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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需加强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联动管理

基层反映: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需加强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联动管理
基层反映: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需加强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联动管理

基层反映: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需加强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联动管理

污水直排一直是水污染的“罪魁祸首”,要从根本上治理好水环境,截污纳管是关键。近期,省治水办(河长办)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建立运行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到2020年,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2年底,力争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排污许可证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均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是加强污水治理源头管控的重要制度设计,对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环保部和住建部相关规定,通过城镇排水管网间接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和住建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是典型的群众和企业眼里的“一件事情”。当前,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尚未纳入“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改革,主要面临三方面难题:

一是排污许可证与排水许可证的网办平台不联通。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必须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而根据《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完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形成的排污许可证信息和实际排放数据将统一纳入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作为各项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数据的来源。目前,浙江省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尚未正式启用,也未实现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而排水许可证缺乏国家或省级层面建立的管理信息平台,虽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办理,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截至目前网上办件量为零。

二是排污许可证与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节奏不协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令第45号)执行,82个行业按照不同的实施时限分类推进,到2020年全部完成。而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是根据城镇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全域推进,应与城镇排水管网建设保持同步。对于化学纤维制造业、医院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实施时限较晚(2020年)的行业,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仅取得排水许可证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证”情形。

三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纳管水质标准体系不统一。环保部网站公布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多达58种,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行业差异各不相同。以《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为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镍等17种。而纳管水质标准执行的是《污水排入

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水温、pH、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等46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纳管水质标准虽然差异较大,但存在一些共性标准,如pH、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等。

为此,基层建议:一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部门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质监测数据信息共享;二是对未办证的存量工业企业、医疗企事业单位,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尽可能实行两证核发同步推进;三是根据水污染行业特点,综合考量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纳管水质标准,全面评估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着力提升城镇排水管网建设质量,实现水污染防治两标融合、统一管控、精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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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72号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污染物排放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且经依法核定排放量的; (二)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 (三)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 (四)向环境排放餐饮污水的; (五)运营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六)其他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第三条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本省对排放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以及向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排放氨氮,依法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国家、省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及实施地域范围依法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由有关人民政府委托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本行政区域的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及其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核发市区的排污许可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六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试生产、试运行项目除外); (二)有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 (四)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 (五)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证明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试生产、试运行项目的排污许可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试生产、试运行期限。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 (三)有效期;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副本除载明前款规定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情况汇报材料_0

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情况 汇报材料 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情况汇报材料 市人民政府: 今年8月日,我市特发两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致使城区多处发生内涝和积水,多条主次干道中断或被淹,不少低洼地段的居民楼底层进水,暴露出我市也存在许多大城市类似的排水工程软肋。实际上近十几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这个问题往往被简单化甚至忽视,城市排涝能力被削弱。目前,如何解决城市内涝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就我市污水、排涝工程及地下管网建设汇报如下: 一、我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情况

污水管网建设现状 1、已建成工程:我市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网于开工建设,建成长度公里,同时建成了中渡口提升泵站一个,投入资金约500万元。 2、在建工程:①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建设规模为公里,前期3公里于9月正式动工。可望于今年11月底完成,资金缺口约300万元,余下公里,资金尚未落实。②老南河排涝集水管道工程,工程设计建设规模公里,工程预算1100万元。目前在完成勘察设计、可研、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后已于8月正式开工建设 存在的问题 1、我市污水收集为雨污合流,严重影响污水收集浓度,致使我市收集的污水cod浓度不能达标。 2、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自投入使用以来,尚未进行系统的维护和清掏,造成管网实际使用率下降。 污水管网建设的建议

