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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急处置场工程.pdf

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急处置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固废专篇)

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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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编制单位:

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盖章)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盖章)电话:186******** 电话: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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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811 邮编: 225811

地址:宝应县望直港镇光大路1号地址:宝应县望直港镇光大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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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项目概况 (1)

2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

2.4其他相关文件 (3)

3项目建设情况 (4)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4)

3.2建设内容 (4)

3.3水源及水平衡 (7)

3.4生产工艺 (8)

3.5项目变动情况 (12)

4环境保护设施 (13)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13)

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4)

5.1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 (14)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5)

6 验收监测结果 (18)

6.1生产工况 (18)

7 验收监测结论 (19)

I

1项目概况

宝应全县有两座填埋场,早期建设的宝应县运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安宜镇北港村境内,始建于1995 年,扩建后处理规模260t/d,仅能消纳城区及山阳镇垃圾,库容有限,该填埋场已于2011 年封场。宝应县运东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甄庄路西侧,厂区总占地138.2亩,包括填埋库区、调节池、渗滤液处理区、生产管理区及其他(绿化隔离带、围堤道路、作业停车场等)。宝应县运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原设计处理规模为阶段一(2011 年-2013 年)填埋场平均处理规模为100t/d,阶段二填埋规模达到160~180t/d。实际运行时宝应县城区及周边村镇生活垃圾均送至宝应县运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由于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大幅度提高,运东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达到接近400t/d,填埋场已接近封场标高。

鉴于此,并结合近年来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本着对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原则,宝应县建设500t/d 生活垃圾焚烧厂对全县生活垃圾进行处理。考虑到焚烧厂建设有一定周期(目前已建成运行),及宝应县运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接近封场,因此宝应县规划建设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急处置场工程,以保证在宝应县运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焚烧厂建设前生活垃圾的应急填埋处置及在焚烧厂建成后检修期内或高峰期焚烧厂无法完全消纳的垃圾处置。整个运东场区有运东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急处置场。本项目的建设不仅考虑焚烧厂建设期间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置,也考虑焚烧厂建成后的检修或高峰期内的生活垃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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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 月1 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4 月1 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8 月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 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2017年11 月22 日);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 年第9 号,2018 年5 月15 日);

5、《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34 号);

6、《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

7、《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

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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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2000 年2 月24 日);

10、《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12、《固定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373-2007);

1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1);

1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1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

1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 修改单;

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 修改单;

19、《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 )。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急处置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

2、《关于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急处置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宝环审批【2017】75号,2017年6月9日)

2.4其他相关文件

1、《宝应县运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急处置场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2016年5月)

2、《关于研究县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工程项目验收相关事宜的办公会议纪要》(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0日)

3、《鉴定报告》(江苏建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有限公司,2018年7月10日)

4、验收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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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宝应县望直港镇光大路1号。

本项目总占地约66674.4m2(约100 亩),按作用不同,本填埋场可划分为两个功能区:填埋区和预留用地。填埋区位于厂区西侧,填埋区占地约为38785.3m2(约58.18亩),为便于更好的实现雨污分流,在分隔坝中部沿南北方向设置库区分隔坝,将填埋库区分为两个子库区,两个库区设置独立的地下水和渗滤液导排系统,实现分单元作业。污水处理系统位于厂区东南侧。预留用地位于厂区东侧,预留用地占地面积约为厂区东侧,预留用地前期考虑进行临时绿化,远期考虑可作为焚烧厂配套飞灰库区的建设。

垃圾收运车辆经宝应县运东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南侧大门地磅处称重后,沿宝应县运东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场内道路进入本厂,进入本填埋场后,车辆向西行驶,经本场西侧环场道路向北行驶,沿进库道路进入卸料平台,车辆在卸料平台卸料。

本项目用地北侧紧挨拟建垃圾发电项目,南侧紧邻宝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紧挨甄庄路和甄庄河,再往东500m以内为农田;用地西侧、南侧和北侧500m范围内均为农田和鱼塘。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

3.2建设内容

建设工程由主体工程和配套辅助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填埋库区基础处理与防渗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流系统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等,配套辅助工程包括进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监控设施。

本项目建设内容见表3.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表3.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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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1 本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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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2 主要作业设备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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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水源及水平衡

