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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病情证明书

急诊病情证明书
急诊病情证明书

急诊病情证明书

【篇一:病情证明书范文】

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

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

下规定: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

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

开具相关证明,字迹

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

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

书和病假证明书,每

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

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

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

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

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

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

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

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

室主任签字后盖章。

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

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

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

予本人200元罚款;

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

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

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

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

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

制度为准。篇二:病

门诊号病情证明书医师签名备注:到一楼门诊部、新农合办公室或

放疗楼二楼医务科盖章。篇三:证明书

范文

证明书范文范文一:个人收入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兹有我公司员工

__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

_______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司(加盖公章)___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个人收入证明兹证明___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部门任

____________职务。月收入

___________元,一年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

公司对该员工任

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___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范文二:银行贷款收入证明银行贷款收入证明

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正式员工,年

龄_____岁,婚姻状况________,行政职务

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月收入

情况如下:

1、基本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

2、奖金及福利(补贴)________________元;

3、其他收入___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特此证明!

出具人签字:

出具人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银行贷款收入证明

___(转载于:病情证明书范文)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____________支行:兹证明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_________年,在我单位工作年

限__________年,职务为_________________ ,岗位为

_______________,职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此证

明仅供该职工申请_______________贷款或该职工为其他个人申请

_______________

贷款作第三方保证时使用。单位(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入及婚姻状况证明

________________银行:兹因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种类:

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我单位正式员工,现任___________职务(学历: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该同

志办公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该同志于______年____月____

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在我单位工作年限为_______年,现

固定收入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其他年收入为(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元。

现婚姻状况为:__________(已婚、未婚、离婚、丧偶)。经核

实上述情况真实无误,我单位已完全知此证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并对此证明的真

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单位法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或劳资管理部门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范文三: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国籍:_______,民族:

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任我单位

__________(职务),为我单

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人单位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范文四:实习证明

实习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

单位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 __________年____月

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岗

位实习。现已通过实习。特此证明!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大学生实习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贵校__________系

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公司____________部门实习工作,各方面表现优秀。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范文五: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_____________ 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单

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

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

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篇四:英文证明书范文英文证

明书范文

英语证明书种类很多,有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病情证明、留学生经济担保书、

学业成绩证明书等等,是用来证明一个人的身份、学历、婚姻状况、身体情况等或某一件事

情的真实情况。证明信的写法通常也采用一般信件格式,但多省掉

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和结

束用语。

称呼多用“t wh i my cnen”意即“有关负责人”,但此项也可省略。

写证明书要求言简

意赅。

医生证明书

ds ceifie

june 18,

this is eify h he pien, m ts, le, ged 41, s died in u hspil n june 9, , f suffeing

f ue ppendiiis afe iedie pein nd en dys f een, he hs

g plee evey nd ill be dishged

n june 19, i is suggesed h he es f ne eek he befe esuing his k

jk hpkins

sugen-in-hge

医生证明书

年6月18日

兹证明病人托马斯先生,男,41岁,因患急性阑尾炎,于年6月9

日住院。经立即施行

ceifie

(9)lu zi, n 113

this is eifie h m zh qingen hlds dipl issued hi in july, 198 by shndng univesiy

(dipl n

64)nd h e hve efully heked he sel f he univesiy nd he signue by pesiden zhu yng

sen

jinn ny publi offieshngdng pvine

he peples republi f chinny: wng fng

my ,

公证书(9鲁公证字第113号)兹证明赵强文先生持有山东大学于198

年发给他的64号毕业文凭上的学校印签和校长周

永森签字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济南市公证处

公证员:王芳

年5月日篇五: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

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

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

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

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

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

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

科负责急诊、夜间及

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

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

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

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

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

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

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

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

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

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十一、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5)规定,

每份收费1元。

【篇二:出院病情证明书】

出院病情证明书

住院号:_______ 科室:_______ 床号:_______ 入院日期

_______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出院日期

_______ 单位或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院转归:治愈、好转、未愈、转院、死亡、其他

出院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诊治经过(包括特殊检查、主要用药和治疗、植入材料等):

______ 出院医嘱及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级医师:

__________经治医师:________ 年__月__日(盖章)经治科室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急诊呼救电话:_______ 注:1.证

明书未加盖本院公章无效。 2.涂改我院公章无效。

3.此证明仅证明病人出院时病情。

4.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5.出院证明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医保报账、一份病人留存。

【篇三:病情证明书找谁开】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

病历。严禁开人情假

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

不予盖章,一般不补

开病休证明。

三、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

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

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转载于:病情证

明书找谁开)

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

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

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

人以上签名。

五、健康查体者,由门诊部办公室办理体检手续。

六、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

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

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

出具证明。

八、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

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九、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

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

证明,其他证明无效。篇二: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管理

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

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

下规定:

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

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

对病人、对医院、对

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

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

文书,医师签名盖章。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

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

证明。跨专业、跨科

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应视为无效。

四、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

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

般每次不超过四天,

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

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病情证明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交给患者的第二联须

