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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西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秦皇岛市环境功能区划

秦皇岛 地理位置 秦皇岛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东经118°33’-119°51’,北纬39°24’-40°37’。 秦皇岛,简称秦,是河北省省辖市,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北方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位于华北地区、冀东北部、南临渤海、北依燕山、东接葫芦岛、西接唐山、北接承德,处于环渤海经济圈中心地带,是东北与华北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拥有世界第一大能源输出港——秦皇岛港。秦皇岛因秦始皇求仙驻跸而得名,协办过1990年北京亚运会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中国唯一协办过奥运会和亚运会的城市。 秦皇岛还是中国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第一批国家智慧试点城市;2012年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之一;十大最佳休闲城市之一;全国第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创建城市;中国最幸福城市20强之一,在地级市中排名第一位。 地貌 秦皇岛市位于燕山山脉东段丘陵地区与山前平原地带,地势北高南低,形成北部山区-低山丘陵区-山间盆地区-冲积平原区-沿海区。北部山区位于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境内,海拔在1000 米以上的山峰有都山、祖山等4座。 低山丘陵区主要为北部的山间丘陵区,海拔一般在100-200米之间,集中分布于卢龙县和抚宁县,该区是秦皇岛市甘薯、旱粮及工矿区。山间盆地区位于秦皇岛市西北和北部区域的抚宁、燕河营、柳江三处较大盆地,该区是粮食作物的主产区。 冲积平原区,主要在海拔0-20米区域,分布在抚宁县和昌黎县。沿海区,主要分布在城市三区和抚宁、昌黎两县,该区域是秦皇岛市重要沿海旅游资源区,有山海关、北戴河、南戴河等独特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是中国著名的避暑胜地。[3] 气候 秦皇岛市的气候类型属于暖温带,地处半湿润区,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因受海洋影响较大,气候比较温和,春季少雨干燥,夏季温热无酷暑,秋季凉爽多晴天,冬季漫长无严寒。辖区内地势多变,但气候影响不大。2013年最低气温-18℃,最高气温35℃。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3.5 一般工业区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 Z04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3/023-200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DB43/023-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5年7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环境管理)环境功能区划

1总论 1.1环境功能区划 1.1.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1.1.2声环境功能区划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区,目前长兴岛地区还未作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类别划分原则,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已被确定为工业区,因此应属三类噪声功能区。 1.2评价标准 1.2.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特征污染物铅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规定铅日均值为0.0007mg/m3。 (2)噪声现状评价标准 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 (A),夜间55dB(A)。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

区标准;厂区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饮食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区的废水经初步处理后,排放至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排放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1.3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3.1大气环境 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选取以项目中心为原点,半径为3km的区域。 1.3.2水环境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该厂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少量生产废水,污水排放量为20.5t/d,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排水只做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1.3.3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2009)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00米。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总论 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4.1.1.1区划的目的 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

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 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1.2.1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1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代拟稿)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和省水利厅?关于批准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豫环〔20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区划?是我省水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区划?的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划?结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切实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当地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要积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按照?区划?的要求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地表水资源的合理配臵。 五、加强?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执法,确保?区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附件2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七月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 审定: 王国平李景明 审查: 马新春陶冶王全力李秋民韩晓晗 编修: 潘鸣钟袁彩凤赵吉昌赵颖杨卫忠刘琼 主要完成人员(按姓氏笔画): 马新春王全力刘琼刘爱华李秋民杨卫忠赵吉昌赵颖陶冶袁彩凤韩晓晗潘鸣钟

