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广东省人民院、广东省高法关于印发《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人民院、广东省高法关于印发《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人民院、广东省高法关于印发《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人民院、广东省高法关于印发《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人民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粤检会字〔2012〕13号)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法院:

现将《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2年9月20日

关于职务犯罪指定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工作,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诉讼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职务犯罪案件诉讼工作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指定管辖,是指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人民检察院商请人民法院指定,或上级人民法院直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诉讼活动。

二、指定管辖应遵循合法、必要、事前协商、便利诉讼和确保案件质量原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地方县处级以上干部或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

2.与前项规定案件相关联或属于系列案,且指定管辖有利于公正审理的;

3.其他不适宜按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的。

四、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案件以及法院干警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下列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1.厅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2.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3.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4.其他因案情疑难、复杂,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不宜在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对于上述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相关法院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民法院提出指定管辖的申请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立案受理。

五、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经审查认为案件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规定范围的,应当书面商请同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商请同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商请同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函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过程、案件主要事实、指定管辖意见及理由等,同时附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人民检察院商请函后十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意见。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意见的,应当书面函复人民检察院并抄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及其他相关人民法院;

对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与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意见,协商一致后再函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复函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或移交案件。

案件起诉至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后,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前将起诉情况逐级报告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上缴人民法院,报告应附检察机关起诉书。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及相关人民法院,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六、人民法院受理职务犯罪案件后,认为由本院审理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必要交由其他法院管辖的,应当书面请示上级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应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同级人民法院商请函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反馈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意见的,应当书面函复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意见,协商一致后再函复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收到同级人民检察院复函后,应当及时发出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及相关人民法院,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七、指定管辖案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交接:

1.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自收到同级人民法院复函或上级人民检察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将案件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赃款赃物应当随案移交。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好案卷移送、赃款赃物移交和犯罪嫌疑人换押等事宜。人民法院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不换押的,人民检察院应予配合,并做好相关通知、交接工作,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2.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后,将案件退回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同时附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

八、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以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并在开庭前三日内将案件开庭时间、地点层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上级人民法院。

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前将审理情况层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并在宣判后将裁判文书上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备案。

下级人民法院在指定管辖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层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上级人民法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宣判后应当将判决情况及时层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九、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指定管辖案件,自指定管辖确定并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指定管辖案件,自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十、对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工作的未尽事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规定研究解决。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工作的指导。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78216414.html,/fg/detail526992.html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和新开垦耕地的地力培育等开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当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建立省、市(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补充耕地项目库;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年度计划方案,并从补充耕地项目库中安排具体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补充的耕地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检察院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

广东省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广东省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序言 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公路通车里程,等级路,等外路,有铺装路面公路,简易铺装路面公路,未铺装路面公路等,对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指标分析 (3) 一、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公路通车里程现状统计 (3) 三、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占全省公路通车里程比重统计 (3) 四、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同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肇庆市等级路指标分析 (7) 一、肇庆市等级路现状统计 (7) 二、全省等级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肇庆市等级路占全省等级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肇庆市等级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肇庆市等级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等级路(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执行<关于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粤府办[1997]2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7.10.23 【实施日期】199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的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7)22号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 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若干意见

省委、省政府: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7〕3号,以下简称《规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现就执行《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除《规定》指定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也必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省属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市属科级或相当于科级以上、县属股级或相当于股级以上国有企业中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纪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企业的正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正副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2、在《规定》和本意见所规定的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人员范围中,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又被返聘担负领导工作的和已到退(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

