (5)修改的内容未和项目干系人进行沟通。 二、混乱的配置管理可能导致哪些后果?请大家参考以下: (1)缺乏对变更请求的记录可能会导致对产品的变更历史无法追溯,并会导致对工作产物的整 体变化情况失去把握。 (2)缺乏对变更请求的分析可能会导致后期的变更工作出现工作缺失、与其他工作不一致等问 题,对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方面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3)在修改过程中不注意版本管理,一方面可能会导致当变更失败时无法进行复原,造成成本 损耗和进度拖延;另一方面,对于组织财富和经验的积累也是不利的。 (4)修改完成后不进行验证则难以确认变更是否正确实现,为变更付出的工作量也无法得

到承认。 (5)未与项目干系人进行沟通可能会导致项目干系人的工作之间出现不一致之处,进而影响项 目的整体质量。 三、变更管理流程是一定要知道的: (1)变更申请。应记录变更的提出人、日期、申请变更的内容等信息。 (2)变更评估。对变更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经济和技术可行性进行系统分析。(3)变更决策。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或机构决定是否实施变更。 (4)变更实施。由管理者指定的工作人员在受控状态下实施变更。 (5)变更验证。由配置管理人员或受到变更影响的人对变更结果进行评价,确定变更结果和预期是否相符、相关内容是否进行了更新、工作产物是否符合版本管理的要求。(6)沟通存档。将变更后的内容通知可能会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将变更记录汇总归档。如提出的变更在决策时被否决,其初始记录也应予以保存。 如果一个案例题涉及到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控制和项目沟通等诸多方面,在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甲方随意变更、不配合验收、甲乙双方沟通存在障碍等情形,可以参考以下的答题思路。 实在不行,全写上,错了不扣分的! 我们可以从合同管理、过程控制和项目沟通管理三个方面来回答。 一、合同管理方面。 1、在合同或其附件中要详细和清楚地规定有关的验收事宜,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时间、验收步骤和流程,以及售后服务的有关承诺。

《材料失效分析》实验教案2014上.

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材料失效分析实验 任课教师:刘先兰 所属院(部):机械工程学院 教学班级: 2011级金属材料工程教学时间: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湖南工学院

《材料失效分析》实验 实验课程编码: 学时:6 适用专业:金属材料工程 先修课程: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力学性能、金属塑性成型原理、现代材料检测技术等 考核方式: 一、实验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所学知识,加深对一般工程结构和机械零件失效分析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掌握;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建立失效分析方法和思路(故障树);熟悉判断失效零件裂纹源的方法;熟知各类断裂件的断口形貌及断裂机制,分析各种断裂类型、起裂点及断裂过程。 二、实验项目 实验一材料失效中的金相分析法实验(2学时) 实验二零件失效的宏观分析法(2学时) 实验三静载荷作用下的金属材料断裂失效断口分析(2学时) 三、实验报告要求 每个实验均应写实验报告。按统一格式,采用统一封面和报告纸。实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实验名称、目的、内容和理论基础、实验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及材料名称,实验步骤、实验结果、结果分析。 四、其它要求 实验中,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五、教材和参考资料 1教材: 《材料失效分析》,庄东汉主编.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参考资料: [1]《机械零件失效分析》,刘瑞堂编,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2]《材料成形与失效》,王国凡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3]《材料现代分析方法》,左演声主编,北京工业出版社. [4] 《断口学》,钟群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5] 《金属材料及其缺陷分析和失效分析100例》,候公伟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案例分析模板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案例分析题答题模板 基本模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大致框架: 【第一部分】材料展示的是一位到国外教授汉语的志愿者,因文化差异而产生不适应,然后逐步适应,最后融入异文化的过程。初到文化环境中,由于文化差异而产生一系列问题。主要有: 1.对当地生活条件、环境不适应。 2.对异文化环境中人际交往原则及因习俗了解不够全面而产生的困惑,例如,性别观念、交际方式、时间观念、衣着打扮、隐私保护、称呼称谓等。 3.对国外学校课堂教学方面了解不全面。 4.国外异文化环境下师生关系处理不当,如:课堂提问、说教指导、姓名差异、违反纪律、课堂秩序等。 5.学生对教师教学反馈所导致的教师自身的问题。 6.人际交往中对宗教信息、文化禁忌了解不全面而产生困惑。 7.由于汉语本身难点所导致的讲解困难与学生学习困难。 8.文化差异所导致的教学模式选择不当。 9.对敏感话题应变能力不到位而产生冲突。 10.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够。 11.来华留学生对中国环境的适应、人际交往、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困惑。 12.汉语本身的难点导致的学习困难。 【第二部分】上述一系列问题都是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产生的。 跨文化交际是指不同文化背景人们之间的交际行为。由于是几种不同文化之间的交际行为,势必会由于文化差异而产生一系列文化冲突,即文化休克。文化休克是指在非本民族文化环境中生活或学习的人,由于文化冲突和不适应而产生的深度焦虑的精神症状。跨文化交际分为四个阶段:蜜月期、挫折期、调整期和适应期。文化休克主要产生在跨文化交际的挫折期。 材料中主人公×××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是在跨文化交际的挫折期。产生上述问题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下针对前面提出的问题逐条分析)例如:1.独立生活能力不高 2.去国外之前对目的地文化了解不够 3.应变能力不强 4.基本语言知识和教学技能不扎实 5.处理问题缺少细致分析 6.刻板印象、民族中心主义严重 7.缺乏向当地老师、学生、家长的虚心学习和请教 8.自身心理因素 9.学习动机 10.自身性格 【第三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途径) 1.去目的环境之前尽量多了解当地文化民俗、社会习惯等。 2.平时多培养、锻炼心理适应能力和承受能力。 3.接触民族中心主义和刻板印象,尊重不同文化。 4.理解并适应文化差异,坚持求同存异的态度。 5.虚心学习,不耻下问,遇事无法处理切莫独断,向当地人请教。

