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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的相关解释和补充规定2007-221号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的相关解释和补充规定2007-221号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的相关解释和补充规定2007-221号

局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的相关解释和补充规定

[成规管〔2007〕221号]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的相关解释和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督察专员办与执法监督局,各直属单位:为优化城市环境,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我局通过对历次建管业务办公会进行汇总梳理,制定了《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的相关解释和补充规定(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一)关于各分区住宅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规定:

1.各强度分区的住宅基准容积率分别为:第一分区5,第二分区4,第三分区3,然后结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中表 2.2.4的住宅容积率折算系数确定住宅容积率,同时结合各分区居住建筑规划强度控制表,给出用地的住宅建筑密度,按一套容积率、密度指标提供。

2.二类住宅用地自动兼容公共设施的,其兼容比例不应大于20%,其对应

的总建筑密度为住宅建筑密度加5%,同时不大于30%,绿地率要求不变。

3.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的,其兼容公共设施的比例均为大于20%且

小于50%,其对应的总建筑密度上限调整为30%,绿地率下限调整为25%,如为

商住楼,其裙房屋顶应作屋顶绿化,住宅楼底层需架空。

(二)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容积率及相关规划要求的规定:

中、小学根据中、小学布点规划的班数及建筑面积予以明确;幼儿园根据《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中表 2.3.15的要求予以明确;农贸市场容积率≥2.0,高度不大于24米,层数不大于6层,建筑面积不小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0%并优先设置于地面一、二层;办事处和派出所容积率≥1.6且≤2.5。

(三)关于规划公共绿地上配建用房的要求的规定:

用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公共绿地上一律不再配建任何管理用房和服务设施

用房,只能配建小型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只能为小于50平方米的公厕或市政配套设施用房);用地面积大于1公顷的公共绿地原则上可配建建筑密度不大于3%且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的管理用房或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绿地上不得配建经营性设施。

(四)关于住宅用地配套停车场(库)的规定:

配套停车场(库)车位数量须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套停车场(库)须采用地下停车库,地面可布置有少量临时停车位,但不计入配套停车数量。

二、一般地区建筑规划管理

(一)拍卖地块建筑退让绿地的规定:

拍卖设计条件中明确绿地由土地拍卖竞得方实施,性质为公共绿地,建筑退公共绿地按集中绿地退距5米执行。

(二)关于40米(含40米)以上住宅高层建筑底层架空的规定:

1.在所有包含住宅建筑的项目中,纯住宅建筑底层必须设置为架空层,架空层净高不小于3米。

2.底层架空部分除必要的入口、门厅外应设置为绿化、居民健身设施及活动等开敞式的空间,不得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

3.底层架空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室外地坪标高差不大于0.45米。

三、建筑高度及其它管理要求

(一)关于中心城范围内临各类红线(含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建筑高度

大于24米的商住楼和10层(含10层)以上的纯住宅建筑主楼面宽的规定:1.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且不大于80米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建筑高度大于

80米时,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不宜大于35米。

2.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所对应的面宽执行。

3.取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中的第3、4款。

(二)关于临规划40米(含40米)以上道路的住宅建筑外立面进行公建

化设计要求的规定:

1.建筑外立面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2.建筑外立面不宜采用涂料作为外装饰材料。

3.有底商的建筑在底商部分宜采用石材作为外装饰材料。

4.建筑顶部应作适当的处理,以丰富建筑立面,改善天际轮廓线。

(三)关于住宅单元之间建筑开槽的补充要求:

1.如图所示,建筑的外立面A或凹槽内立面B中必须有一个面按高层建筑主要朝向或多、低层建筑长边计算。

2.当建筑的外立面A为高层建筑主要朝向或多、低层建筑长边时,开槽的最小宽度C必须大于开槽的深度d,同时不小于4米。

3.当建筑的外立面A为高层建筑次要朝向或多低层建筑的山墙时,凹槽内立面B必须作为高层建筑的主要朝向或多低层建筑的长边计算,开槽的宽度C 必须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住宅间距的要求。

四、以上规定与原《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或相关纪要有出入时,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已写入规划设计条件的,按规划条件执行。

