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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建筑施工企业差额征税的问题

财税实务:建筑施工企业差额征税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差额征税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业务分类:

1、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二、差额征税发票的开具:

1、一般纳税人按适用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分包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计入工程施工。

2、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建设单位的不同需求,采用以下方式开具发票: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征税收入的几个误区【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不征税收入的几个误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财税2011年70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专项资金,符合三个条件可判断为所得税上的不征税收入。该文件虽然落地执行多年,但老编发现在实务中对不征税收入还存在不少认识上误区: 一、不征税收入等同于免税收入 很多人把不征税收入认为是一种税收优惠,把它等同于免税收入。其实不征税收入不属于所得税上的应税收入范围,严格意义上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是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只是国家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相对应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而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可以在所得税扣除,如企业权益性投资收回股息红息收入属于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其投资对应的借款利息支出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正因为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只需要在申报表中列明调整,不需要履行优惠备案等手续。 二、不征税收入仅指货币性资金,不包括实物等收入形式。 不征税收入不仅仅包括货币性资金,也包括实物等其他收入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公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可见,国家对企业投入的实物资产,如土地、房屋等,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作不征税收入处理。 三、财政性资金只有判断为不征税收入才需要纳税调整,判断为征税收入不需要纳税调整。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其中税会差异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收入属性差异调整,会计

债转股问题总结及财务处理

债转股问题总结及财务处理--作者:李利威 一、债转股概念 工商局《办法》第二条将债转股界定为:“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1、债转股属于增资 债权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例如甲公司以拥有的乙公司的债权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第二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进行增资。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是第二种情形,不适用于新设公司。 2、上市公司的债转股 《办法》不仅规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进行债转股,而且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可以债转股。因此,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在工商局层面也具有可行性。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增资除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外,均需要证监会严格的审核程序,因此,实践中上市公司是否能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完成债转股尚需拭目以待。 3、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债的形成原因是五彩缤纷的,例如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等均可形成债权。因为《公司法》中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条件要求为可评估和可转让,因此,此次办法中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 ①合同之债;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办法》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③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从CPA考题看增发后形成企业合并的财税处理

从CPA考题看增发后形成企业合并的财税处理 上市公司银润投资(000526)于3月16日发布2015年度业绩修正公告,预计该公司2015年净利润将亏损逾千万元。该公司表示,公司在2015年度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由于所涉及的中介费用金额重大,且部分费用很难区分合并费用与证券发行费用。为公允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经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报告期内已经发生但不能区分合并费用与证券发行费用的,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银润投资的定增方案显示,公司计划发行2.88亿股股份,募集不超过55亿元。 这则公告的核心问题是增发后形成企业合并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无独有偶,2014年CPA 综合考试一(A卷)中也有类似案例。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A公司20×3年投资相关事项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2年3月,A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购入B上市公司250万股普通股股票,占B公司总股本的5%。A 公司将该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20×3年9月1日,A公司以向B公司的母公司(非关联公司)定向增发2 300万股A公司普通股作为对价,另外收购B公司50%的股权,从而获得了对B公司的控制权。20×3年9月1日(购买日),A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5元,B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4.2元。A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过程中发生审计费100万元、律师费100万元、佣金及手续费500万元。 20×3年9月1日,A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将之前所持B公司5%股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20×3年9月1日的公允价值1050万元和追加收购B公司50%股权时所增发股票的公允价值11 500万元之和(即12 550万元)作为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将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50万元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将定向增发股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共计700万元全部冲减了股票溢价发行收入。 答案: 1)A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50万元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控股合并的,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等到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处理意见: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万元不作处理。 2)定向增发股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合计700万元全部抵减股票的溢价发行收入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咨询费用等,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应抵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 处理意见:定向增发股票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100元、律师费10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佣金及手续费500万元抵减股票的溢价发行收入。

财税服务平台版开票软件初始设置指南

财税服务平台版开票软件初始设置指南 主要内容时间节点 00′18″软件初始化设置 01′23″登录开票软件 02′09″修改销售方信息/修改初始化设置 02′53″添加操作员信息 06′09″切换登录身份 初始设置指南 打开【财税服务平台客户端】—点击【本地开票】(如本台电脑初次安装软件,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初始化设置) 一 企业基本信息设置

【第一步】:点击【本地开票】,进入开票软件初始化设置的页面,管理员密码无需设置,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进入基本信息设置界面,设置企业的基本信息 各项基本信息输入说明: ▲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取自税控盘中记录的本企业税号,不可更改,税号可以为15位-20位数字和字母;