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

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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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序号流域名称 河流/湖 库名称一级支流名 称 二级支流 名称 主导水环境功能区类型及名称水环境功能区范围 水环境功能区 尺度* 标准类 别 控制县级行政区 名称 是否省界/水 源地 1 海河流域卫运河卫运河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冠县称勾湾村至四女寺节制闸上的河道水域161.55 Ⅴ冠县、临清市、夏 津县、武城县 省界 2 海河流域卫运河长顺渠长顺渠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乜村闸下至临清市李圈村入卫运河的河道水域42.6 3 Ⅴ冠县、临清市 3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出城区界的河道水域25.61 Ⅴ德州市德城区 4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农业用水区城区界至第三店村入河北省境的河道水域19.02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5 海河流域新湖新湖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环湖大堤内的全部水域0.28 Ⅳ德州市德城区 6 海河流域长河公园长河公园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岔河河堤以东至减河河堤以西、东方红路与三八路之间的水域0.40 Ⅳ德州市德城区 7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德州滨州农业用水区宁津县大王堡至无棣县辛集闸上的河道水域122.60 Ⅴ宁津县、乐陵市、 庆云县 省界 8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无棣工业用水区辛集闸下至入渤海口的河道水域39.03 Ⅳ无棣县省界 9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袁桥闸上的河道水域25.68 Ⅴ德州市德城区 10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州农业用水区袁桥闸下至宁津县大王堡的河道水域26.00 Ⅴ德州市德城区、陵 县、宁津县 省界 11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利民河东 支 利民河东支武城夏津农业用水区 青年河源头范楼闸至入六六河、六六河源头王小屯闸至入利民河东支,以 及利民河东支源头小杨庄村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 69.04 Ⅴ武城县、夏津县 12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马减竖河马减竖河平原县夏津农业用水区马颊河津期店闸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30.61 Ⅴ平原县、夏津县 13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七里庄闸上的河道水域16.42 Ⅴ德州市德城区 14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农业用水区七里庄闸下至田龙庄出境入河北省的河道水域 6.38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15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跃进河跃进河庆云农业用水区源头至入漳卫新河的河道水域16.46 Ⅴ庆云县 4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 报批稿)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1、划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划定范围 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具体范围如下: 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 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 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 其它河流有: 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 水库有: 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 1)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2)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3)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 4)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5)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它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2.2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04年9月10日以沪府〔2004〕84号批复原则同意市环保局上报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对本市部分区域(水域)的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作了适当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如下: 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 1、Ⅱ类水质控制区: 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杭州湾沿岸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掘石港—惠高泾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南界以南、准水源保护区东界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南,之间除临港新城以外的地区。 二、全市主干河道、湖泊功能区划 1、黄浦江、淀山湖、元荡 淀山湖、元荡和黄浦江上游段(淀峰~沙港),包括拦路港、泖河、斜塘、横潦泾、竖潦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中游段(沙港~龙华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黄浦江下游段(龙华港~吴淞口),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2、黄浦江上游主要支流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 二类区三类区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一般工业区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一、什么是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又称水质功能区,是全面管理水污染控制系统,是维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使用功能而专门划定和设计的区域。通常由水域和排污控制系统两部分构成。建立水质功能区的目的在于使特定的水污染控制系统在管理控制 上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使水环境质量及各种影响因素的信息得到有效的科学管理。因此、一个水质功能区应具备以下的内容和要求:①对水域及其排污系统(包括产污、排污、治理到水体的各水质控制断面)的结构及其空间位置给以系统地确定和定量化;②建立起水污染控制系统的污染物流及其信息流的监控手段;③建立起系统内各过程的关联关系以及各种关键信息间加工转换的定量模型和软件。这样,既能满足全面管理水质的需要,又能满足高效率加工转换水质管理信息的要求,以便用尽可能少的基础数据,获得有关水质监测、模拟、评价、预测、控制、规划等信息。 二、水环境功能区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三、五类水域功能区对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 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 B/T14529-1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淄河 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 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1996年12月11日深府〔1996〕3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面水水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陆地表面的河流、水库和湖泊。 二、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我市地面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的要求,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农灌用水功能区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三种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农灌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用水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排洪防涝和景观、度假、娱乐为目的的水体。 三、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深圳市共有河流16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仅有4条,分别是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绝大多数为小河溪,流域面积仅几平方公里。本着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分步达标的原则,深圳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分近期(2000年)和远期(2010年)进行划分。 1.主要河流近期(2000年)水环境功能区划。 (1)茅洲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上水系的水体。 (2)茅洲河农灌用水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下至入海口,共长10.3公里。 (3)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鸡公头发源地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22公里。 (4)龙岗河农灌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吓坡断面,共长39.3公里。 (5)坪山河农灌用水区。 从梅沙尖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4.8公里。 (6)一般景观用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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