各级检察院机构设置一览

最高检:1、办公厅2、政治部3、侦查监督厅4、公诉厅5、反贪污贿赂总局 6、渎职侵权检察厅 7、监所监察厅 8、民事行政检察厅 9、控告监察厅 10、刑事申诉监察厅11、铁路运输检察厅12、职务犯罪监察厅13、法律 政策研究室14、纪检组、监察局15、国际合作局16、计划财务装备局 17、机关党委18、离退休干部局19、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死 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 省检:(湖北):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一处6、公诉二处7、渎职侵权检察处8、监所检察处9、民事行政检察 处10、控告申诉检察处11、职务犯罪预防处12、检察技术处13、法律 政策研究室14、人民监督院办公室15、监察处16、司法警察总队17、计 划财务装备处18、机关党委19、离退休干部处 (海南):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处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处8、民事行政检察处9、控告检察处10、刑 事申诉检察处11、职务犯罪预防处12、法律政策研究室13、监察处14、计划财务装备处15、检察技术处16、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7、机关党委 18、基层检察工作处19、检委会办公室 市级检察院(咸宁市):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处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处8、民事行政检察处9、控告 申诉检察处10、职务犯罪预防处11、检察技术处12、法律政策研究室 13、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4、纪检监察处15、司法警察支队16、行政装 备处17机关党委 (西安市):(一)办公室(二)政治部1.人事处2.宣传处3.教育培训处(西安市检察官培训中心)4.警务处(法警支队)5、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三)侦查监督处 (四)公诉一处(五)公诉二处(六)反贪污贿赂局(副局级)(七)渎职侵权检察处(八) 监所检察处(九)民事行政检察处(十)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 公室)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处(十二)检察技术处(西安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中心)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十四)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十五)行政装备处(十: 六)机关党办(十七)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 基层检察院:(长沙县)1、办公室2、政工科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科8、控告申诉检察科9、民 事行政检察科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监察室12、司法警察大队(大庆市高新区)1、政治部2、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与其合署办公)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 科8、民事行政检察科9、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 公室与其合署办公)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检察技术科12、法警大 队13、未成年人犯罪审查科14、监察室(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

检察长的任命与法院院长任命区别

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是由省级人大选举产生,并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是全国人大批准而非任命。 宪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是不同的体制。检察院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可以命令,可以给予直接的要求安排,下级必须服从;法院并非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仅仅是业务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无权直接对下级法院的人财物进行干预,比如调整下级法院法官的任职等。 因此,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级)不仅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省级),还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是要对上级检察院负责的,而法院并无此项规定,仅需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即可。因此,宪法如此规定,并在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中贯彻。 《宪法》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

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广东 - 肇庆目前已开通的手机号段

广东 - 肇庆目前已开通的手机号段130联通号段 (共38个) 计算得出肇庆联通130号段共有超过38万个手机号(计算方式:号段数*万门 38*10000=380000) ? 1300556 ? 1300557 ? 1300558 ? 1300559 ? 1302556 ? 1302557 ? 1302558 ? 1302559 ? 1303020 ? 1303021 ? 1303022 ? 1303023 ? 1303024 ? 1303025 ? 1303026 ? 1304820 ? 1304821 ? 1304822 ? 1304823 ? 1304824 ? 1305935 ? 1305936 ? 1305937 ? 1305938 ? 1305939 ? 1305947

? 1307442 ? 1307443 ? 1307444 ? 1307445 ? 1307446 ? 1307447 ? 1307448 ? 1307449 131联通号段 (共43个) 计算得出肇庆联通131号段共有超过43万个手机号(计算方式:号段数*万门 43*10000=430000) ? 1310496 ? 1310497 ? 1310690 ? 1310691 ? 1310692 ? 1312970 ? 1312971 ? 1312972 ? 1312973 ? 1312974 ? 1312975 ? 1312976 ? 1312977 ? 1312978 ? 1312979 ? 1313850 ? 1313851 ? 1313852 ? 1313853 ? 131385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办理笺