二O 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编制依据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 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 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 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 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 用编制规则》、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 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 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

青年科学基金—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填报说明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的重要类型,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 一、申请条件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但在职攻读硕士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包括资助期限1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二、注意事项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机制与面上项目基本相同,重点评价申请人本人的创新潜力。申请人应当按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3年。 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核。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负责。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由信息表格、个人简历、报告正文、研究成果和附件五部分构成。 一、信息表格 包括基本信息、项目组主要参与者和项目资金预算表。须按操作提示在指定的位置选择或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项目资金预算表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认真填写,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二、个人简历 1. 申请人简历 2. 主要参加者简历(在读研究生除外) 按以下格式填写: 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称 受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开始,按时间倒排序) 研究工作经历(按时间倒排序) 三、报告正文: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标题突出。 1. 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1)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规章制度标题的写法

关于转发类通知标题拟写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9-19 15:30:24来源:办公室作者:杨秀峰编辑:唐小琳阅读144次 转发类通知是我们工作中常见的一类公文,其标题一般是由“发文机关+关于转发+原文标题+文种”组成。但是教条式的套用此格式,经常会造成“关于”、“转发”、“通知”以及“的”等词汇反复在标题中出现的情况,读起来拗口,理解起来困难。公文标题就如同公文的门面,标题不规范,有损公文的权威形象,甚至贻笑大方。例如某单位一则转发通知标题为“某某单位关于转发《某某单位关于转发<某某单位关于转发<某某单位关于某某事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在原文件中占了足足五行,甚至很难一口气念完。该公文的标题还被群众拍照并发布到互联网上的各大论坛,一时成为笑柄。×× 如何写好转发类通知的标题?本人结合日常公文处理工作,谈谈以下六点。第一,避免滥用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因此,我们在拟写标题时,尽量少用标点符号。转发类通知标题中一层又一层的书名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第二,避免介词重复。当原文的标题中已经含有介词“关于”时,转发通知的标题就不再加上“关于”。例如“宜宾县工商局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对市场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切勿写成“宜宾县工商局关于转发宜宾市工商局关于对市场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第三,避免文种重复。若原文的文种为通知,转发通知的标题则不必在最后添加“的通知”。例如“宜宾县工商局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尾切勿写成“的通知的通知”。 第四,避免结构助词重复。若原文的文种不是通知,转发通知的标题一般会是“转发+原标题+的通知”这种结构,此时可以将原标题文种前的结构助词“的”去掉,使标题更通顺。例如“宜宾县工商局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通报的通知”,结尾切勿写成“的通报的通知”。 第五,避免层层转发。公文若层层转发,每级部门都是按照“发文机关+转发+原标题+的通知”的固定格式,势必又会形成“某县某某部门转发市某某部门转发省某某部门转发国家某某部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这种让人拗口费解的公文标题“奇观”,其实这种情况大可省略中间环节,直接转发初始发文单位文件。例如“宜宾县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基层建设意

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的理解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4条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文简称《婚姻法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财产问题尤为重视,19个条文中有13个条文涉及到抚养费、共同财产、房产归属、养老保险金分割等重要问题,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 今天我们重点讨论一下第4条所涉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介绍一下共有及其分类。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按照所有权人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顾名思义,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和责任。共同共有区别于按份共有,只能基于共同关系而生,共同共有存续期间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分享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责任,其份额是潜在的,惟有共有关系终止是,每个共有人的份额才显现出来。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只要没有例外约定,在共有期间,任何共有人均可随时请求分割;而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终止前,任何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夫妻共有属于典型的共同共有,按照共有理论,只有夫妻关系终止,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但是《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民法的共有理论,允许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维持共有关系,为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提供了初步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以《物权法》第99条为基础,明确了两种“重大理由”:“(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这样两种情况下,允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有利于保护夫妻中弱势一方的权利,有十分积极的立法意义。但是《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并没用针对“重大理由”设定例外条款,这是否意味着除此之外再没用“重大理由”了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举一个例子,如某法院审理的荀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纠纷”案,荀某与李某已结婚二十余年,财产皆由李某掌管。后李某独自到外地,不照顾荀某,荀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没有着落。为此荀某起诉要求使用由李某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的一半。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对该款享有平等的权利,现荀某没有生活来源,李某独占存款,剥夺了荀某对该财产行使支配、处分的权利,判决李某分给荀某8000元,有荀某自主支配。①法院在荀某无经济来源、已出现生活危机的情况下,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维持婚姻关系,并非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但是这一处理方式,符合公平原则,也与《物权法》的规定相一致,为保护弱势一方的权利又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救济途径。因此,不能狭隘的理解《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在实际情况中,仍应按照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各方利益,允许列外的“重大理由”,保护夫妻弱势一方的权利。 ①程新文、吴晓芳:《当前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若干新情况新问题》,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7年第2集总第30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0~81页。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说明与计算规则范文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措施项目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

