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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一、竖井工程验收

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涌水量,一昼夜应测涌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

1.3 井筒的断面、梁窝位置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

2.2 实测井筒的纵、横剖面图(每隔5—10米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

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2.4 测量记录;

2.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2.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

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

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 当采用喷锚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

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

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

4.4、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

4.4.2 砌体纵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体长度的1/4;

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小于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20mm。

5、支护的质量验收标准除严格执行混凝土材料及强度检验,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5.1 喷浆、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2 井筒的内半径应符合允许偏差的要求;

5.3 锚杆的间距、深度、数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4 锚杆支护的外观质量要求:无离层、无剥落、无裂缝、无露筋、锚杆尾端不外露。

6、井筒建成的总涌水量,不得大于6m/h,井壁不得有0.5m/h以上的集中涌水孔。

7、施工期间,在井壁内埋设的卡子、梁、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梁窝等,应以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8、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峒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二、巷道工程验收

1、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 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

1.2 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

1.3永久支护规格质量;

1.4 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通情况。

2、工程竣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2.2 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

2.3 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

2.4 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

2.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3、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100mm。

4、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1 铺轨:

4.1.1 轨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mm,不得大于设计规定5mm,轨道中心线与设计的偏差不得超过50mm;双轨轨道的中心距离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

4.1.2 轨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

4.1.3 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偏差均不应超过2mm,螺栓夹板必须齐全。在直线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应对齐;在弯道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必须错开,其错开长度宜为钢轨长

度的1/3—1/4;

4.1.4 钢轨接头的间隙, 在直线部分不得超过5mm,曲线部分不得超过8mm。当采用焊接时,焊缝不得有裂纹;

4.1.5 直线段两轨轨面的水平差,不应大于5mm;

4.1.6 弯道曲轨应符合曲线弯度,外轨超高,内轨加宽,双轨中心距加宽,均应符合规定数值。其允许差:外轨超高应为+5mm,-2mm;内轨加宽应为+5mm,-2mm;双轨中心距加宽应为20mm。两轨之间应设拉杆固定;

4.1.7 架线电机车的轨道回流线,应符合设计规定。

4.2、道岔:

4.2.1 铺设的道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以线路的轨型一致。道岔基本轨起点与设计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300mm;

4.2.2 岔尖必须紧贴每块滑板, 岔尖趾部必须紧靠基本轨,其间隙不得超过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但也不得低于基本轨2mm;

4.2.3 护轨与主线或支线钢轨的高度一致,位置应符合计。转撤器应操作灵活。

4.3道渣和轨枕:

4.3.1 轨枕间距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轨道中心与轨道中心宜一致;

4.3.2 曲线轨道的轨枕应以曲线半径方向一致;

4.3.3 道渣应采用碎石和卵石,其粒径应为20mm—60m

不得混有软岩、矿石、木块等;

4.3.4 道床应平整,轨枕埋入道渣的深度,应为轨枕厚度的1/2—1/3,轨枕底面下的道渣厚度,不应小于100mm。

5、水沟深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0mm,其上沿的高度允许偏差应为±20mm。水沟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并保证水流畅通。水沟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6、架线电机车的导线掉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60mm,并应符合下列数值:导线距巷道顶或棚梁之间不得小于200mm,距金属管线之间不得小于300mm。

7、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左右偏移:板式或环式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mm;滑轮式或滑块式集电弓,不得设计规定10mm。

8、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

9、砌碹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

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10、砌碹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40mm;混凝土砌体不应超过15mm;浇灌混凝土不应超过10mm。

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

各种砌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11、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9条的规定;

11.2 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o;

11.3 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40mm;

11.4 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

11.5 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允许偏差应为±1o;

11.6 支架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距不应超过100mm,曲线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

11.7 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

11.8 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300mm,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岩帮间充填严实;

11.9 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12、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12.2 喷射混泥土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90%;

12.3 锚杆端部及钢筋网,不得露出喷层表面;

12.4裸体巷道的壁面,应符合光爆质量要求:

12.4.1 巷道轮廓线,应均匀留下60%以上的眼痕;

12.4.2 岩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

13、混凝土、喷射混泥土的强度和锚杆拔力的检查与验收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三、天(溜)井、硐室工程验收

1、硐室及天井、溜井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1.1 实测平面位置图;