附件 2015年广东省专利奖获奖名单 一、2015年广东专利奖名单 (一)广东专利金奖(15项) 序号项目名称专利号申报单位 1 陶瓷颗粒局部定位增强耐磨 复合材料的制造方法 ZL201410183449.2 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2 一种采用固体酸催化剂和活 塞流反应器连续生产生物柴 油的方法 ZL200610036419.8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3 一种高磺化度高分子量木质 素基高效减水剂及其制备方 法 ZL 200910040399.5 华南理工大学 4 一种带有转接盘总成的混合 动力汽车 ZL 200810185949.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5 一种汽车车身前部结构的设 计方法及其汽车的设计方法 ZL 201210269508.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一种加密键盘ZL 200910192854.3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 永磁同步电机ZL 201110223492.7 珠海格力节能环保制冷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8 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心脏间 隔缺损封堵器 ZL 200510032924.0 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9 一种具备多个功能层的纳米 人工硬脑膜及其制备方法 ZL 200910037736.5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0 一种桥接转发技术ZL 200510112882.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1 一种媒体修改方法及系统ZL 200910093943.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2 一种病毒释放缓冲液的制备 及其应用 ZL 201210049094.2 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 司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分析报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日期: 2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努力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妨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刑事犯罪,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三旧”改造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全年共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251人,起诉6566人,同比分别上升19%和39.9%;查办行政执法机关、金融保险系统人员职务犯罪316人,同比上升2.6%。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对发生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积极服务和保障创新型广东建设。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省检察院召开了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珠三角九市检察长会议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交流会,研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的力度,全年共批捕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57人,起诉614人,同比分别上升73.8%和59.1%。 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年共批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64人,起诉515人。查办国土、林业、环保等领域职务犯罪124人。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成功起诉5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二、以创建平安亚运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创建平安亚运,省检察院制定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施细则》和《服务保障平安亚运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全力服务和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成功顺利举办。 依法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加强督办和协调,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0086人,起诉109359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555人,起诉471人;批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069人,起诉4044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1854人,起诉42481人。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广州、佛山、汕尾、东莞等亚运赛事承办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亚运维稳安保工作,为实现平安亚运作出了积极努力。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中情节轻微的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0]5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4.18 【实施日期】2000.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事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人事厅。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办理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的职能,交给省委组织部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职称考试事务、各类培训任务的组织实施、《广东人事》的编辑出版和各类教材的编写、发行以及信息、人才库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 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省直、中央驻穗机关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负责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和在人事厅设立人事户头单位从广州市区以外调进干部的审批工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和我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遴选工作;

肇庆市主要旅游景点

肇庆市主要旅游景点 七星岩简介:肇庆七星岩位于肇庆市区北约2公里处,景区由五湖、六岗、七岩、八洞组成,面积平方公里,湖中有山,山中有洞,洞中有河,景在城中不见城,美如。七星岩以溶岩地貌的、湖泊景观为主要特色,七座排列如北斗七星的石灰岩岩峰巧布在面积达平方公里的湖面上,20余公里长的湖堤把湖面分割成,风光旖旎。被誉为“人间仙境”、“岭南第一奇观”。国级文物保护单位七星岩是南中国保存得最多最集中的摩崖石刻群,所以取名为七星岩。为5A级旅游景区 七星岩主体由、、石室岩、、、、(又称禾婆岩)七座石灰岩山峰组成,排列如北斗七星般撒落在碧波如镜的近600公顷湖面上。星湖原是由古河道形成的沥湖,20多公里长的林荫湖堤,如绿色带飘般把、、、和里湖连结在一起,湖光山色,绰约多姿。 七星岩景区由五湖、六岗、七岩、八洞组成,面积平方公里,湖中有山,山中有洞,洞中有河,景在城中不见城,美如人间仙景。“借得西湖水一圜,更移阳朔七堆山,堤边添上丝丝柳,画幅长留天地间。”叶剑英元帅的《游七星岩》诗勾勒出七星岩的秀丽景色。七星岩以喀斯特溶岩地貌的岩峰、湖泊景观为主要特色,七座排列如北斗七星的石灰岩岩峰巧布在面积达平方公里的湖面上,20余公里长的湖堤把湖面分割成五大湖,风光旖旎。被誉为“人间仙境”、“岭南第一奇观”。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七星岩摩崖石刻是南中国保存得最多最集中的摩崖石刻群,李邕、李绅、包拯、周敦颐、俞大猷、陈恭尹、朱德、叶剑英等500余壁唐、宋、元、明、清及当代的名人诗题为七星岩增辉添色。 星湖湿地简介:肇庆星湖湿地公园是于2004年12月建成的我国首个湿地公园。而仙女湖核心游览区是星湖湿地公园的一个重要部分,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湖面面积占90%,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布部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5 【实施日期】2014.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 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省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构建法治广东、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

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广东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组织引导社会力量,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各市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合的方式推进工作。全省分步组织实施,先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面推开。 (三)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全省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要求 1.我省范围内的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可以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相关遴选制度,并组织培训。