金属材料及零部件的失效分析

金属材料及零部件失效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人们对机械零部件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材料质量和零部件的精密度虽然得到很大的提高,但各行业中使用的机械零部件的早期失效仍时有发生。通过失效分析,找出失效原因,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失效事故的重复发生,从而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是必不可少的。 相关行业 汽车零部件、精密零部件、模具制造、铸锻焊、热处理、表面防护等金属相关行业。 常见失效模式 断裂:韧性断裂、脆性断裂、疲劳断裂、应力腐蚀断裂、疲劳断裂、蠕变断裂、液态金属脆化、氢脆 腐蚀:化学腐蚀、电化学腐蚀 磨损:磨粒磨损、粘着磨损、疲劳磨损、微动磨损、变形磨损 其他:功能性失效、物理性能降级等等 金属失效分析的意义

1. 减少和预防产品同类失效现象重复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提高产品质量; 2. 为裁决事故责任,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等提供可靠的科学技术依据。 失效分析常用手段 (1)断口分析: 分析断裂源、断口特征形貌,并分析这些特征与失效过程的相互关系。 解理断裂沿晶断裂 (2)金相组织分析 评估组织级别、工艺匹配程度、缺陷等级等等。

(3)成分分析: SEM/EDS; ICP-OES; XRF; 火花直读光谱。 (4)痕迹分析: 分析失效件与成型、使用、环境交互影响留下的细微痕迹。

(5)热学分析:评判材料在热环境使用的合理性。 (6)机械性能分析:评估力学强度、硬度、热性能等指标是否符合使用要求。(7)微区分析:分析表面形貌及微区成分,为失效机理推断提供定性定量依据。(8)极表面分析:对极表面腐蚀产物、微量异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材料作文案例分析报告

一、审题时应关注五点: ①审题干。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告诉你是材 料类命题,满分60分。文章不少于800字。 ②审材料。材料式命题的材料大体可以归为三类,寓言类(包括寓言故事、寓言诗、漫画 等赋材料以哲理的文字)、名言类(包括名人之名言、领导之名言等以说理为目的的警言 类文字)、新闻类(包括新闻事件、社会现象等现实生活的表述性文字)。 ③审导思。这些文字引导你思考的方向。如“有网友说:这个事件,最值得我们反思的是 当代青年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心。”“请就青年人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展开思考,”“认 真阅读材料,把握含意。” ④审题核。题核,指命题的核心部分,它一般要明确题目或话题,如“请就青年人的历史 使命和责任展开思考”、“你支持那个观点?请认真思考”。退一步要写明“感想、感悟、联想、启示”等指导立意取向的文字。 ⑤审要求。如“要求选准角度、明确立意,自选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容及含意 的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二、材料作文审题立意原则: 1.整体性原则:审题要有全局意识,要从材料的整体着眼,不能纠缠局部的细节,否则很有可能出现偏题跑题现象。 2.多向性原则:材料所蕴涵的观点并不是唯一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到不同的结论,因此,要学会多角度审视材料。 3.筛选性原则:因为我们从材料中获得的观点具有多样性,因此,在动笔前对所得到的观点还要适当的筛选。筛选的原则:①服从材料的整体;②观点可能比较新颖;③有话可说。 三、写作训练 (一)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作文。 趴在鱼缸里晒太阳的乌龟对刚被捕捞起来的鲥鱼说:“哎,你马上就要成为盘中佳肴,再也不能像我一样呼吸自由的空气了。”鲥鱼奄奄一息:“虽然我的生命短暂,但我至少 领略过江海的辽远;你的生命再长,却从未欣赏过鱼缸外的山色湖光。”乌龟悠闲地踱了 几步,笑着:“连生命都没有了,还拿什么去见识外面的世界?” 这个寓言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请全面理解材料,自选角度,自定立意,自拟标题, 自选文体(诗歌除外)作文;不少于800字;不得套作、抄袭。 【立意分析】这则材料可采用多角度立意法,1.鲥鱼的角度:生命短暂,但充实,有意义; 2.乌龟的角度:生命的可贵;生命的价值; 3.整体分析:要正确认识自己。 【例文】 短暂的生命,多彩的人生 有人说:“生命像花,美丽而且鲜艳。” 有人说:“生命像草,平凡而且脆弱。”

