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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困境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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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困境与管理

作者:王春娟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05期

摘要: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无偿分配给集体成员使用于建造住房

的集体所有土地,这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土地制度。我国是一个农民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关系到农民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理清我国的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并对其进行改革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引言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然而,其作为农村重要的土地制度与如今的社会现实发生了激烈冲突,引发了农户土地权益保障与土地资源保护、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属性与财产属性、宅基地的闲置与无序扩张等一系列矛盾,现有的宅基地制度已经无法妥善协调这些矛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宅基地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当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实质收益、处分权益,农民无法从价值数百万亿元的宅基地中获利,同时占用宅基地没有任何成本,宅基地缺少退出激励,导致土地的巨大浪费,并导致了城市房价飙升。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迫在眉睫。

1 存在的问题

作为土地管理中最基本的宅基地管理近些年虽然在保障农民权利、加强耕地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观念的不断变化,一些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

1.1 “空心村”流转问题

因农村普遍存在农民进城打工、经商以及子女赴省城上学等人口流动现象,大批空闲宅基地导致“空心村”问题。而“空心村”问题又将直接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并从一定程度上引发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将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初衷。所以要加强对空闲宅基地的管理,做到开发合理,流转合法。从而达到维护农民权益,保护国土资源的目的。

1.2 一户多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对多宅、多占的违法占地应一律予以拆除。同时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符合规划的不应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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