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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有利于出租房)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锡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乙方的经营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及租赁房屋位置及用途

1、甲方为本合同租赁房屋之有权出租人,乙方为独立、合法的经营者。

2、甲方将位于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共约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面积以实际提供的面积为准)的房屋及附属于建筑物上的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

3、乙方约定经营的主营项目为_________ _______ ,兼营项目为___________,乙方保证其主营项目占其全部项目的80%,具有经营该主营项目的的相应资质及相关证照。

4、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仅为上述用途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共计一年;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期限、方式

1、甲乙双方协定: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__元,年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期限内租金不变,如合同期满乙方续租,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在续租合同中予以约定。

2、租金缴纳方式

(1)乙方应于每(季度、半年度、年度)的第一个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①现金支付;

②转账支付: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复。如因乙方不书面通知甲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未及时维修从而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维修,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除本合同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方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房屋使用的安全责任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其在开业前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等;使用改承租房屋前,应为承租房屋配置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灭火器等),承租方对过期,损坏或遗失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及补充;如因此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甲方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搬离承租房屋;乙方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搬离承租房屋,并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利用承租房屋从事旅馆业、餐饮、娱乐、网吧、作坊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禁止利用承租房屋从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禁止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乙方未合理使用承租房屋或未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的,导致乙方或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分租、转借、互相交换或以任何形式变相为前述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不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与乙方已经缴纳的租金及各项费用。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承租人必须遵守的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并有权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罚款、留置货物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理。

2、甲方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违法活动,经书面警告仍不纠正的;

(2)乙方私自出租、分租、转让、转借、互相交换或以任何形式变相为前述行为的;更换合同中约定的主营项目,或者擅自降低主营项目占其全部项目比例的。

(3)乙方违反工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计生、质量监督、计量等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章,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4)乙方对租赁房屋造成较大损害的;

(5)乙方其他违法法律或者损害租赁房屋的行为。

4、在事先通知乙方情况下,甲方对租赁房屋内一切公共设施,均有权安排工作人员进入乙方营业间进行检查、维护和改建。(紧急情况下,甲方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

5、在乙方未交清租赁房屋租金等相关款项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产品等行使留置权。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2、乙方有权在其承租范围内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向第三人明示其独立经营者身份并独立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管理规定,坚持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件,由乙方自行申请)。

4、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内的治保、安全防火以及卫生保洁工作。

5、乙方自行对发生在其租赁房屋内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因其租赁房屋内的原因造成其他方的损害承担责任。

6、乙方必须主动按规定交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应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房屋、及附属经营设施和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移动任何设施,不得进行损害性装修。如确属经营需要,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损坏租赁房屋及公共设施必须由乙方及时自费修缮至原状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8、乙方可以对自己的经营项目做专属标记及门头,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租赁房屋的有关用电、用水、消防和安全制度,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若违反上述管理规定,酿成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起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对经营项目做任何形式的宣传,自行承担制作费用及相关报批手续、政府规费等。

11、乙方对自己使用的租赁房屋必须参加相关财产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12、乙方必须善意、合理的处理与其他承租人的相邻关系。

13、乙方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乙方现承租房屋的优先续租权。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本合同约定情况外,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予安置补偿,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2)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如遇政府工程规划、市政工程、不可抗力等原因致甲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在合同有效期间,若遇特殊情况,一方确需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

4、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本条款第六、七、八条内容除外)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则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终止协议后,本合同方得终止。

第十一条租赁房屋的移交与归还

1、甲方将租赁房屋移交乙方后,乙方应对租赁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承担责任,乙方同时负有维护、修缮、保洁得等相关义务。

2、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保持租赁房屋设施完好,租赁房屋内部装修及动产归乙方所有,乙方搬迁上述物品时不得损害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否则必须向甲方赔偿损失;不动产、不动产上添附物及埋设管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拆除、搬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4、租赁房屋及其设施归还甲方后,乙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作为乙方弃物甲方将按无主财产处理。

5、在乙方归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时,若甲方验收时发现租赁房屋及设施有损坏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货物、产品行使留置权。

6、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而强占承租房屋拒不返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中途终止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

2、乙方延迟缴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缴纳其他费用,按每日5‰缴纳滞纳金。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4、乙方承租房屋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使用用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使用房屋,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签署及争议解决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连合同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联系方式和地址;如是商业用房,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出租方承租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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