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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项目核准前期有关手续

电厂项目核准前期有关手续
电厂项目核准前期有关手续

电厂手续基本流程

一、电厂核准前设计方面

1、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本阶段需委托设计院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对选择的3—4个厂址进行比选,需取得市级同意项目的支持性文件(国土、水利、规划、环保、接入)。由电力规划总院或中国国际咨询公司进行审查。审查后出具会议纪要。

2、可行性研究阶段

本阶段需委托设计院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对选择的2—3个厂址进行比选,确定一个厂址,对电力系统、工程设想、燃料供应、人力配置等进行较详细的分析,并作出投资估算。由审查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外的另外一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后出具会议纪要,在纪要中将项目未取得的支持性文件、设计构思等方面提出要求,待所有文件完备后予以收口。

二、需取得支持性文件方面

1、路条阶段

本阶段是指取得国家能源局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阶段。纯凝机组取得国家能源局路条要具备省发改委与投资方上报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关停手册。热电联产机组除以上之外,还要具备省住建厅同意

项目供热所在地供热规划的批复、省发改委同意项目供热所在地热电联产规划的批复。

2、核准阶段

本阶段是指取得国家能源局同意项目予以开工的文件阶段。在项目取得路条后,即进入核准阶段。

需主要取得以下文件:省发改委与投资方上报国家能源局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国家能源局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路条)。

1还需取得审查单位的收口审查意见、

2国家环保部对环境影响批复意见、

3水利部对水土保持批复意见、

4国家电网公司对接入系统批复意见、

5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意见、

6铁道部对铁路专用线准入的行政许可证、

7各流域水利管理部门对取水的行政许可书、

8审查单位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以上均需取得路条后,各部委才受理办理有关手续,并需首先取得省级相关厅、局文件)

还需取得其他文件:

9国土资源厅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备案文件、

10国土资源厅对压覆矿产调查报告批复文件、

11省地震局对地震安评的批复、

12卫生部对职业病评价的批复文件、

13国家安全局对项目安评的批复、

14所在地军级部队管理部门对是否占用军事设施的批复、15市中水管理部门对项目使用中水的批复、16市发改委对热网可研的批复、

17投资协议书(如项目有其他投资方)、

18供煤协议、

19热电联产项目需签订供汽协议。

20液氨运输协议

21所在地机场(公用、军事)管理部门对是否影响机场限空的批复、

22各银行总行对项目贷款的承诺函、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的程序

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1、土地拍卖取得 2、项目建议书:(完成后可以进行设计和勘察招投标) (1)项目建议书报告(委托咨询单位或有资质设计院编制) (2)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3)土地成交确认书 (4)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5)规划选址意见 3、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委托有资质单位做:需要项目建议书批复。)(2)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 (3)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4、土地使用证: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登记委托书 (7)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宗地图 (9)地籍调查界址表(由国土局测量队填写) (10)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11)经公证的成交确认书 (12)出让金、契税缴款通知书 (13)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14)履约保证金(复印件) (15)契证(复印件) (16)交付通知书 (17)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5、规划用地许可证: (1)土地成交确认书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项目建议书 6、勘察设计招投标: (1)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3)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4)委托代理单位进行招投标代理

(5)编制招标文件,并送招标办备案 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7、环境影响评价 (1)由资质的环评单位制作报告书(1个月)或表(1个星期)(需要项目建议书、选址建议书、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议书 8、交评 (1)、需要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9、日照分析 (1)、需提供所有图纸(电子文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 (1)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项目建议书批复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绘制在1:500或1:1000宁波市独立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图规划图一份(附DWG格式的电子文件) (6)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完成的规划设计方案(附电子文件) 11、初步设计审批 (1)造价审核报告书:设计单位做的每一幢房屋的单体预算上报发改局审核(2)申请报告 (3)环评意见 (4)规划局方案会审意见 (5)初步设计文本 12、城管审核绿化 (1)、申请报告 (2)、绿化申报方案(一式四份):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括设计说明、设计构思、设计原则、总评、节点意向、苗木表、概算等及电子文件。 (3)、规划意见书、红线图、用地条件图。 (4)、立项批复文件 (5)、绿化率计算表(见反面) (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写仅用于****工程并加盖红章)。 13、立项文件 (1)初步设计批复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 (4)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5)造价审核报告书 (6)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7)环境评估意见 14、让设计单位进入施工图设计 1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投标 (1)、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清单编制,招标文件编制。

水电站项目核准程序及有关政策法规(精华)

