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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实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实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实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实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03]70号)的规定,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阶段。近日,国家统计局根据2014年统计年报资料、部分行业财务资料和抽样调查资料,对2014年GDP进行了初步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初步核实,2014年GDP现价总量为636139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32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增长速度为7.3%,比初步核算数降低0.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8336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4亿元,增长速度为4.1%,与初步核算数持平。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71764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372亿元,增长速度为7.3%,与初步核算数持平。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06038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701亿元,增长速度为7.8%,比初步核算数降低0.3个百分点。按初步核实数计算的三次产业结构,第一产业占9.2%,第二产业占42.7%,第三产业占48.1%(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核算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5年9月7日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注:本表中国内生产总值总量、构成等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1.1 基本概念

GDP(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不变价GDP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GDP换算成按某个固定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三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 初步核实;第三次为GDP最终核实,每一次核算结果都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

由于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的方式,所以1-4季度的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GDP数据,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即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 初步核实

年度GDP初步核实在次年9月底之前完成。之所以做年度GDP初步核实是因为取得了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分行业的年度财务资料等。利用这些资料可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分行业核算其增加值。

1.4.3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在隔年1月份完成。之所以做年度GDP最终核实是因为在年度GDP初步核实之后,又取得了一些新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财政决算资料和部分行业的年度财务资料。与年度GDP初步核实类似,利用这些资料可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分行业核算其增加值。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CSNA)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2.1 分类体系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第二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基本上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等9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9个门类行业。

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

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与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2.2 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此处仅介绍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收集的本行业年度财务统计资料,如交通部、卫计委、中石化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统计资料等。

三是财政决算资料,指由财政部编制的财政收支决算资料,以及中央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决算资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资料、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与季度GDP核算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以下介绍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余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现在的基期是2010年。

年度不变价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该行业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该行业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价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3.年度GDP数据修订3.1 修订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3.2 修订程序[1]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国统字【2003】70号)文件规定,中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初步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实数据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4.年度GDP数据质量评估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专业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 数据的可比性

4.4.1 国际可比性

由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中国年度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 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5.1 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年后20天左右发布;年度GDP初步核实数在次年9月底前发布;年度GDP 最终核实数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

5.2 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初步核实数和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初步核实数还在次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年度GDP 最终核实数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

[1] 各国GDP数据根据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础数据不断修订,这是GDP核算的国际惯例。例如,美国年度GDP数据在次年5月份发布估算数后要修订5次;加拿大年度GDP在次年3月初第一次公布后要修订3次;德国年度GDP在次年1月份公布后要修订4次。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cd8803954.html,/fg/detail2008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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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新中国政府统计历程.

新中国政府统计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即成立统计处。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着手创建全国统一的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恢复的3年里,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摸清了解放初期全国工矿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进行了工农业总产值和劳动就业两项调查;在国民经济的主要领域开始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工作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编制“一五”计划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1953年1月,政务院决定加强各级政府及各业务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并统一制定全国性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迅速建立了统计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主要专业统计制度。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其他多项普查;1953年首次发布统计公报。统计工作与计划工作密切配合,按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收集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为国家编制和检查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大跃进”开始后,党的实事求是思想作风被践踏,高指标、浮夸风盛行。在“左”倾错误思想和“全民办统计”、“统计大跃进”的口号指导下,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原则遭到破坏,中央及地方统计机构和人员被精简,一些重要统计数字严重不实,统计工作受到重大挫折。在此期间,一些统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对浮夸风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抵制。 1961年初,党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简称“四四决定”);1963年3月,国务院颁发《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四四决定”和《条例》的贯彻实施,使统计工作获得很大发展。在此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核实了“大跃进”期间主要统计数字,为中央进行经济调整提供了决策依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经济调整进程;加强综合平衡分析研究,为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提供参考;大力精简统计报表,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加强统计工作的集中领导,全国县以上统计机构全部单设。

