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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

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鲁学位办[2010]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3.05

【实施日期】2010.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鲁学位办〔2010〕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将2010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调度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对已审批立项的项目要加快研究进度,统筹协调好有关研究、实施、应用和总结,及时进行项目结项或鉴定;对已初步形成的研究创新成果,要继续深化研究、不断总结与完善,加强实践与推广应用。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充

分准备,科学论证,择优选报好2010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

二、项目申报范围与重点

项目申报,围绕不同的研究生学位类型、学科专业类别与方向、多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培养规格和标准,加强研究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所涉及的研究、探索与实践项目:研究生录取复试、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体系、课程体系、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培养模式、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模式;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与评价、研究生教育督导;导师遴选、培养、引进、退出、激励奖惩机制,导师制度与师生关系;工科类和涉海类以及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项目的申报,要重点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

三、申报与立项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教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学校校级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项目申报限额总数在3个及以下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可申报1项。

(二)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续研,但要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或鉴定等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第一人不得再行申报。

(三)对近几年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尤其是已立项的项目研究进展与实施成效好的单位,省给予项目立项倾斜。

四、申报数额

各单位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1。在限额内,申请资助的项目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三分之二。

五、报送日期

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鲁教研字〔2006〕2号文,可在山东省学位办网站下载)一式2份,连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2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本,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薛立魁王太峰

联系电话:0531-******** 81916536

E-mail:yjsc@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8620997.html,

附件:1. 2010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

2. 2010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

计划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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