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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应考虑以下要素:

1. 建筑安全:建筑物的结构、材料和施工必须符合建筑安

全标准,以确保幼儿的安全。建筑物应具备耐火性能,并

采用安全门窗和防护设施。

2. 空间布局:建筑物内部应合理布局,包括教室、活动室、操场、休息区等。空间应充足,面积符合规定,并考虑到

幼儿的身高和体型。

3. 采光与通风:建筑物应设计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系统,确保幼儿室内空气流通,并减少病菌传播。

4. 水电安全:建筑物的水电设施应符合安全标准,避免电

击和水源污染。

5. 卫生设施:建筑物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干净卫生间、洗手池和垃圾处理设施,以保持卫生和避免感染传播。

6. 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建筑物应有多个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7. 儿童友好设计:建筑物应考虑到儿童的身高、活动及游戏需求,采用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家具、装饰和玩具。

8. 环境友好:建筑物的设计应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并使用环保材料。

9. 安全围栏:园内的室外活动区域应设置足够高度和牢固的安全围栏,以防止幼儿走失或发生意外。

10. 消防设备:建筑物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报警系统和灭火器具等。

此外,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需符合当地相关法

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具体规范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

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1.1 幼儿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7.1.2 幼儿建筑给水系统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在夏热冬冷地区及严寒地区,给水系统上的水表宜设置在室内便于抄表位置;当设置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胀破坏措施。 7.1.3 幼儿建筑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用水点最低工作压力。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设置水箱时,必须设置消毒设备对水箱储水进行消毒,消毒设备应安全、卫生、环保、节能、便于安装检修和运行经济。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震防噪措施。 7.1.4 幼儿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7.1.5 幼儿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受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当设置热水供应系统时,热水管上应安装能控制供水器具高温出水的混合阀,或采取其它防止高温水烫伤的措施(如设冷热水混合阀或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等),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7.1.6 盥洗室、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 7.1.7 幼儿建筑厨房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排入污水管道。 7.1.8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火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影响交通处。 7.1.9 幼儿建筑每层应设置一台饮用水开水炉,开水炉宜采用电开水炉。并应设置防止幼儿接触的保护措施。 7.1.10 绿地和运动场地宜设置洒水栓及排水设施。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2.1 幼儿建筑采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但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应优先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为采暖热源。当符合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时,可采用电采暖方式。采用低温地面辐射采暖方式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对于提供安全、健康和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学习环境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可用于指导这些教育机构的建筑设计。 1.建筑面积和用途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拟容纳的儿童数量来确定,要保证每个孩子有足够的空间。 -建筑内部应具备教室、室外游戏区、休息区、餐饮区、图书馆等必要的功能区域。 2.安全规范: -建筑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包括有足够的紧急出口、防火墙和消防设备。 -室内设施和家具应符合儿童安全标准,没有锐利的边角和易损坏的部件。 -室内和室外的活动区域应设有儿童友好的低儿童外墙和围栏,以避免儿童离开安全区域。 3.卫生规范: -建筑内应有充足的通风和采光设施,以确保空气质量。 -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间和更衣室,并确保其易于清洁和维护。 -设施设备和用品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4.儿童友好的设计: -建筑应具备儿童友好的尺寸,如门、窗和家具的高度应适合儿童使用。 -色彩应选择柔和且具有吸引力的色彩,以增强儿童的学习和创造力。 -活动区域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支持儿童的体育锻炼、艺术和自由游戏。 5.健康饮食规范: -餐饮区需设有适当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儿童餐桌椅、餐具和儿童专 用厨房。 -提供健康均衡的饮食,符合儿童的营养需求。 6.家长进出规范: -建筑应设置专用出入口方便家长接送孩子。 -存在明确的进出规定和权限控制,以保障孩子的安全。 7.环境友好规范: -使用可持续材料和建筑技术,如节能灯具、可再生能源等。 -建筑周围应有适当的绿化和游戏区,提供舒适的室外环境。 总结起来,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确保室内外环境的安全卫生,提供适合儿童学习和成长的空间和设施。此外,设计还应关注儿童友 好的元素,如适合儿童使用的家具和装饰、色彩、游戏区等,以促进儿童 的发展和学习。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意平安、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

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依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支配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嬉戏场地及平安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意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意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便利家长接送,避开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分,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美丽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嬉戏场地的布置供应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依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嬉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便利管理,朝向相宜,嬉戏场地日照充分,制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过程中重要的场所,为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建筑设计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以下将从空间布局、建筑材料、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空间布局 1.活动空间: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足够的室内和室外活动空间,室内空间需要考虑儿童在室内活动时的安全和舒适性,室外空间需保证儿童可以安全地活动。 2.朝向和采光:建筑设计要保证建筑朝向合理,软硬装设计需 充分考虑采光和通风的问题,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温度宜人。 3.通道和门宽:通道和门宽需要考虑轮椅、婴儿车和儿童活动 的需要,通道应保证足够的空间,门宽应不少于1.2米。 4.厨房和休息区:建筑设计要考虑厨房和休息区的大小和布局,厨房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休息区应设计在安静的地方,避免儿童受到噪音的干扰。 二、建筑材料 1.材料选择:建筑材料应符合健康环保标准,合格的环保材料 能够保证儿童在室内空气质量健康。 2.涂料和地板:涂料和地板应符合环保标准,涂料要求甲醛、

