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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_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_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_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ICS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生产性粉尘

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1;Occupationalexposuretoindustriald

ust

2010-03-10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Z/T229.1—2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

1部分:生产性粉尘:

....... 第2部分:化学物;

——第3部分:高温;

----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土海椒。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89.10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192.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粉尘industrialdust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i 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

生产性粉尘作业occupationalexposuretoindustrialdustatworkplace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生产性粉尘的作业。

3.3

3.4 3.

游离二氧化硅(Si〇2)含量contentoffreeSi02

生产性粉尘中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

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exposureratio

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dust

可达到肺泡区(无纤毛呼吸性细支气管、肺泡管、肺泡囊)的粉尘。亦即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测定

方法,从空气中采集的粉尘p

石棉与石棉纤维asbestosandasbestosfibers

石棉是一种具有纤维状结构的硅酸盐矿物,分两大类:蛇纹石类(温石棉);闪石类[青石棉(兰石棉)、铁石棉、直闪石、透闪石、阳起石、角闪石]。石棉纤维是指直径<3μm,长度>5μm且长度与直径比>3:1的纤维。4分级

4.1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4.1.1分级基础

分级应在综合评估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动者接触程度等的基础上进行。

劳动者接触粉尘的程度应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劳动者接触粉尘的作业时间和劳动者的劳动强度综合判定。

生产工艺及原料无改变,连续3次监测(每次间隔1个月以上),测定粉尘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且无尘肺病人报告的作业可以直接确定为相对无害作业。

4.1.2分级前的准备

应确定作业是否需要进行分级。可根据现场巡査,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和产生过程、分布范围辨识,以及采取的控制和防护措施,结合对既往尘肺发病和事故资料的分析后确定。作业分级应与日常监测相结合。4.1.3分级结果和效果评估

应定期对作业分级结果和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连续三次定期监测发现劳动者接触浓度有变化,提示可能与原分级结果不一致的,或因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分级,并提出新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

4.1.4分级资料管理

4.1.4.1分级完成后应编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分级依据、方法、结果以及分级管理建议和应告知的对象。

4.1.4.2分级结果应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者和相关劳动者。

4.1.4.3分级过程的全部资料应归档保存。

4.2分级依据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

4.2.1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的分级和权重数(W M)取值列于表1。

表1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级和取值

4.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B)分级和权重数(W B)取值列于表2。

表2生产性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分级和取值

4.2.3

表3体力劳动强度的分级和取值

4.3分级级别

生产性粉尘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级)、轻度危害作业(I级)、中度危害作业(II 级)和高度危害作业(III级)。

4.4分级方法和计算

4.4.1分级指数G按式(1)计算:

G=W M×W B×W L (1)

式(1)中:

G——分级指数;

W M——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

W B——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

W 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4.4.2根据分级指数G,将生产性粉尘作业分为如下四级,见表4。

表4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4.4.3测得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后,也可直接查阅表5进行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表5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表

5分级管理原则

应根据分级结果对生产性粉尘作业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一旦作业方式或防护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5.10级(相对无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

5.2I级(轻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存在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并设置粉尘危害及防护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行动。

5.3II级(中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应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及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

5.4III级(重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严重健康损害的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作业点设置粉尘危害和防护的明确标识,劳动者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对劳动者及时进行健康体检。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正确使用说明

A.1本部分的目的在于评价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卫生状况,区分该作业对接触者危害程度的大小,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时应与生产性粉尘控制和作业分级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A.2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应综合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动者接触浓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进行,对粉尘接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还应注意短时间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2倍。

A.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监测采样点和采样对象的选择按GBZ159执行。测定生产性粉尘浓度时,对于GBZ2.1中规定有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应测定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并以此计算生产性粉尘的接触比值。粉尘浓度的测定根据粉尘类别分别按GBZ/T192.1、GBZ/T192.2和GBZ/T192.5执行。当生产性粉尘浓度接近该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增加测定频次。

A.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Z/T192.4执行;