2016年湖南省14市GDP总量排行榜

2016年湖南省14市GDP总量排行榜 图表:2016年湖南各市GDP总量排名(数据排名来源于湖南省各市统计局及政府工作报告) 第1名:长沙 GDP收入:9323.7亿增长:9.56% 第2名:岳阳 GDP收入:3100.87亿 增长:7.43% 第3名:常德 GDP收入:2955.54亿增长:9.10%常德境内有319、207两条国道,有7条省道。 有焦柳铁路与石长铁路复线2条,线路总长207公里。 常德桃花源机场为国家4C级机场,常德港是中国主要内河港口之一。

常德是湖南第一个建设BRT的城市,“川黔咽喉,云贵门户”,你以为是白叫的? 第4名:衡阳 GDP收入:2853.02亿 增长:9.66% 第5名:株洲 GDP收入:2512.51亿 增长:7.60% 第6名:郴州 GDP收入:2190.75亿 增长:8.88%

第7名:湘潭 GDP收入:1845.65亿 增长:8.37% 第8名:永州 GDP收入:1565.81亿 增长:10.41%永州是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古便是华中、华东地区通往广东、广西、海南及西南地区的交通要塞,也是湖南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素有“南山通衢”之称。两条国道、十条省道在永州境内纵横交错,衡柳铁路和洛湛铁路在永州境内实现交汇,永州是湖南通往广西、海南、粤西及西南各地的门户。第9名:邵阳 GDP收入:1520.86亿增长:9.65%2015年,怀邵衡铁路开工建设,娄邵铁路扩改竣工并开行高铁,沪昆高铁邵阳段通车。 洞新、怀通、娄新、邵坪4条高速公路相继通车,安邵、武靖高速公路加快建设,实现“县县通高速”。 风景秀美的邵阳,有世界自然遗产崀山风景区、北塔、水府庙、昭阳侯国故城址、武冈法相岩等。

国家统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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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业分类

中国行业新分类编辑 《财富中国》根据发达国家的行业界定与行业演变规则,对中国的行业进行新分类: 机构组织 政府机构,各国驻华行政机构,贸易公司,经济组织,协会,其他机构 农林牧渔 农业:粮食,豆类,蔬菜及制品,水果及制品,坚果,杂果,干果,咖啡,可可及制品,棉类,麻类,含油子仁,果仁,籽,食用菌,烟草,花木,竹木,藤苇,干草,木炭,植物提取物,动物提取物,动植物油,动植物种苗,家禽,牲畜,养殖动物,蚕茧,蚕丝,羽毛,羽绒,羊绒,生皮,毛皮,动物毛鬃,肠衣,禽蛋,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园艺用具,农用品,农用机械,林业设备及用具,畜牧养殖业设备及用具,渔业设备及用具,粮油加工机械,饲料加工机械,屠宰及肉类初加工设备,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机械,其他 医药卫生 保健用品,减肥增重产品,个人保养,药材,中药饮片,康复产品,制药设备,医疗器械制造设备,计生用品,其他 建筑建材 房地产,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文教、卫生、体育、音乐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各类建筑工程,木材板材,石材石料,水泥及制品,石灰,石膏,混凝土及制品,建筑玻璃,陶瓷,搪瓷及制品,塑料建材,金属建材,防水,防潮材料,耐火,防火材料,隔热,吸声材料,绝缘材料,特种建材,施工材料,砖,瓦及砌块,墙体材料,天花板,地板,门窗,壁纸,锁具,建筑装饰五金,管件管材,厨房设施,卫浴设施,涂料,胶粘剂,作业保护,活动房,堆垛搬运机械,建筑及相关设备,陶瓷,木工机械设备,搪瓷生产加工机械,工程承包,建筑装潢设计,其他 冶金矿产 金属矿产,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合金,有色金属合金制品,稀土及稀土制品,黑色金属及制品,铁合金及制品,钢铁及制品,铸锻件,金属丝网,

