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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序号准入审查要求

一设计开发能力

1

应建立专门的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开发全过程的工作。对于企业集团,设计开发机构可统一设立。

申请各类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应配备与设计开发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的能力、数量、岗位分布应满足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并能完成以下工作:(1)整车控制系统软、硬件设计、调试、标定;

(2)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动力耦合装臵的匹配、电器附件的匹配;

(3)设计计算和仿真分析;

(4)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具有发动机整机、机构和系统、机电耦合装臵的研发人员,以及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臵控制系统二次开发的人员。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具有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及相应的控制系统的研发人员。

2*

理解和掌握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制造方面的技术,至少包括:

(1)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对各类别汽车产品开发和制造方面的技术要求;

(2)整车控制系统技术,包括整车控制策略、系统/部件/元器件硬件和软件的基本原理、结构、功能和性能要求、控制器软硬件设计、通讯和数据交换、失效模式、安全及环保风险、测试评价方法、标定、故障诊断和解决措施等;

(3)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其他电器系统附件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

(4)整车与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动力耦合装臵、电器附件的集成和匹配;

(5)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理解和掌握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臵控制系统的技术;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理解和掌握燃料电池系统控制、储氢系统控制方面的技术;

(6)整车刚度和强度与动力学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整车NVH 仿真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整车通讯系统分析、热力学分析、机构运动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分析方面的设计计算和仿真分析等;

(7)产品试制、试装、调试、标定、试验验证、评价。

3

应建立适于本企业的整车及电子电控系统软、硬件开发工作流程和开发管理手册,应包括参与部门及职责、时间节点管理、输出物管理、

评审、验证、确认等方面的内容。

应建立与整车、电子电控系统软/硬件、底盘、车身、车架、驾驶室、专用装臵相关的设计规范、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规范,其内容应覆盖相关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应能够指导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电子电控系统软/硬件设计、其他系统设计和匹配、自制总成部件设计、拥有知识产权总成部件设计、通讯和数据交换协议开发工作,以及相应的匹配标定、试验验证和评价、确认等方面的工作。

对于其他不具备知识产权的总成、部件,应具备完整的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规范。

设计规范、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规范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4

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内容至少应包括:(1)申请车型使用的金属和非金属原材料性能数据;

(2)基础车型或类似产品的设计平台基础数据、图样、规格参数、技术要求等;

(3)申请车型的整车和底盘、整车控制系统、其他系统和总成/部件的图样、规格参数、技术要求、设计计算和仿真分析结果、对车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的结果;其他不具备知识产权的总成、部件的接口、通讯、外廓尺寸和安装尺寸、功能和性能要求。

5*

具备必要的整车、整车控制系统、其他自行设计开发的系统和总成的开发工具、软件及设备,能够完成相应的开发工作,至少应包括整车(包括底盘/车架、车身/驾驶室/内外饰、专用装臵等)和整车控制系统功能和性能开发、效果图设计、三维数据扫描及处理、绘图、整车及系统仿真、电路板设计及电路仿真、通讯和数据交换系统开发、控制策略建模、自动代码生成、调试、标定、编译、写入、控制器软/硬件测试等工作。

6*

申请各类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应分别满足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对整车和自制部件的试制、试装、调试能力的要求。

企业应具备与自身研发工作相适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包括整车、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其他自制部件的试验验证能力等。至少包括:

(1)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对各类别汽车整车企业试验验证能力的要求。申请新能源客车产品的企业,还应具备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试验验证能力;

(2)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

(3)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臵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

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7

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应包括总成部件、系统、整车的功能、性能,重点关注安全性。

8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要求。

应保存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二生产能力

9*

申请各类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应分别满足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

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所必需的生产设备以及专用的工装、模具。新能源汽车可与其他汽车产品共线生产。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10*

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1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臵、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12

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13*

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14*

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

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

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

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15

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6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7*

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7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8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概论》读书心得.docx