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个人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按照院党组分工,我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司法警察和计财装备等工作。 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一年来,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高检院印发的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自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检察院班子成员,必须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 二、摆正位置,认真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我认识到,作为副检察长,必须摆正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助手,这样才能维护班子的团结,提高院党组的整体战斗力。我在工作中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多从全局着眼,不计较个人得失,多请示汇报,尽心尽力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26人。其中,贪污案4件10人,受贿案1件1人,行贿案3件4人,挪用公款案3件4人,滥用职权案4件6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1件17人。在办案过程中,我和自侦部门干警自觉做到严格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围绕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通过分析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剖析发案原因,运用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二是采取选择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借助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以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一年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6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320次,发送廉政短信900余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0份,在城关地区显著位置布设大型廉政广告牌4块,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广东肇庆端州区1998年姓氏人口统计

广东肇庆端州区1998年姓氏人口统计 端州百家姓(一) 《百家姓》是北宋初年钱塘(今浙江杭州市)一个儒师编写的读物,几百年来流传极广远。人们通常以为《百家姓》只收一百个姓,其实不然。最早的《百家姓》版本收有410个姓,现流行的版本共收500多个姓。据端州区有关部门统计,至1998年4月止,端州姓氏已有580个。端州姓氏,以梁氏为数最多,共有31494人。其次是陈、李、黄、张,这些姓氏的人数都在一万人以上,其中陈姓25358人,李姓20310人,黄姓18377人,张姓10274人。 排名前10名的姓氏,除了梁、陈、李、黄、张五姓之外,还有何、黎、林、邓、刘等5姓。其中何姓8633人,黎姓7787人,林姓7719人,邓姓7511人,刘姓7268人。 人数在千位数的姓氏,有赵(6246人)、吴(5935人)、伍(5739人)、罗(5534人)、钟(5389人)、莫(4959人)、谢(4922人)、杨(4760人)、彭(4487人)、苏(4460人)、周(4290人)、王(4251人)、冯(4082人)、朱(3796人)、谭(3416人)、程(3300人)、廖(3240人)、叶(3207人)、陆(3173人)、杜(3089人)、曾(2726人)、欧(2676人,含欧阳复姓)、郑(2324人)、蔡(2185人)、冼(2173人)、麦(2163人)、卢(2098人)、邹(2067人)、郭(2029人)、余(2017人)、覃(2014人)、胡(1916人)、潘(1853人)、温(1813人)、唐(1793人)、孔(1683人)、徐(1681人)、伦(1466人)、龙(1466人)、夏(1340人)、赖(1328人)、江(1292人)、姚(1254人)、许(1218人)、严(1209人)、邱(1182人)、区(1129人)、马(1114人)。 人数排名前一百名的姓氏,除上述所列之外,还有俞(971人)、范(859人)、高(859人)、吕(846人)、关(823人)、甘(748人)、岑(719人)、肖(701人)、董(686人)、戴(672人)、翟(666人)、石(662人)、袁(636人)、容(589人)、孙(586人)、宋(586人)、蒙(542人)、蓝(532人)、邝(522人)、沈(486人)、聂(484人)、陶(451人)、傅(441人)、阮(439人)、文(427人)、曹(426人)、练(426人)、焦(422人)、白(400人)、侯(395人)、崔(386人)、蒋(379人)、雷(364人)、方(361人)、邵(358人)、简(340人)、汤(340人)、植(328人)、卫(303人)、钱(288人)、金(273人)、韩(268人)。 人数在百位数的姓氏(从268 ~103)有顾、翁、霍、骆、韦、丁、熊、魏、申、凌、康、符、卓、田、盘、易、古、洪、毛、成、辛、丘、任、付、巫、尹、龚、梅、左、邬、于、全、祝、颜、裴、詹、薛、游、谈、鲁、万、庄、乔、利、秦、姜、候、安、殷、慕、招、国、芦。 人数在十位数的姓氏(从97 ~10)有柯、宁、饶、甄、贾、宾、刁、劳、涂、庞、巢、汪、施、童、史、洗、纪、萧、倪、孟、褚、贺、向、官、戚、仇、樊、佘、武、扬、段、管、葛、柳、缪、宗、艾、章、房、哈、连、盛、包、舒、常、单、阙、齐、冉、邢、郝、沙、牛、梁、阳、鲍、兰、卜、敖、喻、乡、神、车、司、代、封、娄、贝、卞、尤、耿、湛、阎、费、曲、路、项、毕、穆、沓、习、闫、华、屈、满、寥、吉、潭、岳、褥、和、明、乐、桂、庾、幸、瘳、茹、疗、季、池、应、闲、胥、蕉、谷、粟、柴、薛、时、窦、帅、解、布、牟、席、丛、奚、密、云、揭、赫、老、谌、晏、尚、滕、景。 人数为9个的姓氏有米、农、荣、宣、冷、陀、昌、蒲、柒; 人数为8个的姓氏有辜、邰、姬、靳; 人数为7个的姓氏有南、平、矫、敬、巴、宛、桑、源、伊、元、小、闵、苟、榻; 人数为6个的姓氏有萨、鄢、商、琚、宫、瞿、零、泰、由、苗、党、郎、燕、鞠、昊;人数为5个的姓氏有查、薄、鲜、荆、五、苑、丰、隋、禹、匡、虞;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198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 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员额一般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十七人至二十五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三人至二十一人;?(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一人至十九人;?(四)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为七人至十五人。?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检察委员会达不到最低员额标准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七)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八)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以本院或者本院检察长的名义发布。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参加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二)经检察长批准向检察委员会提出议题或者提请复议; (三)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指派,对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未经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批准,不得缺席;?(五)遵守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六)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其他职责,另行规定。 第八条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或者承办人员提出议题草案、书面报告,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并报检察长批准后,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检察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开会。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第十条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委托一名副检察长主持。?受检察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应当在会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该次会议作出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决定。?第十一条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广东省肇庆市2021届高中毕业班第一次统一检测数学试题