1、继续推进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同时加大老城区管网支线的改造力度; 2、西市区的污水主收集管网建设必须加快实施,可考虑在各排污单位的污水支线接入主管网时进行市场化运作; 3、建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水主收集管网的日常维护。 4、积极着手实施污水处理管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 二、排涝工程方面 城区主要内涝点及原因 1、核心老城区从莲花塘至沿河的下水道仍是清末及民国初期修建的,为窑砖砌筑,历史悠久。产生内涝主要是有部分下水道年久失修。 2、新厂路、陶阳路、曙光路多处地段遇强降雨就会产生内涝,其主要原因是老南河蓄洪能力下降。老南河是我市东郊流往昌江河的一条支线河流,承担东城区排涝的主要河道,其周边还许多沟、塘、农地等,能起到自然分洪的作用,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最新版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 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 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 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 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总量控制原则) 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持续削减原则) 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储存,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第六条(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费保障)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效工作汇报及汇报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效工作汇报及汇报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效工作汇报及汇报 为完成“xx”首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的,区环绕建立绿色生态广西的目的,采纳强有力的办法扎实推进全区城镇污水处置设备建立工作,城镇污水处置才能疾速进步,污水处置设备建立获得了前史性的打破发展。 完成了县县有污水处置厂的目的,提早完成“xx”后三年总建立任务。为改善情况质量,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民县政府缜密部署,开展了具体推进城镇污水处置设备建立工作。经由两年多的起劲,全区大局部城镇生涯污水处置设备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到年x月,全区新建成污水处置设备99项,累计建成污水处置设备109项,至此,全区14个设区城市、75个县都建成了污水处置厂,完成了县县有污水处置厂的目的,成为全国城镇生涯污水处置设备建立发展速度较快的省份之一。 完成了污水处置才能的宏大打破,污水处置才能疾速进步。到年10月,全区已建成109项污水处置项目标总处置才能累计到达336.05万吨/日,比年的万吨/日新增了万吨/日,增进了倍,污水处置才能完成了跨越式发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效工作汇报及汇报。 完成了污水处理管网的设计全掩盖目的,管网建立不时完美,污水处置效能不时进步。不时增强城镇污水处置厂污

水处理管网建立力度,将规划目的落实到建立任务上,不时进步污水处理管网掩盖水平。据计算,到年10月,全区已建成污水处理管网公里,比年的823公里新增公里,增进了倍。污水处理量不时添加,污水处置效能不时进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效工作汇报及汇报。 完成了城镇平均污水集中处置率超越60%的目的。日均处置污水打破200万吨。到年10月,全区已建成的109项污水处置项目运转平均负荷率为%,一切出水均到达国家污水排放规范要求。据不完全计算,当前全区日均发生生涯污水约360万吨,日均处置生涯污水220万吨,全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置率已达%,圆满完成全区城镇平均污水集中处置率超越60%的目的任务,日均处置污水打破200万吨。 完成了污水处置设备项目标减排效果,对污染物减排的奉献率不时提拔全区已建成的109项污水处置设备项目中,75项获准正式运转,34项获准试运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效工作汇报及汇报。列入“xx”减排方案的88项城镇生涯污水处置设备已悉数建成,污水处置厂曾经成为增添COD最首要的伎俩。从本年10月份起一切列入减排方案的城镇生涯污水处置设备都能完成减排效果,构成有用减排量,为具体完成“xx”减排任务作出严重奉献。 延伸阅读: 关于污水处理项目情况的汇报

全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最新)

全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x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乘势而为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切实巩固提升治水成果,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实现“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根据《x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x政办〔x〕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是“五水共治”的总抓手,是截污纳管的升级版,是网格化推进污水治理的关键举措。按照我县水污染防治总体部署,计划利用3年时间,通过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强化河湖排放口整治与监管,加大重点及敏感区域环境保护力度,推动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完善长效巩固机制,基本实现全县“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运维全长效、区域全治理”,使城镇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生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范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实施范围为全县纳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置系统的区域。实施重点分两部分,重点区块建设(共4大类):生活小区类、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类、饮用水源保护