▲企业名称:自动取自税控盘中记录的本企业名称,且不可更改; ▲营业地址: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填写; ▲开户行: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填写; ▲银行帐号: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填写; ▲电话号码: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填写; ▲主管姓名: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填写。 【第三步】:正确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界面风格选择窗口 界面风格选择窗口 【第四步】:选择界面风格后,点击“初始化”按钮,进入登录界面,如图所示:(因上一步没有设置过管理员密码,所以操作员口令无需再输入)在“证书密码”输入初始化密码(通常为123456/666666)登录

错误1:证书密码共有8次输入的机会,如果证书密码输入错误,则会弹出数字证书密码输入错误提示窗口 税务数字证书密码错误提示窗口 错误2:如果税务数字证书密码连续输入错误8次,则会锁死税控设备税务数字证书,此时,需要去企业所属税局进行处理

再谈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再谈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一个“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概念,有的企业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没有严格的独立依法处理,产生不应有的税务风险。下面笔者就“不征税收”和“免税收入”的差异和联系进行引论,以和读者共讨论。 一、税法概念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对两种收入的编排上也是不一样的,“不征税收入”是企业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放在税法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中;免税收入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之一,它被放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中。也就是说免税收入是有阶段性的,它是应税收入,只不过在特殊阶段国家予以免征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处理不一样 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不征税收入企业或单位一定要单独核算,单独记帐,将“不征税收入”总额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申报表)第16行。由于企业申报表没有要求填写不征税收入产生的成本费用,所以企业要将不征税收入产生的成本费单独记帐并报主管税务局备案。 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于

19502013年中国历年财政收入一览表

1950-2013年中国历年财政收入一览表 财政部2012年2月1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比上年增加16509.52亿元,同比增长22.6%。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税收增长的主要特点:一是税收总收入平稳增长。全国税收总收入增长与上年增速基本持平。二是分季度来看税收收入增速呈“前高后低、逐季回落”走势。三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体税种较快增长。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同比分别增长15.0%、22.6%,与上年增速持平;企业所得税增长30.5%,比上年增速加快9.2个百分点。此外,与汽车、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增速明显回落。汽车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同比分别增长10.2%和14.1%,比上年增速分别回落45.6和39.9个百分点。房地产营业税和契税同比分别增长14.9%和12.1%,比上年增速分别回落17.5和30 个百分点。 分税种看,2011年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24266.64亿元,同比增长15.0%,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7%;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6935.93亿元,同比增长14.2%,比上年增速回落13.3个百分点,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7%;营业税实现收入13678.61亿元,同比增长22.6%,比上年增速回落1.2个百分点,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2%;企业所得税实现收入

16760.35亿元,同比增长30.5%,比上年增速加快19.2个百分点,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8.7%。 2011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6054.09亿元,同比增长25.2%。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7%。 财政部表示,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资本市场和艺术品市场发展,个人股权转让以及拍卖收入大幅增长,带动居民财产转让所得税快速增长。二是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带动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较快增长。三是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高收入者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保证了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011年房产税实现收入1102.36亿元,同比增长23.3%。 财政部称,房产税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一是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的保有量一直保持快速增长;二是房屋租赁价格上升。 2011年资源税实现收入598.87亿元,同比增长43.4%,比上年增速加快19.9个百分点。 资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为0.7%。 财政部发布消息:2011年1-12月,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比上年增加20639亿元,增长24.8%。 1950-2013年中国历年财政收入一览表统计年度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企业重组中的区别资料

注:《中国税务报》在本文中有贡献 3月12日,优酷网与土豆网同时宣布以100%换股的方式进行合并,预计这笔交易的金额将达10.4亿美元,有望成为中国互联网市场最大的股票交换并购案。而这只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风起云涌,企业重组迅猛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与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共同构成了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对企业重组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至此,关于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政策体系已经建立起来,起到了从税收角度规范和促进企业重组的重要作用。 三大税种中,最为复杂的当属企业所得税,重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对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适用政策进行对比,指出其中的异同,为发生重组业务的企业提供参考。 提交资料的要求不同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提交书面资料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第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因重组业务完成时间不同,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对2011年完成重组的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收到不征税收入如何做账如何申报

收到不征税收入如何做账如何申报 不征税收入,如果是指增值税不征税收入,则入账时全额计入收入,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是免税,还是要区分出增值税来,再将免税的增值税额计为营业外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然后做免征处理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减免 贷:营业外收入 在财务年报中,并不需要体现.但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里要填列相关位置做纳税调减.

