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承诺函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粤):
我司对贵司所发的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予以确认,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我司所报的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框架协议要求中标单位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司已包含在报价中。
2.若我司中标,除非贵司要求,我司将不主动要求调整框架协议条款。否则,贵司可以取消我司的中标资格。
3.我司的承诺书,将作为框架协议及分项目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若我司没有中标,我司将不要求贵司做任何解释。
5.我司理解贵司不以最低投标价为中标价的唯一选择。
6.若我司中标,我司同意本投标承诺书及所有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7.若我单位中标,在承诺范围内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分配,否则视为我单位,并接受以下处罚:
1.若第一次违规,将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若第二次违规,将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若第三次违规,将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我司在收到处罚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需补齐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若违规超过三次,我司资源接受招标人将取消我司在中建三局2年内的混凝土联采投标资格。
8.我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在供货过程中出现的
质量问题我司将及时调换合格材料进场,如因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司承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在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材料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厂家生产的材料,各类质量资料随货同行,并保证各类质量资料真实有效。
9.在供应时间上将严格按用货单位要求的数量和时间组织材料进场,我司的保证措施是根据进场时间和规格型号要求提前做好备料,确因某些型号材料短期缺货将积极配合项目与业主监理协商沟通进行替换。如因材料进场时间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司承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10.我司理解并接受“中建三局下属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粤),第一、第
二、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招标中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11.我司郑重承诺:我司对招标文件及框架协议条款完全接受和遵守。
投标单位:(盖章)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