水电站项目核准程序及有关政策法规 文件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汉中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汉发改农经〔2006〕78号 各县区计划局、水利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6〕8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近年来,我市小水电建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小水电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做好前期工作。在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参照执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保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同步开展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在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同时,注重解决由此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问题,为修复水生态系统,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创造条件。二、认真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要求,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请;2、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性质、地址及法人代表等);3、项目基本情况(电力市场分析、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4、水能计算及水能资源利用分析;5、经济、社会效果评价;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三、按要求报送附件。根据《水法》、《防洪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法规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6〕84号)等有关规定,企业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附送以下文件:1、水电站项目流域规划及其审批意见或签署的规划同意书;2、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预申请、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3、水电站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4、水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机构出具的审批意见;5、水电站项目用地预申请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含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意见(含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7、征地和移民数量较大的水库电站项目,应提交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专题报告及地方政府和移民对移民安置方案的意见;8、提交电网管理单位对电站上网方案的初步意见。对项目申请报告不规范或附件不齐全的,市县计划、水利部门不予受理。四、加强监督管理。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已将水能列入可再生能源,并把其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给予鼓励、支持,这无疑将会进一步促进我市小水电快速发展。为此,各县区计划、水利等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水电站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同时要按省上要求开展一次小水电项目的清理、检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分类处理,尤其对不办理核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停工和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外,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任何投资主体建设的小水电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到水电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性质量监督。五、积极稳妥地开展小水电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各县区要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落实各项

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项目前期及工程前期流程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可研立项阶段: 1.根据业主单位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单位进行专家论证。 2.协助办理发改委立项备案手续(如项目拟用地性质是划拨,则需在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地形测绘图)。 3.根据项目分类(办公、商业、住宅、工业),协助业主办理相应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4.联系自然资源局,向政府提出拟建项目用地上规土会申请招拍挂相关事宜(现场实勘宗地情况,对建筑物、附着物及林草地进行初步调查统计)。 5.协助业主单位办理拟用宗地“招拍挂”相关手续(非营利性用地可向当地政府申请办理划拨手续)。 二、已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可研立项阶段: 1.根据业主取得土地相关设计条件及项目用途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单位进行专家论证。 2.对接自然资源局及设计院初步确定规划方案,并根据方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相关手续。 3.协助业主办理发改委立项备案手续。 三、各项前期手续办理:

1.协助业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蓝线图,现场实勘项目用地情况,如有未拆除的建筑物、附着物或影响项目建设的其他情况,及时向政府提出所需解决问题。 2.协助业主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确认项目用地边界范围,沟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确认用地范围内存在的市政管线位置及走向。协助业主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察工作。 3.初步设计方案上报政府及自然资源局审批并取得建筑设计红线,协助业主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协助业主及设计院向自然资源局提报审定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跟踪规划方案通过专家会、自然资源局局务会、政府规土会进程。 5.规划方案方案通过审核后: 5.1方案通过审核后办理建筑红线,敦促设计院深化设计。 5.2办理人防审批手续。 5.3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5.4办理绿委会备案手续。 5.5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5.6办理保障性住房审批手续(住宅项目)。 6.对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合理化降低建筑成本,协助业主方办理施工图审图相关手续。 7.编制建设准备阶段管理计划合理安排: 7.1业主出具资金证明。 7.2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房地产公司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制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 2. 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 4. 5.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一下一般事项。 1. 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 3. 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 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2. 3. 4. 5. 6. 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 计进行审查。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条件进行审查。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市政部门、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火力发电厂建设程序流程

火力发电厂建设程序流程 目录 ㈠、初步可行性研究 (2) ㈡、项目建议书 (2) ㈢、可行性研究 (2) ㈣、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2) ㈤、初步设计 (3) ㈥、施工图设计 (3) ㈦、建设准备 (4) ㈧、工程开工条件 (5) ㈨、施工准备 (6) ㈩、工程施工 (6) (十一)土建工程施工 (7) (十二)、安装工程施工 (8) (十三)、设备分部试运行 (8) (十四)、整套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9) (十五)生产准备 (9) (十六)试生产 (9) (十七)工程验收 (10)

