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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冀劳社[2001]96号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实

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一)职工由机关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含财政全额供款事业单位,下同)进入企业工作后,从进入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照《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原有的工作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视同缴费年限。职工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前,职工由机关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进入已试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从进入之月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原有的工作年限经人事行政部门和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视同缴费年限。职工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三)职工由已试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后,从进入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照冀政〔1998〕1号文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原在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个人账户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规定转入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职工在原单位试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视同缴费年限,职工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公务员由机关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进入企业或已试行

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五)职工由企业或已试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后,从进入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六)职工由企业进入已试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从进入之月起,执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政策,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原在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个人账户按照劳社厅发〔1999〕22号文件规定转入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其原有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照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养老金。

(七)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一)机关公务员进入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后,从进入之月起参加企业或事业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1〕9号)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一并记入个人缴费记录。职工失业后,依据缴费记录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

(二)职工由企业或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后,原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

(三)职工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应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以便及时记录参保和缴费信息。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还应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一)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要按照各统筹地区实施办法中有关参保职工调入、调出手续的规定及时给予办理。在同一统筹地区内,参保职工流动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应发生变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照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二)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其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其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原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提供参保缴费年限的证明。调出60天之内,调入单位为其办理好参保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参保缴费年限,否则据实接续参保缴费年限。

四、本实施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以后国家有新规定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

劳社部发[2001]13号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

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地区地域面积万多平方公里,辖县市,个乡镇。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个(财政独立核算),截止年末职工总人数(含离退休职工)人,其中在职职工人,年工资总额(含离退休费)亿元(在职职工亿元)。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方面,总体上是按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的,特别是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建立了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从新工资制度运行的情况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基本上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能够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地区的工资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期,我们通过对工资业务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对地直单位近百家机关事业单位就工资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过综合分析、总结归纳,感到目前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主要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工资工作不易掌握。现有的工资政策客观上造成这项工作不易掌握。1993年的工资改革到2006年的工资收入分配制

度改革工作,仍然按职务等级分管的工资管理体制,由于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等条件的不同,而且这次的工资制度改革仍然保留了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使得每个人的工资都不相同。而且,在今后后事业单位每年要调一次薪级工资,机关每二年调一次级别工资档次,每五年调一次级别工资,还有正常的职务调整工作,这样就增加了工资审核工作的难度。 二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资工作是一项需长期实践积累才能熟练掌握的工作,就我们地直单位的现实状况看,工资管理人员变化比较频繁,缺少传、帮、带这一必要的过渡环节,致使工资工作容易出现差错。经调查了解,地直单位近百家机关事业单位中,有近1/5的工作人员从事工资工作不足一年。此外,工资管理人员大多是由单位的政工人员或财务人员兼职,由于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钻研业务,导致对工资业务不熟悉、不过硬的现象。 三是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部分工作人员认为工资工作枯燥无味并且工作量大很累人,“干好了应该干、干不好受埋怨、责任重大”,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因此,在思想上消极对待,在行动上推着干。每当工资变动时,有的单位业务人员一问三不知,审批工资人员只好帮助其填写工资变动情况,自己坐享其成。还有部分工作人员有时碍于情面或想送人情,把一些不符合晋升工

企业员工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企业员工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一、调研课题简介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完善社保体的任务非常艰巨和繁重。从1949年建国至今,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日臻完善。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和住房保障金。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调研设计与组织实施 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当前主要类型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例如企业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员工是否享受到企业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设计了这份问卷,希望能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得到有效的数据和准确的结论。我在XX市XX区、XX区、XX区发放调查问卷、访谈的形式向社会各行业人员采集相关信息。