1.2硐室实测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

1.3主要天(溜)井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

1.4 主要硐室、天(溜)井实测地质柱状图;

1.5 实测设备基础图;

1.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实验报告。

2、天井、溜井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2.1无提升设备的天井及溜井: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得不小于设计规格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

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格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

2.2 有提升设备的天井,应执行井筒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3、机电硐室的中心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高于或低于设计规定50mm。

4、硐室净宽,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喷锚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硐室净高,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喷锚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5、机电硐室的设备基础,纵横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基础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规定。基础的埋入部分不得浅于设计规定。锚杆基础,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主硐室中安装连动设备的附属硐室位置应准确,实际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20mm,底板标高与主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20mm,断面和体积不应小于设

计规定。

行车梁及立柱允许偏差

7、硐室的起重梁或起重环的高度和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50mm。

8、安装桥式起重机的硐室,其行车梁及立柱的允许偏差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9、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硐室的抗压强度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9.1试验水压应逐渐升高,注意观察硐、闸门及邻近巷道的涌水、渗水情况,并做出记录;

9.2 水压升至设计规定,保持24h,其涌水量不得大于1m3/h。

四、井筒安装工程验收

1、立井井筒装备竣工后,应按设计检查罐道梁、罐道的位置、垂直度及管露系统等设施的质量,并绘制纵横断面图。

2、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设计施工图和安装后的实测竣工图;

2.2 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材料实验报告;

2.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3.1 梁埋入井壁的深度,梁窝内垫用的材料,填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试验记录;

2.3.2 井壁上管卡子的埋深与填堵材料:

2.3.3 当采用树脂锚杆固定罐道梁及管梁时,应提供锚杆直径,埋入深度及锚固力的试验记录。

2.4 第一层罐道梁的验收记录。

3、井筒内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罐道梁纵向中心线和缺口板中心,对井筒平面十字中

心线位置的允许偏差:

3.1.1 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1mm;

3.1.2 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1.5mm;

3.1.3 其它钢梁应为±3mm。

3.2 同一提升容器两侧的罐道梁缺口板中心,在平面位置上的间距允许偏差:

3.2.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2mm;

3.2.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3mm。

3.3 每根梁的上水平面应保持水平应,其允许偏差:

3.3.1 安装罐道的梁,不应超过梁长的1/1000;

3.3.2 不安装罐道的梁,不应超过梁长的3/1000。

3.4 罐道梁的层间距允许偏差:

3.4.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10mm;

3.4.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12mm;

3.4.3 每节钢轨罐道、组合罐道长度内累计允许偏差,应为±30mm;

3.4.4 每节木罐道长度内累计允许偏差,应为±24mm。

3.5 梁埋入井壁内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70mm。

4、当采用树脂锚杆固定托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托架的水平允许偏差:

4.1.1 托架的支撑面不应超过3/1000;

4.1.2 同一根梁的两端托架的水平支撑面,应为于同一平面,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4.2 托架的层间距允许偏差:

4.2.1 装设钢罐道的托架,应为±7mm;

4.2.2装设木罐道的托架,应为±12mm;

4.2.3 每节钢罐道长度内,托架的层间距累计允许偏差,应为±15mm;

4.2.4每节木罐道长度内,托架的层间距累计允许偏差,应为±20mm。

4.3直接固定罐道的托架立面,以及固定罐道的螺丝孔中心线与十字中心线的允许偏差:

4.3.1装设钢罐道的托架,应为±2mm;

4.3.2装设木罐道的托架,应为±3mm。

4.4直接固定罐道的托架立面应垂直,不垂直度不得大于2%0。

5、罐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罐道应保持垂直,在沿井筒全深任一平面上的位置与设计允许偏差:

5.1.1。钢罐道应为±5mm;

5.1.2组合罐道应为±7mm;

5.1.3木罐道应为±8mm。

5.2 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在井筒全深任一处的间距允许偏差:

5.2.1钢罐道应为±5mm;

5.2.2组合罐道应为±7mm;

5.2.3木罐道应为±8mm。

5.3 在井筒全深任一处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平面中心线,应在一直线上,其允许偏差:

5.3.1钢罐道应为±4mm;

5.3.2组合罐道应为±6mm;

5.3.3木罐道应为±6mm。

5.4 两节罐道接头处的间隙:

5.4.1钢罐道应为2mm—4mm;

5.4.2组合罐道应为2mm—4mm;

5.4.3木罐道不应大于5mm。

5.5 两节钢罐道的接头应位于罐道梁中心线上,其偏差不应超过50mm;

5.6 罐道卡子与钢轨底版的斜面接触应严密,卡子前爪与钢轨腰板的间隙,和卡子内面与钢轨底版外侧的间隙,应为10mm—20mm。

6、井筒的管路安装后,其垂直度沿井筒全深任一平面上与设计偏差,不应超过50;并应分别进行下列试验,无漏风、

漏水为合格。

6.1 排水管路应进行排水试验;

6.2 洒水、消防管路应进行灌水试验;

6.3 充填、泥浆和水采井的高压管路,应安设计规定进行加压试验;

6.4 压风管路应按额定压力进行风压试验。

摘自于《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指挥部施工管理科

2001年5月10日

指挥部施工字(2001)04号

关于转发《井巷工程验收规范》的

通知

指挥部科办:

随着矿山开发的全面启动,各种井巷、硐室和安装工程必将遇到,为了方便工程施工、便于施工管理,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特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摘编成《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望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资源接替工程指挥部

2001年5月10日

附件《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抄送:施工单位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1、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2)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2、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现浇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 (2)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形管渠,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5)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 (6)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7)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 沟槽回填 1、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 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应大于200mm; 2、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1) 3、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4、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在直埋 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断面加深、加宽250~300mm。 回填工程 1、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 (2)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警示带 (4)弯头、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料的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 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3) 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6) 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6) 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7) 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 (11) 第八章顶板管理 (13) 第九章罚则 (13) 第十章其他 (17)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结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巷工程管理规定汇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斗沟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验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 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审核和监督落实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对本制度以外相关井巷工程验收重大问题的决策。 2、验收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 生产指挥中心主任: 成员: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1)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 ⑴、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⑵、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⑶、负责井巷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⑷、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业务培训工作。 ⑸、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将变更通知下发施工单位。 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⑺、区队班组验收记录,自检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资料进行检查。 2)供应科职责 ⑴、所供应的井巷支护材料、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合格证等。 ⑵、对井巷支护的各种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及时提供矿方所需的各种尺寸的支护材料。 ⑶、协助矿方抓好支护材料管理工作。 3)地测科职责 ⑴、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掌握地质构造情况,及时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资料。 ⑵、严格按设计做好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所放线负责。 ⑶、协助并监督矿方验收掘进工程量。 4)安全科负责对新入矿外围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培训,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对各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及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 5)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生产运输环节车辆,负责各掘进工作面通讯及监控系统的布设及日常维护工作。 6)机电科负责协调各掘进工作面所需机电设备,并负责对新机电设备技术知识的培训,对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指导服务。 7)通风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压风、防尘系统的布设,并监督各施工单位使用,同时负责井下救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8)机运队负责入井、升井人员的检查,负责向各掘进工作面配备运输车辆,同时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服务指导。 9)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全科、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通风部参加对新入矿外委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72小时安全培训。 10)施工单位职责 ⑴、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30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1990年6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表士施工 第三节基岩掘进 第四节永久支护 第五节井筒注浆

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第七节工程验收 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保护设施 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第六章巷道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第三节巷道掘进 第四节巷道支护 第五节探、放水 第六节工程验收 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第三节硐室施工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梁的安装 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第五节工程验收 第九章辅助工作 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第四节通风 第五节排水 第六节压风 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第八节供电 第十章工业卫生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管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考试

选择题: 1、一般情况下,每 B 档设一人字拉。 A、6 B、8 C、32 D、36 2、一般情况下,每 C 档设一四方拉。 A、6 B、8 C、32 D、36 3、拉线距高比常规宜为 C 。 A、0.5:1 B、0.75:1 C、1:1 D、1.2:1 4、拉线距高比特殊地形不小于 B 。 A、0.5:1 B、0.75:1 C、1:1 D、1.2:1 5、三线交越隔距应符合:与1-10V电力线路交越时垂直净距应为 B 米。 A、1.0米 B、2.0米 C、3.0米 D、4.0米 6、测量光缆金属护套层对地绝缘一般采用的仪表是(A ) A、高阻计 B、万用表 C、耐压表 D、直流电桥 7、测量光缆中继段衰减一般采用的仪表是( C ) A、光源 B、光功率计 C、光源及光功率计 8、要测得光纤的长度必须采用( A ) A、OTDR B、光功率计 C、光源 9、传输线路与设备之间维护责任是以 B 为界线划分的。界线以外线路负责,界线以内设备负责。 A:光缆进入传输机房的成端 B:光缆进入传输机房的第一个连接器