2016年各国GDP排名和2016年各国人均GDP排名

2016GDP 总量排名国家 2016年GDP (10亿美元) 2016年人均 GDP(美元) 2016人均 排名 人口所在大洲 1美国18,959.2258,740.925322,760,000北美2中国11,968.418,516.18751,405,372,834亚洲3日本4,348.0534,285.2126126,820,000亚洲4德国3,513.6343,548.932080,682,351欧洲5英国2,981.5345,791.391565,111,143欧洲6法国2,526.3239,065.922364,668,129欧洲7印度2,510.601,892.221391,326,801,576亚洲8巴西1,927.679,198.3172209,567,920南美洲9意大利1,880.8831,452.312759,801,004欧洲10加拿大1,684.2946,416.591336,286,378北美11韩国1,509.6329,891.342850,503,933亚洲12澳大利亚1,281.7352,725.85924,309,330大洋洲13墨西哥1,300.9510,113.7364128,632,004北美14西班牙1,259.8227,348.983046,064,604欧洲15俄国1,375.569,589.8068143,439,832欧洲16印度尼西亚951.943,653.14117260,581,100亚洲17土耳其790.829,932.176579,622,062欧洲18荷兰768.8945,282.821616,979,729欧洲19瑞士695.182,952.6738,379,477欧洲20沙特阿拉伯705.6821,944.173632,157,974亚洲21阿根廷573.2713,074.245643,847,277南美洲22中国台湾566.3123,670.813223,924,407亚洲23尼日利亚518.482,772.80128186,987,563非洲24波兰516.9613,395.125538,593,161欧洲25瑞典518.4752,626.65109,851,852欧洲26比利时475.4241,806.462211,371,928欧洲27挪威431.6681,878.5045,271,958欧洲28伊朗404.465,053.029880,043,146亚洲29泰国412.36,050.198968,146,609亚洲30奥地利392.7945,835.10148,569,633欧洲31阿联酋392.1442,315.88219,266,971亚洲32哥伦比亚360.267,404.477948,654,392南美洲33马来西亚364.5311,854.025930,751,602亚洲34南非334.586,085.618854,978,907非洲35中国香港331.2845,095.13177,346,248亚洲36菲律宾339.773,322.93120102,250,133亚洲37以色列310.5137,901.91248,192,463亚洲38丹麦307.8354,038.3985,696,506欧洲39新加坡310.5654,517.6375,696,506亚洲40智利261.4114,417.175118,131,850南美洲41芬兰242.1843,842.18185,523,904欧洲42爱尔兰230.4948,894.85114,713,993欧洲43希腊217.2219,892.933810,919,459欧洲44孟加拉国223.941,374.62149162,910,864亚洲45越南219.812,327.4113294,444,200亚洲46哈萨克斯坦216.612,130.795817,855,384亚洲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全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全文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80%

国家统计局:中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 80%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d8803954.html, 2011年12月21日14:15 国际在线 “十五”和“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比较图 四大区域比较图

国际在线消息:据统计局网站消息,统计局近日发布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顺利,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9.6%提高到2010年的80.1%。全国及各地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报告全文如下: 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1],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和各地统计研究部门对2000年~2010年全国及各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行了统计监测。结果表明,过去的十年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努力克服了严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生产成本上涨、“非典”疫情、罕见的冰雪灾害与大地震、泥石流,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众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建设与自然环境保护态势良好。全国及各地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顺利,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9.6%提高到2010年的80.1% 据最新统计数据分析,201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2]达到80.1%,比2000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方面: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的实现程度都有较大的提高(见表1)。 表1:2000-201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在六大方面的实现程度 单位:﹪

世界人均国民收入排名(2016 VS 1978)