A.5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判定按GBZ2.2和GBZ/T189.10执行。

A.6石棉与石棉纤维、木尘等GBZ2.1标识为人类致癌物(G1)的粉尘,W M取值列入游离二氧化硅>80%—类。

A.7接触比值B按式(2)计算:

C TWA

B= --------------- ×100% (2)

PC-TWA

式(2)中:

B——生产性粉尘的接触比值;

C TWA一一工作场所空气中生产性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实测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多次检测

得到的C TWA不一致时,以最大值计算接触比值;

PC-TWA——工作场所空气中该种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A.8工作场所存在两种以上粉尘时,参照GBZ2.1标准中附录A.12进行粉尘浓度计算,游离二氧化硅权重数取各种粉尘中最大者。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粉尘(Dust)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通常把粒径小于75 a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物。它是污染生产环境,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 1. 粉尘的来源 (1)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生产性粉尘的来源非常之广。矿山开采、爆破,冶金工业中金属或矿石的切削、研磨,机械制造工业中的原料破碎、清砂,玻璃、水泥、陶瓷等工业的原料加工等。这些工艺操作中主要产生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等)和人工无机性粉尘(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物质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微粒,如木材、油、煤类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尘等,在皮毛、纺织、化学等工业的原料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骨粉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面粉、木材等)和人工有机性粉尘(如炸药、人造纤维等)。 2. 粉尘的性质不同大小的粉尘在呼吸系统各部位的沉积情况各不 相同。一般直 径在100a以上的尘粒很快在空气中沉降,无害于人体的健康。10a 以上的粉尘被阻留于呼吸道之外,5到10a的尘粒大部分通过鼻腔、气管上呼吸道时被这些器官的纤毛和分泌粘液所阻留,经咳嗽、喷嚏等保护性反射而排出。小于5a的尘粒则会深入和滞留在肺泡中(部分0.4a以下的粉尘可以在呼气时排出)。粉尘越细,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越长,被吸入的机会就越多,粉尘越细,比表面积(单位重的表面积)越大,在人体内的化学活性越强,对肺的纤维化作用越明显.微细粉尘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很多有害气体、液体和金属元素,都能吸附在微细粉尘上而被带入肺部,从而促使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 1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 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 GBZ/T229.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GBZ/T22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粉尘in dustrial dust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 rga nic dust .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 (orga nic dust ,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 有毒作业exposure to in dustrial toxica nt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 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 生产性噪声in dustrial n 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 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 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分级

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 B= C TWA—1 其中:C P C-TWA 式中:B——超标倍数 C TWA~一8h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 (mg/m) C PC-TWA――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4.2化学物分 级原则 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D见下表。 注: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查《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O-2O10 4.2.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系数L

化工企业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预防对策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670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化工企业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预防对策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化工企业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预防 对策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对生产性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可燃性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会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只探讨粉尘对人身的危害及对策。 一、粉尘的产生及对人体的危害 在我国,能够产生粉尘的行业与工种很多,如金属矿与非金属矿的采掘和采石业,基础建设方面的筑路、开掘隧道和地质勘探作业,玻璃制造业,耐火及

建筑材料加工业等。而在化工行业尤其是无机化工基础材料行业生产中,由于大量使用各种矿石作原料,其破碎、磨粉、传输等环节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烟尘等成为化工企业生产性粉尘的主要来源。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取决于人体吸入的粉尘量、粉尘侵入选径、粉尘沉着部位和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等因素。在众多粉尘中,以石棉尘和含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对人体危害最为严重。石棉尘不仅引起石棉肺,且具有致癌性;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可引起矽肺病,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尘对人体危害更大。粉尘的粒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2~10μm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最大。此外,荷电粉尘、溶解度小的粉尘、硬度大的粉尘、不规则形状的粉尘,对人体危害较大。

