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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概况

国税概况
国税概况

局况介绍

历史沿革: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6月成立,是主管安徽省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安徽省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以及出口退税工

作。

税收收入:

“十五”期间,全系统共组织国税收入1193亿元,相当于“九五”时期的1.8倍;年

度收入规模由170亿元扩大到340亿元,年均增长17.6%,高于“九五”时期5.7个百分点;

宏观税负由5%提高到6.3%,五年上升1.3个百分点,收入质量明显提高。2005年,组织国

税收入340亿元,比上年增长23.6%,增收65亿元,总量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

干部队伍情况:

以构建“风正、气顺、劲足”的和谐安徽国税为目标,以实施《班子建设工程》、《干

部素质工程》、《系统党建工程》等“十一项工程”为重点,按照“把老同志安排好,把

中年同志使用好,把年轻同志培养好”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

建设,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明确规

定“一把手”和纪检组长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并对领导干部“约法三章”,

全省国税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树立了良好的文明形象。近3年来,省局获得“安

徽省文明行业”称号,全省17个地级市局有16个被评为“市级文明行业”;有231个集

体和73人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5个市、区局受到全国文明委表彰;省局和58个

市、县(区)局获得安徽省第七届“文明单位”称号;2006年全省第三次“万人评行风”

活动,全省国税系统群众满意率达到86.18%。一个更加开放、更有活力、更重实干、更善

创新的安徽国税形象全面展现。

机构设置

设14个内设机构(正处级)、2个直属机构(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正处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正处级)、所得税处、数据处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副处级,挂靠纳税服务处)、征管务管理处、集中采购办公室(副处级,挂靠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巡视工作办公室、教育处、监察室、国际税务管理处、大正处级)、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二)直属机构: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直属税务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安徽省税务干部学校

市国税局:

全省国税系统共下辖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山市、巢湖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等17个地级市国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京ICP备05036792号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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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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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 知 【标 签】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11﹞130号 【发文日期】2011-12-30 【实施时间】201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船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车船税减免税管理,切实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就车船税减免税凭证的印制、管理和开具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税证明的印制 (一)《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格式(见附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通知所附的样式,自行印制《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二)《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由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证明),由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时交保险机构或者在办理车船登记、检验手续时交车船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备查),纳税人留存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联次。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相关征管文书的管理规定,做好《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印制、保管、发放、存档等工作。 二、减免税证明的办理 (一)对符合车船税减免税有关规定且需要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在审查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向纳税人开具减免税证明。 税务机关与扣缴义务人、车船管理部门已实现车船税信息联网的地区,可以不开具纸质减免税证明,但税务机关应通过网络将减免税证明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扣缴义务人和相关

企业纳税证明模板

企业纳税证明模板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企业纳税证明模板,一起来看一下吧。【纳税证明1】 县国税局: 因我局(组织机构代码xx)采购dv带,大带100盘、小带200盘,同xx数码冲印xx同志(身份证号:xx)产生壹万柒仟圆(17000元)费用,现需到贵局纳税,请予以接办。 特此证明。 xx局 【纳税证明2】 福安市国税局: 福安市xx材料有限公司,国税号:xxxxxxxxxx。范娟娟(身份证:xxxxxxxxxxxxx)系我公司职工,现委托其来贵局开具 20xx.1.1-20xx.12.31,20xx.1.1-20xx.5.31日纳税证明,请予办理。

福安市xx材料有限公司 【纳税证明3】 兹证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属我辖区管户,每月营业总额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户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予以免税。 特此证明 【纳税证明4】 兹证明*****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已依法纳税,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特此证明 ***市地方税务局 【5年纳税证明5】 1.连续五年累计不行 2.正规公司超过20xx自然就会纳税 3.倒闭不倒闭无所谓只要是正规公司就必须纳税公司纳税工人的个税自然也就缴纳了 4.不苛刻车是代步工具受人多车多的客观条件限制只有在北京生活的人才需要以车代步所以要设定5年的范围