培训与开发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培训与开发案例分析题 及答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小李是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主管,由于培训部只有一个“光杆司令”,只好请来公司外的咨询公司一起来制作培训项目。他们设计的第一个项目是针对提高管理能力的系列课程,第二个项目是培养员工的领导能力,第三个项目是培养团队合作精神。设计好后,他们开始组织实施,每个部门分批分次前来参加,如果本期培训由于时间仓促没有时间,可以参加下期。培训中人员认真听取了老师的讲课并做笔记。培训后各部门人员继续回原部门工作,工作照旧,大家没感到有什么不同,只是觉得每年有这么一段培训时光,可以从紧张的工作中轻松一下。 问:小李他们设计和实施的培训计划有什么问题,为什么大家没有什么“感觉” 一、一项有效的培训必须包含几个方面: A、培训需求的调查(来自部门、个人、外部)采用面谈、问卷、观察、工作分析等方法 或由员工提出申请。 B、培训前明确培训达到的效果,如目标、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界定。 C、多种培训方式、方法、增加生产者沟通、互动。 D、健全与培训相配套的考核、奖罚制度。 E、进行全方位培训效果的跟踪。 二、RB制造公司是一家位于华中某省的皮鞋制造公司,拥有将近400名工人。大约在一年前,公司失去了两个较大的主顾,因为他们对产品过多的缺陷表示不满。RB公司领导研究了这个问题之后,一致认为:公司的基本工程技术方面还是很可靠的,问题出在生产线上的工人、质量检查员以及管理部门的疏忽大意、缺乏质量管理意识。于是公司决定通过开设一套质量管理课程来解决这个问题。

