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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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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体系,规范培训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保障公司培训工作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教育培训目标

以“树立终身学习,持续培训;全员、全过程学习与培训,打造学习型企业”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生产经营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为宗旨,全面提升员工队伍整体学习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员工创造职业发展通道,为公司稳步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培训与开发战略的提出、培训决策、资源支持、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预算的审核与审批。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并修订公司培训相关制度文件;

(二)负责牵头各部门年度培训需求调查工作,并收集、

分析培训需求;

(三)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年度培训经费预算;

(四)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层面培训项目,跟踪、监督、指导部门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负责培训项目实施后的培训资料归档;

(六)负责外部培训机构的开发与维护;

(七)负责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与管理;

(八)负责落实其他与培训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职责

(一)根据部门业务需求及员工素质、能力要求,提出培训需求,填报《年度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1);

(二)负责本部门内部培训计划实施、对培训效果评估以及培训记录整理存档;

(三)负责指派一名员工兼任部门培训助理,配合公司及本部门的培训管理工作。培训助理职责:

1、协助部门做好培训需求的收集和提交工作。

2、协助部门做好每季度的内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落实,包括通知培训、组织培训签到和联系讲师等工作。

3、负责培训记录的整理,并按时将培训记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培训课件、签到表、培训过程照片、培训效果评价记录等)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积极参与并配合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第三章培训类别

第七条按照员工接受培训的阶段不同,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八条入职培训主要帮助新进员工第一时间了解公司概况、规章制度等,让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适应公司工作环境,尽快胜任工作岗位。具体规定参见公司《新进从业人员入职培训管理办法》。

第九条在职培训主要让员工熟悉掌握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管理技能和工作流程等,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目标。在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健康与安全知识、环保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流程、技术技能等。

第四章培训形式与培训方法

第十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派培训、网络教育与员工自学。

(一)内部培训,指请外部机构上门培训和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包括跨部门培训,部门内部学习交流)。

(二)外派培训,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派员工参加上级单位、政府部门以及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三)网络教育,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网络教育平台,员工根据实际培训需求,登陆网络培训教育平台进行学习。

(四)员工自学,指员工为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在工作业余时间参加的培训学习,包括学历教育、职称培训、职业(执业)资格培训、综合素质教育培训等。

公司培训以内部培训为主,外派培训和网络教育为辅,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自学活动。

第十一条培训方法包括传统讲授法、交流学习会、岗位轮换、导师带徒、实践训练、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不同课题、不同类别的培训应采用最有效的方法实施,确保培训效果最大化。

第五章年度培训需求调查与培训计划制定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实际、人才队伍建设状况、部门职责需求、岗位胜任力要求、绩效目标要求、员工个人素质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每年第四季度,公司根据上级单位要求,进行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调查,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培训需求,填报《年度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经部门逐级审批至分管领导后,将电子版及书面签字版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人力资资源处根据各部门的培

训需求,统一汇总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上级单位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批准后,各部门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不得随意更改培训计划实施时间和实施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以季度作为培训项目实施周期,对于培训项目在本季度需要调整的(培训实施时间调整、培训内容调整、培训项目取消),培训承办部门应在次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填写《培训计划调整申请表》,经批准后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组织发生培训费用的年度计划外培训项目,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审批,报上级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培训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外部培训机构上门培训。该类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主导实施。

(一)人力资源部在培训计划实施前一个月,与培训提出部门沟通培训需求、培训对象、培训师资要求等细节,以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的培训需求,要求培训机构

提供培训方案。人力资源部会同培训需求部门综合考量培训机构服务态度、培训费用、培训师资专业性、方案内容贴合性等方面,初步确定培训机构。

(三)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培训机构,经领导审批后,报上级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跨部门培训。部门内部无合适的人员授课,需要请公司内部讲师进行授课,由培训承办部门在培训前一周填写《内部培训申请表》,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内部师资。各培训承办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部门内部交流学习。该类培训一般由各部门按照培训计划自行组织安排,每季度末将培训记录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外派培训分为两类,第一类:由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组织,要求(建议)公司委派员工参加的培训;第二类:公司或各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派员工参加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具体要求参见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员工轮岗、转岗以及复工培训。员工因工作岗位调动以及病假、产假等原因离岗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员工所在部门应对轮岗、转岗以及复工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教育、工作内容布置、操作规程学习、

安全知识宣贯等。在培训结束后,相关培训记录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培训纪律要求和培训效果评价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严禁迟到、早退、缺勤现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需提前以邮件、短信等形式请假,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若无故不参训,按事假处理,产生的培训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培训结束后,培训承办部门应组织培训效果评估,评估方式包括对讲师授课满意度调查、课堂提问、撰写总结报告、理论考试、实操考试、行为能力评价等,并将培训效果评估资料报备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取证上岗类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或允许操作相应的特种设备。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可安排补考,多次补考不合格,应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岗位作相应的调整,同时初次培训费用和补考费用由个人承担。若补考合格,补考费用由个人承担,初次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具体规定参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与复训管理办法》。

第八章培训考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为规范公司培训管理工作,提升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在每年年末,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各部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项年度培训计划是否按照计划及时组织实施;

(二)因特殊情况,未按照计划组织的培训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相关计划调整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年度培训计划完成率;

(四)培训记录材料完整性、归档情况,培训记录材料是否及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外派培训安排人员参训情况是否及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是否建立部门员工培训记录台账,台账是否及时更新;

(七)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实施情况;