.. 《新能源汽车概论》心得 本周阅读了《新能源汽车概论》这本书。本书共分为七个章节,主要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背景、新能源汽车类型、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电动汽车电动机驱动系统、电动汽车能力管理与回收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技术、新材料和新技术应用七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新能源汽车。全书介绍新能源车的内容比较全面,有较多的成熟技术介绍以及前沿技术展示,整体比较易懂,全书内容在深圳培训时基本都有涉及,并且部分内容有更深入的介绍,稳固而知新。 该书第一章对新能源汽车的类型、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必要性、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趋势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等内 容进行了总体性介绍,文中提到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三纵三横的概念,三纵: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三横:电池、电机、电控。 第二章详细描述了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四类新能源汽车的基础知识,并简单介绍了其他新能源汽车;文中提到纯电动汽车的关键技术:电池及管理技术、电机及控制技术、整车控制技术、整车轻量化技术四个部分;主要参数:续航里程、最高车速、电池寿命、基础设施(充电时间等)、效 率和使用成本等内容,并对其他类型新能源车如气体燃料汽车、生物燃料汽车、氢燃料汽车及太阳能汽车等进行了介绍。 第三章对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进行了全面的介绍。车用动力电池包括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超级电容、飞轮电池,按工作

原理分为化学电池、物理电池、生物电池,化学电池按工作性质分为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和储备电池。电池的性能指标有电压、容量、内阻、能量、功率、输出功率、自放功率、使用寿命等;电压分为端电压、开路电压、额定电压、充电终止电压、放电终止电压。汽车对蓄电池的要求:比能量高、比功率大、充放电效率高、相对稳定性好、使用成本低、安全性好。 第四章主要介绍电动汽车电动机驱动系统。电机驱动系统是电动汽车的心脏,由电机、功率转化器、控制器、各种检测传感器、电源(蓄电池)组成,关键参数包括转速、电机扭矩、功率、效率等。 第五章主要介绍电动汽车能力管理和回收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实时采集电池系统运行状态参数、确定电池的SOC、故障诊断与报警、电池组的热平衡管理、一致性补偿、通过总线实现各检测模块和中央处理单元的通讯。纯电动汽车能力管理系统由电池输入控制器、车辆运行状态参数、车辆操纵状态、能源管理系统ECU、电池输出控制器、电机发电机系统控制等组成。能量回收的方法包括飞轮储能、液压储能、电化学储能;意义是延长里程、降低成本、提高安全性与可靠性;电动汽车能力回收系统由驱动轮、主减速器、电动机、AC/DC转换器、DC/DC转换器、能量储存系统以及控制器组成。 第六章对电动汽车充电技术进行介绍。汽车对充电装置的要求有安全性、使用方便、成本经济、效率高、对供电电源污染小。充电方法有恒流充电、恒压充电、脉冲充电;恒流充电具有较大的适应性,有益于延长蓄电池寿命。充电方式有常规充电方式、快速充电方式、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如各种轿车,轻型越野汽车,微型货车,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pickup),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

2016年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

2016年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对汽车行业的准入实行严格管控。自1985年起,由国家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国家计划内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到2001年改为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并延续至今。2007年10月17日,国家发改革委公告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后,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和产品分类管理的原则,于2009年6月17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现已施行七年之久。此次对《规则》进行修订,应该是工业化信息化部对现行《规则》的第一次修订。这体现了新能源车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体现出新能源车现在是投资最热,赚钱最快,效益最好的行业热点,容易出问题,前期电动轻客骗补问题严重,因此针对新能源车准入严管。8月12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与此前5月份发布的准入规则征求意见稿相比,已由原来的20条完善成28条,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更加细化、明确以及完善,态度也更鲜明。为了分析方便简化,09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定义为09版规则,5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

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称为5月版规则,8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称为8月版规定。 1.从规则到规定的政策效力升级5月的政策征求意见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而8月的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从规则到规定的政策文件的名称升级,体现政策的约束力大幅提升。 2.从发展到规范的方向性调整09版的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5月版的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8月版第一条: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分析:三个版本的规则定位体现的变化明显。09版规则和5月版规则的定

工信部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1-6)

工信部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017-1-6)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

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第六条汽车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第七条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规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境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kg的三轮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不包括铅酸蓄电池)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建议。 第二章准入条件及管理 第六条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二)应是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同时还应满足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 (四)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规的要求。 (五)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见附件1-1。 《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见附件1-2。 第七条符合《准入条件》、获得生产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以生产与常规汽车相同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改装类汽车生产企业生产作业类新能源汽车,应在整车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或完整车辆上进行改装作业,不需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产品类别与获得许可的常规作业类汽车类别相同。 改装类汽车生产企业生产运输类新能源汽车(包括客车和载货类汽车),应获得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底盘生产企业)授权,方可从事相应新能源汽车生产。 《新能源汽车产品授权生产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2。 第八条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条件:

企业汽车出租合同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汽车出租合同标准版 本

企业汽车出租合同标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 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_________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 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______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家: 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 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开始,计划租赁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交车地点: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新能源汽车基础知识

新能源汽车介绍

目录 CONTENTS 新能源汽车概论纯电动汽车初探纯电动汽车部件介绍123

新能源汽车的定义 广义定义 广义新能源汽车,又称代用燃料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 电池电动汽车这类全部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也包括混合动 力电动车、乙醇汽油汽车等部分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 狭义定义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规定:新能 源汽车是指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综合 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具有新技术、 新结构、技术原理先进的汽车。 目前存在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都包括在广义概念里,具体分为六大类: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醇醚燃料汽车、天然气汽车等。

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因素

环保 无污染噪音小 结构简单 使用维修方便 能源效率高 多样化 用车成本低 可使用低价电简单省钱 96%40% 高效

19世纪中期1881年,法国工程师古斯塔夫·特鲁夫发明了世界上第一辆电动三轮车,这是一辆用铅酸电池为动力的三轮车。 20世纪70年代 第二个黄金时代: 20世纪70年代的石 油危机,使人们重 新审视纯电动汽车 受到资本的推动, 在那十几年里,电 动汽车的驱动技术 有了较大的发展。 20世纪初期 电动汽车的第一个 黄金时代:蒸汽汽 车占40%,电动汽 车占38%,内燃机 汽车只占22%。 20世纪90年代 由于电池技术发展 滞后,汽车制造商 在市场压力下,开 始研发混合动力汽 车,以克服电池和 续航里程短的问题 21世纪初期 电动汽车里程碑: 2008年特斯拉电动 汽车交付客户,这 是第一辆合法生产 的锂离子电池的全 电动汽车,也是全 球首辆一次充满电 行驶320公里以上 的全电动汽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1月16日,工信部政法司对外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产品准入条件,监督检查措施;建立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确保出厂合格证及其信息与实际产品唯一对应、保持一致,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将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要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行政处罚等情况列入信用数据库。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1月6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名单

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名单 2010年8月16日,中国(无锡)新能源大会组委会正式揭晓2010(首届)“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无锡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行业领军企业榜上有名。 本次评选由第二届中国(无锡)新能源大会组委会、上海证券报、腾讯财经共同主办,由政府及新能源行业公共关系服务商永淳文化承办,罗兰贝格和科尔尼两大咨询公司提供专业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提供学术支持。本次评选还得到多方参与支持,包括国内外主流媒体和部分新能源行业协会。 “新能源企业30强”中有13家上市公司。从企业性质来看,有7家国有企业,5家央企和18家民营企业;从行业来看,有12家太阳能、8家风能、4家新能源综合性集团、3家汽车新能源动力企业、2家核能和1家生物质能企业;从地区来看,江苏占7家、北京6家、河北3家、山东3家、上海2家、广东2家、深圳1家、新疆1家、江西1家、安徽1家、香港1家、湖南1家、浙江1家。 首届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评选活动历时近3个月。6月初,组委会通过中国贸促会各地分会推荐、媒体推荐、行业协会推荐以及组委会直接电话联系等方式,征集了约300家新能源候选企业。7月1号至16号,行业主流企业纷纷提交候选企业资料,组委会秘书处从中遴选出90多家企业参与30强评选;8月5日,组委会秘书处将把参选企业信息汇总制成电子版文件并提交给专业评委和媒体资深记者评委,结合网络投票,8月17日“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正式揭晓。同时,“中国十大新能源人物”评选正式推出。 “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 评选开创了新能源领域评选的先河,是迄今为止中国新能源领域最具权威性和最有影响力的行业评选活动。主办单位希望通过此次评选,将新能源产业、新能源行业优秀的企业推向公众,推向海内外。评选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文批准授权组委会执行,整个活动不含任何商业行为,企业参选全程免费。同时,本次评选活动的媒体推广呈现出覆盖面广、力度大、周期长、针对性强等特点。伴随着新能源企业30强榜单正式揭晓,更深层次的媒体推广即将展开,包括独家专访、所有海内外合作媒体的广告和新闻宣传,力度空前。 30强榜单的成功推出,不仅证明了目前新能源领域受到国内外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而且也凸显此次评选的权威性、公信力。从历届国内外权威的评选活动来看,新能源企业30强评选活动对于新能源优秀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直接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这无疑对企业、对企业家的要求会更高,鞭策力度更大。同时,首届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评选成功推出,得到了企业、政府、科研院所、机构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对于我们评选品牌的塑造也产生了积极的效应。组委会将于2010年9月17日在无锡举行盛大的颁奖典礼。 本次评选活动是第二届中国(无锡)新能源大会的一大亮点,据组委会负责人之一、永淳文化董事长唐祖荣先生介绍,第二届中国(无锡)新能源大会将于2010年9月17-18日在国家新能源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无锡市隆重举行,组委会已邀请到包括国家能源局领导、江苏省政府领导、中国贸促会领导、美国洛杉矶郡行政长官、墨西哥国家财政部副部长、菲律宾贸工部副部长等一批政府高层,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先生、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先生、北京交大新能源研究所所长姜久春先生、上海交大太阳能研究所所长崔容强教授等著名行业专家,尚德电力董事长施正荣博士、晶澳太阳能CEO方鹏先生、阿特斯董事长瞿晓铧先生、明阳风电集团董事长张传卫先生、杉杉科技董事长胡海平先生等数十位行业领军企业家,德同资本创始合伙人邵俊先生、青云创投创始合伙人叶东先生、常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序号准入审查要求一生 产能力 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须 的生产装备设施。 应具有专用充电装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应能保证产品加氢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2* 应依照投资项目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其中,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有发动机的生产能力,最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实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拜托加工。 二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 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最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机电、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和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4 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肯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平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存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5* 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须的进货检验、进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装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