C:光跳纤进入传输设备的光端口 D:ODF架 10、维护单位按维护要求 A 提交月度维护报告给移动公司。 A:每月第十个工作日前 B: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 C: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 D:每月中的任意一天 11、线路维护单位上报下列维护报表中 A 每周上报移动公司, C D E F 每月上报移动公司, B 每半年上报移动公司,G 每年上报移动公司。 A:预防障碍动态报表 B:光缆线路设备变更记录表 C:月线路维护器材使用情况统计表 D:光缆线路维护月度工作计划完成表 E:月度线路维护工作小结 F:光缆障碍月报表 G:年度维护工作量计划表 12、线路的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和技术维护两大类,下列选项中A B C D 属于日常维护。 A:巡回 B:油漆、描字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218—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标准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YBJ218—89 主编部门:冶金工业部华北矿山建设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实行日期:1990年1月1日 冶金工业出版社 1 9 9 0 年北京

关于颁发《冶金矿山井巷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89)冶建字第356号 根据冶金部(87)冶基字第54号文的安排,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修订编制的《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于1989年1月审定通过,现批准为冶金工业部部标准,编号为YBJ218—89。本标准自1990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管理与解释。 冶金工业部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九日

修订说明 根据冶金部(87)冶基字第54号文通知,本标准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修订。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对原“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意见,吸收了冶金矿山系统有关井巷施工经验,于1988年8月写出了初稿。初稿发至冶金矿山系统的施工、生产、设计研究等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于同年12月写出审定稿。1989年1月,冶金工业部召开审定会,对本标准予以审定。 本标准共分九章、四个附录,主要内容有井巷工程质量标准、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及其质量检验方法和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等。 参加本标准修订的有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赵义达、马文章和陈永新同志。 在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 1989年8月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1 总则 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 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 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黑色金属、贵金属 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 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 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 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 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 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 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工程竣工时 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 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 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of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for communication conduit engineering GB50374-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5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2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74-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4.1.1、4.1.2、4.1.3、4.1.5、4.1.8、4.1.9、4.1.10、4.1.11(1、2、4、5、6)、4.1.12、4.1.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在参考目前国内有关标准和收集有关工程通信管道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的。 本规范主要对通信系统工程的通信管道施工及验收作出规定和要求,共分8章及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器材检验,工程测量,土方工程,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人(手)孔、通道建筑,铺设管道,工程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1号,邮编:45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万虎尹卫兵顾荣生 目次 1总则…………………………………………………(1 2器材检验…………………………………………………(2 2.1一般规定………………………………………………(2 2.2水泥及水泥制品…………………………………………(2 2.3砂………………………………………………………(3 2.4石子……………………………………………………(4 2.5砖………………………………………………………(4 2.6砌块……………………………………………………(5 2.7水………………………………………………………(5 2.8水泥管块………………………………………………(5 2.9塑料管及配件……………………………………………(6 2.10钢材、钢管与铁件………………………………………(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 总则 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 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2.1.5 浅孔、中深孔、深孔 shallow hole medium deep hole deep hole 炮眼深度小于2m 的称为浅孔, 2.0~ 3.5m的称为中深孔,大于3.5m的为深孔。 2.1.6 斜井 slope 倾角大于5?的倾斜直线地下通道。 2.1.7 巷道 roadway 倾斜或水平的地下通道统称为巷道,包括平巷、上山、下山和斜巷。 2.1.8 天井 raise 凡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人行、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垂直或倾斜的地下通道。 2.1.9 溜井 chute 专为溜放矿石或废石的垂直或倾斜的地下通道。