5.车虽然是个代步工具但毕竟在中国也属於奢侈品你没纳 过税也就是说工资连20xx都不到要车干什麼用 在公众普遍关注的限购方面,细则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 得税的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于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有效暂住证及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及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 为了加强对购房资格的审核,切实把限购政策落实到位,文件还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公安、税务、民政等各部门进一步完成信息共享及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签定购房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而在信贷政策方面,文件要求进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北京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实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对违规机构要严肃处理。 【5年纳税证明6】

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有关业务的操作事项

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有关业务的操作事项 一、《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 (一)业务描述 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在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二)报送资料 (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加工贸易手(账)册原件及复印件。 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一)业务描述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并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后,税务机关依申请为其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在海关签发来料加工核销结案通知书之日(以结案日期为准)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税务机关依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经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办理免税核销的,应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加工费的增值税。

(二)报送资料 (1)《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 (3)出口货物报关单中非“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或复印件。 (4)《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5)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电子申报数据操作 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证明、核销事项,必须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生成电子申报数据。企业可登陆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c8358878.html,),下载已发布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按企业类型下载安装“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XX版”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XX版”。 以下简要操作:

个体工商户免税条件是什么国税,地税是不是都可以办免税三年的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免税规定(一)下岗失业人员的免税规定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国税发〔1999〕43号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2]208号 2002年9月30日前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其经营者为财税〔2002〕208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并在2002年9月30日后至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以自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02年9月30日前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通过借用、买卖、冒名顶替等方式改变经营者,注销原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均不得享受上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已经减免的税款应予追缴。 国税发[2004]93号 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财税[2005]186号 (二)退役人员的免税规定 退役士兵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国税发[1999]43号 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国税发[1999]43号第二、三、四条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发[2001]11号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84号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 ]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5]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备案要求 (一)备案可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2)。 第二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采取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三)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 三、税务机关应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备案单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备案单证的日常管理和核查,并将备案单证管理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在进行退税审核、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可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同时,各地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在内部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日常检查工作。 四、对于出口企业有本通知第二条第二种方式中所述六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要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提供备案单证。对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应着重核对以下内容: (一)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是否存在修改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 (二)备案单证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是否合理。如,是否存在购销合同签定时间与货物运输、报关时间顺序不一致等。 (三)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是否一致。 凡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处理。

国税未退税证明样本

国税未退税证明样本 国税未退税证明样本国税未退税证明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企业的国家税务局负责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的认定、审核、审批及核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融资租赁船舶享受出口退税的范围、条件和具体计算办法按照财税〔2010〕2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认定管理 第四条从事融资租赁船舶出口的企业,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除提供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所需要的资料外,还应持以下资料办理融资租赁出口船舶退税认定手续: (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 (二)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的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业务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手续。已办理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

相关证件、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手续。 第三章申报、审核及核销管理 第六条采取先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的15日内按季单独申报退税;采取后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企业应于船舶过户手续办理完结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单独申报退税。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船舶应分开独立申报。 第七条融资租赁出口船舶企业申报退税时,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报送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 第八条采取先期留购方式分批退税的,融资租赁企业首批申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出口船舶退税时,除报送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以外,还应报送《融资租赁出口船舶分批退税申报表》(见附件),从第二批申报开始,只报送《融资租赁出口船舶分批退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一)首批申报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消费税应税船舶提供); 4.与境外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5.收取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6.承租企业支付外汇汇款收账通知;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申报

免税证明范文

免税证明范文 第一篇:免税证明第二篇:海关免税证明第三篇:国税免税证明第四篇: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第五篇:征免税证明审批事项表更多相关范文 证明 xx同学,性别x, * 号:xxxxxx,系xx大学xxx学院xx专业xxx级xx班本科生,学号:xxxxxx。该生需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相关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xx年12月19日海关免税证明 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 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红色()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形。

三、一般规定: 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海关未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作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 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

国税纳税证明(精选多篇)

