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的遗属
领取生活补助费资格协助认证表
编号:
说明: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需张贴近期照片。
2、此表请在11月15日之前寄回给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养老保险
管理服务中心)。超过时限,将暂停发养老金,待此表寄达后再予补发。
3、协助认证机构系指离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认证机构存档,一份寄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