加盖“医疗专用章”方有效。

七、病情证明书和“医疗专用章”由“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各

病区和门诊各诊

区根据需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病情证明书并将使用完的存根

及时上交。“一站式服务

中心”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

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

盖“医疗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服务中心应

做好病情证明书领用、加

盖“医疗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八、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

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

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

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

善保管。

九、本制度自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医务部、门诊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篇三: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医院病情

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

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

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

下规定: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

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

开具相关证明,字迹

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

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

书和病假证明书,每

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

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

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

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

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

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

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

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

室主任签字后盖章。

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

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

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

予本人200元罚款;

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

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

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

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

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

制度为准。篇四:病

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

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

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

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

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

文书,医师签名盖章。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证明。跨专业、跨科

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应视为无效。

四、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

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不超过四天,

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六、病情证明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交给患者的第二联须加盖“医疗专用章”

方有效。

七、病情证明书和“医疗专用章”由“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各病区和门诊各诊

区根据需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病情证明书并将使用完的存根及时上交。“一站式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空白病

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服务中心应做好病情证明书领用、加盖“医疗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八、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

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

善保管。

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出示诊断证明书

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 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 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 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 学地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 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 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 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 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 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 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 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 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 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 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 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规定开。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 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 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 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 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 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 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 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 明书须有科主任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七、医 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 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医师处方权,并 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篇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 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 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 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

医院出具的诊断诊断证明书

医院出具的诊断诊断证明书 篇一:(完整版)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小编:文章(完全版)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由中国人才网小编为您提供,欢迎查阅与鉴戒! 1,假如你不在当地医院看病,或病已好了,那当地医院肯定不会给你开的,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除非你有私人关系,找到熟人给你开。 2,你的病没好完,依然在当地医院重新看,他会给你开诊断书。 实在你这个案例和开假病条是一个概念。 姓名:xx-x 性别:男/女科室:心内科病案号: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 (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 阵发性室上速:是心律变态的一种,表现为忽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忽然发作忽然中断,延续时间是非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延续数小时至数天。 姓名:xx-x 性别:男/女科室:心内科病案号: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 (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 阵发性室上速:是心律变态的一种,表现为忽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忽然发作忽然中断,延续时间是非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延续数小时至数天。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经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根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身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有科学、客观的诊断根据。 2、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4、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

急诊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样本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篇二:诊断证明规定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4年3月20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

关于加强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第四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的管理,维护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针对我院目前诊断证明书开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请各科室照此执行。 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2、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的人员应为主管医师或主诊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假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门诊病假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5、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7、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保存。对过期、先休后补或有其他疑问的疾病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1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 2、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十一、"医院不作劳动能力及伤残程度鉴定。工伤、残疾鉴定应介绍至劳动保障部门,职业病诊断应介绍至职业病防治机构。十二、"医生多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后生效,“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由医务科保管,盖章人员具有审查医学诊断证明书权利,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给予扣留并及时上报院领导。十三、"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字迹清晰,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十四、"凡不负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乱开证明或提供伪证或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严惩,责任自负。2

[医学诊断证明书]门诊诊断证明书写

[医学诊断证明书]门诊诊断证明书写 医学诊断证明书篇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__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

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 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 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 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

骨折诊断证明书

篇一:诊断证明规定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 为保 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 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 遵照执行。 医务 科 门诊 部 2014 年3月20日 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 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 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 法律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 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 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 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 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 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 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 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 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 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 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 有效。 三、 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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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证明书模板 精品文档 疾病诊断证明书模板 小编语: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以下是疾病诊断证明书模板,仅供参考。 疾病诊断证明书模板(一)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人员类别_____ 医保证号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诊断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县医保专委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1 / 4