P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P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淮安恒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 QB 01-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 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pentatrico-peptide-repeats -06-21发布 -07-01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恒信公司技术部 淮安恒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淮安恒信水务科技公司 P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特别提示: 1. 管道连接严禁出现内堵。 2. 管道施工时走向要合理, 做到横平竖直。 3. 水泵或机组与管道的变径接头需要直接安装在设备上, 中间不能有管道。 4. 泵进口管道直径不得小于出口。 5. 细管焊接时, 更应精力集中、细心施工、确保质量。 6. 所有泵或机组等设备与水管连接处均安装PPR活接, 便于设备脱离系统。 7. 在有测温点的管道上, 需要确保测量用支管长度正确, 保证肓管可用。 8. 水泵进口管道需要放大一号。 1.1 一般规定 1.1.1管道在安装施工前, 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 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人员应经过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安装的技术培训。 1.1.2提供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 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

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离柳集团矿建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一、立井验收标准 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 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 1.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 2.2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 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2.4 测量记录; 2.5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

验报告等; 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 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 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 当采用锚喷支护,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超过1.5m; 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 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 4.4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1矿井井筒工程1.1总则第1.0.3条矿井井筒工程施工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施工规程,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第1.0.8条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做好各种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工程图纸等文件和资料。工程竣工时,应按要求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第2.2.1条在开始施工前,应完成检查钻井,并提供完整的检查钻井数据。第2.2.2条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竖井: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在井的微观范围内布置检查钻孔:(1)地质构造和水文条件中等,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2)钻井法施工的竖井;(3)检查专门用于探测溶洞或特殊施工需要的钻孔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危险时,井下钻孔中心距不得超过25m。3.该井略靠近超大型含水层,井筒采用冻结法施工,检查井眼不得布置在井筒内。4.钻孔的最终深度应大于钻孔的设计深度。二、斜井、平硐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2.2.7条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第2.2.8条经检查钻孔后,除施工过程中仍需使用的钻孔外,应使用水泥砂浆进行严密密封,其抗压强度不得低于10兆帕第4.1.1条立井应采用特殊方法穿过流沙、淤泥、卵石、砾石等含水不稳定地层第6.1.1条巷道施工应一次完成,并应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护的距离应根据围岩情况和机械运行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40m对于需要支撑的道路;第二,

沟渠应与永久支撑同时完成;三、巷道的永久轨道应在交叉口前一次性铺设第7.1.1条硐室开挖、支护、设备基础浇筑,应连续施工,一次完成1.2立井施工《矿井井筒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 - 90第3.1.2条立井施工时,当穿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地层时,应采取注浆堵水等控水措施第3.1.6条与竖井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隧道洞口,应在竖井施工的同时,设置3 ~ 5m的永久支撑第3.4.6条立井支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除执行下列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3。混凝土浇筑应分层对称进行,并应进行机械振动第3.6.1条井筒穿过特殊地层时,必须编制特殊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 4.2.2条井筒冻结深度,必须超过10m深的不透水稳定岩层,当基岩底部30m左右仍有含水层时,应延长冻结深度,并宜采用差异冻结法施工第4.2.8条冷冻管和供液管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冻结管道必须使用无缝钢管每批新钢管取样进行试压,压力为7兆帕,无泄漏为合格。第4.2.10条冻结管下入井眼后,必须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应为全冻管内盐水柱与管外清水柱之间的压差与盐水泵工作压力之和的2倍。试压30分钟后,压降不超过0.05兆帕,15分钟后压力不合格第4.2.32条冻结管线的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3 .回收的冻结孔应用水泥浆填充,水泥浆水灰比不大于0.8,填充长度不小于冻结孔总长度的2/3第3.7.3条完成的轴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筒中心坐标和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二、与竖井相连的各运输平巷和主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三、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轴内径允许偏差:1。使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撑时,有提升设备的应为+50毫

修改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完整版

修改后的井巷工程验收 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离柳集团矿建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一、立井验收标准 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 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测量记录;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 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 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 +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 当采用锚喷支护,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超过;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 4.4.2 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MT5009-9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 5009—94)