苯等有害物质含量低,地板要求不易滑倒,防护措施完备。 3.卫生间:卫生间内地板要求不易起翘、不易磨损腐蚀,墙面 要求平整、光滑,同时安装通风设施和隔断设施。 三、安全设施 1.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建筑设计中重要的一环,应符合国家 标准,安装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并确保通道畅通,方便疏散。 2.电气设施:电气设施应符合GM8973-1996《幼儿园电气安全标准》,应采用防水、防污染、防电击等特殊设计。 3.防盗设施:建筑设计应考虑防盗需求,安装窗户、门、门锁、报警器等设备,确保儿童的安全。 总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需要充分考虑空间布局、建筑材料、安全设施等方面,以创造更舒适、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1987年9月3日) (87)城设字第4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活用房。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一般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一般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发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4.1.2主要房间的面积确定 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1987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2)1988年7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4—2。 •寄宿制幼儿园在表4—2中所规定的建筑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见表4—3。 •乳儿班主要房间的设置及其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的规定。

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是提供儿童学前教育和照护服务的重要场所,在建筑设计上应该注重安全性、教育性以及舒适性。下面将从以上三个角度来讨论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一、安全性 安全是儿童在托儿所和幼儿园内成长的基本保障,建筑设计应该考虑以下要点: 1.门窗设计 门窗应该符合儿童身高,且门的开启方向应该缩小锐角,这样可以防止儿童撞到角落而受伤。另外门的开关应该设计成无法被儿童轻易开启,保证儿童的安全。 2.楼梯和栏杆设计 楼梯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儿童的特殊需求,一方面保证楼梯的坡度不过陡,另一方面栏杆的高度应该符合儿童身高。此外,楼梯间的落地窗应该安装防护栏杆,避免儿童从窗户跌落并受伤。 3.卫生间和洗手间设计 卫生间和洗手间是儿童容易发生意外的地方,卫生间的地面应该采用防滑、耐磨的材料,同时卫生间的门的设计也需要考虑到儿童的高度和安全,以防止儿童受到裸露的线路电击或者其它意外伤害。

二、教育性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地位不仅仅是照顾儿童,更加重要的是给儿童提供一个学前教育的机会。因此,在建筑设计上,应该考虑以下要点: 1.活动室和教室的规划 活动室和教室是托儿所和幼儿园最重要的功能空间,应该根据儿童的年龄和人数来规划。同时,教室的风格设计也应该符合儿童审美的特点,比如采用鲜艳的颜色、可爱的图案等等,以吸引儿童的注意力,更加有效地促进他们的学习。 2.图书馆和艺术体验室的设计 图书馆和艺术体验室可以促进儿童的想象力、创造力和表达能力的发展。因此,在设计上应该考虑到儿童的需求,比如,图书馆应该有地方能让儿童自由地坐下来阅读,艺术体验室应该为儿童提供村笔、画纸让他们自由发挥想象。 三、舒适性 舒适的环境能够提高儿童的学习和生活质量,因此,在建筑设计上,应该考虑以下要点: 1.采光 良好的采光是舒适环境的基础条件,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该在建筑规划中保证儿童接受到适宜的自然光。 2.通风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1987年9月3日) (87)城设字第4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 =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建筑设计

2024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4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1.本规范为了保障儿童安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针对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提出规范要求。 2.设计应充分考虑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注重安全、健康、舒适、启发性和环保性。 3.建筑面积、座位数、儿童比例等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一致。 第二章:用地规划 1.托儿所和幼儿园应尽量选择低噪音、低污染的用地,远离危险源和污染源。 2.建筑群布局要合理,保证通风良好、光照充足,避免遮挡。 3.用地内应设置适宜儿童活动的室外场地和园林景观。 第三章:建筑设计 1.建筑内外墙面应保护儿童免受尖锐或硬质构件的伤害,采用倒棱、圆弧等设计。 2.建筑材料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避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3.室内空间应合理分区,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房间间隔、门窗高度、设备摆放等要符合儿童身高、体型和活动特点。

4.楼梯、走廊、门窗等地方要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儿童摔倒、夹伤等 意外。 5.室内装修要注重环保和美观,尽量采用无毒、无害的材料。 第四章:功能布局 1.室内功能布局应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休息室、用餐区等。 教室和活动室要满足展示教育、集体活动和多元化教学的要求。 2.卫生间要分设成人和儿童用,设备配置要便利儿童使用。 3.休息室要安静、温暖,为儿童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4.用餐区要考虑饮食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设备配置要方便儿童、安 全卫生。 5.室外功能布局要包括安全、适宜的儿童游乐区、绿化区和运动场地。 第五章:设备设施 1.室内设备设施要合理配置,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包括桌椅、黑板、玩具、书架、儿童床等。 2.设备设施要符合儿童安全要求,防止尖锐、硬质物品伤害儿童。 3.室外设备设施要遵循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标准,设备结构要牢固、稳定,避免儿童发生跌落、碰撞等伤害。 第六章:安全防护 1.建筑内外应设置适当的栏杆、护栏、防盗网等安全措施,防止儿童 发生意外。

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

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为了确保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够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托儿所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幼儿园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 1.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2.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3.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

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3.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4.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设计规范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T'W不应大于75dB;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 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分,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2021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2021

[2021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 范》] 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202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21 修订条文 (2021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 总 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规模托儿所(班)幼儿园(班) 小型 1~3 1~4 中型 4~7 5~9 8 大型 8~10 10 9~12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名称班别人数(人)

托儿所乳儿班(6~12月) 10人以下~15 托儿班托小、中班(12~24月) 15人以下~20 托大班(24~36月) 21~2520人以下幼儿园小班(3~4岁) 20~25 中班(4~5岁) 26~30 大班(5~6岁) 31~35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5 幼儿生活用房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 幼儿生活单元 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 多功能活动室 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 乳儿室 suckling room (此条删除) 供乳儿班婴儿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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