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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总则

I.本公司为求增进经营效能,加强售后服务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包括总则、维护与保养作业程序、客户意见调查等。

3.各单位服务收入的处理及零件请购,悉依本公司会计制度中“现金收支处理程序”及“存货会计处理程序”办理。

4.服务部为本公司商品售后的策划单位,其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间,应保持直接及密切的联系,对服务工作处理的核定依本公司权责划分办法处理。

5.本办法呈请总经理核准公布后施行,修正时同。

维护与保养作业程序

1.本公司售后服务的作业分为下列四项。

(1)有费服务(A)——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而向客户

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2)合同服务(B)——凡为客户保养或修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依本公司

与客户所订立商品保养合同书的规定,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3)免费服务(c)——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免费保

证期间内,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4)一般行政工作(D)——凡与服务有关之内部一般行政工作,如工作检查、零件管理、设备工具维护、短期在职训练及其他不属前三项的工作均属于此类一般行政工作。

2.有关服务作业所应用的表单(如表10—1)规定如下:

3.服务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务组,于接到客户之报修电话或函件时,该单位

业务员应即时将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型号等,登记于“报修登记簿”上,并在该客户资料袋内,将该商品型号的“服务凭证”抽出,送请主任派工。

4.技术人员持“服务凭证”前往客户现场服务,凡可当场处理完妥者即请

客户于服务凭证上签字,携回交于业务员于“报修登记簿”上注销,并将服务凭

证归档。

5.凡属有费服务,其费用较低者,应由技术人员当场向客户收费,将款交

于会计员,凭以补寄发票,否则应于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

以便另行前往收费。。

6.凡一项服务现场不能处理妥善者,应由技术员将商品携回修护,除由技

术员开立“客户商品领取收据”交与客户外,并要求客户于其“服务凭证”上

签认,后将商品携回交与业务员,登录“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并填具

“修护卡”,以凭卡施工修护。

7.每一填妥的“修护卡”,应挂于该一商品上,技术员应将实际修护使用时间及配换零件详填其上,商品修妥经主任验讫后在“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注明还商品日期,然后将该商品同“服务凭证”,送请客户签章,同时取回技术员原交客户的收据并予以作废,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8.上项携回修护的商品,如系有费修护,技术员应于还商品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收费。

9.凡待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时间修妥者,技术员应即报请服务主任予以协助。

10.技术员应于每日将所从事修护工作的类别及所耗用时间填“技术员工作日报表”,送请服务主任核阅存查。

11.服务主任应逐日依据技术人员日报表,将当天所属人员服务的类别及所耗时间,填“服务主任日报表”。

12.分公司的“服务主任日报表”,应先送请经理核阅签章后,转送服务部。 13.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业务员,应根据“报修登记簿”核对“服务凭证”后,将当天未派修工作,于次日送请主任优先派工。

14.所有服务作业,市区采用6小时,郊区采用7小时派工制,即报修时间至抵达服务时间不得逾上班时间内6小时或7小时。

15.保养合同期满前1个月,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填具保养到期通知书寄与客户,并派员前往争取续约。

客户意见调查

1.本公司为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并培养服务人员“顾客第一”的观念,特

举办客户意见调查,将所得结果,作为改进服务措施的依据。

2.客户意见分为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及对技术员的品评。

除将品评资料作为技术员每月绩效考核之一部分外,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服务部应特别加以重视,认真处理,以精益求精,建立本公司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

3.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将当天客户:‘报修登记簿”于次日寄送服务部,以凭填寄“客户意见调查卡”。调查卡填寄的数量,以当天全部报修数为原则,不采抽查方式。

4.对技术员的品评,分为态度、技术、到达时间及答应事情的办理等四项,每项均按客户的满意状况分为四个程度,以便客户勾填。

5.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其情节重大者,服务部应即提呈副总经理核阅或核转,提前加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函告该客户;其属一般性质者,服务部自行酌情处理之,惟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通知该客户。

6.凡属加强服务及处理客户的建议或抱怨的有关事项,服务部应经常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予以催办,并协助其解决所有困难问题。 7.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对抱怨的客户,无论其情节大小,均应由服务主任亲自或专门派员前往处理,以示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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