3.0.4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为合格。 注: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并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箕斗(或胶带)装载硐室、井下主变电所洞室、主排水泵房碉室、暗井绞车房洞室及相应的井下铺轨工程。 二、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中指定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3.观感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为优良。 3.0.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一、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应评定为优良。 三、经处理后,改变了原有结构规格,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其所在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不应评定为优良。 四、经建设单位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4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 4.0.1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4.0.2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按本标准附录A表A.2检查点的测点要求,自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4.0.3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表A.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分项工程在中间、竣工验收检验时,应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布置测点实查。不能实查的,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4.0.4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工程处、矿)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建设单位(矿务局、矿)代表核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 4.0.5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矿务局、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也可由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检验评定)。最后由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认证。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的格式。 指定的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各一人进行检验评定。观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O.1 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翩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1.O.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O.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 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挺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旌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t 2.O.2.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臂线和其他设施的慵阮 2.O.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O.2.3气象资料} 2.O.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O.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O.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0.2.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漉冰的资料; 2.0.2.0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O.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 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t

版有色金属工业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有色金属工业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直接费部分)〖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原“五部定额”“三部定额”及“2008年有色定额”为基础,结合有色金属工业矿山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编制的。与《有色矿山井巷工程辅助费预算定额》配套使用。是有色金属工业矿山井巷工程直接费部分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又是进行工程结算和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或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综合指标的基础。 二、本定额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前提下,依据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编制的,反映了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三、本定额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矿山井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按2013年颁发的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基价汇总》取定。 五、本定额逐项列出人工工日、主要材料和施工机械的单位消耗量,次要材料和用量少的施工机械则综合成“其它材料费”和“其他机械费”。 六、本定额施工机械的风、水、电消耗量附于各子母中,被作调整建设项目所在地价差的依据。 调价公式: 风价调价(±)元=(建设项目所在地实际风价-定额用风价)*定额风消耗量