精品文档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疾病诊断证明书模板(二)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门诊号或住院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病情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生及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涂改无效。 、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疾病诊断证明书模板(三) 姓名:_____性别:___年龄:___岁身份证号码: 2 / 4 精品文档 ________工作单位/家庭住址:________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篇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十一、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5)规定,每份收费1元。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 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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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诊断证明书 姓名:宁月美 年龄:44 岁 单位:金圆铜业 治疗日期: 2013-07-31 病史:患者自诉于 3 小时前工 作时被机器压伤右足,当即伤 处疼痛、 流血伴患足功能障 碍,伤后患者无头晕及头痛, 无恶心及呕吐等不适。家属急 将患 者送往胜利油田管理局 胜利医院就诊,拍片后为求进 一步治疗急来我院就诊。门诊 查体后以“右足挤压伤”收入 院。 诊断:右足挤压伤 1、右足背 皮肤潜行剥脱 2、 右足第 4、5 趾骨折 建议:入院手术,抗感染等对 症支持治疗。 第 号 性别:女 姓名:宁月美 性别:女 住院号:W0953 东营合德医院 住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第 号 年龄:44 岁 职业:工人 单位:金 圆铜业 X 线片号: 诊疗日期:2013-07-31b5E2RGbCAP 病史摘要: 患者自诉于 3 小时前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右足,当即伤处疼痛、流血 伴患足功能障碍,伤后患者无 头晕及头痛,无恶心及呕吐等不适。家属急将患者送往 胜利油田管理局胜利医院就诊,拍片后为求进 一步治疗急来我院就诊。门诊查体后以 “右足挤压伤”收入院。 体格检查: 右足足背肿胀明显,可见大约 8cm×10cm 的皮 肤挫伤较重,可见大量瘀斑,皮下可触及明显波动 感。足背外侧部分皮肤感觉麻木。 第 4 趾趾底跖趾关节处可见一长约 1.5cm 的不规则伤口,创缘不整, 伤口较深,伤 口内活动性出血,主动屈、伸趾不能,趾骨与软组织分离,患趾挫伤较重,皮下可见 明 显挤压瘀斑,毛细血管反应稍慢。第 5 趾趾底跖趾关节胫侧可见一长约 1cm 的横 形伤口,创缘不整, 伤口较深,伤口内活动性出血,主动屈、伸趾不能,趾骨与软组 织分离,患趾挫伤较重,皮下可见明 显挤压瘀斑,毛细血管反应稍慢。各伤口内均污 染较重,余未见明显异常。 辅助检查: 2013-07-31 右足正斜位片(外院)示: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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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书怎么开

诊断证明书怎么开 【篇一: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 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 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 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 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 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 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 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 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 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 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 【篇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 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 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 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

门诊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男年龄: 岁岁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月日备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 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篇二: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 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每项 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 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 须大写,不得涂改。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 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 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复杂、涉及多专科等特殊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 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科章。 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明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原因, 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详细记录。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篇三:医学诊断 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市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 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 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 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 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 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 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 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 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 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 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模板

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一:生育诊断证明书模板 医院诊断证明院长 (需加盖医院印章方具效力)年月日篇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 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

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 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1,如果你不在当地医院看病,或病已经好了,那当地医院肯定不会给你开的。除非你有私人关系,找到熟人给你开。 2,你的病没好完,仍然在当地医院重新看,他会给你开诊断书。 其实你这个案例和开假病条是一个概念。 姓名:xx-x 性别:男/女科室:心内科病案号: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 (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 阵发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种,表现为突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突然发作突然中止,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姓名:xx-x 性别:男/女科室:心内科病案号: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 (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 阵发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种,表现为突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突然发作突然中止,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4、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5、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当日盖章有效。 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7、凡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况,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由医务科审核盖章。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多篇)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精选多篇)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1,如果你不在当地医院看病,或病已经好了,那当地医院肯定不会给你开的。除非你有私人关系,找到熟人给你开。 2,你的病没好完,仍然在当地医院重新看,他会给你开诊断书。 其实你这个案例和开假病条是一个概念。 姓名:xx-x性别:男/女科室:心内科病案号: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阵发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种,表现为突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突然发作突然中止,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姓名:xx-x性别:男/女科室:心内科病案号: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阵发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种,表现为突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突然发作突然中止,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请勿抄袭:)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4、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5、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当日盖章有效。 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7、凡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况,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由医务科审核盖章。 疾病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一般包括两部分:1.诊断:这个可以按照你的出院诊断证明写;2.治疗建议,可以写上建议休学几个月。再签上医生的名字、盖上医生的章,和医院的章就可以了。 姓名:xx-x性别:男/女科室:心内科病案号: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急诊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样本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 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篇二: 诊断证明规定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样本

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样本 篇一: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儿出生时的状况,并且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需的证件。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 读以下注意事项: 1、凡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均需在一个月内(最晚不能迟于3个月)到本院免费办理《出 生医学证明》。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最好是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好婴儿姓名,不得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将不能更 改。 5、户口地址:婴儿所上户口薄的家庭住址,要与母亲或父亲户口薄一致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做好新生儿筛查及听力筛查。时间:每日均可办理,办理前可电话咨询:1234567

地点:医办室生育保险住院流程 一、办理住院前 1.申请人(孕妇本人)持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 险备案窗口开具备案表。 2.申请人持医保证、卡、备案表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定点医院要把医保证、卡、备案 表一起收起。 二、出院时 孕妇出院时医院将医保证、卡返还给孕妇或家属,将备案表留下和病历一起保存(备案 表院方保存)。篇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急诊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样本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 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人负 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 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 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 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 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 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 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 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篇二:诊断证明规 定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 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 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4 年3 月20 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 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 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 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 、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 、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 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

生育津贴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生育津贴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一: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报销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剧观众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镜铁人员信息登记表》注,填表说明: 1、在()中画√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 赢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引、流产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剧观众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门诊类单据: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门诊收费收据、费用清单、医保专用处方 4、医学诊断证明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或流产证明(均提供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说明(如:异地费用需提供异地医院等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需提供单位计生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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