国税纳税证明 国税纳税证明 深圳税务局从五个方面优化了综合征管系统的纳税证明开具模块。(一)规范纳税证明的开具对象。实现了对零散税收纳税人、无证户、注销户、被委托代征纳税人及被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明确委托代征的受托单位及代扣代缴义务人不能就其代征、代扣税额开具纳税证明。(二)实现了汇总开具纳税证明的功能。对已审批确认增值税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可关联-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汇总开具指定时期的汇总纳税证明。(三)对特定人群限制开具纳税证明。对“非正常户”或“非正常注销户”以及存在逾期未申报行为的纳税人强制监控不允许开具纳税证明。(四)满足纳税证明开具的特殊需求。如允许开具零纳税额《纳税证明》,客观证明其纳税情况;实现《纳税证明》的重新开具功能,使纳税人清理欠税后在纳税证明中刷新其欠税信息。(五)规范纳税证明的用章问题。鉴于税务文书用章规范性的要求以及打印设备配备等原因,取消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证明打印模板套用的电子公章,统一使用“纳税证明专用章”。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法律依据 无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查验的资料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①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国税完税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深圳国税完税证明 深圳国税完税证明 深圳市民张尚几天前收到了地税局寄来的一张薄薄的纸片,上面显示了他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纪录。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国家出示给公民的纳税凭证,也是最好的个人收入和资信证明。像这样的证明,深圳今年共发放了219.6万份,是2014年的6倍多。 事实上,这张薄薄的证明也可以成为纳税人的“经济身份证”,成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石。而如何利用好这张特殊的“身份证”,也值得各方深思。 完税证明让纳税人“心安” 据专家介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西方国家相比 历史很短,采用的由单位和机构“代扣代缴”方式也与西方个人申报方式有一定区别。 深圳市地税局税务二处副处长黄平波说:“虽然代扣代缴对公民而言更加方便,但也有部分公民对自己缴扣的税额并不一定清楚。”因此,税务部门寄送个税证明,就是为了让每个纳税人的钱都交得明明白白。 2014年,深圳共发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超过219万张,比去年的29万张增 长了6倍多,这主要得益于深圳2014年税收征缴方式的转变。 对此,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过去各单位、机构向税务部门报税只是总人数和总税额的“大盘子”,而从2014年开始,深圳地税部门要求所有单位 采用“全员全额”的方式扣税。 “税收细化到了每一个人的头上,这就使得每一个纳税人对自己的收入和纳税情况有了全面了解,也使得以往一些单位恶意避税的行为无处藏身。”这位负责人说。 对不少深圳市民来说,拿到完税证明时也有了“心安”的感觉。在当地一家 it企业工作的张尚就说:“不仅对自己交了多少税心里有了数,也感觉到了国家 对纳税人和劳动者的尊重。” 完税证明可视为“经济身份证” 除了说明纳税额度外,这张薄薄的纸片对每个纳税人还有什么作用?对此,深 圳地税局税务二处主任科员卓立峰介绍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办理个人贷款、入户、移民和出国等事项中都很重要。 “包括现在不少地方都对购买房屋提出需要一定年限的纳税证明,完税证明其实就相当于一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卓立峰说。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每一份完税证明都以三折信函式全封闭粘合,为保护纳税人的隐私和提高保密性,证明内部身份证件号码、缴款明细金额等数据都用银浆覆盖,只有纳税人刮开银浆才能看到。

企业纳税证明模板文档9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企业纳税证明模板文档9篇Template document of enterprise tax certificate 编订:JinTai College

企业纳税证明模板文档9篇 前言:证明书是根据确实的材料判明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书面证明。本文档根据证明书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纳税证明1】文档 2、篇章2:【纳税证明2】文档 3、篇章3:【纳税证明3】文档 4、篇章4:【纳税证明4】文档 5、篇章5:【5年纳税证明5】文档 6、篇章6:【5年纳税证明6】文档 7、篇章7:办理纳税证明手续文档 8、篇章8:相关知识:个体户纳税证明个体户纳税证明文档 9、篇章9:猜你想了解的:个体户纳税核定文档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

缴纳给国家。下面就是小泰整理的企业纳税证明模板,一起来看一下吧。 篇章1:【纳税证明1】文档 县国税局: 因我局(组织机构代码xx)采购dv带,大带100盘、小带200盘,同xx数码冲印xx同志(身份证号:xx)产生壹万柒仟圆(17000元)费用,现需到贵局纳税,请予以接办。 特此证明。 xx局 篇章2:【纳税证明2】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福安市国税局: xxx有限公司,国税号:xxxxxxxxxx。范娟娟(身份证:xxxxxxxxxxxxx)系我公司职工,现委托其来贵局开具 20xx.1.1-20xx.12.31,20xx.1.1-20xx.5.31日纳税证明,请予办理。 xxx有限公司 篇章3:【纳税证明3】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非居民税收之付汇证明国税局