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丈量能力一致。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 应具有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装备和整车安全检测线。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有燃料电池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装备。 应具有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有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6* 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全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产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点时(包括由于供方缘由引发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缘由,肯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肯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机电、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三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7 应建立完全的文件化 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行。

汽车企业生产条件考核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产业[2001]1242号 -------------------------------------------------------------------------------------附件一: 汽车企业生产条件考核标准

2.应有车身总成焊接流水调整线。 3.车身关键配合尺寸应采用检测设备或样架检查。备车 身全 部总 成、 分总 成焊 装夹 具。 3. 车身 关键 配合 尺寸 应采 用检 测设 备或 样架 检 查。 焊装夹 具。 涂装1.应 有封 闭式 油漆 生产 线。 包括 脱 脂、 磷 化、 去离 子水 清 洗、 底 漆、 面 漆、 烘干 等工 序。 1.应 有封 闭式 油漆 生产 线。 包括 脱 脂、 磷 化、 去离 子水 清 洗、 底 漆、 面 漆、 烘干 等工 序。 1.应有车身总成涂装生产线 包括前处理、底漆工序。 2.应有车身喷涂室、烘干室。 3. 应有通风和废水、废气处 理,排放指标符合有关法规 要求。 1.应有封闭式油漆生产线。包括 脱脂、磷化、去离子水清洗、底 漆、面漆、烘干等工序。 2. 应有通风和废水、废气处理, 排放指标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1.应有封 闭式油漆 生产线。 包括前处 理、底漆、 面漆及烘 干等工 序。 2. 应有 通风和废 水、废气 处理,排 放指标符 合有关法 规要求。 1.应 有油 漆工 艺, 包括 前处 理、 底 漆、 面漆 及烘 干等 工 序。 2. 应有 通风 和废 水、 废气 处 理, 10

2.应采用电泳底漆工艺。 3.应有机械化车身吊运设施 4.应有通风和废水、废气处理,排放指标符合有关法规要求。2.应 有通 风和 废 水、 废气 处 理, 排放 指标 符合 有关 法规 要 求。 排放 指标 符合 有关 法规 要 求。 总装1.应 有机 械化 流水 作业 的车 身内 饰和 整车 装配 线。 2.应 有机 械化 1.应 有机 械化 流水 作业 的车 身内 饰和 整车 装配 线。 2.应 有机 械化 1.应有机械化流水 作业的车身内饰和 整车装配线。 2.应有机械化流水 作业的底盘装配 线。 1.应有 人工总 装、内饰 装配线 2. 应有 机械化 流水作 业的底 盘装配 线。 1.应有机械化流水作业的车身 内饰和整车装配线。 2. 应有机械化流水作业的底盘 装配线。 1.应有机 械化流水 作业的驾 驶室内饰 装配线和 整车总装 配线。 1.应 有能 满足 生产 需要 的整 车总 装配 线或 装配 工 位。 1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全文