区类(包括重点入库支流)、其他类(除生活小区和工业集聚区外其他产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重点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整治。 考虑到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实现全覆盖,其运维规范化建设和提质提标工作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另行组织实施,不再列入本方案。 (三)具体目标。到x年底,力争完成4个生活小区、1个镇等“污水零直排区”试点建设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到x年底,确保60%以上的镇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到x年底,确保100%的镇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度排查。根据x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技术指南。各镇和县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条块结合,深入开展排查工作;以镇为单元,系统全面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无遗漏、无盲点;县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区块和污染源为主线,发挥部门专业优势,指导督促排查工作做深做细。 1.全面查清辖区内四大类重点建设区块的涉水污染源情况,重点查明污染源地理位置、内部排水设施现状、有无雨污混流、排水许可管理等基础信息和问题。 2.全面查清排水管网建设运行情况,按照先干管后支管、由出口至上游的原则,全面掌握管网底账,厘清并测绘现有管网系统位置、

国家排污许可核发系统市级管理员用户手册

国家排污许可核发系统 市级管理员 用户手册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排污许可核发系统-市级管理员用户手册 目录 第1章系统简介 (1) 1.1系统概述 (1) 1.2系统特点 (1) 1.3运行环境 (2) 第2章管理员职能介绍 (3) 第3章基本用户权限分配 (4) 3.1登录 (4) 3.2配置基本用户 (4) 3.2.1新建用户 (4) 3.2.2配置密码 (5) 3.2.3配置权限 (6)

第1章系统简介 1.1系统概述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赋予组织和个人排放污染物权 利的凭证,其目的在于明确排污单位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活动过程中应 当遵守的规定,以实现排污单位日常生产阶段的排污行为控制。 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通过整合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 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将许 可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相衔接,实现制度关联衔 接,目标措施一企一证、分类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实行企业自主申请、举证、监测、公开的管理制度,建设 国家排污许可数据库,构建国家统管四级联网、面向公众、社会公开 的信息平台。 本系统旨在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一个排污许可核发及企业产排污信 息数据管理平台。 1.2系统特点 权限控制 通过权限控制机制,权限清晰,用户操作安全。 标准、规范 系统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克服无序、无规划的盲目 发展,以及无标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规划的基础上,统一标准 与规范,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灵活、完善 系统建设以阶段进行,数据积累、用户需求、功能完善,以及技术进 步都要求系统必须具有扩展的余地。因此系统设计时确保具有充裕的 服务能力,保障用户享有充分的服务,并为业务发展提供足够的系统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 (释义)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的排污许可证原则上由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环境保护部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国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申请、

茅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茅村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茅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在区委、区政府、区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生态办的关心支持下,经过紧张的施工,污水处理厂已完成设计工程量,污水配套支管网已经完成总设计里程的80%以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该项目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元月全面竣工,2015年2月通水试运行,2015年3月申报工程验收,经领导和专家现场测试,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受到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该项目设计一期处理污水3000吨,主要处理镇区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生活、生产污水,目前,已进入污水厂处理的单位有:国华电厂电校、医院、中学、二个洗浴中心、行宫花园小区等单位。该项目的投入使用,将对进一步改善镇区环境,改善民生起到积极作用。 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 我镇配套主管网设计总里程7.3公里,目前主管网全部完成,其中人民路4公里,兴业路2公里,连接污水处理厂1.3公里,各污水点向主管网排放的支管网设计4公里,目

前建设3.2公里。 三、运行管理情况 在试运行之前,我们制订了一套运行方案,要求污水厂职工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行方案执行。下面付运行方案内容如下: 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方案 1、编制依据 1.1本工程的施工图纸 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编号设计单位 污水处理厂工 工艺 艺图 图纸设计总说 明 设备厂家作业 设备厂家 指导书 1.2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日期编制人 茅村污水处理厂2015.02.08依同