金属构件失效分析精简版

第一章 1、失效分析:对装备及其构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各种形式失效现象的特征及规律进行分析研究,从中找出产生失效的主要原因及防止失效的措施。 2、失效形式:(1)变形失效a弹性变形失效b塑性变形失效(2)断裂失效a韧性断裂失效b 脆性断裂失效c疲劳断裂失效(3)腐蚀失效a局部(点腐蚀、晶间腐蚀、缝隙腐蚀、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b全面(均匀、不均匀)(4)磨损失效 3、引起失效的原因:(1)设计不合理:结构或形状不合理,构件存在缺口、小圆弧转角、不同形状过渡区等高应力区(2)选材不当及材料缺陷(3)制造工艺不合理:工艺规范制定不合理(4)使用操作不当和维修不当 4、失效:金属装备及其构件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应力、时间、温度、环境介质和操作失误等因素的作用,失去其原有功能的现象时有发生。 5.自行车的失效形式:磨损;家用液化气瓶:变形;锅炉:断 第二章 1、铸态金属常见的组织缺陷:a缩孔:金属在冷凝过程中由于体积收缩而在铸锭或铸件心部形成管状或分散孔洞称为缩孔。细小的缩孔称为疏松。b偏析:金属在冷凝过程中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化学成分不均匀现象。c内裂纹d气泡和白点 2、金属锻造及轧制件缺陷:(1)内部组织缺陷a粗大的魏氏体组织b网络状碳化物及带状组织c钢材表层脱碳(2)钢材表面缺陷:折叠、划痕、结疤、表面裂纹、分层 3、钢中金属夹杂物种类:a脆性夹杂物b塑性夹杂物c半塑性变形的夹杂物 4、脆性夹杂物易成为疲劳断裂的裂纹源原因:对于变形率低的脆性夹杂物,在钢加工变形过程中,夹杂物与钢基体相比变形甚小,由于夹杂物与钢基体之间的变形性的显著差异,造成在夹杂物与钢基体的交界处产生应力集中,导致微裂纹产生或夹杂物本身开裂 5、a比b的危害大的原因:夹杂物的变形率V可在V≈0~1这个范围变化,若变形率低,钢经加工变形后,由于钢产生塑性变形,而夹杂物基本上不变形,便在夹杂物和钢基体的交界处产生应力集中,导致在钢与夹杂物的交界处产生微裂纹,这些微裂纹便成为零件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疲劳破坏的隐患。 6、焊接裂纹的分类:a热裂纹:结晶裂纹、高温液化裂纹、多边化裂纹b再热裂纹c冷裂纹:延迟裂纹、淬硬脆化裂纹、低塑性脆化裂纹d:层状撕裂 7、氧化膜应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有保护性:a除致密和完整以外,金属氧化物本身稳定、难溶、不挥发、不易与介质发生作用而被破坏;b氧化膜与基体结合良好,有相近的热膨胀系数,不会自行或受外界作用二玻璃脱落;c氧化膜有足够的强度和塑性,足以经受一定的应力、应变作用,具有足够强度和抗变形能力。 8、金属氧化膜的生长规律:直线规律、抛物线规律、对数规律、立方规律、反对数规律 9、腐蚀原电池的模型:锌在硫酸溶液中的溶解,同时有氢气自锌表面析出。阳极(氧化)阴极(还原)析氢、吸氧。 阳极:Zn---Zn2+ +2e阴极:2H+ +2e----H2 10、在除氧气的稀硫酸溶液中锌板遭受腐蚀而铜板不受腐蚀的原因:铜的标准电极电位为0.3419V,在除氧的稀硫酸溶液中,H+不能成为铜的氧化剂,铜不发生腐蚀;但当稀硫酸含氧时,铜电极的某些部位发生O2+4H++4e→2H2O,O2消耗电子,还原成H2O,这是O2为氧化剂,铜板受腐蚀。 11裂纹焊接的分类:a热裂纹:结晶裂纹、高温液化裂纹、多边化裂纹b再热裂纹c冷裂纹:延迟裂纹、淬硬脆化裂纹、低塑性脆化裂纹d:层状撕裂 12、为什么高强材料、大型装备及焊接工艺问世后,低应力脆断事故会不断地出现?传统

最新案例分析材料

最新案例分析材料 【案例一】 请阅读李吉林老师成长经历片断,并结合自身的实践回答问题。 40年前,我是一名师范生,走出师范的校门,便走进了小学,这一进去就是40年。40年来,我感受最深刻的就是:不断塑造自我,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在自我塑造中,最重要的是心灵的塑造,这是对高尚精神境界的追求。我爱学生,学生也爱我。我热爱和学生、青年教师在一起的生机勃勃的生活……虽然青春早已逝去,但是,我觉得我的心永远是年轻的。 这样的精神世界驱动着我,鞭策着我,不敢怠惰,不肯荒废,于是,我会为寻找孩子观察的野花,在郊外的河岸、田埂专心致志地认别、挑选;我会为了孩子第一次感知教材获得鲜明的印象,在家人熟睡的时候,一个人在厨房里练习“范读课文”;夜深人静之时,我进入教材所描绘的境界会为文章中的人物深深感动,从而一个个巧妙的构思如涌之泉流泻而出;课堂中,我的一举手、一投足都能使学生心领神会;一场大雪后,我又会兴致勃勃地带着孩子们去找腊梅,去看望苍翠的“松树公公”,然后和孩子们在雪地上打雪仗。当孩子们把雪球扔中了我,我笑得比孩子们还要开心,仿佛一下子年轻了几十岁。 我在读师范时,认真学好各门功课,还认真学画画、练美术字、参加诗朗诵会、创作舞蹈,我也很喜欢音乐,学指挥、练习弹琴,夏天在小小的琴房里练弹琴,尽管蚊子叮,浑身是汗,却乐趣无穷,整个身心都沉醉在琴声中了。这些在我后来的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在当教师之后,我坚持每天黎明即起,坐在校园的荷花池畔背唐诗、宋词,背郭沫若、艾青、普希金、海涅、泰戈尔等中外的名家的诗篇,用优美的诗篇来陶冶自己的情操,我摘抄的古今中外的优秀诗篇,就有厚厚的几本。近20年来,为了搞教育科研,我又如饥似渴地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和美学,还阅读了许多中外教育家的论述及国外教学实验的资料,做了不少卡片。学习对一个教师来说是永无止境的追求。我常常用屈原的话来鼓励自己,“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1、教师应具备怎样的职业知识结构? 2、教师应具备怎样的职业能力结构?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的教育素养: 1、林崇德教授把教师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本体性知识,主要指学科专业知识;(即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二是文化知识,指的是与教育有关联的综合性知识;(新的课程结构尤其强调教师应打破原有的学科壁垒,具备跨学科知识);三是条件性知识,即教育科学知识,也就是怎样教书育人方面的知识。 2、教师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 ①信息能力 教师只有具有信息能力,也才能培养学生的信息能力,指导学生去独立地获取知识。(指搜集、处理和运用信息的能力,这是教师职业的一种新的能力,将广泛应用于课程整合和学生研究性学习的开展); ②教学能力 驾驭教学的能力,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的能力,培养学生非智力因素的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 ③表达能力