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工产业[2009] 第44号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 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第七条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17年1月6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 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 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 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第六条 汽车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 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

吸污车产品企业标准文本2018版

吸污车产品企业标准文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吸污车的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定型底盘改装而成的吸污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66-2015 液压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9417-1988 汽车产品编号规则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T 17350-2009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式(中国Ⅲ、Ⅳ、Ⅴ阶段) 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 34659 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484-1999 汽车 油漆涂层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652-2015 吸污车 QC/T 29104-2013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度的限值 3 产品型式型号及技术参数 3.1 产品分类 3.1.1 型式 后轮驱动平头驾驶室,罐式作业类专用车。 3.1.2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按GB/T 9417-1988和GB/T 17350-2009的规定进行编制。 3.2 产品技术参数及结构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 三、删除第三十条。 四、删除第三十一条。

五、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为: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六、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系列轿车企业标准内容

SQR7200、SQR7240系列轿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SQR7200&SQR7240系列轿车的型号、型式与基本参数,主要总成的简要技术规格,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 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1994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9417—1988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GB 9656—1996 汽车用安全玻璃 GB 11550—1995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1555—1994 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1556—1994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1568—1999 汽车罩锁装置 GB/T 12535—1990 汽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540—199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 GB/T 12543—1990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544—1990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545.1—200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2673—1990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13549-1992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使用方法 GB 14023—2000 车辆、机动船和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 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及允许值 GB 14166—1993 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4167—1993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 15083—1994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5084—1994 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085—1994 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5086—1994 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6170—1996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GB 17930—1999 车用无铅汽油 GB 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GB/T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CMVDR127关于机动车用三角形警告牌的设计规则 QC/T627-1999汽车电动门锁装置

新能源汽车运用 与维修专业介绍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一、专业简介 专业名称及代码: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600212) 招生生源及学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三年) 产业背景及就业前景: 2012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等文件,为新能源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分别达到万辆和万辆,同比分别增长%和%,预计今年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增长将达到40%左右。依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量超过500万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居国内领先,形成了包括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核心基础材料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充电设施制造与建设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通过调研发现,新能源汽车专业的人才已经成为各个新能源企业争夺的对象,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目前新能源企业中有85%的技术人员并非新能源专业毕业,而是相近或相关的机械、电子、控制等传统专业。由于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导致劳动生产率低、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低、事故率高。通常,汽车保有量与汽车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比例以30:1为宜,以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计算,所需技术人员为万人,而现有技术人员数量远远不能达到要求,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需要,掌握新能源汽车结构及工作原理,具备新能源汽车使用、诊断、维修、服务等技能,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管理、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职业资格证书: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低压电工作业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选考)、汽车驾驶证书(选考)。 二、专业实力及特色 1.创新师资培养模式,校企共育一流师资队伍 汽车学院多年来通过实践,构建了“多渠道、递阶式、多维提高”的师资培养模式。通过“学校与企业培训互补、理论与技能训练结合、专职与兼职互融、学历提升与终身学习并举”等师资培养机制的运行,培养了一支职教理念先进、理论实践双优的教学团队。 本专业教师团队共计14人,其中专任教师12人,企业兼职教师2人。专任教师学历层次较高荣誉丰硕,其中博士1人、硕士11人,全国交通技术能手2名,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2名,全国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3人;教师团队梯次合理,其中副教授6人、高级实验师1人、讲师2人、助教3人,双师型教师有10人,其中8人系统接受过企业培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产教融合共建共享,建成一流实训教学平台 汽车学院现有实训基地面积共计12000m2,校内实训条件位居全国一流。为完成本专业教学,汽车学院完成了新能源汽车实训室的建设,陆续采购了吉利、比亚迪、丰田等品牌新能源汽车,以及纯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系统实训台、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系统实验台、电机控制与测试实训装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诊断测试仪器等,总价值接近1200余万元。 秉承校企共建共享理念,2018年与浙江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作建立新能源校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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