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 2、工程概况及现场施工条件 本工程生产区主要包括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砂水分离间、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污泥储池、生化池、污泥回流泵房、鼓风机房、沉淀池、深度处理间、加药间、热水泵井、消毒渠计量槽。现各单体工程中沉粗格栅进水泵房、砂水分离间等不具备条件外,大部分均已具备单体试车条件。 3、施工部署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生化池东侧各单体工程逐一进行通水,单体试车。待生化池西侧具体条件后,在对预处理区进行单体试车,厂区内各单体工程单体试车完毕后,进行联动试车,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各单体工程中有条件单体工程先进行空载试车,再进行清水试车,清水试运行是对于正式污水运行的模拟试验,它的作用是提前发现污水运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妥善加以解决,为确保污水正常运行创造条件。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 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项目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 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国家从1996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 总量控制是“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 目前上海市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 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年度复审。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 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

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成本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 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 但是,由于在现行的管理安排中,采取的是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是一种非市场化的配额办法,而不是使用市场交易的方式。 所以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将排污权的交易具体化为一项可以操作的制度安排,并加以实际实施,需要在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 2001年9月,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在山西省太原市26家企业试点,首开国内排污权交易之先河。 某种非所有人都有权涉及受限制的行为或事件,相关权利机构授予起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英文用a license; a pass; a permit; a permit card表示!一: 许可证制度是在环境管理中,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建设、生产排污等具有影响环境的活动行为者进行活动申请,并批准、监督其从事某种活动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多以某种凭证即许可证形式进行,故称“许可证制度”,也称“许可制度”它一般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核、批准、监督、中止、吊销以及作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根据管理对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规划、开发、生产销售和排污许可证等类型。 许可证制度可保证对环境有影响作用的管理对象遵守国家管理环境的有关规定,从而将其对环境的影响作用限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实践表明,它是国家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承办单位:交城县夏家营镇段村村委会 项目负责人:马万喜 项目建设地址:交城县夏家营镇段村 项目建设时间:2011年10月——2012年9月 项目类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旧有排水管渠1.5km,新建排水管网5.4km,疏通村外排水渠河道累计5.5km,形成完整的农村污水排放系统。 项目总投资:417万元。其中自筹资金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16.07%;申请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3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83.93%。 项目效益:项目的实施将逐步实现并改善段村水污染现状,保护地下水源,保证下游农业灌溉和水体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将逐步完善农村排水系统建设,以保证工程建成后排水系统有能力将污水排出,使其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因此,从整体角度看,该项目的实施对段村及周边乡村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将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项目编制依据及研究内容

1.编制依据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4年3月; 《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试行)建设部建设标【1996】628号文件;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山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 《山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信息》2006年第4期; 《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 《山西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2009年; 业主提供的其他文件。 2.研究的范围及内容 依据交城县夏家营段村村委会委托,本次项目研究的范围为村内道路排污管网工程,作为便民工程,项目建成以后将极大的方便了居民生活污水排出,改善生活环境,是段村两委实施的一项亲民惠民工程。 从项目实施环境以及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出发,对

浙江XX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完整资料).doc

XX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抓好《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乘势而上、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治水成果,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加快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短板,全面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XX、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原则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坚持“全覆盖、可核查、管长远”的原则。 全覆盖,就是覆盖城乡,覆盖所有排水单位,做到千区万块、千店万铺、千企万厂、千村万户截污纳管、雨污分流。 可核查,就是整治各环节、各阶段实行痕迹管理,做到底数清楚、方案明晰、档案齐全,整治过程可提供检查,整治经验经得起检验。 管长远,就是一次整治,长期管用,通过整治形成一整套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效果坚实目标。 (二)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的污水“应分尽分、应截尽截、应处尽处”,全域覆盖污水处理、全域实现雨污分流、全域消除污水直排,推动全域各类水体

