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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

常州市规划局:

我(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已按规划要求实施到位,具备规划核实条件,现向你局申请规划核实。

注:建筑面积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公架层面积指按规定不计算容积率的底层公共架空层面积;本期实测数据是指分期核实或一次性核实的数据;累计实测数据是指一次性核实或分期核实中最后一次核实时前面所有核实数据的总和;数据差是指一次性核实或分期核实中最后一次核实时累计数据减许可数据;差率是指数据差除许可数据的百分率。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提供的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法定申报条件。如有违反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单位:(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项目名称: 翰林世家小区 施测单位:分院 完成时间: 二0 一四一月八日

共青城市翰林世家小区报告 单位编制(盖章 ): 编写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1

目 一、任务情况1、任务来源2、测区范围3、测量内容二、技术设计执行情况1、政策依据2、技术依据3、坐标系统三、项目参加人员及设备情况四、竣工测绘方法五、质量检查六、技术结论七、成果表及附图八、其它附件 录 2

共青城翰林世家竣工测量报告 一、任务情况1、任务来源受江西省共青忠茂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院承担本工程的竣工测量任务。根据工期要求,我院派遣专业测绘技术人员于2013 年12 月27 日开始进住测区工作,2014 年1 月6 日完成了1:500 数字化竣工地形图测量工作。本次竣工测量主要进行现状图测绘。2、测区范围共青城市翰林世家小区,北靠文化街,南邻规划路,东至文化街。本次测区范围为共青城市规划局批准的翰林世家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整个小区。3、测量内容本次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及每层面积、建筑物退让界线、、绿线、高压走廊、、围墙长度和高度;出入口、停车场、、公用设施位置及面积。二、技术设计执行情况1、政策依据 1.1 ;1.2 ;1.3《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2、技术依据 3

2.1 GB 50026-2007;2.2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2.3 (GB/T 18314-2009);2.4《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2000);2.5《地形图测量技术规定》院部技术规定;3、坐标系统 3.1 坐标系统:1980 ,中央之午线为115 度30 分;3.2 :1985 。3.3 成图比例:成图为1:500。三、项目参加人员及设备情况本次竣工测量中,有我院1 名中级带队,5 名测量技术人员参加完成此次测量任务。此次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如下:1、使用 V8 双频GPS 接收机。2、使用瑞得RTS-800 型全站仪。3、细部数据采集使用瑞得RTS-800 型全站仪。4、地物点相关间距勘丈采用测距仪和50m 钢卷尺。5、其它对点器、长短气泡、2c、垂直角指标差、测距加、乘常数一般检视合格,其余各项技术指标也均符合《城市测量规范》要求。四、竣工地形图测绘方法1、平面控制测量外业使用中海达V8 双频GPS 接收机,采用系统为“JSCORS”系统,控制点有甲方提供,分别为T01、T02。在测区内均匀布设了4 个控制点, 4

最新《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规定》及政策解读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宁规规范字〔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准,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筑工程(含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下同)对照竣工测量成果、房产测绘成果、地籍测绘成果及现场情况,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内容,是否在土地权属范围内的情况进行核查和确认。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核实的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派出机构及受委托执法单位具体承担本辖区内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江北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对申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技术规程》(宁规字〔2018〕119号)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并编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 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平面图

用地边界及坐标(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套市政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各类控制线距离(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间距、场地竖向标高、围墙、道路、绿化(集中绿地应单独标出区域)、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起坡点位置、停车位置等。 (二)建筑单体实测图 1.竣工剖面、立面图: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2.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建筑单元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场地;地下空间的平面、立面,以及地下功能区分布图。 (三)面积测算 1.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集中绿地面积; 2.建筑面积:按房产测量成果填写地上、地下建筑面积; 3.折算面积:比对核准图,确定建筑工程超面积、超层高、超尺寸、超比例情况,制作建筑工程超建建筑面积折算表。 (四)配套市政管线 测量管线长度、走向、线位、埋深、间距、中心线、管径、竖向控制节点标高、标准横断面图等。(五)与规划许可内容的比对情况 1.依据面积测算结果,比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制作建筑工程竣工测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比较表。2.与核准图不一致地方的以云线标注。 (六)对建筑工程验线成果报告的复核结论 建筑间距、退让距离在允许误差范围内(0.20米)的,视为验线成果报告合格。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时应当铺设到位,且尚未覆土。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1号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8月7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 (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 (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三)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四)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嘉兴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测绘的技术规定word参考模板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测绘规定 一、综合竣工测绘成果包括: 1、综合竣工测绘图件:综合竣工图、1:500竣工地形图、地下建筑平面图(地下建筑平面图应单独分层测制)。 2、综合竣工测绘报告:1:500竣工地形及停车位竣工测量、建筑物高度及层高测量、建设工程绿地竣工测量和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核实内容。 3、房产面积测绘报告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 二、综合竣工图除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测制综合竣工图时,以满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相关验核工作为原则。 2、综合竣工图应采用符合测绘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的平面和高程系统,比例尺一般为1:500(市政项目可用1:2000)。 3、综合竣工图周边地形地貌应与实际相符,范围应测至至少50米以内的相邻建筑。 三、综合竣工测绘报告中的技术经济指标核实应真实、准确。 四、综合竣工图的标识及内容 1、底图:应包括建设工程实测1:500竣工地形数据,灰色(8,指 ACI颜色值,下同)。 2、建筑物、建筑名称(幢号)、实测建筑高度:黑色(7)。 3、绿地信息:应包括实测绿地边线,绿色(3)。