㈠、初步可行性研究 火电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是:①、根据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市场分析和资源合理配置,论证建厂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投产时间;②、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勘测,研究燃料供应、交通运输、水源、灰场、地形、地质、地震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建厂条件;③、选出几个可推荐的厂址;④、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筹措的设想;⑤、测算上网电价,进行初步的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是否可以立项的意见。 ㈡、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建设的必要性;②、建设规模;③、建设地点与基本建设条件;④、投资框算及来源;⑤、经营管理方式初步设想。项目建议书需按国家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立项后,即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㈢、可行性研究 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①、新建工程应对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②、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满足设计、估算与效益分析要求的各类协议;③、对运煤、除灰、供水、交通运输、接入系统、环境保护以及地基处理等与厂址条件有关的内容,要有多方案比较,提出初步推荐意见,使估算能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对主厂房要有推荐采用那种类型的参考设计;④、对主机(汽轮机、锅炉和发电机)的主要技术条件进行论证,以便经审查后可以对主机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厂商及合同价格,利用外资的工程应有对标书编写原则的论证;⑤、投资估算力求准确,以便经审查后可以成为限额设计的额度;⑥、在明确投融资来源的基础上,按有关文件要求和电力市场供需情况,进一步测算上网电价,做好项目的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进行主机招标准备工作及草签合资、贷款、上网协议后,即可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㈣、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是根据已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的,其主要内容是:①、建设的必要性;②、项目主要设备来源;③、推荐厂址和建设条件;

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水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6)水 字第73号1986年4月17日) 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 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 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 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 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 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 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110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管局、省局审批。 二、不属于电厂配套送出的,如为解决某个供电地区用电或为某大用户供电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也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以上电压等级的,由电管局、省局报部,经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工程设计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报部审批。 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 三、为解决电气化铁路供电送变电项目,在铁路部门正式提出负荷资料和用电申请报告后,由电管局、省局编制供电工程设计任报能源部。涉及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设计任务书仍由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任 由部审批。 四、上述发电配套送出,电网送变电及电铁等供电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所辖的地区,由省电 报电管局,经电管局初审后报部,其它则由省电力局直接报部。 五、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搞好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电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电铁供电工程等应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安排计划,凡设计任务书未经审批的项目或涉及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变动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年度建

房地产前期部——前期手续工作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开工管理程序B版1

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火电工程开工管理程序(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开工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各项边界条件,确保工程主体开工后能连续施工,项目投产后实现预期效益,满足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等规定,现将2013年5月颁发的“中国华电火电制〔2013〕303号”中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开工管理程序(A版)》升版为B版。 第二条火电工程开工管理包括:施工准备、开工决策、主体开工三个阶段。 第三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火电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开工管理 第四条施工准备 (一)施工准备条件 — 3 —

1. 项目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立项决策管理相关规定并已纳入国家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或核准计划,完成可研审查。 2. 经济评价指标与立项决策相比无较大不利变化,无较大不确定因素,投资风险总体上可控,满足集团公司要求。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和项目达产后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满足集团公司控制标准,重要参数不能有颠覆性的变化。项目效益测算表如下: ——财务评价基础数据表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 基本参数 立项决策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1 装机容量MW 2 静态投资万元 3 建设期月 4 贷款利率% 5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6 含税到厂标煤(气)价元/吨元/Nm3 7 发电煤(气)耗 g/kWh Nm3/kWh 8 供热煤(气)耗 g/GJ Nm3/GJ 9 定员人 10 人均年工资万元 11 年用水量万吨 12 水价(不含税)元/吨 13 脱硫剂单价(不含税)元/吨 14 脱硝剂单价(不含税)元/吨 15 脱硫剂年耗量万吨 16 脱硝剂年耗量万吨 17 年利用小时小时 18 年供热量万GJ 19 年排污费万元 20 发电厂用电率% 21 供热厂用电率kWh/GJ 注:供热参数仅供热项目填写。 — 4 —

光伏发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主要流程

光伏发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主要流程 一、项目前期考察洽谈。跟踪考察光伏项目用地资源、屋面资源、并网接入条件、进场施工环境、政策环境、投资环境等;在此基础上,与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进行洽谈。 二、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与用地协议后,到县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三、县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县国土局出具项目土地预审意见;牵涉到水利、林业部门的土地出具相关项目行政许可。 四、项目公司向县发改委报送项目备案材料(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红线图、项目用地预审,市供电公司原则同意并网的函等发改委所需材料)。 五、县发改委对项目审核通过备案后,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压矿勘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环评材料,报县环保局行文批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力接入方案设计,报市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进行方案评审。 六、县国土局向市省国土厅申报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综合楼、电控楼建设用地)。到县规划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住建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七、市供电公司对光伏电站并网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通过后,由市供电公司报省供电公司备案,市供电公司下发电力接入方案批复。地方政府为接入系统塔基占地、架线清障等施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八、到县环保、安监、消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对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地方政府做好项目用地的腾地工作,及时完成土地流转、地面障碍物的清除等工作,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以净地交付项目用地;保障在开工前水、电、路、电话、网络等通到项目施工现场,保证项目建设的重型运输车辆进场畅通。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项目用地、项目报批、实施与验收等提供良好的环境与帮办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按时竣工并网发电。 2015年5月3日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火电项目建设阶段划分火电建设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核准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移交阶段。 一、项目核准阶段 项目核准阶段旨在根据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网公司沟通,使项目进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取得电源项目的控股开发权;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签署项目开发协议。 初步可行性阶段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并依此形成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进行“立项”决策的初步论证估计阶段。其主要内容是: (1) 收集原始材料,进行现场踏勘。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3) 推荐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入可研。