水质全面稳定提升。到2020年,力争全部县(市、区)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三)具体目标 2018年,确保完成省下达的3个工业集聚区、22个城镇生活小区、10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2019年,完成XXXXXX创建任务。 2020年,完成XXXXXX创建任务,全市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 (四)实施重点 主要是十大类区块: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乡镇(街道)建成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排污企业,服务业“六小行业”经营户,各类沿街店铺集聚区,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查”、“建”、“改”、“管”四个环节,回答好“底数查清没有、设施配够没有、问题改好没有、机制管用没有”等四个问题。做到整治过程可提供核查,整治成效经得起检验。(一)按照“清”的要求,排查创建底数(查)。 各地要“点、线、面、网”结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系统全面对建成区内各区块污水设施配套情况、所有单位排污纳管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做到七个查清: 1.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搞准所在区域当前和今后3-5年供水量、用水量(包括自备水)、污水产生量,搞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用户手册 企业版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用户手册 (企业版)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用户手册 目录 第1章系统简介 (1) 1.1系统概述 (1) 1.2系统特点 (1) 1.3运行环境 (2) 第2章注册登录 (3) 2.1注册 (5) 2.2登录 (7) 2.3系统构成及功能概述 (8) 2.4修改密码 (8) 2.5修改企业基本信息 (8) 2.6查看业务办理流程 (8) 2.7消息中心 (8) 2.8退出 (9) 第3章许可证申请 (10) 3.1申请查看 (10) 3.2许可证申报 (11) 第4章通用操作说明 (22) 4.1表单填报 (22) 4.2列表翻页 (23) 4.3坐标拾取 (23)

第1章系统简介 1.1系统概述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赋予组织和个人排放污染物权 利的凭证,其目的在于明确排污单位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活动过程中应 当遵守的规定,以实现排污单位日常生产阶段的排污行为控制。 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通过整合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 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将许 可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相衔接,实现制度关联衔 接,目标措施一企一证、分类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实行企业自主申请、举证、监测、公开的管理制度,建设 国家排污许可数据库,构建国家统管四级联网、面向公众、社会公开 的信息平台。 1.2系统特点 权限控制 通过权限控制机制,权限清晰,用户操作安全。 标准、规范 系统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克服无序、无规划的盲目 发展,以及无标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规划的基础上,统一标准 与规范,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灵活、完善 系统建设以阶段进行,数据积累、用户需求、功能完善,以及技术进 步都要求系统必须具有扩展的余地。因此系统设计时确保具有充裕的 服务能力,保障用户享有充分的服务,并为业务发展提供足够的系统 容量。根据系统的总体建设目标和业务需求,坚持开放性、标准化原 则,既考虑现有的条件和需要,又兼顾未来技术的发展,使系统有较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8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 2018年1月10日 附件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分别位于不同行政区域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核发环保部门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应当在核发前,征求其排放口所在地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第八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及其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放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以及其他排污许可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排污许可证内容 第十二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 第十三条以下基本信息应当同时在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载明: (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全区剿灭劣XX类水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誓师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全区剿灭劣XX类水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誓师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去年以来,XXX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部门大力支持下,紧紧依靠全体干部群众,提前全面完成内河清淤疏浚,沿河排污口和违章点位整治工作,3天清退庄西河沿岸机场东侧342户群租房,全面完成XX片农村生活污水改造,水环境品质大幅提升。虽然我们取得阶段性胜利,但要全面消除“劣V类水”,实现“污水零直排”,甬江的形势还是十分严峻。下步,我们将紧紧围绕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和今天会议精神,按照华书记的重要指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坚决打赢“劣V类水”歼灭战和“污水零直排”攻坚战! 一、铁腕出动,打出治水新天地。我们将看牢劣V类水质断面,紧盯各项水质指标,对照项目库抓重点、对照时间表抓进度、对照施工图抓质量,确保污水排放口“一网打尽”。我们将全面摸清排水设施“家底”,打通问题管线,完成北郊河截污工程,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启动畈里塘河、庄西河截污工程,启动宁慈公路、天和电动北侧道路、市场园区配套道路和振江路的雨污管网工程。我们将盯住污水源头,