材料失效分析

材料失效分析

关于散装无铅焊料的脆性到塑形断裂的 转变温度的研究 姓名:肖升宇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号:0926000333 摘要 断裂韧性的散装锡,锡铜无铅焊料,锡银和测量功能温度通过一个摆锤冲击试验(冲击试验)。韧脆断裂转变他们发现,即急剧变化,断裂韧性,相比没有转变为共晶锡铅。过渡温度高纯锡,Sn-0.5%铜和Sn-0.5%铜(镍)合金在- 125℃含有Ag的焊料显示过渡在较高温度:在范围78到45–°–°C最高转变温度45℃–°测定锡- 5%银,这是球以上的只有30–°角的增加的银内容变化的相变温度较高的值,这可能与高SnAg3颗粒体积分数的焊料的量。这些结果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选择最好的无铅焊料组合物。 简介 由2006年七月份。铅的使用电子在欧洲将被禁止,以及无铅焊料应取代锡铅焊料,常用于微电子领域超过50年。许多以Sn为基体的焊料针对于过去几年进行深入研究,如锡银,铜,Sn-Ag-Cu等等,特别是关于其可靠性,工作是远远没有完成。自从这个“软”铅被从焊料中提取出来之后,导致无铅焊料不容易变行和增长了当地积累的应力水平,这也增加了裂缝成核的概率。这显着影响着主要焊点的失效模式,即焊料疲劳。这是众所周知的一些金属松动的低温延性,并表现出脆性断裂模式。因此,韧性到脆性转变温度是一个重要参数。

至于我们的知识,只有现有无铅合金的数据,见迈耶[1],显示出锡5%银的转变温度为-25°,相比没有过渡锡,铅-1.5Ag93.5%。这其实是相当令人失望,因为许多标准热 循环试验开始温度低至-40甚至-60℃,这会影响故障模式。此外,这个温度范围也有一些应用程序,例如航天。“本文的目的是研究几大部分含铅量焊料的脆性到韧性骨折转变温度。 实验 众所周知的一个摆锤冲击试验,“摆锤试验”,用以确定在断裂消耗的能源量,这是一个断裂韧性的措施材料,如温度的功能。“实验装置如图1所示。 对7种合金材料做了测试,结果如下: ·99.99wt.%Sn ·Sn-0.7wt.%Cu, ·Sn-0.7wt.%Cu (0.1wt.%Ni) ·Sn-3wt%Ag-0.5wt%Cu, ·Sn-4wt%Ag-0.5wt%Cu ·Sn-5wt%Ag ·Sn-37wt.%Pb,作为参考 根据所进行的测试ASTM E23标准的V型缺口样品大小为 10x10x55mm。对于某些样本大小为5x5x55mm的合金被使用,由于只有有限的物质可用。锤能量为50J和冲击速度为3.8米/秒。能源锤358J被用于多次测量时吸收能量大于50J。结果是由截面样品表面正

培训案例分析汇总

培训案例分析汇总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项目策划及案例分析 1、背景综述一想到明天就要正式到公司报到上班了,李阳内心里别提多高兴了。这家公司是业内很有实力的“新生企业”,名牌大学毕业的他要到该公司网络中心开始自己人生的第一次工作。想到在最后一轮面试时总经理对他的欣赏,李阳认为明天公司肯定会为他们这几个新招来的大学毕业生安排一些“精彩节目”,比如高层管理者的接见与祝贺,同事的欢迎,人事部对公司各种情况的详细介绍和完整的员工手册等。他首先来到人事部,人事部确认李阳已经来到公司,就打电话告诉网络中心的王经理让他过来带李阳到自己的工作岗位。过了一段时间,王经理才派自己的助手小陈来,小陈客气地伸出手,说:“欢迎你加入我们的公司!王经理有急事不能来,我会安排你的一些事情的。”来到网络中心,小陈指着一个堆满纸张和办公用品的桌子对他说:“你的前任前些天辞职走了,我们还没有来得及收拾桌子,你自己先整理一下吧!”说完,小陈自顾自忙了起来。到中午,小陈带李阳去餐厅用餐,告诉他下午自己去相关部门办一些手续、领一些办公用品。在吃饭时,李阳从小陈那里了解了公司的一些情况,午休时与办公室里的一些同事又谈了一会儿,但他感到很失望,公司并没有像他想象的那样热情地接待他、重视他。第二天,王经理见到李阳,把他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开始分派他的任务。当王经理说完之后,李阳刚想就自己的一些想法同他谈一谈,一个电话来了,李阳只好回到自己的电脑前边开始构思他的工作,他的工作是网络制作与维护。他知道,他需要同不少人打交道,但他还不知道谁是谁,只好自己打开局面了。这几天里,李阳想到好受一点的是另外两个同事对自己还算很