三、调研对象情况简介 本次调研主要在XX市XX区、XX区、XX区开展,我们的调研对象主要集中在30—50岁左右的城市工作者,通过对百余名不同行业及单位的员工的调查,我们顺利得到了调研报告所需相关数据。 四、调研数据统计简析 我国政府经过多年努力,目前,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尚处在发展中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初步了解到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在唐山市的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点及原因。 1. 城镇企业多注重养老保险,参保险种不全 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被调查者大多对养老保险较为满意。从险种看,养老保险覆盖面远高于其险种,紧随其后的是医疗保险。分别占有XX%和XX%的比率。绝大部分公司尤其是民营企业只为员工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同时其他几项社会保障的险种则无人问津。 2. 民营企业员工参保比例较低 调查发现,民营企业的员工参保比例低且参保险种不齐。特别是酒店,娱乐等服务行业中(我们在XX区的调研活动中曾走访XX餐饮,小肥羊,KFC,由于人员流动性大,除中高层管理者大多由公司为其上“五险一金”其他员工均来

2020年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大改革

2020年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大改革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大改革,希望能帮助到您! 事关河南人就业、收入、职称等多重切身利益的《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规划》中都有哪些看点?一起来看吧! 20xx年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大改革 《规划》中提出,河南省要健全公务员分类管理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十三五”期间,河南将完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制定聘任人员管理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安排,推动市级以上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公务员的招录方面,河南省将制定《河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常态机制。 公务员交流机制也会得到完善,探索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进一步畅通和规范基层公务员的上升通道。 对于贫困地区的公务员,河南省将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科学编制考试录用计划,适当放宽录用资格条件,努力缓解基层一线用人难、留人难与新录用公务员流失快等问题。 河南省将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其中提到要推进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数量占

新进人员总数的90%以上。 同时还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指导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覆盖。推行竞聘上岗,研究制定竞聘上岗制度,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 “十三五”期间河南省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的比重。 同时,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河南省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做好我省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规划》还提到了一点,就是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缩小工资差距,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河南省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或半失能人员化解因必要的生活照顾和基本医疗护理带来的家庭经济风险。并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贫困家庭子女读技校有好政策 “十三五”期间,河南省将对全省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正式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评职称向农村和基层倾斜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为完善员工福利,满足员工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增加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降低人才流失率,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一、社会保险的内容 目前太原市社会保险指的是五项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项险种是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大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二、参保人员范围 各中心、各单位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及数量以2014年3月为例,详见《2014年社保人员统计表》(附表一)。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在参保人员范围内: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三)与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缴纳,且本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愿意将社会保险手续转入我公司的。 四、个别岗位因为工作稳定性较差,暂不考虑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议公司为下列岗位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具体包括: 置业顾问、保安、保洁、电工、维修工、厨师、专职司机、酒店服务类岗位等。 五、参保时间 若员工为15日之前(含15日)入职的,待员工转正后,社会保险于员工入职当月起开始缴纳;若员工为15日之后(不含15日)入职的,待员工转正后,社会保险于员工入职次月起开始缴纳。 六、缴费比例(目前执行标准)

七、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缴费基数每年6月份核定,基数下限、上限分别为上一年度太原市社平工资的60%和300%。 八、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2013年太原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247元,按照往年社会保险基数上调惯例,预计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的基础上拟上调11-15%,即2500元左右。 方案一:按照太原市最低社保缴纳标准计算,即以2500元为例 每人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方案二:按员工职级分三档进行缴纳 每人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九、费用测算:详见附表二、附表三。 十、缴费办法 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各单位承担,员工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各单位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每月以转账形式支付。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公司交纳社会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

