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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规范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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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

二、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在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20年。

三、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四、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病历在科室、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六、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七、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科及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医务人员经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1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回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3天。

3借阅者应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

接。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

2病员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司法机关。

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及病员的委托书。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务科出具采集证

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6可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务科、相关科室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病案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认真执行医院病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全院病案资料的回收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完成整理排序、登记、装订、编码、质检、审核及上架等工作。

3. 准确做好出院病历疾病诊断ICD—10编码及手术操作编码工作。

4. 负责检查出院病案的系统性、完整性、病案书写质量,包括核查病案首页各项目有无缺漏。对病案内容缺陷者及时通知责任医师进行修正。

5. 负责提供各科室出院或死亡病例讨论使用的病案,以及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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