关于财会〔2017〕15号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其中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新准则还对总额法计算做了新的科目设置,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准则呢,这样说了估计呢,大伙没太明白,这其实要多学语文和数学的结合学,这个学我们暂且叫实际案例学,接下来给大家拿个例子分析一下:

我国财政收入现状及规范

财政学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财政收入现状及规范 学院:金融学院 专业:金融工程班级:1401 学生姓名:洪锡顺学号:2120140451 完成日期:2016.12.20

我国财政收入现状及规范 摘要:我国的财政收入是20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收入体制改革的反映和结果。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收入的构成主要是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和税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要求税收成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同时还要成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在经过多次改革后,税收取代了利润上缴成为财政收入的主导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走上国富民强之路,但同时,百姓收入差距也日渐扩大,我国居民的贫富差距非常悬殊。究其原因,很大一方面是由于收入分配改革滞后而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当前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分必要且非常紧迫。 关键词:财政收入背景,财政收入现状及其规范,财政改革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其实质是反映了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劳务或者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支配使用权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手中转移给政府的经济关系。财政是同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相联系,国家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挥职能,必须消耗一定的社会产品。但是,国家本身通常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因而必须凭借自身拥有的政治权力,强制性地征收一部分社会产品,以满足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这种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就是财政,它是国家凭 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这一概念的内容可以看出,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在社会范围内集中性的分配关系。 接下来将从我国近年财政收入背景,财政收入分配现状及其原因,并给出规范建议这三个方面具体阐述我国财政收入相关问题。 (一)我国近年财政收入背景 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比上年增长24.8%。这是我国年度财政收入次突破10万亿。2011年,全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收入总体增长较快,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物价水平上涨、企业效益较好及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因素的综合反映。 2012年,我国财政收入“蛋糕”继续增大。财政部数据显示,全国财政收入逾11.7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3335亿元。但是全国财政收入增速出现较大幅度放缓,增幅放缓至12.8%,较2011年回落12.2个百分点。专家表示,2012年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但

企业的重组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企业的重组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对企业资产重组业务的增值税处理作了进一步明确。联系之前公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于企业的重组业务,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的增值税处理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具体而言,对于企业注册名称、住所的改变,企业应当变更税务登记;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企业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于经营存续,企业原本的增值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的企业承继。 如果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改变,比如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需要依法进行注销和清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时要进行财产的清理、债务的清偿和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因此,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在出售、抵债或分配给投资者时应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债务重组的增值税处理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包括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债转股、以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其中,涉及增值税处理的是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的财税处理 整理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刘明泉 2018年1月10日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1、定义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二条) 2、适用范围 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 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1、审议程序 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 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七条) 2、通知债权人 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八条) 3、审计或清产核资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九条) 4、签订无偿划转协议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协议内容见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十条。 5、经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区别

地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区别 地方财政总收入(全口径,如北京市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上划中央收入注: 包含有基金收入的财政总收入叫做全口径财政收入,否则仅叫财政总收入。 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 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包括: (1)税收收入。 国内增值税的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的40%+未纳入分享范围企业全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4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证券印花税的3%+其余印花税的全部)、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 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 指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主要包括:

工业交通部门、商贸部门、文教部门、农业部门、其他部门的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等。 行政区本级财政收入指的是行政区本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经过分享、返还之后可供行政区本级政府支配的财政收入。 如,北京市财政收入中还包含了下面区县的财政收入,北京市政府本级财政收入仅占其中的一部分。 摘一段关于深圳市财政收入的报告,可以看出几个概念的差别。 2008年来源于深圳市的全口径财政收入2830亿元,是在消化了2008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大幅减收因素后实现的(2008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大幅减收350亿元),剔除此因素,增幅达 19.5%。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800.36亿元,比上年增加142亿元,增长 21.6%,其中市本级完成527亿元,比上年增长23%。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日趋严峻,对深圳市外向型经济造成较大冲击的背景下,这一突破来之不易,也尤显可贵。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社会保障预算。 为了避免与预算体系中其他预算收入混淆,从2012年起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入改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口径上与2011年以前的“一般预算收入”相同。