4、停车位:应包括实测车位位置及数量,品红(6)机动车停车位尺寸不应小于2.5×5.5米,并保证车辆实际停放的可行性。

5、尺寸标注:应包括建筑与界外、界内相邻建筑间距,后退道路及河道距离等,黑色(7)。 6、管线层:应表示地块内给水、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线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衔接方式和具体位置,红色(6)。 7、指标、图例、说明:应包括核实技术经济指标、图例及说明,黑色(7)。 8、图廓信息:应包括图名、图号、测制时间、采用的平面及高程系、测图比例尺、测量单位、测量员,黑色(7)。 五、1:500竣工地形图应符合《浙江省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嘉兴市1:500、1:1000、1:2000矢量地形数据采集入库规定》等要求。 六、地下建筑平面图参照综合竣工图方式进行测制,其相关信息及其它规划信息应满足入库要求。 注: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仔细浏览后下载使用,感谢您的关注!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勘验测绘)。

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管线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可以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小型建设工程的具体标准由各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二)经核实确认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模板(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345-89 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模板 (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模板(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篇一:项目建设申请书 长宁县规划和建设局: 我因原因,拟建设(项目名称)。 一、建设意向和要求如下 1、建设地点: 2、建设项目性质、用途: 3、需用地面积: 4、需用地范围(附示意图): 5、需建设建筑面积: 6、建设内容(子项目清单): 7、其它要求: 二、可能对外部产生的不利影响(如环境、安全 影响,对相邻土地业主权益影响等),及愿意对此承担

的义务。 三、我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报建业主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项目批准文件。 4、非新征地须提供土地权属证件及地籍图复印件各1份。 5、有效地形图。 6、其它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人:(私章或签字) 年月日 (个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式文本) 个人: 我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并承担相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7修正)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7修正) 现行有效水利部水利部令第49号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生效日期:2017年12月22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水工程未取得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 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

(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 (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三)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四)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前款第一项中的主要一级支流和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第三项中的主要支流以及第四项中的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的名录和范围由水利部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审查并签署。 第六条 水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向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签署机关)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二)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四)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审查签署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正;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需要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原则上不超过三期。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和办公类建设项目需要分期实施的,在设区的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每期建设用地不得小于5万平方米,其他建设项目每期建设用地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

分次进行规划核实。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规划核实: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五)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内

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范文

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范文 篇一:项目建设申请书 长宁县规划和建设局: 我因原因,拟建设(项目名称)。 一、建设意向和要求如下 1、建设地点: 2、建设项目性质、用途: 3、需用地面积: 4、需用地范围(附示意图): 5、需建设建筑面积: 6、建设内容(子项目清单): 7、其它要求: 二、可能对外部产生的不利影响(如环境、安全影响,对相邻土地业主权益影响等),及愿意对此承担的义务。 三、我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报建业主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项目批准文件。 4、非新征地须提供土地权属证件及地籍图复印件各1份。 5、有效地形图。 6、其它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人:(私章或签字)

年月日 (个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式文本) 个人: 我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地址:区(县) 联系人:电话:邮编:私章或签字: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地点:镇(乡):申报时间: 设计单位:设计号: 联系人:电话: 注意事项: 1、本表由建设业主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建设业主一栏要填写与身份证一致的名字。 3、申报前请按本表下面(转自)的要求备齐文件、图纸装订成册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门受理申报后发出申报表,请妥善保存,并凭申报表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审批文件。 申报文件和图纸: 1、申请 2、选址意见书及附件 3、设计方案图件每一方案2套 4、效果图每一方案各一套

长宁县规划和建设局印制(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式文本) 个人: 我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地址:区(县) 联系人:电话:邮编:私章或签字: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地点:镇(乡)申请时间: 设计单位:设计号: 联系人:电话: 注意事项: 1、本表由建设业主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建设业主一栏要填写与身份证一致的名字。 3、申报前请按本表下面的要求备齐文件、图纸装订成册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门受理申报后发出申报表,请妥善保存,并凭申报表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审批文件。 申报时所需要的文件和图纸: 1、申请(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注:应写明建设项目的规模(楼层、结构、分设计用途的面积、) 2、建筑设计方案批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规划核实测量.