水价、电价调价方法与风价调价方法相同。 七、本定额掘进项目中的非电雷管均配了非电导爆管,不得再另行计算导爆管费用。 八、本定额的掘砌部分按《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均已考虑了允许超挖量的矸石运输、充填人工及材料用量。计算工程量时,按设计掘砌断面计算掘砌实体积,不得再计超挖量。当支护子母采用二次支护时应扣除合理的超挖部分的充填量。 九、本章定额中未出现马蹄形及圆形巷道砌碹定额,如实际发生时,按下列系数调整: 十、井巷掘进、支护及井筒装备定额是按正常温度条件下制定的,在通风条件正常的情况下,当井下实测温度高于正常温度时,其人工按下列系数调整。 十一、本定额是按海拔高度《1500米制定的,如超过时,其人工、机械按下列系数调整。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 管道术语 1 管道:由管道组成和管道支承件组成, 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 放、计量、控制或制止流体流动的 管子、管件、法兰、螺栓连接、垫 片、阀门和其他组件或受压部件的 装配总成。 2 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 元件。它包括管子、管件、法兰、 垫片、紧固件、阀门以及膨胀接头、 挠性接头、耐压软管、疏水器、过 滤器和分离器等。 3 压力试验:以液体或气体为介质,对 管道逐步加压,达到规定的压力, 以检验管道强度和严密性的试验。 4 泄漏性试验:以气体为介质,在设计 压力下,采用发泡剂、气体分子感 测仪或其他专门手段等检查管道系 统中泄漏点的试验。 阀门压力和密封试验有关规定 1 以下阀门应逐个检查: 输送剧毒流体、有毒流体、可燃流 体管道的阀门; 输送设计压力大于1MPa或设计压力 小于等于1MPa 且设计温度小于 -29℃或大于186℃的非可燃流体、 无毒流体管道的阀 门。 2 输送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 温度为-29~186℃的非可燃流体, 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应从每批中 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进行 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当不合 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 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3 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 力的 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5min,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密 封试验宜以公称压力进行,以阀瓣 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4. 安全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开启压 力进行调试.调压时压力应稳定,每 个安全阀启闭试验不得少于3次.调 试后应按本规范规定的格式填写 《安全阀最初调试记录》。 5 带有蒸汽夹套的阀门,夹套部分应以 1.5倍的蒸汽工作压力进行压力试 验。 管道加工 1 管子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 凹凸,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子外径 的1%,且不超过3mm。2 高压钢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 的5倍,其他管子的弯曲半径宜大 于管子外径的3.5倍。 3 卷管的同一筒节上的焊缝不宜大于两 道;两纵缝间距不宜小于200mm。 4卷管组对时,两纵缝间距应大于 100mm。支管外壁距焊缝不宜小于 50mm。 5 卷管的校圆样板的弧长应为管子周长 的1/6~1/4;样板与管内壁的不贴 合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接纵缝处不得大于壁厚的10%加 2mm,且不大于3mm。 离管端200mm的对接纵缝处不得大 于2mm。 其他部位不得大于1mm。 6 卷管端面与中心线直偏差不得大于管 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平 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mm/m。 7 焊缝不能双面成型的卷管,当公称直 径大于外径或等于600mm时,宜在 管内进行封底焊。 管道焊接 1.管道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直管段上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 离,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 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 于150mm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②焊缝距离弯管(不包括压制、热堆 或中频弯管)起点不得小于100mm, 且不得小于管子外径。 ③卷管的纵向焊缝应置于易检修的位 置,且不易在底部。 ④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离不应小于 50mm;需热处理的焊缝距支、吊架 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得 小于100mm。 不宜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⑤有加固环的卷管,加固环的对接焊 缝应与管子纵向焊缝错开,其间距 不应小于100mm。加固环距管子焊缝 不应小于50mm。 ⑥不宜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2 管道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 采用等离子弧、氧乙炔焰等热加工 方法。采用热加工方法加工坡口后, 应除去坡口表面的氧化皮、熔渣及 影响接头质量的表面层,并应将凹 凸不平处打磨平整。 管道安装 1 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已检验合 格,满足安装要求,并已办理交接 手续。 (2)与管道连接的机械已找正合格,固 定完毕。 (3)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等已检验 合格。 (4)管子、管件、阀门等,内部已清理 干净,无杂物。对管内有特殊要求 的管道,其质量已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 (5)在管道安装前必须完成的脱脂、内 部防腐与衬里等有关工序已进行完 毕。 2. 法兰、焊缝及其他连接件的设置应便 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 壁、楼板或管架。 3. 管道穿越道路、墙或构筑物时,应加 套管或砌筑涵洞保护。 4. 埋地管道试压防腐后,应及时回填 土,分层夯实,并应按规范规定的 格式填写“隐蔽工程(封闭)记录”, 办理隐蔽工程验收。 钢制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时,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 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 痕、斑点等缺陷。 2.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并应保证螺 栓自由穿入。法兰螺栓孔应跨中安 装。法兰间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 得大于法兰外径的1.5‰,且不得大 于2mm。不得用强紧螺栓的方法消除 歪斜。 3.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 方向应一致。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 紧贴,不得有楔缝。需加垫圈时, 每个螺栓不应超过一个。紧固后的 螺栓与螺母宜齐平。 4.当管道安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螺 栓、螺母应涂以二硫化钼油脂、石 磨机油或石磨粉: a.不锈钢、合金钢螺栓和螺母。 b.管道设计温度高于100℃或低于0℃。 c.露天装置。 e.处于大气腐蚀环境或输送腐蚀介质。 5 管子对口时应在距接口中心200mm处 测量平直度。 6 当管子工程直径小于100mm时,允许 偏差为1mm;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或 等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2mm。但 全长允许偏差均为10mm。 7 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加偏 垫或加多层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口端 面的空隙、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 缺陷。 8 穿墙及过楼板的管道,应加套管,管 道焊缝不宜置于套管内。穿过屋面 的管道应有防水肩和防雨帽。管道 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 填塞。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 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2.1.5浅孔、中深孔、深孔 shallow hole medium deep hole deep hole 炮眼深度小于2m的称为浅孔,2.0~3.5m的称为中深孔,大于3.5m 的为深孔。 2.1.6斜井 slope 倾角大于5o的倾斜直线地下通道。 2.1.7巷道 roadway 倾斜或水平的地下通道统称为巷道,包括平巷、上山、下山和斜巷。 2.1.8天井 raise 凡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人行、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垂直或倾斜的地下通道。 2.1.9溜井 chute 专为溜放矿石或废石的垂直或倾斜的地下通道。 2.1.10短段掘砌 alternant drifting and support in short distance 又称为短段掘砌混合作业,指井筒或巷道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在不同时间内,在井筒或巷道工作面上,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混合进行,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频繁交替,而一般不用临时支护的作业方式(这种作业方式同单行作业方式相似)。 2.1.11平行作业 paralled operation 指井筒或巷道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在不同的空间内同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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