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模板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油漆生产车间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一、用人单位性质、规模、地点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油漆生产车间隶属于方圆集团,注册地址位于方圆工业园海兴路21号,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现有职工10人,其中直接接触化学品毒物员工8人。该项目2005年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4月30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5】060108号,许可生产范围:聚氨酯漆、乳胶漆等,有效期至2018年4月29日。2014年11月通过了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复审。现有生产规模为:每年生产涂料800吨,产品主要用于方圆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使用。 二、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油漆生产车间位于方圆工业园海兴路21号。西部为泰特箱包厂,东部为泰诺制衣厂,北部为丰生冷藏厂和盈通毛衫厂南部为私人毛衫厂,车间北、南、东三面毗邻园区道路西面为城市排水设施。依据《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辨识,本单位安全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八大场所、区域”。该生产项目实行了功能分区,包括联合厂房(由西至东包括油性涂料生产区、固体物料储存区、水性乳胶漆生产区、空房)、埋地二甲苯罐区、综合办公楼。涂料生产区域四周以墙和建筑物与办公区分开,界区内人流物流较小,南部朝向道路设内外两层大门。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1、主要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名称、数量 本单位主要原材料有:二甲苯、聚氨酯树脂、改性醇酸树脂、醋酸丁酯、中黄、桔黄防锈颜料、中铬黄、桔铬黄粉、聚氨酯漆、醇酸系列油漆、斯太尔白、内外墙乳胶漆及各种助剂等。其中二甲苯年使用量约100吨,醋酸丁酯年使用量约20吨,各种油漆年产量大约800吨。 2、生产工艺及流程: 按配方将各种液体、固体原料经配料、溶解、分散、研磨、过滤,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整个生产工艺过程均在常温、常压下进行。(1)、配料、溶解 按配料单要求准确计量出二甲苯、树脂、助剂及各种粉料的重量,搅拌、溶解。 (2)分散 按投料顺序将助剂、颜料等,分多次投放到高速分散机内,高速分散机经高速分散溶解后转研磨工序。 (3)研磨 研磨工序是用氧化锆珠在涂料中运转至6小时左右以达到产品所需要的细度、粘度。 (4)调漆调色 在调漆罐内微调出所需规格、颜色的色漆。 (5)过滤、检验、包装 将研磨好的漆浆转入过滤机或滤网过滤,滤去漆浆中杂质以提高漆浆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296-74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在各种不同生产声所,可以接触到不同性质的粉尘。如在采矿、开山采石、建筑施工、铸造、耐火材料及陶瓷等行业,主要接触的粉尘是石英的混合粉尘;石棉开采、加工制造石棉制品时接触的是石棉或含石棉的混合粉尘;焊接、金属加工、冶炼时接触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农业、粮食加工、制糖工业、动物管理及纺织工业等,接触植物或动物性有机粉尘为主。 根据不同特性,粉尘可对机体引起各种损害。如可溶性有毒粉尘进入呼吸道后,能很快被吸收入血流,引起中毒;放射性粉尘,则可造成放射性损伤;某些硬质粉尘可损伤角膜及结膜,引起角膜混浊和结膜炎等;粉尘堵塞皮脂腺和机械性刺激皮肤时,可引起粉刺、毛囊炎、脓皮病及皮肤皲裂等;粉尘进入外耳道混在皮脂中,可形成耳垢等。粉尘对机体影响最大的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 ——第3部分:高温; ——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粉尘类职业病对人体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粉尘类职业病对人体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粉尘类职业病对人体的危害和防治措施由于长期接触粉尘,对人体本身的危害,根据其物理和化学兴致的不同,还有进入人体量的多少,可引起的病变多种多样.如呼吸性系统疾病、局部作用、中毒作用等。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有如下4种表现: 1.粉尘沉着症 有些金属(铁、钡、锡等)粉尘吸入后,可在肺组织中呈异物反应,并继续轻微纤维化,但对人体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逐渐消退。 2.尘肺 尘肺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由于吸入粉尘的质和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尘肺病的种类很多,其中12种被列为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肺、水泥肺、云母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混合尘肺、铸工尘肺。