试卷类型:A 肇庆市2021届高中毕业班第一次统一检测 数学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共4页,22题.全卷满分150分,考试用时120分钟.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学校、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卷上. 3.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2B 铅笔把答题卷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在试题卷上作答,答案无效. 4.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卷一并收回.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已知集合}1{5|M x x =<≤,}2{6|N x x =<≤,则M N = I A .{|} 56x x <≤B .{|}12x x <≤C .{|} 25x x ≤≤D .{} 6|1x x <<2.已知复数1122z i =+,其中i 为虚数单位,则i z ?=A .1122i -+B .1122i +C .1122i --D . 1122i -3.设x ∈R ,则“3x >”是“29x ≥”的 A .充分不必要条件 B .必要不充分条件 C .充要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4.已知函数21l og (),0,()2,0,x x x f x x ?+-??则()() 11f f -+=A .2B .3C .4D .5 5.已知函数1()l n x f x e x x -=+,则() 1f '= A .0 B .1 C .e D .2

6.函数()44422()x x f x x x ---=+的图象大致为 7.正方形A B C D 的边长为1,E 为B C 的中点,A F A B A C λ=+uuu r uuu r uuu r .若2A E A F ?=uuu r uuu r ,则λ=A .1 2B .1C .3 2D .2 8.某公园有一个边长为2 m 的等边三角形花圃,现要在花圃中修一条篱笆,将花圃分成面积相等的两部分,则篱笆的最短长度为 A .3m B .3m C .1 m D .2m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多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全部选对得5分,部分选对得3分,有选错的得0分. 9.设,a b 是两条不重合的直线,,αβ是两个不同的平面.下列四个命题中,正确的是 A .若a αP ,b αP ,则a b P B .若a α⊥,b α⊥,则a b P C .若a α⊥,a β⊥,则αβP D .若a α⊥,b αP ,则a b ⊥10.等差数列{}n a 中,511a =,1210a =-,n S 是数列{}n a 的前n 项和,则 A .1161 a a +=B .8S 是{}n S 中的最大项C .9S 是{} n S 中的最小项D .89a a <11.如图是函数()() si n 0,||2f x x πω?ω???=+>< ???的部分图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si n(2)3 f x x π=-B . ()si n(4)3f x x π=-C .()06f π=D .2()13f 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广东省政府办公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6]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24 【实施日期】200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深府办〔2006〕3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89号)精神,加强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是社

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多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饮用水水源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城市供水保障程度尚有待提高、偏远地区饮水水质还难以保障、城市供水水质的全面提高还存在诸多困难等等。切实做好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的一项紧迫任务,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供水企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作好饮用水安全工作。 二、认真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水务、规划、环保部门要加快水战略研究、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饮用水水质、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要通过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大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管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