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行为
类别
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依据处罚依据
D 1-1
资质
D1-1
-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
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
五条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D1-1
-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
十条D1-1
-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
十一条D1-1
-0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
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三十六条D1-1
-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
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1
2
3
4
5
6
D1-4 -24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
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
一条、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
条、二十四条
D 1-5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
D1-5
-01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
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