创新财税服务行业模式

《创新财税服务行业模式引领财税大服务》 中国财税服务向何处去?带着这一问题,记者走访了北京中航鼎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杰,杜杰先生兴奋的告诉记者,中国财税服务机构改变服务模式的时代到来了!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如何依靠互联网模式改造财税服务行业的问题,经过思考和探索我们终于找到了一种可以解决财税服务行业普遍存在的 收费价格高,服务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的路径,打造了一个高效,便捷的瞄财网财税服务平台。 可以说,近年来,可以说“互联网+”模式风靡了中国,各 行各业都在积极融入这一浪潮中,如:饮食行业的美团外卖、饿了么;出行行业的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软件;旅游行业的携程网、去哪儿网等;而在财税服务行业领域,却很少看到有什么影响力 的平台化的新秀出现。 瞄财网作为一个财税领域垂直性020一站式服务平台,是由北京中航鼎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倾力打造的一家集税务咨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四位一体的财税服务平台,也是一个专注于服务不同层次的财税创业者和财税服务需求者的网络 交易平台。相比财税服务行业传统的营销模式,对各财税服务需求者、财税服务机构和创业者来说,瞄财网平台具有四大优势:1. 全方位服务:作为一个财税互联网交易平台,做到了服务一体化,集税务、会计、评估、造价四位一体。 2. 服务与创业的结合。瞄财网是一个服务平台,又是一个创业

者的平台。是服务机构二次创业,进行服务转型的平台,为财税服务个人创业者零成本创业提供了机会。 3. 线上和线下的结合。平台基于财税服务的特点,在全国各地形成落地服务联盟,使财税服务能够实现线上和线下的无缝对接。 4. 安全可靠,服务便利:机构和个人均能参与财税服务,可轻松完成注册,认证;抢单;客户可快捷下订单;便捷对接事务所。此外,客户实名认证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令资金交易更安全,有效避免业务纠纷。 瞄财网作为一个行业的创新性平台一出现便以独特的魅力展现 在财税服务的风口,他的第一个方向就是线上与线下的一体化,实现商业模式的再造。以线下引流创造线上的交易服务。第二个方向是从线上向线下发展,发展线下体验与服务,与线上服务一起来为用户创造价值。为更好地打造瞄财网价值体系,瞄财网专门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在线下大力开展了渠道建设,目前已经有50多家事务所加盟了瞄财网平台,2016年1月9日,在山西太原,瞄财网组织了20余家事务所召开了座谈会,针对瞄财网平台的发展和创新进行座谈研讨,获得了更多事务所的认同。 在将来,瞄财网会建立自有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息流、资金流、资源流。瞄财网会从改变客户的价值创造方式入手,建立起独有的平台价值体系。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1]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在所得税处理上既不同于免税收入,也不同于征税的政府补助和企业的经营收入;在会计处理上,不征税收入又不同于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这样,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就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文以现行会计准则和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讨论研究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确认、计量,以及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 不征税收入的最新规定和一般特征 (一)最新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以上列举的三个条件,凡属于财政性资金,不论属于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拨付,专门用途拨付文件、专门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一般都有书面文件资料。第三点强调的专门核算,收入单列也不成问题,但对于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一般难以办到,因为在财政资金用于专项用途时,多数情况下均同时要求企业配套投入,企业配套资金与财政拨款同用于某项建设,人为地将项目中的具体支出归属财政资金支出和企业配套资金支出,只能流于形式。 (二)所得税处理规范 财税[2011]70号规定:(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2)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不征税收入资金确认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政府部门的,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读以上规定:(1)上述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还应包括存货;(2)税前扣除,还应包括这些资产在用或在库时出售或耗用结转成本的扣除;(3)作为不征税收入资金,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还应包括已使用一部分或大部分。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应税财政补助的区别 1.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免税收入是所得税优惠的一种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虽然是各级政府补助企业的资金,但在所得税处理上不属税收优惠范畴。因此,

企业合并的财税处理课后练习

企业合并的财税处理课后练习 判断题: 1、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只有同时具备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三个要素,才能构成企业合并中的一项业务。 [ 题号: Qhx005674] A、对 B、错 正确答案: B 题目解析:有关资产、负债的组合要形成一项业务,通常应具备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三个要素。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要构成一项业务,不一定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素,具备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 2、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并不构成业务,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而应当作为购买资产处理。 [题号: Qhx005675] A、对 B、错 正确答案: A 题目解析: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并不构成业务,即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者仅持有货币资金和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不能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而应当作为购买资产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购买成本按照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 3、企业合并会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而报告主体的变化往往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 [ 题号: Qhx005676] A、对 B、错 正确答案: A 题目解析:从企业合并的定义看,是否形成企业合并,除要看取得的企业是否构成业务之外,关键要看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在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就涉及到控制权的转移,从合并财务报告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的全部净资产,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失去其法人资格,也涉及到控制权及报告主体的变化,形成企业合并。 4、同受国家控制的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 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题号: Qhx005677] A、对 B、错 正确答案: A 题目解析: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综合构成企业合并交易的各方面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 题号: Qhx005678] 6、在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当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题号: Qhx005679] A、对 B、错 正确答案: A 题目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税[2009]59 号)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