附件2: 国家税务局开具税务凭证项目 一、下列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或从其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相关款项时,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税票。 (一)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由收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开具《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税票。 上述所指“直接从事”是指为履行合同或协议,境外企业或个人来华或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或劳务。 (二)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利息、担保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等,应由收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开具《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税票。 为我国境内企业提供各种服务或转让各种债权、权益等而取得并由我国境内企业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我国境内企业本身在境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商品展销费、境外分支机构费用、境外承包工程代垫费用等)。 二、下列收入,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和税收协定的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内机构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需提供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由主管国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文件及《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免税所得汇出数额控制表》: (一)外国企业为我国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等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对境外债券持有人所支付的债券利息。 (三)外国政府或其所拥有的金融机构,或我国与对方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所指定的银行、公司,其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所取得的利息。 (四)境外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我国国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 (五)我国境内机构购进技术、设备、商品,由外国银行提供卖方信贷,我方按不高于对方国家买方信贷利率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 (六)我国境内机构从境外企业购进技术、设备,其价款的本息全部以产品返销或交付产品等供货方式偿还,或者用来料加工装配工缴费抵付,而由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 (七)境外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我国境内用户提供设备所取得的租金,其中所包含的利息,凡贷款利率不高于出租

免税证明

免税证明 第一篇:免税证明证明 xx同学,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系xx大学xxx学院xx专业xxx级xx班本科生,学号:xxxxxx。该生需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相关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20xx年12月19日 第二篇:海关免税证明海关免税证明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 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红色(请继续关注好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c8358878.html,)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形。 三、一般规定: 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海关未放行的行李

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作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 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五支或烟丝40克酒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两瓶(不超过1.5升)。 2、金、银及其制品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

免税备案申请书

篇一:减免税备案申请书 减免税备案申请书 国税局分局: 临沂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经核准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号:,于××年月日经核准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号:,注册资金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经营地址位于,法定代表人,电话,财务负责人,电话,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现有职工5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帐号为。 我公司年月至月免税销售额,减免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第113号文件规定,我公司批发销售的种子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请贵局核查审批备案 临沂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二:国税免税申请书 减免税申请书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一份归入纳税 人户管档案。 附件1-2: 减免税受理通知书 地税减受〔〕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减免税(审批/备案)资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地方税务机关(章)年月日 告知事项:本减免税申请批准或备案前,你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相应税款。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 —2—

附件1-3: 补正减免税资料告 知书 地税减补〔〕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月日提出的减免税(审批/备案)资料,经审核,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4. 5. 请将上述材料补正后,再向我局提出申请。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 附件1-4: 减免税不予受理通 知书 地税减不受〔〕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月日提出的减免税(审批/备案)资料,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 理。具体理由如下: 1. ; 2. ; 3. 。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告知事项:你(单 位)若不服本决定,可以在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地方税务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 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 —4— 附件1-5: 减免税调查报告

纳税证明 0元(精选多篇)

纳税证明 0元 纳税证明申请 福安市国税局: 福安市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国税号:35098168508033x。范娟娟(身份证:352XX98504260028)系我公司职工,现委托其来贵局开具XX1.1-XX.12.31,XX.1.1-XX.5.31日纳税证明,请予办理。 福安市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XX.6.4 第二篇:纳税证明 证明 县国税局: 因我局(组织机构代码xx)采购dv带,大带100盘、小带200盘,同xx数码冲印xx同志(身份证号:xx)产生壹万柒仟圆(17000元)费用,现需到贵局纳税,请予以接办。 特此证明。 xx局 XX年04月26日 第三篇: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 兹证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属我辖区管户,每月营业总额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户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予以免税。 特此证明