公司交纳社会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 篇一:会计分录处理(五险一金) 五险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金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半。新会计制度下五险一金如何做会计分录?小编找来大侠帮忙!帮学员汇总了五险一金做会计分录的方法。 下面介绍相关的会计分录: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保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一、五险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按个人缴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贷:库存现金(实际发放的金额) (二)企业负担部分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生育保险)(三)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单位+代扣个人应缴的金额)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二: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 1.单位负担部分(按工资总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样)提取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方案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方案 为使公司走上成功的企业规范化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本着一切为员工利益着想的理念,为员工创造更好的社会福利待遇,进而更好的鼓励员工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特制定如下缴纳社会保险方案: 方案一:按照上海最低社保缴纳标准计算缴纳社保 2012年上海最低社保缴纳标准为2338元。照此方案,个人与单位计算入下: 个人:每月缴费合计420.84元。其中,养老8%占187.04元;医疗2%占46.76元;失业1%占23.38元。公积金7%占163.66元。 单位:每月缴费合计1028.72。其中,养老22%占514.36元;医疗12%占280.56元;失业2%占46.76元;工伤0.5%占11.69元。生育0.5%占11.69元。公积金7%占163.66元。 方案二:分档计算缴纳方案 1、月薪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2、月薪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按照3000元标准缴纳社保,其余走帐外。

个人:每月缴费合计540元。其中,养老8%占240元;医疗2%占60元;失业1%占30元。公积金7%占210元。 单位:每月缴费合计1320元。其中,养老22%占660元;医疗12%占360元。失业2%占60元。工伤0.5%占15元。生育0.5%占15元。公积金7%占210元。 3、月薪5000元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缴纳社保,其余走帐外。 个人:每月缴费合计900元。其中,养老8%占400元;医疗2%占100元;失业1%占50元。公积金7%占350元。 单位:每月缴费合计2200元。其中,养老22%占1100元;医疗12%占600元。失业2%占100元。工伤0.5%占25元。生育0.5%占25元。公积金7%占350元。

2020年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2020年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2020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2020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发操作手册()文件事业单位清算操作流程手册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发流程操作手册 一、总体流程分两个环节(一)调整环节。主要有两步,第一步是信息确认,第二步是待遇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完成,调整范围是全省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按照工资行政部门规定执行。调整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完成,基层单位确认信息无误后无需上级主管部门、工资福利行政部门审核,立即生效,生效后不能回退。 (二)发放环节调整待遇补发、发放计划制定、发放计划传递财政和发放银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范围是参加新机关养老保,并在2020年10月改革后上线经办的所有。 退休人员(身份证号和姓名错误人员不含)二、工资系统单位端操作1.待遇调整前准备(7月28日至8月2日)为确保此次调待补发工作顺利进行,省信息中心统计出部分经办机构存在的经办系统退休人员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工资系统信息不匹配或多条数据情况,请相关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各单位务必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在8月2日之前进行核对修改。

1/14事业单位清算操作流程手册2.办结本单位所有工资系统在途业务本次调待要求所有参与调待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在途业务(提交待上级部门审核),所有使用工资单位端平台调整待遇的单位,务必做工在途业务办结工作,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在调待操作前审批通过,无法找到上级部门的,可通过工资系统维护渠道(、电话、微信)联系省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3.工资系统待遇调整审批(7月30日至8月3日12时)3.1退休待遇调整(0)3.1.1注意事项信息确认工作通过金保工程单位端完成,调待结果行政部门不审批,系统默认不审核,提交即生效,生效后无法回退。 3.2挂钩工龄调整项目调整金额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间-扣减工龄(月)后折算成整月)结果四舍五入后取2位小数*2.1元(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12注如果人员信息中没有参加工作时间项目,基层单位可通过批量导入功能按姓名、身份证号码导入参加工作时间。系统判断参加工作时间为空时,取本人对应工龄数值参与运算,如工龄信息不准造成调待错误,即按错误执行,须2/14事业单位清算操作流程手册待8月8日统一调待结束后再进行改批。 3.3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针对目前工资系统中存在部分参加工作时间为空的人员,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新增"导入参加工作时间"功能,在"人员管理"-"离退休信息录入"-"导入调待基础信息"中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保障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保障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运传媒科技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1、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险、公积金)。 2、公司员工及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及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及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份。 ?社会保险费用管理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员工养老保险、医疗等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在员工工资按月扣除。 3、公司将根据本年度社保机构的工作安排按社保机构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1、社会保险增员(投保)