对梅堰社区、畈里塘联建小区、河东农贸市场、甬江工业园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确保2017年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县控以上水质断面达标,辖区60%的功能区块达到“污水零直排区”的标准。 二、铁拳出击,打出环境新品质。我们将以治水消劣行动为总抓手,打好“拆、建、改”组合拳,将农村环境整治、沿河治危拆违、“低小散”淘汰、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一并结合。我们将推进“美丽河岸”建设,坚持河水河岸一同治理,全面启动江北大河(甬江段)河道疏浚、河岸景观提升工程;重拳整治村级出租物业,淘汰沿河落后产能,以整治倒逼产业转型。我们将深化市场化保洁管理,标本兼治,将城市河道管理标准向农村全面延伸,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三、铁军出征,打出队伍新担当。治水消劣是一场没有退路、志在必赢的大仗、硬仗。我们将高挂作战图,背好责任状,班子领导、两级河长当好“铁的将领”,往前站、跟我上、全力冲。我们将把治水现场作为干部建功立业的战场,比工作推进速度,比队伍团结程度,比领导表扬次数,比媒体报道篇数,带出一支“铁的队伍”。我们将强化工作“执行力”,以问责倒逼履责,将河长履职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责任压到底,工作插到底,板子打到底,守住“铁的纪律”。 各位领导、同志们,甬江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打赢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1. 基本信息的填写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2. 申请信息公开 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也可下载已填写的申请表,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公众可在信息平台上直接反馈意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 完善申请信息 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环境管理要求等其他内容,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4. 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 排污单位申报完成后由核发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同意受理的进入技术审核流程,核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 2

污水管网竣工验收报告样本

污水管网竣工验收 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施工单位:日期:******污水管网工程一标 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污水管网工程,在东排洪道西侧至污水处理厂,管径d1000钢筋混凝土管,长度1246米,管径d800钢筋混凝土管,长度986.6米。 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情况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在开工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建立系统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技术交底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有主管工程师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讲清该项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定位方法、几何尺寸、功能作用及与其它项目的关系、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每个工序开工前有施工队主管工程师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设计图纸、工程招标合同文件、有关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制订实施措施,使施工人员都明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工艺方法和注意事项。使全体人员在彻底明了施工对象的情况下投入施工。建立严格的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凡属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班、队、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会同监理一起 2 2020年4月19日

复检,检查结果填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格,由双方签认,并由监理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质量跟踪监测”制度:跟踪检测由项目部质检员和施工队质检员进行,检测工作将按“施工跟检”、“复检”、和“抽检”三种方法进行。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制度:对采购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要有安全质量部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经过以上制度和措施的认真落实,使得本工程的质量得到很好控制。 三、工程资料情况 本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隐蔽验收、相关记录,签证等资料齐全。 1、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 2、分部工程评定汇总表: 四、外观评定 本工程外观符合设计要求,总体观感良好。五、评定结论 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特申请相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验收。 ******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污水管网项目部项目经理: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3 2020年4月19日

工作研究: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研究

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研究 污水直排一直是水污染的“罪魁祸首”,要从根本上治理好水环境,截污纳管是关键。近期,省治水办(河长办)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建立运行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到2020年,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2年底,力争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排污许可证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均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是加强污水治理源头管控的重要制度设计,对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环保部和住建部相关规定,通过城镇排水管网间接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和住建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是典型的群众和企业眼里的“一件事情”。当前,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尚未纳入“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改革,主要面临三方面难题:

一是排污许可证与排水许可证的网办平台不联通。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必须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而根据《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完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形成的排污许可证信息和实际排放数据将统一纳入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作为各项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数据的来源。目前,浙江省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尚未正式启用,也未实现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而排水许可证缺乏国家或省级层面建立的管理信息平台,虽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办理,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截至目前网上办件量为零。 二是排污许可证与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节奏不协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令第45号)执行,82个行业按照不同的实施时限分类推进,到2020年全部完成。而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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