Data Source:The World Bank GNI per capita, Atlas method (current US$) Last Updated Date:2017/08/02 Country Name 1978年排名2016年排名Norway 11110 6 82330 1 Switzerland 81240 2 Luxembourg 10680 10 76660 3 Iceland 10860 7 56990 4 Denmark 11260 5 56730 5 United States 10790 8 56180 6 North America 10684 9 54927 7 Sweden 12460 4 54630 8 Australia 8480 19 54420 9 Ireland 4120 35 52560 10 Singapore 3390 41 51880 11 Netherlands 10330 11 46310 12 Austria 7510 21 45230 13 Finland 7910 20 44730 14 Canada 9700 12 43660 15 Germany 8880 15 43660 16 Hong Kong SAR, China 3930 38 43240 17 United Kingdom 5840 30 42390 18 Belgium 9610 14 41860 19 Post-demographic dividend 7186 24 41172 20 High income 7283 23 41046 21 United Arab Emirates 40480 22 New Zealand 39070 23 France 8810 17 38950 24 Japan 7410 22 38000 25 OECD members 6794 28 37087 26 Israel 3990 37 36190 27 Euro area 6875 26 36015 28 European Union 5703 31 33248 29 Italy 5250 33 31590 30 Korea, Rep. 1270 71 27600 31 Spain 4040 36 27520 32 Malta 2660 46 24140 33 Cyprus 1820 53 23680 34 Europe & Central Asia 3923 39 23109 35 Saudi Arabia 8850 16 21750 36 Slovenia 21660 37 Bahamas, The 3720 40 21020 38 Portugal 2530 48 19850 39 Greece 4600 34 18960 40 Estonia 17750 41

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47347

[1]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2]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3]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 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 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 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 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 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通用设备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 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 收加工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 应业 [45]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 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 软件业 [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 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63]批发业 [65]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10]金融业 [68]银行业 [69]证券业 [70]保险业 [71]其他金融活动 [11]房地产业 [72]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租赁业 [74]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 地质勘查业 [75]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地质勘查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环境管理业 [81]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居民服务业 [83]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84]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 福利业 [85]卫生 [86]社会保障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30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08年11月6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四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

2020年各项费用涉及会计与税法规定汇总参照模板

各项费用涉及会计与税法规定汇总 工资篇 一、定义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摘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89年第1号))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摘自《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 二、工资总额 (一)、工资总额的范围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a)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b)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c)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d)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a)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b)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c)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a)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b)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c)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 (d)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e)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A)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 国统字…2012?63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口径、范围,我局在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界定我国文化及相关单位的生产活动提供依据,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宏观管理提供参考,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 二、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根据以上定义,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三、分类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根据文化及相关单位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部门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政府部门管理的需要;立足于现行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可与其衔接。 四、分类方法 本分类依据上述分类原则,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五层。 第一层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表示; 第二层根据管理需要和文化生产活动的自身特点分为10个大类,用“一”、“二”……“十”表示; 第三层依照文化生产活动的相近性分为50个中类,在每个大类下分别用“(一)”、“(二)”、“(三)”……表示; 第四层共有120个小类,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直接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相对应行业小类的名称和代码表示。对于含有部分文化生产活动的小类,在其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_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三 奖金; 四 津贴和补贴; 五 加班加点工资; 六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 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 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 岗位 工资; 三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 学徒的生活费 ; 四 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生产奖; 二 节约奖; 三 劳动竞赛奖; 四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 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 2017年7月14日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调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统一管理部门统计调查。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统一申报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开展统计活动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第七条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开展统计调查;可以通过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统计调查。 第八条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有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九条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统计局身份认证系统使用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统计局身份认证系统使用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一、申请证书的问题3 1.如何申请证书 (3) 2.何时需要重新申请自己的数字证书? (9) 3.如何重新申请证书? (9) 4.如何在本机查看已经申请的数字证书? (12) 二、“登录”企业一套表应用系统时的问题13 1.为什么点击“登录”时未弹出“客户身份验证”窗口,直接提示“该页 无法显示”? (13) 2.在弹出的“客户身份验证”框中点击本企业的用户证书名并确定后,出 现“该页无法显示”? (16) 3.进行数据报送时,选择证书提交后系统提示“证书已过期”或“您的证 书即将到期”,怎么办? (16) 4.进行数据报送时,弹出的“客户身份验证”窗口没有证书,怎么办? 16 5.选择证书后,提示“该证书与用户名不匹配”,怎么办? (16) 6.为什么弹出的认证窗口与常见的不同? (16) 三、废除证书时的问题17 1.什么情况下需要废除证书? (17) 2.如何废除证书? (17) 四、如何删除证书18 五、安全认证测试步骤20 六、其它问题23 1.如果我想更换我的PC机,是否还能连到直报系统? (23) 2.如何从浏览器中导入、导出个人证书? (23) 3.请确认您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时间是当前时间 (23) 检查方法:双击您计算机桌面右下角的时钟,在弹出的“时间和日期属性” 中,检查并调整为当前时间。如当前时间为2011年8月6日16点26分时,如图27: (24)