(八)是否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老员工转岗、复工培训。

第二十八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将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并与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第九章内部讲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内部讲师,指为提升公司内部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通过自荐、部门推荐的方式,经由部门确定的负责公司内部培训授课的专职或兼职员工。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和管理,具体要求参见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第十章培训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在年末预算下一年度的培训经费,经批准后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培训经费适用范围包括:培训费、教材资料讲义费、培训硬件设施购置(租赁)费、培训场地租赁费、培训考务费、内部讲师授课津贴、内部讲师评优奖励、培训奖励、因培训产生的必要交通费、食宿费等。

第三十三条培训费用报销范围

(一)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各类培训项目;

(二)根据公司需要组织的培训计划外或特殊类培训项目;

(三)外聘专家来公司授课,按照培训方案或协议付酬;

(四)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委派参加的临时性培训项目。

第三十四条各类职称考前辅导及评审费用、职业资格

鉴定费用、学历学位教育费用以及基于个人发展需求进行的在职培训均不属于培训经费报销范围,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五条对参加取证培训的员工,取得证书后应将有关培训证书原件交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同时作为报销凭证。

第三十六条凡属承建制分包单位委托公司培训的,所有费用由该承建制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各岗位从业人员参加平均每人培训费用≥5000元的专项培训(含取证类培训),人力资源部将在培训正式报名前与参训学员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一般为5年,凡服务期未满但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向公司一次性返还相应的培训费用及已获得的一次性奖励费用,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培训费及已获得的奖励费用的20%。

第三十八条培训费用由培训承办部门或员工所在部门进行报销,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费用合规性审核。

第三十九条对于有取证要求的培训,若未取得相应的证书,培训费用应全部自理。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减免,但自理部分不低于培训费的50%。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年度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

2.教育培训效果评估反馈表

3.年度培训情况考核评价表

4.培训服务期协议

附件1

年度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

部门(处室):

审批:审核:编制:

- 12 -

教育培训效果评估反馈表

年度培训情况考核评价表

部门:考核日期:

附件4

培训服务期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出资对乙方外派学习培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提高乙方的专业技术和业务水平,甲方指派乙方参加___ 的培训学习,培训主要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程费计人民币元,交通、住宿费等按实际报销金额,以上二项构成本次培训费用总金额。

二、培训时间与方式:

1、培训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天)。

2、培训方式:□脱产□半脱产□其他

三、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培训主办方的相关制度,认真学习、努力掌握培训内容,乙方在培训结束后,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1、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2、甲方提出的学习目标与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与应用专业或相关理论知识;

(2)具备岗位或职务实践操作技能或关键业务能力;

(3)其他要求。

四、乙方在参加培训期间,应尽量不影响本职工作。在乙方培训期间,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五、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学习培训课程或者未取得学习培训相关合格证书者,学习培训费用(含课程费、交通、食宿费等)应全部自理。

六、乙方完成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后,应当至少为甲方服务五年。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中途离职或被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本次培训的全部费用(含培训费、交通、食宿费等)和已获得的一次性奖励费用(具体以财务实际报销费用为准)。赔偿时,以甲方支付本次培训的全部费用为基数,按乙方培训结束后实际服务年限每年扣减20%。

七、培训期结束后,乙方必须按时回公司上班。如果乙方未完成学习培训或完成学习培训后未回公司工作的,除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处理外,未出勤天数按旷工计。

八、如遇甲方搬迁或更名等,则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变,本协议相关条款由双方继续履行,如遇甲方合并、分立等,甲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新单位承继。

九、本协议书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自乙方完成学习培训回公司工作之日起算。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新进从业人员入职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司新进从业人员入职培训管理,让新进从业人员尽快熟悉公司、部门和岗位情况,帮助其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进从业人员。

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新进从业人员通过系统培训,在短时间内对公司发展史、公司业务情况、公司组织结构、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福利政策等了解与熟悉。

(二)帮助新进从业人员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

(三)帮助新进从业人员尽快融入公司,增强新进从业人员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新进从业人员入职培训的策划和管理;

2、负责企业文化、公司概况和人事制度培训宣贯,不定期更新培训课件;

3、负责新进从业人员入职培训情况跟踪和资料整理归档。

(二)安环部负责新进从业人员入职安全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和环保意识提升教育等培训。

(三)新进从业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岗前培训以及部门概况、制度介绍等。

第三章培训实施管理

第五条新进从业人员一般入职培训分为公司培训和部门培训。新进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分为公司培训、部门培训和处室(班组)培训。

公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环部(安全、职业健康和环保教育)组织实施。部门培训由新进从业人员所在部门(处室)组织实施,由各部门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或班组长授课。

第六条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授课、实操训练、交流研讨、参观学习等。

第七条公司培训

(一)培训时间

在新进从业人员入职后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安环部根据从业人员入职情况确定具体培训时间,联系内部讲师授课。

(二)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发展历史、组织结构、公司产品、经营业务、企业文化等;

2、相关规章制度,包含考勤制度、福利制度、培训制度、

用工管理办法、保密制度、奖惩制度、劳动纪律、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等;

3、安全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和环保教育;

4、其他相关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部门培训

(一)培训时间

在新进从业人员入职后一个月内,由新进从业人员所在部门确定具体培训时间,实施培训。

(二)培训内容

1、新进从业人员所在部门、处室(班组)的安全教育、部门规章制度、部门组织结构,部门职责分工等。

2、新进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培训工作流程

(一)确定培训时间;

(二)通知新进从业人员培训;

(三)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效果评估考核;

(四)培训记录存档、备案。

第十条公司培训和部门培训在培训时间上不分先后,可交叉进行。

第四章培训纪律和培训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受训从业人员在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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