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doc

2019年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福建事 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更新:2018-10-25 09:44:44 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 “涨工资”这个词可以说是“国民愿望”——全国人民的美好愿望!在这美好的周三,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惊爆福利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小伙伴们可以闭上眼睛许”新年愿望“啦!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收入涨声响起,让人振奋!回看,你的工资涨了吗?未来你的工资会继续涨吗? 企退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 数据:从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一年上调企退人员退休金。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全国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00多元,月人均增加约210元。

释疑: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表示,近十一年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以每年10%的增幅上调,明显大于CPI涨幅,养老金绝对水平在提高。 而CPI是综合物价指数,其中的家用电器等价格下降较快,但食物等退休人员的生活必需品涨幅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养老金上涨的福祉。 展望: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形成养老保险改革总体方案、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等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熊晖认为,应尽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以选取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调整幅度还应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 事业单位人员:人均上涨约300元 数据: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要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 其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 (本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相关阅读: 年初,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

建国以来我国的四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的四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主要经历了1956年、1985年、1993年、2006年四次制度改革。 一、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工资制度并存,如货币工资制度(薪金制)、实物工资制(供给制)等。 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奠定了我国工资制度的基础。此次工资改革表现为三个特点: (1)取消了工资分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 (2)统一和改进了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根据不同产业工人生产技术的特点,建立了不同的工资等级。 (3)改进了企业职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按照职务的高低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及工资标准。 此外,全国分为11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分别规定工资标准,实行职务等级制。如:行政人员分为30个等级;机关中的技术人员分为18个等级;科学研究人员、高校教学人员实行13级工资制等。 二、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包括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方面。此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2)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3)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 (4)建立了分级管理的工资体制。 详细内容见中发[85]9号。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 1、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此次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特点:

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总结

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情况总结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总结2017年,我公司的社会保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公司的社会保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成效初显。为切实做好员工参保工作,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专职负责解决员工参保问题,现将公司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为员工参保,2017年最高职工人数30人,公司做到入职即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图1为我单位2016、2017年职工人数及相应参保人数变化的折线统计图)。据统计我公司2017年共缴纳社会保险金为万元,较2016年的职工社保缴费金额同比增长达67 %。 图1 重点完成工作: 1、设专人专职负责每月社保申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人员动态,按照人事考核通知为离职员工办理退保手续、为新入职职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确定参保缴费基数,办理社保申报并每月完成社保对账,管理费核定工作。 2、做好年度社保基数的调整工作,按社保中心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精心测算,统筹安排,圆满完成了社保基数调整工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日常及时整理统计职工社保问题,如职工社保卡的办理、领取、激活,员工社保转入、转出等。帮助职工需申报或咨询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等问题,耐心帮其解决,及时提供其他社保业务事项资料等。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积极为员工参保,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从未出现拖欠员工社保、欠费不缴的情况,并严格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精心做好人员引进的每个环节工作,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合同等。确保员工的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劳动福利、劳动安全等符合国家规定及企业要求,更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故而公司在17年中旬顺利通过秦皇岛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年审并收到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书(图2为2016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 图2 总结过去,在巩固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将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在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和监督下,切实做好2018年的劳动保障工作,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关于企业缴纳社保保险说明

关于企业缴纳社保保险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保险。 保险缴纳比例:公司占29.7%,个人占10.5%(城镇10.5%,农业10%) 《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员工辞退等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应当建立的职工花名册。(一年内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起诉企业需支付12*2月的工资,工资支付按照全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钟鸣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动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020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内

2020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内 xx增加离 休费实施方案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离休费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增加离休费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50元,省部级副职110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经费来源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盟市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门和自治区人大、政协、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按现行

工资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机关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委托所在盟市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盟市及盟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审批问题,由盟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中央驻自治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统计表》和离休费兑现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 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工资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工资 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工资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6月底前将调整到位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6月底前将 调整到位 【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ttp:///hainan/?_id=bk10634. “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落实时间表。 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得到调整。根据人社部此前透露,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李克强是在12日举行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的。15日,李克强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公布。记者注意到,她在讲话中还指出:“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

