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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专升本: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专业;我校与朝阳市政府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校本部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除外),以上5个专业在朝阳师专办学,地址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四段966号,邮编:122000。

(2)其它本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6年;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4至7年;学制为2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至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1.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5.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77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93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0118.32万元,图书209.8万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须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使用,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

(1)中外合作办学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专业;

(2)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英语、法语、日语、俄语、翻译专业;

(3)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4)专升本中的英语专业。

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表演(空中乘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

3、男女生比例说明: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以上本科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专业,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3500元/学年·人;其他本科各专业3500-120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奖、助学办法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学研究奖等单项奖学金。

(3)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05%;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体育类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我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专升本的考生,外语、计算机两科成绩须达到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资格分数线,专业综合课成绩须过我校的合格分数线;按各科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4)中职升本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综合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中师升本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幼儿心理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及专业安排办法

提档比例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艺术类招生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1)日程安排

(2)录取办法

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项,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体育专项成绩×70%)。

②艺术类专业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空中乘务方向)、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方向)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及专业方向,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本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各专业具体录取要求:

◆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公共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音乐表演(钢琴、美声、民声、流行音乐演唱)、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空中乘务)、舞蹈学、舞蹈表演、戏剧影视美术

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中国画、绘画、雕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辽宁省分乐器种类排名录取)。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西洋管弦乐)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河北、山西、黑龙江不分乐器种类排名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

注:我校在黑龙江省表演、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其他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表演、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黑龙江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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