测绘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测量 成果报告书

1 任务情况 受XXXXXX委托,根据六安市寿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的要求,我公司对该公司开发的XXXXXX进行规划验收测量。测量的结果主要包括已竣工的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及形状;建筑物部分拐角点(房角点)的坐标;房屋地面以上部分的层数及地下室层数;建筑物高度;房屋分栋建筑基底面积;根据特殊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竣工测量所提供的资料为“竣工测量数据表”、“建设工程竣工现状图”。

1.《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6.《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1997 7.《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 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9.《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10.《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95 1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查验收》GB/T 18316-20086 12.《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ZBA76002-87; 13. 委托方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图、附件

5cm以内,高程较差在≤±8cm以内。 (2)网络RTK(GZCORS)测量时必须有不少于10%的已知点进行检核,确保测量的可靠性。 (3)网络RTK(GZCORS)、单基站RTK测量,应有一定数量的已知点检测,坐标点位误差在≤±5cm以内,高程较差在≤±8cm以内。 (4)网络RTK(GZCORS)和单基站RTK测设的控制点作为二级图根控制的起算点时边长应≥200m,在施测二级图根导线时应检测其边长和高差,边长的相对误差较差应小于1/5000角度较差≤68秒,检测高差的较差≤0.4 *S。 (5)网络RTK(GZCORS)和单基站RTK测设的控制点不作为二级图根控制的起算点时,应检测其边长、角度和高差,边长的相对误差较差应小于1/4000,角度较差≤68秒,检测高差的较差≤0.4 *S。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 我单位(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现本单位(公司)拟申请建设项目,面积:平方米进行建设,请予以支持办理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单位(公司)盖章 年月日

申请条件: 1、主体符合要求,并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准入资格和条件; 2、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及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3、提交齐符合要求的申办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图件、材料和依据。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在前期阶段提供过且未重新委托代理人的可免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类)》核发正本申请表一份; 3、经最终核准确认面积规模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附图附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属图件的,尚可能需要提交与原最终批准文件、图纸对应的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文件;分期报建的,尚可能需要提供以往报建资料。交复印件的核原件); 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准确认面积规模的第2-7项): 经审批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原件;经审查同意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经过方案审查的);原工程许可时批准盖章的建筑施工图(全套)、建筑定位红线图、《兴建工程报建表》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如属旧房改建、拆建,应提供属地内的产权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立项、环评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等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与核准施工图对应的《房产测绘报告》及其测绘成果附图;已签验的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建设工程竣工测绘1:500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属经核定补正补办面积的,提交已补齐市政配套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属经违章查处补办面积的,提交行政处罚意见和已进行过行政处罚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4、相关单位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认可证明材料一份(交复印件的核原件); 6、《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环境验收表》原件一份; 7、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注:在我局相关审批环节中已提交的材料(需经核实),不需再重复提交。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 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申请报告(完整版)

工程建设申请报告(完整 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J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工程建设申请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 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博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天然气项目申请报告范文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括一、项目申报单位概括包括姓名申报单位的主 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 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二、项目概括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 点、主要建设 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第二章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一、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 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二、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 的要求。 三、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

合相关行业准入 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一、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对金属矿、煤矿、石油天 然气矿、建材矿以及水(力)、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应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二、资源利用方案包括项冃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 种、数量及来源 情况;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r、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 率的先进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三、资源节约措施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 类金属矿、非金 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对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证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节能方案分析一、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阐 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

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

附件1: 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 一、(放线回单的制作要求)放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位置、规划许可情况、应拆建筑的拆除情况、放线测量成果、以及其他情况说明等。 二、(放线比较分析表的制作要求)放线比较分析表应将放线测量成果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有关的建筑定位数据进行对照,制作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 三、(放线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放线报告的附图应当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上制作,并将拟建建筑工程的平面位置、控制角点坐标,以及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与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准确、清晰地标注在附图上。 四、(基础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建筑工程位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基础竣工测量成果及情况说明等。 五、(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应载明基础竣工测量成果数据、放线测量成果数据等内容,并与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六、(基础竣工测量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应在放线单位提供的放线报告附图上制作,并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总平面位置、间距,以及与其他建筑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等的实测数据标注在附图上。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