3.呼吸系统肿瘤 粉尘的局部作用是指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导致萎缩性病变;此外,还可形成咽炎、喉炎、气管炎等;作用于皮肤可形成粉刺、毛囊炎、脓皮病等;金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感觉迟钝和角膜浑浊;沥青烟尘在日光照射下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粉尘的中毒作用是指吸入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而引起的中毒现象。 4.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 不同的有机粉尘有不同的生物作用,如引起支气管哮喘、棉尘症、职业过敏性肺炎、混合性尘肺等。 对于粉尘的危害,在生产过程中可采用如下技术措施防尘: 1.技术革新 改革工艺设备和工艺操作方法、采用新技术是一项彻底消除粉尘污染、搞好防尘工作的技术措施。在工艺改革中首先应当使生产过程不产生粉尘危害的治本措施,其次才是产生粉尘以后通过治理消除或减少其危害的措施。

生产性粉尘-粉尘危害控制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生产性粉尘-粉尘危害控制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生产性粉尘-粉尘危害控制措施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为了防止粉尘的危害,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法令,如《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办法》等。根据这些政策法令,我国厂矿企业在防尘上做了不少工作,并总结出预防粉尘危害的八字经验,即采取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等综合措施,使粉尘浓度逐年下降,接触粉尘工人的尘肺发病率逐年降低,发病工龄和病死年龄大大延长。但目前我国预防粉尘危害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乡镇工业中问题更为突出,抓好防尘工作仍是首要任务。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该条例对监督监测、健康管理,以及奖励和处罚作出了规定,有力地推进了防尘工作的进行。 1.工程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防止粉尘危害的中心措施,主要在于治理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产尘作业和操作,目的是消灭或减少生产性粉尘的产生、逸散,以及尽可能降低作业环境粉尘浓度。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应从生产工艺设计、设备选择,以及产尘机械在出厂就应有达到防尘要求的设备等各个环节做起。如采用封闭式风力管道运输、负压吸砂等方式消除粉尘飞扬;用无矽物质代替石英,以铁丸喷砂代替石英喷砂等。 (2)湿式作业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凡是可以湿式生产的作业均可使用,例如矿山的湿式凿岩、冲刷巷道、净化进风等;石英、矿石等的湿式粉碎或喷雾洒水;玻璃陶瓷业的湿式拌料;铸造业的湿砂造型、湿式开箱清砂、化学清砂等。 (3)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产尘岗位,应采用密闭吸风除尘方法。 第 2 页共 5 页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一、粉尘的危害 全身作用:长期吸入较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部弥漫性、进行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疾病(尘肺);如吸入铅、铜、锌锰等毒性粉尘,可在支气管壁上溶解而被吸收,由血液带到全身各部位,引起全身性中毒。铅中毒是慢性的,但中毒者如果发烧,或者吃了某些药物和喝了过量的酒,也会引起中毒的急性发作;过量吸入铜的烟尘可能导致溶血性贫血;锌在燃烧时产生氧化锌烟尘,人吸入后产生一种类似疟疾的“金属烟雾热”疾病;长期吸入锰及其氧化物粉尘或烟雾,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及消化系统发生不良作用。 二、粉尘爆炸的条件: 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热能源(点火源)。和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所要求的最小引燃能较大,10毫焦耳以上,为气体爆炸的近百倍。 因此,一个足够强度的热能源也是形成粉尘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粉尘爆炸危害 1.具有极强的破坏性。

2.容易产生二次爆炸。 四、粉尘的预防 1.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2.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3.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4.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5.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 高温

1 拼音 GBZ/T 229.3-2010 gōng zu?chǎng suǒzhíyèbìng wēi hài zu?yèfēn jídì3bùfēn :gāo wēn [返回] 2 英文参考 GBZ/T 229.3-2010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3: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eat stress ICS 13.100 C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3: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eat stres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返回] 3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 ——第3部分:高温; ——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3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高温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是在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4.4.3高温作业分级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表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代码检索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代码范围生产性粉尘FC1~FC14 化学毒物金属及其化合物HX1~HX16 类金属及其化合物HX17~HX21 刺激性气体HX22~HX30 窒息性气体HX31~HX35 酸、碱HX36~HX40 有机溶剂HX41~HX53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HX54~HX65 酚、醇、醚类化合物HX66~HX73 多环芳烃类化合物HX74~HX82 油类、合成树脂HX83~HX93 农药及药物HX94~HX103 其他HX104~HX113 物理性因素WL1~WL9 生物性因素SW1~SW5 表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代码粉尘 FC1 矽尘FC2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FC3 石墨尘FC4 炭黑尘 FC5 石棉尘FC6 滑石尘 FC7 水泥尘(游离SiO2含量<10%)FC8 云母尘 FC9 陶瓷尘FC10 铝尘(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FC11 电焊烟尘FC12 铸造粉尘 FC13 棉尘FC14 其他粉尘 代码化学毒物 HX1 铅及其化合物(不含四乙基铅)HX2 汞及其化合物 HX3 锰及其化合物HX4 镉及其化合物 HX5 铍及其化合物HX6 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 HX7 钡及其化合物HX8 钒及其化合物 HX9 铀及其化合物HX10 铬及其化合物 HX11 镍及其化物(不含羰基镍)HX12 四乙基铅 HX13 羰基镍HX14 氧化锌