工大金属材料失效分析(DOC)

3.刚的晶内偏析不可以通过热处理方法予以消除·······(×) 4.钢中氢含量偏高容易导致钢中出现气孔和白点·······(√) 5.魏氏组织会降低刚的强度,但是可以提高钢的韧性···(×) 6.钢中夹杂物会降低钢的塑性、韧性和疲劳强度·······(√) 7.钢的脱碳会降低钢的疲劳程度·····················(√) 8.焊缝延迟裂纹一般与焊缝中的含氢量有关···········(√) 9.焊缝淬火裂纹一般与焊缝中的马氏体有关···········(√) 10.磨损失效是金属构件失效的主要方式··············(×) 11.河流花样和舌状花样是脆性断口和典型微观形貌特征(√) 12.应力腐蚀开裂是应力和腐蚀共同作用的结果·······(√) 13.能谱成分分析技术可以用于钢中碳含量分析·······(×) 14.扫描电镜分析技术是建立在可见光反射原理基础之上的(×) 15.就金属断裂而言,正断可能是韧性的,而切断总是韧性的(√) 1、钢的晶内偏析可以通过何种热处理方法予以消除? 扩散退火钢加热到上临界点(Ac3或Accm)以上的较高温度(一般为1050~1250℃),经过较长时间的充分保温,然后缓冷的热处理叫扩散退火,也叫均匀化退火。这种退火的目的是,借原子在高温下可以较快的扩散,减少或消除各种合金元素及非合金元素在钢中的显微偏析,使化学成分趋于均匀化,以达到改善钢的组织,提高钢的力学性能的目的。 2、钢中S、P杂质元素容易造成哪些性能缺陷? S以Fes形态存在于钢中,Fes和Fe形成低共熔化合物,引起热脆。

P虽然可以提高钢的强度和硬度,但会引起塑性和冲击韧性的下降,使韧脆转变温度上升,引起冷脆。 3、钢中H元素容易造成哪些性能缺陷? 钢中溶解的氢会导致氢脆,白点和氢致延迟断裂等缺陷 一是引起氢脆,即在低于钢材极限应力的作用下,经一定的时间后,突然断裂。二是导致钢材内部产生大量细微裂纹缺陷,即白点,白点使钢材的冲击韧性降低得很多。在钢材纵端面上呈光滑的银白的斑点,在酸洗后的端面上呈较多的发丝状裂纹,白点使钢材的延伸率显著下降,尤其是端面收缩率和冲击韧性降低得更多,有时可能接近于零值。因此具有白点的钢是不能用的,这类缺陷主要发生在合金钢中。 4、魏氏组织对钢有哪些危害作用? (1).在最终热处理会有增大变形的倾向;(2).使钢的力学性能尤其是塑性和冲击韧性显著降低,同时使脆性转折温度升高。魏氏组织不仅晶粒粗大,而且由于大量铁素体针片形成的脆弱面,使金属的韧性急剧下降,屈服强度当然也会降低。 5、钢中夹杂物会降低钢的哪些性能? 钢中夹杂物包括C、Si、Mn、S、P、N、H、O等 C:随着钢中碳含量的增加,碳钢硬度上升,塑性和韧性降低。在亚共析范围内随着碳含量增加,抗拉强度不断提高。超过共析范围后,抗拉强度随碳含量的增加减缓,最后发展到随碳含量的增加抗拉强度降低。另外,含碳量增加时碳钢的耐蚀性降低,同时碳也使碳钢的焊接性能和冷加工(冲压、垃拔)性能变坏。 Si:硅含量的提高,钢的抗拉强度提高,屈服点提高,伸长率下降,钢的面缩率和冲击韧性显著降低。 Mn:锰对碳钢的力学性能有良好的影响,它能提高钢热轧后的硬度和强度,原因是锰溶入铁素体中引起固溶强化。 S:产生热脆

案例分析讨论材料(含答案要点)