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工程概况、竣工测量委托书(或协议)、放线单位名称(盖章)、资质证书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测绘作业人员姓名、建筑面积计算依据等。其中,建筑工程概况应载明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建筑工程位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及签发时间、建设总规模,每栋建筑的层数以及其他应注明的情况等内容。 八、(建筑面积明细表的制作要求)建筑面积明细表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标准格式文本和内容制作,并将每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别汇总,制作建筑面积汇总表。 建筑面积实测数据应与对应的规划许可数据进行比较,并注明其差值。 九、(现状地形管线图的制作要求)现状地形管线图除应按地形图的制作要求的制作规范标注地形、地貌、地物外,还应载明建筑工程的±0.00层标高、屋顶标高、建筑制高点标高(仅限于有限高要求的区域)、地下管网。其范围应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周边30-50米的区域。 十、(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的制作要求)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实测现状地形图上叠加各类规划控制线、放线附图中的建筑放线位置。 十一、(楼层平面图的制作要求)楼层平面图应载明建筑工程各楼层的使用功能、各边的长度、立体式(机械式)停车库的净高等内容。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闽建规[2008]15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的相关图件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竣工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和竣工测量报告。 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高程及绿化、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 (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 (三)地下工程管线埋设情况。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必须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申请报告);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关图件; (三)放样、核样成果,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四)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地下工程管线埋设图、竣工测量报告(附电子文件)。 四、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后,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内容;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规划条件确认,提出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五、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包括: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位置、建筑红线、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二)空间布局。核查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及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三)建筑立面。核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立面是否与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建筑施工图等相符;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指标是否改变; (五)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绿化工程、停车场(库)、垃圾站、市政公用设施、地下工程管线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六)临时建设情况:用地红线内建筑临时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六、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包括:

建设工程规划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建设申请; 2、发改部门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或同意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文件(附国土部门出具的宗界坐标图); 4、规划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5、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附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及电子文档; 6、根据项目需要,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7、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不提供在线申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阅读5192次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河南省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3、《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4、国办(2000)25号 5、豫政(2002)01号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须知 1、建筑设计方案审批须报送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图壹份 ③建筑设计要点通知书 ④送审两套以上方案(附效果图、平、立、剖面图)及光盘 2、绘制建筑红线图须报送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计划部门投资计划 ③提供用地红线图、土地证复印件 ④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3、核发建筑红线图须报送资料 ①配套费收费单 ②人防费收费等 ③墙改收费单 ④绿化收费单 ⑤地震部门登记表 4、审查施工图须报送资料: ①报送施工图纸两套 ②填写的开工申报表壹份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报送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建筑红线图、规划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范文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范文 分享到: xx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一级开发项目应写明一级开发授权及相关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应写明建设的必要性)。 依据xx市规划委员会(xx分局)《文件名称》(文号)划定的用地范围, ××项目用地位于××乡××村,用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道路建设项目:××起××,××至××)。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公顷,代征道路××公顷,代征绿地××公顷,代征河道××公顷,代征水域××公顷。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万元,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融资、政府投资、有关部门拨付等);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xx市规划委员会(xx分局)《文件名称》(文号), xx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名称》(文号)。(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均应写明)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需重新申报预审的原因等)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依据xx市规划委员会(xx分局)《文件名称》(文号)划定的用地范围,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公顷,使用xx区国有土地××公顷,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拟采用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进行耕地补充,并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进行耕地补充的工作,我单位将足额安排耕地补充资金,于正式申报征地手续前落实耕地补充工作。 该项目拟征收(或占用)××乡××村集体土地××公顷,现我单位已完成征地补偿费用的初步核算工作,各项资金已筹备完毕,待正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依照协议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申请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 项目名称: 共青城市翰林世家小区 施测单位: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测绘分院完成时间: 二0 一四一月八日 共青城市翰林世家小区

竣工测量报告单位编制(盖章

): 编写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1 目 一、任务情况 1、任务来源 2、测区范围 3、测量内容二、技术设计执行情况 1、政策依据 2、技术依据 3、坐标系统三、项目参加人员及设备情况四、竣工地形图测绘方法五、质量检查六、技术结论七、成果表及附图八、其它附件

录 2 共青城翰林世家竣工测量报告 一、任务情况 1、任务来源受江西省共青忠茂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院承担本工程的竣工测量任务。根据工期要求,我院派遣专业测绘技术人员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开始进住测区工作,2014 年 1 月 6 日完成了 1:500 数字化竣工地形图测量工作。本次竣工测量主要进行现状图测绘。 2、测区范围共青城市翰林世家小区,北靠文化街,南邻规划路,东至文化街。本次测区范围为共青城市规划局批准的翰林世家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整个小区。 3、测量内容本次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及每层面积、建筑物退让界线、道路红线、绿线、高压走廊、建筑间距、围墙长度和高度;出入口、停车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位置及面积。二、技术设计执行情况 1、政策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1.3《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2、技术依据 3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基础编码:010******* 实施编码:11010500000000005296X100 设定依据: 1、[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发布号令: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内容: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

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2、[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发布号令: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条内容: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3、[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法条内容: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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