HX15 有机锡HX16 磷及其化合物(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除外) HX17 磷化锌HX18 磷化铝 HX19 氰化钠、氰化钾HX20 砷及其化合物(不含砷化氢)HX21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 HX22 甲醛 HX23 氮氧化合物HX24 碳酰氯(光气) HX25 二氧化硫HX26 氨气 HX27 氯气HX28 硫酸二甲酯 HX29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HX30 一甲胺 HX31 硫化氢HX32 磷化氢(膦) HX33 一氧化碳HX34 砷化三氢(胂) HX35 氰化氢HX36 氟化氢 HX37 硫酸HX38 硝酸 HX39 盐酸HX40 氢氧化钠 HX41 苯HX42 甲苯 HX43 二甲苯HX44 正己烷 HX45 汽油HX46 二硫化碳 HX47 二氯乙烷HX48 三氯甲烷(氯仿) HX49 氯乙烯HX50 氯丙烯 HX51 三氯乙烯HX52 氯丁二烯 HX53 四氯化碳HX54 苯胺 HX55 N-甲基苯胺HX56 N-异丙基苯胺 HX57 对硝基苯胺HX58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 HX59 二苯胺HX60 二甲基苯胺 HX61 联苯胺HX62 硝基苯 HX63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 HX64 二硝基甲苯 HX65 三硝基甲苯HX66 苯酚 HX67 对苯二酚HX68 多氯酚(含五氯酚) HX69 硫氯酚HX70 甲醇 HX71 乙醇HX72 醚类化合物 HX73 氯甲醚HX74 多氯联苯 HX75 氯化萘HX76 多氯萘 HX77 醌HX78 蒽醌 HX79 吖啶HX80 菲 HX81 荧光素HX82 荧光增白剂 HX83 油彩HX84 柴油 HX85 煤油HX86 蒽油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防护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防护 生产性粉尘由于种类和理化性质的不同,对机体的损害也不同。按其作用部位和病理性质,可将危害归纳为尘肺、局部作用、全身中毒、变态反应和其他五个部分。 1、尘肺 尘肺( pneumoconiosis)是指在工农业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按其病因不同又分为五类: (1) 矽肺(silicosis)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 硅酸盐肺(silicatosis)是指长期吸入含有结合状态的二氧化硅的粉尘所引起的尘肺,如石棉肺、滑石肺、云母肺等。 (3) 炭尘肺(carbon pneumoconiosis)是指长期吸入煤、石墨、碳黑、活性炭等粉尘引起的尘肺。 (4) 混合性尘肺(mixed dust pneumoconiosis)是指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和其他物质的混合性粉尘(如煤矽肺、铁矽肺等)所致的尘肺。 (5) 其他尘肺长期吸入铝及其氧化物引起的铝尘肺,或长期吸入电焊烟尘所引起的电焊工尘肺等。 上述各类尘肺中,以矽肺、石棉肺、煤矽肺较常见,危害性则以矽肺最为严重。 2、局部作用 吸入的粉尘颗粒作用于呼吸道黏膜,早期可引起其功能亢进、充血、毛细血管扩张,分泌增加,从而阻留更多粉尘,久之则酿成肥大性病变,黏膜上皮细胞营养不足,最终造成萎缩性改变;粉尘产生的刺激作用,可引起上呼吸道炎症;沉着于皮肤的粉尘颗粒可堵塞皮脂腺,易于继发感染而引起毛囊炎、脓皮病等;作用于眼角膜的硬度较大的粉尘颗粒,可引起角膜外伤及角膜炎等。 3、全身中毒作用 吸入含有铅、锰、砷等毒物的粉尘,可被吸收引起全身中毒。 4、变态反应 某些粉尘,如棉花和大麻的粉尘可能是变应原,可引起支气管哮喘、上呼吸道炎症、湿疹和偏头痛等变态反应性疾病。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 噪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 ——第3部分:高温; ——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 范围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GBZ/T 22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2 稳态噪声steady noise 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预防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274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预 防标准版本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预防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职业健康中的“粉尘”专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粉尘,也叫生产性粉尘。即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如矿山开采、粉碎、金属切削、研磨、电焊、铸造等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颗粒。劳动者如果长期在生产环境中吸入生产性粉尘,就可以产生以肺部纤维组织增生为主要病理改变的全身性疾病,称为尘肺。这类疾病在我国已成为对劳动者危害最大的职业病。 一、粉尘的来源:生产性粉尘的来源很多,几乎所有的工农业生产过程均可产生粉尘,有些工艺产生