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不征税收入)-示范案例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案例(4)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 (不征税收入) 一、简要概述 适用范围: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1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1条、第2条、第3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 二、涉及的申报表及表间关系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表第4 列“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 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 的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第4列“调减金额”。 本表第11 列“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

初级经济师财税-财政收入概述

第三章财政收入概述 主要内容 第一节财政收入的含义与分类 第二节财政收入的规模与结构 第三节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 第四节财政收入效应 第一节财政收入的含义与分类 知识点:财政收入的含义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保证财政支出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收入充裕与否。 财政收入是指一定量的货币收入,即国家占有的以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的价值,主要是剩余产品价值(m)。 政府组织财政收入会形成特定的财政分配关系。 动态:筹集财政资金的过程。 静态:用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价值。 财政收入从总体上看,主要来源于物质生产领域创造的新价值,即主要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 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构成:生产资料(c)、职工工资(v)、剩余产品价值(m)三个部分,即主要来自国民经济各部门为社会创造的纯收入。 财政收入来源:v+m 【结论】剩余产品价值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是唯一来源。 财政收入的意义 (1)政府理财的重要环节; (2)政府进行公共支出的前提和条件; (3)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财政收入的依据:公共权力和所有者权力。 【例题】财政收入的取得凭借的是国家的()。 A.民事权利 B.财产权利 C.公共权力 D.所有者权力 E.公民权力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财政收入的含义。财政收入是政府凭借公共权力和所有者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的。 【例题】财政收入之所以重要,其原因在于()。 A.财政收入是政府理财的重要环节 B.财政收入是政府进行公共支出的前提和条件 C.财政收入决定了税收的大小 D.财政收入决定了企业效益的好坏 E.财政收入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财政收入的意义。财政收入之所以重要,其原因在于:首先,财政收入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黄德汉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 税务问题处理黄德汉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 【时间地点】 2011年5月27-28日(26日全天报到)上海 【参加对象】中央企业、大型集团及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及关注并购重组企业的高管、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税务主管和税务专员。财务骨干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等。 【费用】¥3200元/人 (含培训费、资料费、现场咨询费、学习期间午餐费及茶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务组织】森涛培训网().广州森涛培训咨询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欢迎来电咨询) 【值班手机】 【联系人】庞先生郭小姐 【网址链接】《》(黄德汉) ●课程背景: 2010年8月28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文件,明确推动并购重组浪潮,国资委“国新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启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新篇章。 行业调整、企业洗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中国企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税收成本问题成为企业并购面临的突出问题。 充分关注合理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并购几乎涉及现行所有的税种,也成为目前投资者和财税专业人士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税务问题之一。 重组并购的涉税问题在企业重组并购前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与合理安排,理解涉税最新政策,做好财税处理与税务规划,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为企业重组并购成功赢得空间。 关注不同的组织架构安排和交易方式会导致不同的税负的问题。 本课程得到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鼎立支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作为“全国第一所专业税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被誉为“中国财税黄埔”将为本课程提供最优质的教学平台,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培训方式: 重点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专题讲解方式,并辅以提问、答疑、讨论、现场咨询等互动的交流方式进行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课程内容及日程安排表 5月27日上海 09:00-12:00 13:30-16:30 交流 16:30-17:30 5月28日上海 09:00-12:00 13:30-16:30

众创平台孵化器财税服务合作协议doc资料

众创平台孵化器财税服务合作协议

财税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述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事项 1.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财税、工商服务平台。 2.乙方提供专业人员作为甲方的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公司财务税务服务专员。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共计___年。 第三条合作业务

1.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甲方指定财税、工商合作平台,甲方向___________平台的企业推荐乙方作为其财税、工商服务机构,乙方自建财税团队与工商团队承接入驻___________空间企业的服务。 2.对接事项: 甲方负责将旗下企业推荐到乙方,乙方提供一位财税或工商专员专门对___________空间的企业的工商与企业财税问题提供服务,具体对接方式包括:由甲方推送其旗下企业主联系方式给乙方专员,乙方专员通过一对一方式与客户沟通;亦可由乙方设置单独二维码提供予甲方,由甲方自主进行宣传等(甲方有权负责监督跟进)。 第四条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本协议约定可以对外宣传的事项外的其他信息。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第五条不可抗力及责任承担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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