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何时调整? ——今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 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官方明确,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也将同步调整。 随后,有媒体曝光了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整的方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月1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证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可是,至于公务员工资调整具体何时落地,此后并未有明确消息。“什么时候涨工资”也成为广大公务员群体关心的问题。 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在5月12日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随着这一时间表的明确,中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6月底得以调整。 调整多少? ——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据了解,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xx年工资制度改革时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分公司、中心在职正式员工。 三、管理部门: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在册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办理。 四、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2、缴费基数: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缴费比例: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员工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具有唯一不变性。 个人帐户均为个人新或旧身份证号,个人账户是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保险费的账户。本人不论在哪里就业,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如员工隐瞒原个人帐户而在公司建立新的个人帐户,原帐户中记录的缴费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损失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六、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1、员工已办理转正手续; 2、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本公司委托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员工“人事档案”如在异地的,需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对人事档案的要求办理转档手续。 3、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见附件一),经核实后由公司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新增、转移、恢复手续;所有员工需经直接领导和所属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报董事长审批。 5、审批同意后,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转移、恢复手续。 6、新增:从未参加社会保险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员工转入“人事档案”的当月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手续;

7、转移:已参加社会保险者,且原单位在继续交纳的,员工应在转移“人事档案”的同时要求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8、恢复:已参加社会保险,且原单位已办理停交手续的,如原单位属于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管辖的,员工应将本人的停交手续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员工转入“人事档案”的当月恢复社会保险;如原单位不属于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管辖的,员工应在转移“人事档案”的同时要求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因个人或原单位原因造成社会保险停缴、欠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及滞纳金)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员工离职,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的停交或转移手续。 发布日期:xx-xx-xx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一部分:收入分配和工资基本概述 一、收入分配概述 (一)收入的概念 何谓收入,收入就是生产要素提供服务的报酬,可分为国家财政收入、集体经营收入和个人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 (二)个人收入的类型 个人收入就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劳动收入:即工资、奖金、津贴等。 2、财产收入:即利息、利润、租金等。 3、转移性收入:即来自政府的再分配收入,如各种保险、补贴等。 (三)分配的概念 何谓分配,分配是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经济学家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称为资源配置过程的四大环节,关系这四大环节是全部经济学的核心)。 分配分为生产资源的分配和生产成果的分配 ⑴、生产资源的分配 生产资源的分配是直接生产过程的分配,是在生产前进行的。 ⑵、生产成果的分配 生产成果的分配是生产后的分配。生产成果分配又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类。不同的生产方式决定不同的分配方式。工资是我国社会成员取得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中,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一般属于初次分配,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属于再分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属于再分配。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与社会成员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紧密相关。 (四)收入分配的作用 收入分配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1、保障性:基本的收入分配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保障 2、激励性:激励性的分配可以更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效率性:效率性的分配可以更有效地促进社会资源配置,增加社会财富和提高宏观经济效益。 二、工资概述 (一)工资的概念 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或按件)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和实物。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是职工根据按劳动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从社会领取到的个人消费品,其货币形式就是货币工资,实物形式就是实际工资。 (二)工资的职能 1、经济职能 就是依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分配个人消费品。通过工资的高低水平,引导和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满足的提高人们的经济生活需求水平。 2、社会职能 就是依据生产力的水平,生产关系的特点,管理方式以及社会等因素,协调各类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资的作用

如何办理社保-企业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社保-企业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 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 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 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 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 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粤人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 问题的通知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发[2009]217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 知》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一、病假期闻的工资计发 (一)已转正定级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二)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人员的病假工资,以其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以上办法计发。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获得国家或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一)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 三、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按规定可继续发放。 四、年休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年休假时间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下同)照发。 五、产假、哺乳假、看护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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