案例分析讨论材料 案例一: 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发现,在药店药品促销的现象非常普遍,且促销手段花样繁多。在某连锁药店店堂内看到“买药品积分200分赠一小袋大米”的红色条幅。经了解,这家药店实行了“会员制”服务,会员购药就能得到消费积分,积分累计到一定数额就能得到更多的优惠和礼品赠送。在药品销售区,货架上的小牌子上写着“藿香正气软胶囊买二赠台灯”的字样,请分析该药店买药品赠商品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要点: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这条是规定不允许买药赠药、买其它商品赠药品(如买食品赠药、买服装赠药等)的行为,但买药赠日用品等并不违反我国的药品管理办法,所以只要赠的东西不是药品就可以。至于会员制等,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只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即可。 案例二: 某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药房内有一箱标示为某公司生产的某药品一箱100盒,产品批号:20070401,包装:16片×1板×6小盒,现场该药房未提供该产品发票(或随货同行)以及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药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几天后,依法定程序对该药房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予以立案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该药房的负责人诉说该批药品不是他自己经营的,而是该药品生产厂家的业务员叶某租用他的柜台自己经营,他只收取每月的租用柜台费,其它的由叶某自己经营。叶某自己说这些药品是厂家直接发货过来的,药品广告通过了广播电视台审查,自己也有生产厂家的资质材料、授权委托书以及客户名称为该药房的销售发票,通过与该药房订立协议并每月给予该药房一定的租金,租用该药房的柜台销售该药品,经查,该药房自2006年11月起,擅自出租柜台给该药品生产厂家的业务员叶某设专柜经营该药品,货值金额达6000.00元。 问题: 1、本案中有哪些违法主体,其违法行为分别是什么? 2、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该适用哪些法律条款等进行处理? 答案: 1、违法主体有:药房、药品生产厂家。 药房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82条作出处罚。 2、药品生产厂家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第8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3条作出处罚。 (注:所谓出租柜台,就是合约构成租赁关系,业主通过收租来实现经营的过程,即“租赁柜台”要具备三个形式要件:租赁协议、独立组织货源、独立结算。) 案例三:

规范指南案例分析培训.doc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培训资料——案例 案例1 王老师用《指南》中“科学”领域的“指标”,对自己班里的所有幼儿进行了评量,发现班里大部分幼儿通过了“科学”领域的全部“指标”,于是就在班上表扬了这些孩子,还给每人奖励了一朵小红花。开家长会的时候,她把未全部通过“指标”的幼儿情况向家长进行了通报,要家长今后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 案例2 李老师是中班教师,她用《指南》对自己班里的幼儿做了评量之后,发现幼儿在“社会”领域表现较差,发展情况远远不如“科学”、“健康”等领域。于是,在《指南》颁布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李老师把自己主要的工作放在了幼儿社会性上,她希望通过密集的教育训练,使班上所有孩子都能通过《指南》“社会”领域的全部“指标”。 案例3 刘老师用《指南》对自己班里的幼儿做了评量之后,说:“我班60%的幼儿都通过了《指南》,这下子我轻松了,以后我的任务就是让那40%的没通过的不合格的幼儿达标了。” 案例4 某幼儿园园长在《指南》颁布之后进行了认真学习,对照《指南》重新审视了原来自己园里办的所有特长班,发现有的特长班与《指南》倡导的教育观念不太一致,于是她解散了一些特长班,新开办了几个针对《指南》目标的“动作发展班”、“阅读书写班”、“表现与创造班”等,利用周末和假日对幼儿开展培训。 案例5 今天语言活动时,王老师要求中班每个小朋友看图片说出故事来,完成这个任务后才能去玩。不会讲或者讲得不好的小朋友有的很不高兴,不肯讲,但是王老师坚持这样做,因为《指南》“语言”领域中,“具有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的目标下,4-5岁幼儿要求“能根据连续画面提供的信息,大致说出故事的情节。” 案例6 某园长说:我们幼儿园从贯彻《纲要》开始,课表上从星期一到星期五一直就排有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5领域的课程,所以实施《指南》自然也没有问题。这次《指南》实施提出了重视学习品质的培养,所以我们就特地增加了“注意力训练”、“坚持性训练”等课程,还创设了“学习品质训练角”。 案例7 沈老师拿到厚厚的《指南》,心里想:这么多目标实在麻烦,看也看不过来,怎么办呢?我就从每个领域的“教育建议”入手,只要按照教育建议来做,目标不就自然达到了吗?因此,她把五大领域的教育建议都抄下来贴在教室里,对照着做。