的粉尘浓度还很高,严重影响着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其主要来源有:(1)固体物质的破碎和加工:如金属研磨、切削、钻孔、爆破、破碎、磨粉、农林产品加工等。(2)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尘粒,如金属熔炼,焊接、浇铸、铅熔炼时产生的氧化铅烟尘等。(3)物质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微粒,如木材、油、煤类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尘、烃类热分解产生的炭黑等。(4)铸件的翻砂、清砂粉状物质的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过程中,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运动,使沉积的粉尘重又浮游于空气中(产生二次扬尘)也是粉尘的来源。 二、粉尘的分类:粉尘的分类,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按粉尘的性质分类,另一种是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

粉尘的危害及防护示范文本

粉尘的危害及防护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粉尘的危害及防护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粉尘对人体、对生产、对产品的质量,对环境和生态 平衡、对经济效益都有影响,危害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粉尘 的产生量,粉尘的性质以及尘源的周围情况等,一个成年 人每天大约需要19m3空气如果工人作业的地点空气中, 含有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就会随着空气吸入肺内,长期 在这样的环境内作业,吸入肺部的粉尘量越来越多,当达 到一定的数量时,就会引起肺部组织发生病变,尤其是建 筑施工中的混凝土搅拌站,因水泥粉尘吸入肺部的数量较 多,肺部病变,并逐渐硬化,失去正常的呼吸功能。 防止粉尘的综合措施: ①用机械或自然风压作动力,将尘气从作业场所抽出 去,进行除尘净化后排空。

②用水湿式作业,用水消除粉尘,在搅拌站内喷雾、洒水、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的落地灰。 ③密闭尘源,采用各种形式的密闭罩,将粉尘产生源密封起来,也是防止粉尘外逸扩散的有效措施。 ④个人防护,是防尘技术实施中重要的辅助措施,也是粉尘进入人体的最后屏障,尤其是在其它防尘措施跟不上的情况下,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尤为重要,教育职工在工作中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⑤技术革新,改革工艺设备,减少粉尘的产生。 ⑥各级领导要把防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⑦宣传教育职工进行劳动卫生知识,使大家充分认识粉尘危害,把防尘工作变为广大职工自觉的行动。 ⑧对作业场所的粉尘危害情况和粉尘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学期作业在粉尘较严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防治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防 治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防治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职业健康中的“粉尘”专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粉尘,也叫生产性粉尘。即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如矿山开采、粉碎、金属切削、研磨、电焊、铸造等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颗粒。劳动者如果长期在生产环境中吸入生产性粉尘,就可以产生以肺部纤维组织增生为主要病理改变的全身性疾病,称为尘肺。这类疾病在我国已成为对劳动者危害最大的职业病。 一、粉尘的来源 生产性粉尘的来源很多,几乎所有的工农业生产过程均可产生粉尘,有些工艺产生的粉尘浓度还很高,严重影响着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其主要来源有: (1)固体物质的破碎和加工:如金属研磨、切削、钻孔、爆破、破碎、磨粉、农林产品加工等。 (2)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尘粒,如金属熔炼,焊接、浇铸、铅熔炼时产生的氧化铅烟尘等。 (3)物质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微粒,如木材、油、煤类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尘、烃类热分解产生的炭黑等。 (4)铸件的翻砂、清砂粉状物质的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过程中,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运动,使沉积的粉尘重又浮游于空气中(产生二次扬尘)也是粉尘的来源。