主管单位名称: 年月日 第四篇:纳(请你继续关注好)税证明 兹证明刘伟女士,证件名称记号码342422************系本单位正式工,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5 年(自XX年至今),目前在本单位担任会计一职。近一年内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后)为叁仟捌佰元人民币。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或有权部门章年月日 第五篇:纳税证明 纳税情况证明 兹证明我局管理的纳税户吴起蔬菜加工配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度共计实现增值税2.4万元。该企业能做到依法诚信纳税,且企业近三年未因违反税收相关法规处理。 特此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吴起县国税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纳税情况证明 兹证明我局管理的纳税户吴起县社会福利总厂于XX年度共计实现增值税131.7万元。该企业能做到依法诚信纳税,且企业近三年未因违反税收相关法规处理。 特此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吴起县国税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企业纳税证明模板

企业纳税证明模板 【纳税证明1】 县国税局: 因我局(组织机构代码xx)采购dv带,大带100盘、小带200盘,同xx数码冲印xx同志(身份证号:xx)产生壹万柒仟圆(17000元)费用,现需到贵局纳税,请予以接办。 特此证明。 xx局 【纳税证明2】 福安市国税局: 福安市xx材料有限公司,国税号:xxxxxxxxxx。范娟娟(身份证:xxxxxxxxxxxxx)系我公司职工,现委托其来贵局开具20xx.1.1-20xx.12.31,20xx.1.1-20xx.5.31日纳税证明,请予办理。 福安市xx材料有限公司 【纳税证明3】 兹证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属我辖区管户,每月营业总额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户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予以免税。 特此证明 【纳税证明4】 兹证明*****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已依法纳税,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特此证明 ***市地方税务局 【5年纳税证明5】 1.连续五年累计不行 2.正规公司超过20xx自然就会纳税 3.倒闭不倒闭无所谓只要是正规公司就必须纳税公司纳税工人的个税自然也就缴纳了 4.不苛刻车是代步工具受人多车多的客观条件限制只有在北京生活的人才需要以车代步所以要设定5年的范围 5.车虽然是个代步工具但毕竟在中国也属於奢侈品你没纳过税也就是说工资连20xx都不到要车干什麼用 在公众普遍关注的限购方面,细则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于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有效暂住证及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 为了加强对购房资格的审核,切实把限购政策落实到位,文件还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公安、税务、民政等各部门进一步完成信息共享及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追究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出口企业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业务或者其他涉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其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事项包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及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适用对象:法人 适用对象说明:需要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的出口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第四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一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6号)第十一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国际海运对外支付免税证明

1、国际海运对外支付免税证明 事项内容 按照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纳税人可以享受减税或者免税待遇的,须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分别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8〕2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 所需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一式三份) 2、如缔约国(地区)税务机关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第三栏(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栏)签字并盖章,需另外提供缔约国(地区)税务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或其有关航运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证明(香港公司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出具的《香港公司商业登记核证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扣缴义务人(境内船务、船舶代理公司等)与纳税人签订的海运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4、扣缴义务人代理纳税人(境外船运公司)办理免税事宜的,需同时提交由纳税人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5、境外船运公司发票、提单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结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回复文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上签字并盖章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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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 【标 签】来料加工,出口退税 【业务主题】出口退税 【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 【业务描述】 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在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市级业务;省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报送资料】 (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加工贸易手(账)册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收回方式出口的,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出口企业还须出具说明文件,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受理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服务 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在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适用对象说明: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第(四)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四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第五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第四条。 (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事项是指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针对其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业务。 1.出口企业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将其转交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出口企业在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提供书面说明理由及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相应的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 2.出口企业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国税免税申请书

减免税申请书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 减免税 项目 税种所属期间应纳税额减免税额 申请资料1 5 2 6 3 7 4 8 申请减免税理由及依据 申请人承诺以上申请资料真实、合法。 签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一份归入纳税人户管档案。

附件1-2: 减免税受理通知书 地税减受〔〕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减免税(审批/备案)资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告知事项:本减免税申请批准或备案前,你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相应税款。 —2—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 附件1-3: 补正减免税资料告知书 地税减补〔〕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减免税(审批/备案)资料,经审核,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4. 5. 请将上述材料补正后,再向我局提出申请。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 附件1-4: 减免税不予受理通知书 地税减不受〔〕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减免税(审批/备案)资料,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1. ; 2. ; 3. 。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告知事项:你(单位)若不服本决定,可以在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地方税务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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