金属--断裂与失效分析刘尚慈

金属断裂与失效分析(刘尚慈编) 第一章概述 失效:机械装备或机械零件丧失其规定功能的现象。 失效类型:表面损伤、断裂、变形、材质变化失效等。 第二章金属断裂失效分析的基本思路 §2—1 断裂失效分析的基本程序 一、现场调查 二、残骸分析 三、实验研究 (一)零件结构、制作工艺及受力状况的分析 (二)无损检测 (三)材质分析,包括成分、性能和微观组织结构分析 (四)断口分析 (五)断裂力学分析 以线弹性理学为基础,分析裂纹前沿附近的受力状态,以应力强度因子K作为应力场的主要参量。 K I= Yσ(πα)1/2 脆性断裂时,裂纹不发生失稳扩展的条件:K I<K IC 对一定尺寸裂纹,其失稳的“临界应力”为:σc=K IC / Y

(πα)1/2 应力不变,裂纹失稳的“临界裂纹尺寸”为:αc=(K IC/Yσ)2/π 中低强度材料,当断裂前发生大范围屈服时,按弹塑性断裂力学提出的裂纹顶端张开位移[COD(δ)]作为材料的断裂韧性参量,当工作应力小于屈服极限时: δ=(8σsα/πE)ln sec(πσ/2σs)不发生断裂的条件为:δ<δC(临界张开位移) J积分判据:对一定材料在大范围屈服的情况下,裂纹尖端应力应变场强度由形变功差率J来描述。张开型裂纹不断裂的判据为: J<J IC K IC——断裂韧性;K ISCC——应力腐蚀门槛值 (六)模拟试验 四、综合分析 分析报告的内涵:①失效零部件的描述;②失效零部件的服役条件;③失效前的使用记录;④零部件的制造及处理工艺;⑤零件的力学分析;⑥材料质量的评价;⑦失效的主要原因及其影响因素;⑧预防措施及改进建议等。

五、回访与促进建议的贯彻 §2—2 实效分析的基本思路 一、强度分析思路 二、断裂失效的统计分析 三、断裂失效分析的故障树技术 第三章金属的裂纹 §3—1 裂纹的形态与分类 裂纹:两侧凹凸不平,偶合自然。裂纹经变形后,局部磨钝是偶合特征不明显;在氧化或腐蚀环境下,裂缝的两侧耦合特征也可能降低。 发纹:钢中的夹杂物或带状偏析等在锻压或轧制过程中,沿锻轧方向延伸所形成的细小纹缕。发纹的两侧没有耦合特征,两侧及尾端常有较多夹杂物。 裂纹一般是以钢中的缺陷(发纹、划痕、折叠等)为源发展起来的。 一、按宏观形态分为: (1)网状裂纹(龟裂纹),属于表面裂纹。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材料表面的化学成分、金相组织、力学性能、应力状态等与

培训与开发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小李是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主管,由于培训部只有一个“光杆司令”,只好请来公司外的咨询公司一起来制作培训项目。他们设计的第一个项目是针对提高管理能力的系列课程,第二个项目是培养员工的领导能力,第三个项目是培养团队合作精神。设计好后,他们开始组织实施,每个部门分批分次前来参加,如果本期培训由于时间仓促没有时间,可以参加下期。培训中人员认真听取了老师的讲课并做笔记。培训后各部门人员继续回原部门工作,工作照旧,大家没感到有什么不同,只是觉得每年有这么一段培训时光,可以从紧张的工作中轻松一下。 问:小李他们设计和实施的培训计划有什么问题,为什么大家没有什么“感觉”? 一、一项有效的培训必须包含几个方面: A、培训需求的调查(来自部门、个人、外部)采用面谈、问卷、观察、工作分析等方法 或由员工提出申请。 B、培训前明确培训达到的效果,如目标、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界定。 C、多种培训方式、方法、增加生产者沟通、互动。 D、健全与培训相配套的考核、奖罚制度。 E、进行全方位培训效果的跟踪。 二、RB制造公司是一家位于华中某省的皮鞋制造公司,拥有将近400名工人。大约在一年前,公司失去了两个较大的主顾,因为他们对产品过多的缺陷表示不满。RB公司领导研究了这个问题之后,一致认为:公司的基本工程技术方面还是很可靠的,问题出在生产线上的工人、质量检查员以及管理部门的疏忽大意、缺乏质量管理意识。于是公司决定通过开设一套质量管理课程来解决这个问题。 质量管理课程的授课时间被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后,每个周五晚上7:00-9:00,历时10周。公司不付给来听课的员工额外的薪水,员工可以自愿听课,但是公司的主管表示,如果一名员工积极的参加培训,那么这个事实将被纪录到他的个人档案里,以后在涉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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