二、粉尘的分类 粉尘的分类,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按粉尘的性质分类,另一种是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 (一)、按粉尘的性质分类: ①无机性粉尘:包括非金属矿物粉尘(如砂、石棉、煤);金属矿物粉尘(如铁、锡、铅、铝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 ②有机性粉尘:包括植物性粉尘(如木材、烟草、面粉、甘蔗、茶等);动物性粉尘(如兽皮、角质、毛发);人工有机粉尘(如炸药、树脂、有机染料、塑料、化纤); ③混合性粉尘,上述多种粉尘的两种或多种混合存在。此种粉尘在生产中最常见(如清砂车间的粉尘含有金属和型砂尘)。 (二)、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 ①灰尘:粉尘粒子的直径大于10微米,在静止的空气中,以加速沉降,不扩散。 ②尘雾:粉尘粒子的直径介于10~0.1微米,在静止的空气中,以等速降落,不易扩散。 ③烟尘:粉尘粒子直径为0.1~0.001微米,因其大小接近于空气分子,受空气分子的冲撞呈布朗运动(不规则运动),几乎完全不沉降或非常缓慢而曲折地降落。 三、生产性粉尘的理化特性及其卫生学意义 (一)、粉尘的化学组成

职业病危害分类大全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一、粉尘类: (一)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矽肺 (二)煤尘(煤矽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 (三)石墨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墨尘肺 (四)炭黑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黑尘肺 (五) 石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 (六) 滑石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滑石尘肺 (七) 水泥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水泥尘肺 (八) 云母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云母尘肺 (九) 陶瓷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陶瓷尘 (十) 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铝尘肺 (十一) 电焊烟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焊工尘肺 (十二) 铸造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铸工尘肺 (十三) 其他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其他尘肺 二、放射性物质类 (电离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化学物质类: (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铅及其化合物 (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三)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四)镉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五)铍及其化合物 铍病 (六)铊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七)钡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八)钒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一)铀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铀中毒 (十二)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化氢中毒 (十三)氯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气中毒 (十四)二氧化硫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硫中毒 (十五)光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气中毒 (十六)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中毒 (十七)偏二甲基肼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偏二甲基肼中毒 (十八)氮氧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氮氧化合物中毒 (十九)一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氧化碳中毒 (二十)二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碳中毒 (二十一)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化氢中毒 (二十二)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工业性氟病 (二十四)氰及腈类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二十五)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乙基铅中毒 (二十六)有机锡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锡中毒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正式版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生产性粉尘的来源非常之广。矿山开采、爆破,冶金工业中金属或矿石的切削、研磨,机械制造工业中的原料破碎、清砂,玻璃、水泥、陶瓷等工业的原料加工等。这些工艺操作中主要产生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 (如石英、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 (如铅、锰、铁等)和人工无机性粉尘(如水泥、玻璃纤维等)。在皮毛、纺织、化学等工业的原料处理过程