数据上报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d8803954.html,/dr 申请证书的问题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d8803954.html, 1.如何申请证书 进入证书在线服务系统的用户,将会看到如图1的界面,请首先阅读注意事项和证书申请步骤。 图 1 初次登录系统报送数据的用户,请根据“用户证书申请步骤”进行证书的安装。 第一步安装配臵工具 点击图1页面上的“根证书及配臵工具”,如图2: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17)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17) 【法规类别】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 【发布部门】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7.06.26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 (第19号)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 2017年6月26日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政府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统计调查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调查证是统计调查人员依法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时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统计调查人员依法进行政府统计调查活动时,应当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出示统计调查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也可以持本单位颁发的工作证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 全国性普查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持普查员证或者普查指导员证依法执行普查任务。 第三条统计调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格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颁发。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依照本办法建立统计调查证核发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统计调查证可以颁发给下列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中,直接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人员;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聘用的调查人员。 第五条取得统计调查证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统计知识和调查技能。

中国国家统计体系简介()

中国国家统计体系简介(三) ——统计数据的收集 郑京平 (中国统计,2002年第4期) 目前,中国官方统计系统收集统计数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定期(全面)报表。 即官方统计部门向列入调查范围的全部统计调查机构单位发放报表,这些机构单位定期(如每月、每季、每半年或一年) 填好报表后,向发放报表的政府统计部门报送。该方法的运用范围比较广泛,几乎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1.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级综合统计机构关于劳动统计的综合要求。各省级综合统计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布置地、县统计局收集各项劳动统计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最后由各省级统计机构报送至国家统计局。省级数据综合范围为辖区内全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调查内容包括各单位从业人员数和劳动报酬。报告期分为年度和季度。 2.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级综合统计机构关于农业统计的综合要求。省级数据综合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调查内容为: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间消耗等。数据来源为多种渠道,有的取自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有的取自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有的利用相关资料推算。报告期分为年度、季度和季节。 3.工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级综合统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工业、能源统计的综合要求。综合范围为年销售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全部工业企业,被调查企业总数约16 万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各省级统计机构布置地、县统计局向企业搜集,并将分企业资料转报国家统计局。报告期分为年度、月度。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由各省级统计机构布置地、县统计局按年度向企业搜集,并将汇总数据报送国家统计局。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按年度搜集报送。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各省级统计机构布置地、县统计局按月度向企业搜集,并将分企业资料转报国家统计局。 4.运输邮电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级综合统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运输邮电业统计的综合要求。对各省级统计机构要求按年度报送辖区内全部民用车辆拥有量,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按年度报送公路、水上、港口、铁路、航空、管道运输、邮电的业务量、财务和能源消费数据;并按月度报送上述内容的主要数据。 5.建筑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级综合统计机构关于建筑业统计的综合要求。综合范围为辖区内资质等级4 级和4 级以上的全部建筑业企业,约4.8 万家。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按年度进行的生产情况价值量和实物量、财务状况和建筑材料消耗;按半年进行的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 6.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级统计机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综合要求。综合范围为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 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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