全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将未受污染的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入项目东侧的甄庄河。全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691t/a)、汽车冲洗用水(1440t/a)、垃圾渗滤液(47552t/a)等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入宝应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宝射河。

图3.3-1本项目建成后全场水平衡图(单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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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生产工艺

填埋作业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4-1。

图3.4-1 填埋作业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填埋单元划分

为了节约库容,减少围隔堤的数量,本项目填埋库区分为1号、2号共两个填埋单元。

(2)填埋计划

本工程为平原填埋场,考虑堆高作业等因素,采用整体堆高式填埋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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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一定的填埋标高后开始整体堆高填埋。由于填埋场的占地面积较大,如果同时大面积填埋,在雨季势必造成渗滤液的产量增大,给渗滤液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并且增加处理费用,因此在填埋场采用考虑分区填埋计划。分区的目的是使渗滤液与雨水尽可能的分离开,减少渗滤液的量,减少环境污染。本填埋场占地面积较大,考虑在填埋库区库底沿南北方向设雨水挡坝一道,将库区分为两个子库区。

填埋区填埋发展计划方式如下:首先填埋1 号填埋单元至+4.0m标高后进行中间覆盖;然后填埋2号填埋单元进行填埋作业,填埋作业时与1 号单元搭接,填至4.0m 标高后与1 号填埋单元形成一个整体向内退5m,并后再整体按1:3 坡比向上堆高,堆高至+9.0m 标高后再向内退5m,再按1:3 坡比向上堆高至14.0m 后,按照5%坡度造坡封场。

(3)填埋工艺

①堤下填埋工艺

堤堤顶标高以下第一层填埋采用填坑法作业,即运输车由进场道路至卸料平台,在管理人员指挥下卸料后,由推土机将卸下的垃圾推离卸料平台10m 以外,由推土机沿着场底自上而下将垃圾向纵深方向推进。

垃圾的压实由推土机推铺成30cm薄层,来回碾压3次,如此反复,直至第一层垃圾顶部,形成2%的顶部坡面(东高西低)。初期填埋作业时,为保护场底防渗系统和渗滤液导排层,填埋作业应做到如下几点:

剔除垃圾中的长硬尖锐物。

从作业平面由高到低一次性堆放3m 厚的垃圾,用推土机向前方摊铺,但推土机不直接碾压在保护层上。

初期作业不用压实,仅用推土机摊平。

②堤上填埋工艺

围堤堤顶标高以上作业采用倾斜面堆积法进行。运输车由进场道路驶上前一层垃圾层顶,在作业单元区倾卸垃圾,由推土机将卸下的垃圾在1:5 的斜坡操作面上向纵深方向推开并推进;垃圾的压实为斜面操作,即由推土机推铺成1:5 的斜坡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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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每30cm 厚用推土机来回碾压5 次,如此反复,直至本层垃圾填完为止,最终本层垃圾四周形成1:3 的斜坡面。本层垃圾堆坡脚线较前一层层顶向内退让2.0m。

③推铺及压实工艺

“推铺、压实”是卫生填埋作业过程中的一道重要工序。它可以提高填埋垃圾的压实密度,增加填埋垃圾量,延长作业单元和整个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减少填埋物空隙率,有利于减少渗滤液量和蚊蝇的孳生;有利于运输车辆进入作业区和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垃圾压实机为一种专用机械,可以提高垃圾压实密度和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下一台压实机的作业能力相当于2~3 台推土机的工作效能,其在国外大型填埋场已得到广泛使用,在填埋场建设初期,国内较多填埋场用推土机代替专用压实机。

④封场利用计划

填埋场封终场覆盖后,在其上种植植物和花草,绿化环境。封场顶面的具体布置和覆盖层结构,最终由封场设计确定。

(4)防渗工艺

根据本工程不具备天然衬里系统的要求,因此,填埋库区需要采取人工衬里系统进行防渗。即在填埋库区底部和边坡铺设HDPE膜等渗透率低的防渗材料,并在库区四周设置垂直防渗墙。

根据宝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位高、浅层土地基承载力的地质条件,应以水平防渗措施为主,垂直防渗措施为辅。本工程推荐采用单层符合衬层作为填埋场的水平防渗系统。本工程推荐采用三轴水泥搅拌桩作为垂直防渗措施。

(5)地表水导排

在填埋库区实行雨污分流可以减少渗滤液产量。具体措施如下:

堤下雨水导排措施

①正在作业单元中央设置分隔堤,先在分隔堤的一侧进行填埋作业,另一侧雨水利用渗滤液集水井及污水泵,通过阀门切换,关闭通向污水调节池的通路,直接排向围堤外的雨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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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正在作业单元底部HDPE膜搭接时,适当预留HDPE膜,在开始填埋作业前,在预留的HDPE 膜底部填入粘土,在场底每隔一段间距形成挡隔,适当配置移动式潜水泵,及时抽排正在作业单元未被垃圾污染的积存雨水,从而减少进入垃圾堆的雨水量。

③未填埋单元积聚的雨水利用单元渗滤液集水井及污水泵,通过阀门切换,关闭通向污水调节池的通路,直接排向围堤外的雨水沟。

堤上雨水导排措施

每层垃圾堆体坡脚四周设置雨水明沟,汇入雨水干管,将雨水排入围堤外侧的雨水沟。雨水明沟按寿命长短可分为三类:永久性雨水明沟、半永久性雨水明沟、临时性雨水明沟。永久性雨水明沟:设置于填埋作业单元四周以及封场覆盖系统台阶上。半永久性雨水明沟:设置于填埋库区垃圾堆体的中间覆盖土上,将雨水引入永久性明沟排放。临时性雨水明沟:用于将雨水引出填埋区,流向(半)永久性雨水明沟,当垃圾填埋覆盖了这些明沟,它将失去雨水导排作用。

(6)覆盖

日覆盖采用HDPE 膜进行覆盖。每日完成的作业平台,全部用HDPE膜进行覆盖,厚度0.75mm。中间覆盖采用HDPE 进行覆盖。每层垃圾填完后,用HDPE 膜进行覆盖,厚度0.75mm。

(7)填埋气体导排

填埋气体采用垂直导气石笼导排,石笼具体做法如下:

石笼内径800mm,石笼内碎石粒径60~100mm(保证其透气性及防止杂质堵塞孔眼),外围钢筋φ8,石笼内管道为De160的HDPE 管、表面轴向开孔间距60mm,导气石笼和导气管底部与渗滤液导排盲沟底部平齐,分段构筑,每段顶面均高出相应的覆盖层表面1.0m。在单元内每隔50m 安装导气石笼,共设置12 个导气石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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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变动情况与《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文件对照情况,见表3.5-1。

表3.5-1 项目变动情况对照表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仍与原环评保持一致,没有造成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加,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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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按照人均产生量为1.0kg/人·日计算,本工程配备工作人员20人,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7.2t,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200t/a),均于本垃圾填埋场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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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5.1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

1、主要结论

表5.1-1 环评结论摘录

2、建议与要求

(1)本项目需建设有监测能力的监测室,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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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89-2008)等文件要求对垃圾填埋场进行环境监测,建议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性监测。

(2)垃圾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应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技术力量,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填埋场。

(3)现有运东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标高后,需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实施封场。

(4)本项目厂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规划居民、学校等保护目标。

(5)项目运营中充分关注周围群众意见,适时进行后评价。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关于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急处置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宝环审批〔2017〕75号

宝应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急处置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扬州市环科学会关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4489万元,拟实施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急处置场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66674.4m2,其中填埋区约38785.3m2,绿化面积约10081.8m2。建设主体工程(填埋库区基础处理与防渗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流系统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等)和配套辅助工程(进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监控设施等)。根据你单位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为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报告书》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对废水、废气、噪声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同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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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不得处理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等。

2、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设计、防渗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3、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和渗滤液处理系统改扩建工程建设,渗滤液、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关要求后接管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4、合理布局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5、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原则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7、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填埋场服务期满后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继续导引和处理渗滤液、填埋气体。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应对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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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管及监测计划。

9、本项目厂界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COD≤4.97吨/年,NH3-N≤1.24吨/年,TP≤0.15吨/年,TN≤1.99吨/年;外排量COD≤2.484吨/年,NH3-N≤0.248吨/年,TP≤0.02吨/年,TN≤0.75吨/年。

2、大气污染物:SO2≤0.49吨/年,NOx≤0.59吨/年。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填埋气泄漏和垃圾渗滤液外泄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安全作业。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企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应急事故池依托运东生活垃圾填埋场13200m3的调节池。

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三同时”督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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