中,会产生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骨粉等)、植物性粉尘 (如棉、麻、面粉、木材等)和人工有机性粉尘 (如炸药、人造纤维等)。 在生产环境中。单一粉尘存在的情况较少,大多数情况下两种以上粉尘混合存在。 (2)粉尘引起的职业病 生产性粉尘根据其理化特性和作用特点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疾病。 呼吸系统疾病长期吸人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导致不同类型的尘肺病或其他肺部疾患。我国按病因将尘肺病分为12种,并作为法定尘肺列人职业病名单目录,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肺、碳黑尘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编号:SM-ZD-23396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防治 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粉尘的性质: 为了有效的控制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必须掌握粉尘的性质,以便根据卫生的要求,结合产尘源特点和生产工艺,有针对性的采取防尘措施。 1、粉尘的分散度:粉尘是由粒径不同的尘粒组成,粉尘的分散度是指不同粒径的粉尘所占的重量百分比。粉尘中微细颗粒占的百分比大,表示分散度高,粗颗粒占的百分比大,表示分散度低,分散度高的粉尘不易被除尘器捕集。 2、粉尘的密度;指单位体积内粉尘的重量 3、粉尘的粘附性:指粉尘尘粒间相互凝聚的能力,粉尘的粒径越小,粘附性越强。 4、粉尘的荷电性:由于尘粒间的摩擦、碰撞和吸附使粉尘具有荷电性。 5、粉尘的湿润性:粉尘是否容易被水湿润,对除尘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一、粉尘类 (一)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1、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矽肺 2、行业举例: (1)煤炭采选业:岩巷凿岩、岩巷爆破、岩巷装载、出矸推车、喷浆砌碹、岩巷掘进、煤巷打眼、煤巷爆破、煤巷加固、采煤运输、井下通风 (2)石油天然气采选业:泥浆配置、地质磨片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矿穿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回填、支护、采矿辅助、破碎、筛选、研磨、浮选、重选、磁选、选矿辅助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回填、支护、采矿辅助破碎、筛选、研磨、浮选、重选、磁选、电选、选矿辅助 (5)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破碎、筛选、研磨、转运、开采辅助;河砂吸采、河砂手采、河砂筛选、河砂转运、河砂运输、河砂开采辅助、化学矿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回填、支护、采矿辅助、破碎、筛选、研磨、浮选、重选、选矿辅助、非金属矿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回填、支护、来矿辅助、破碎、筛选、研磨、重选、选矿辅助 (6)工艺美术品制造业:石质工艺品雕刻 (7)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电施工 (8)碱产品制造业:泡化碱制取 (9)无机盐制造业:硅酸钾制取、氟化钠制取 (10)化学肥料制造业:电炉制磷 (11)涂料及颜料制造业:搪瓷色素备料、玻璃色素溶制、玻璃色素成品(12)催化剂及各种化学助剂制造业:两步共胶 (13)橡胶制品业:胶辊辊芯处理 (14)砖瓦、石灰和轻质建材制造业:砂石装卸、筛选、转运、堆垛、运输、辅助、装卸、筛选、转运、投料、拌和、浇注、辅助、石材切割、雕凿、研磨、整修、辅助、荒料锯切、板材研磨、板材切割 (15)玻璃及玻璃制品业:玻璃备料、光学玻璃配料、玻璃喷砂、玻壳备料(灯具、荧屏)、玻璃纤维配料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南平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 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实效,强化高风 险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有效、高效遏制新发、高发、群发职业病例事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风险分类,分类结果作为分级监管的依据。 第三条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本指南,负责对所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并接受市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对照分类标准进行评定(详见第八条),具体方式统一按下面方式(第五—八条)进行。 第五条推动开展和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分级工作。自2017年9月份起凡在南平市辖区内开展检测、评价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分级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各危害岗位做出职

业病危害分级,分级结果应在检测、评价报告书中应明确(报告范例见附表1),各地安监部门、用人单位应积极督促检测、评价机构按要求完成分级报告。 对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对“相对无害”作业的分级评判需要3次连续监测要求,可沿用用人单位连续三年来的检测报告数据,也可连续3次监测(间隔1个月以上)取得的数据进行评判。 第六条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落实辖区内从事检测、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作业分级工作,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计算数据(如各岗位工人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 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完成后,应将粉尘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有毒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噪音作业岗位中的“极度危害”,高温作业的“重度危害和极重度危害”、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列为关键风险岗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负责确定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关键风险岗位,并用“★”在检测、评价报告中标明并做出确定说明。用人单位负责复核关键风险岗位后应与检测报告结果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工作场所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1.《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放射性危害因素的;2.存在石棉纤维粉尘、矽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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