(4) 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必要的意向性文件。 (5) 提出规划容量建议。 (6) 根据工程轮廓进度及厂址条件,通过造价分析,提出投资匡算。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研究总体规划设想,落实接入系统、取排水、灰场、燃料及运输、环境影响及保护等初步可行性,并作为各方案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础。 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类似,需要对意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完成不同厂址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在可研阶段落实建厂外部条件,优化规划方案,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等专题报告,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进行现场勘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三大主机的技术方案论证,完成投资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确 定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和投资规模。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完成

某电力工程建设程序概述(DOC9页)

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凡地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水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6)水电计字第73号1986年4月17日) 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部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 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电管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 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并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 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顺序)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流程 一、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批准书(审批时限:20工作日)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3、地形图 二、土地确权(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1、建设用地确权申请表 2、土地权属文件(土地证或出让合同) 3、提供投资计划 4、地籍图3份 三、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土地转让协议及用地平面图 3、对拟建项目的选址要求说明或论证材料 四、立项 1、立项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环境评估报告(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4、选址意见书 5、董事会决议 6、土地协议 7、土地确认书 8、投资项目核准登记表 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五、报建登记表

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六、年度投资计划(2005年开始已取消,由立项文件代替): 七、设计招标 1、立项批准文件 2、提供投资计划 3、设计招标备案登记表 4、设计招标备案书 5、建设工程投标单位登记表 6、委托设计协议书 八、委托设计方案 1、委托设计书 2、规划要点 九、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审批时限:9工作日)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2、1/500地形图 3、土地合同 4、投资计划 5、方案3份(效果图、总平面图、各层平面、立面、剖面) 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 3、地形图 4、批准的规划成果或总平面布置图 5、环境评估报告 十一、钻探 1、建设工程岩土勘察备案登记表

2、甲方提供设计生产工艺条件 3、出具地质报告(试桩) 十二、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三、施工图审查 1、规划部门审核 2、建筑管理审核(收费) 十四、报消防审批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立项计划 3、设计消防专篇 4、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消防系统图、灭火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5、相关采暖、通风、防烟、防爆、变电设计图纸 6、装订成册(A4纸) 十五、人防 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的4%;如异地建设2000元/㎡ 十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投资计划 3、施工图(建筑3份电子版1份) 4、方案审定通知书(要求提供的与该项目有关文件) 5、消防、配套、环保、人防部门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批准书 8、土地合同 9、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法规】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2007-09-11 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凡地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冰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 行办法》的通知(86)水电计字第73号1986年4月17日) 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部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 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 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电管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 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并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 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110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管局、省局审批。 二、不属于电厂配套送出的,如为解决某个供电地区用电或为某大用户供电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也 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由电管局、省局报部,经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220千伏工程设计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报部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或省、市、 自治区计委)审批。 三、为解决电气化铁路供电送变电项目,在铁路部门正式提出负荷资料和用电申请报告后,由电管局、省 局编制供电工程设计任务书报能源部。涉及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设计任务书仍由部提出初审意 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任务书由部审批。 四、上述发电配套送出,电网送变电及电铁等供电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所辖的地区,由省电力局报电管局,经电管局初审后报部,其它则由省电力局直接报部。 五、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搞好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电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电铁供电工程等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安排计划,凡设计任务书未经审批的项目或涉及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变动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和进行设备预安排。需要采购国外设备的项目,必须取得能源部的签证意见后,才能对外开展工作。 (能源部《关于重申发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批权限的通知》 能源计[1989]956号)一、放宽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

新建设项目报建及前期手续和应该具备的资料文件

新建设项目报建的前期手续和应该具备的资料(想做业主的必看) 应具备“一书四证” 即: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xx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四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程序 - 副本

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地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告 地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接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后将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对项目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下达同意项目单位看中前期工作的批复。 接此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上报地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接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将开展项目预审工作,重点将围绕是否符合国家能源规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下达同意项目建设单位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项目建设单位接此批复后马上开展项目支持性文件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可行性报告(国际发改委核准项目时,可研编制机构须具备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批复文件; 3.国家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批复文件; 4.国家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环评批复文件; 5.国家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6.取用水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水批复文件,利用城市中水需水利厅用水批复文件; 7.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压覆矿床文件; 8.甲级咨询机构可研评估报告; 9.电网公司同意接入系统文件; 10.民航主管部门意见; 11.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无压覆文物的意见; 12.省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地震灾害评价意见; 13.军事设施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影响军事设施使用和安全意见; 14.融资银行省行贷款承诺; 15.热电厂需城市供热规划、热电联产规划及批复文件,城市供热管网批复文件; 16.燃料供给、运输及灰渣综合利用方案或协议等; 17.有关部门对项目当地燃料来源的论证和批复文件; 1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如安全、卫生等; 以上支持性文件如需国家级部门批准的必须先经过省级级相关部门预审后上报国家及主管部门审批。 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受理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好齐全材料后,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申请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国务院投资主管门板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将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实行专家评议制度进行评审。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将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省级项目核准机关。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 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制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 查。 3. 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3.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4.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 范围进行审查。 5.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一般办 理一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 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一般 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条件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 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电力前期工作流程

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电厂前期工作程序 取得相关附属报告项目阶段主要工作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的批复地区政府:建厂问题建设局:建设选址、规划问题国土部门:用地、压矿问题文物部门:文物问题水利部门:用水问题环保部门:预审(立项)委托有相关资经贸部门:供煤承诺质的单位进行:交通部门:运煤通道、煤炭运1、初可报告输2、水资源论证贷款承诺书3、接入系统确定有关的技经指标,以便进行估算灰渣综合协议、石灰石供应协议、石膏综合利用协议、供煤协议初可报告编制完成后,最好由省级发改委预审,并出示审查意见建设行政部门:项目选址意见书当地政府批文文件由县(县级市)相关部门开始请示,逐级上报,取得地级市(自治州)相应部门的批复当地经贸委或煤管局当地交通部门银行水价、煤价、地价、石灰石价、运费、人员工资等相应企业项目初可注:本阶段可以不作,但考虑到可研报告附属报告(专题)的审查必须需要此阶段省级发改委的批审意见,才具备报审专题报告的条件,故此阶段不可省略。项目可研项目可研办理支持性文件由地方开始申请,自治区建设厅批复自地方申请,自治区国国土部门:用地预审土资源厅预审,报国土资源部批复自地方申请,自治区文文物部门:文物问题物局批复水利部门:取水预申请在相应权限部门办理经贸部门:供煤承诺同初可环保部门:预审(立项)由地方至自治区环保申请污染物排放指标(特别是局(环评适用标准直接SO2)、批复环评适用标准向自治区环保局申请)交通部门:运煤通道、煤炭运同初可输贷款承诺书银行水价、煤价、地价、石确定有关的技经指标,以便进灰石价、运费、人员工行估算资等灰渣综合协议、石灰石供应协相应企业取得相关附属报告项目阶段项目可研主要工作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的批复议、石膏综合利用协议、供煤协议电力设计院编制,具有资质的取得评审单位的评审编制可研报告单位评审。如电规总院、中咨意见公司等可研勘测由电力设计院编制无需评审编制接入系统相应区域电力公司评由电力设计院编制报告审、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编制水资源论水利部黄委会评审、批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证报告复国家环评中心评审,国编制环评报告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家环保总局批复由国家水保中心评审,编制水保报告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国家水利部批复编制职业病危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由卫生厅评审、批复害预评价报告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评审、国家安全编制安评报告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由自治区地震安全性编制地震报告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评定委员会评审、自治区地震局备案编制地质灾害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专家组评审、地方国土报告(地质环境监测院)部门备案登记国土资源厅储量评审编制压覆矿产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中心评审、国土资源厅资源报告批复编制大件运输由自治区铁路局评审,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报告批复项目核准:电规编制项目核准自治区发改委初审后由可研编制单位编制院或咨询公司出申请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示可研收口意见后,由可研报告地方发改委或国资委向自治注明项目的出资方、出编制单位编制项编制项目出资区相应部门说明,最终由自治资比例、资金方案,与目核准申请报情况说明区相应部门向国家发改委出电网经营单位有无关告,自治区发改文说明系委初审后上报国家发改委 电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筹建程序 电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电源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开始,到电源建设项目批复开工之间的全部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如下主要工作内容:(一)电源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具体为电源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水电为预可行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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