2018年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常见问题 1、帐号管理:先用用户名及密码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如忘记,可以通过邮箱、手机或向所在部门科研管理人员索要),正式填写申请书前,先完善个人信息,点个人信息维护。 2、个人信息维护: 所在单位:广西中医药大学。 所在院系所: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壮医药学院、瑶医药学院、科学实验中心、第一附属医院、瑞康医院、国际壮医医院、第三附属医院、附属303医院可以选择。其它单位老师可以自行输入,但要注意和后面个人简介-工作经历保持一致。 通讯地址:学校本部老师:广西南宁市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南宁市东葛路89-9号??邮政编码:530023。瑞康医院:广西南宁市华东路10号,邮编:530011。国际壮医医院:广西南宁市五象新区秋月路8号,邮编:530001。第三附属医院:柳州市三中路120号,邮编:545013。附属303医院:广西南宁市植物路52号,邮编:530021。 3、个人简介: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一定要按照倒序来填。 如教育经历本科及以下: 2000年9月-2003年7月广西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硕士导师:某某1995年9月-2000年7月江西中医学院针推系骨伤专业学士导师某某(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如无指导老师,填写任何一位专业课老师)。 工作经历: 2010年9-至今广西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副教授 2003年8月-2010年8月,某某医院中医内科主治医师。注意安排好时间的衔接。 另此处,是否研究生在读,博士生在读,博士后等,认真填写,如是必须提供相关附件(导师同意函等) 4、填写申请书时,项目基本信息中: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已经自动生成,不要变动,申报日期也是自动生成(要保证所使用电脑系统时间是正确的,如果电脑

规章制度格式范文

规章制度汇编结构格式标准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这一工作环节的管理,规范写作,规章制度汇编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XXXXXXXXXXXXXX规章制度汇编的撰写制作。 二、规章制度结构 1.构成项目 规章制度汇编包括以下内容(按顺序):封面、中文关键词、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件、封底。 2.各项目含义 封面:封面由文头、规章制度标题、单位及负责人、编制日期等内容组成。 标题:应能概括整个规章制度最重要的内容。题名力求简练,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如果主标题意犹未尽,可加附标题。 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规章制度标题、内容摘要或正文中提取,能表现规章制度主题、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通常不超过7个。 目录:列出规章制度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名称及对应页码,附录、参考文件等的对应页码。 正文:正文是规章制度的主体部分,通常由序语(引语)、主要条款、实施要求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 注释: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解释的问题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 附录:附属于正文、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可包括正文内不便列出的冗长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要的辅助性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图表;计算程序及说明等。 参考文件:只列在正文中被引用过、正式颁布的文件资料。 三、规章制度格式编排 1.纸型及页边距 一律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210mm)打印。页面分图文区与白边区两部分,所有的文字、图形、其他符号只能出现在图文区内。白边区的尺寸(页边距)为:上边距2.5cm,下边距2.5cm,左边距3cm,右边距2cm。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

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人文地理》杂志论文格式须知2017

《人文地理》论文格式须知 1.《人文地理》简介 《人文地理》,由中国地理学会与西安外国语大学合办,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人文地理学综合性学术刊物(CN61-1193/K ISSN1003-2398),现为双月刊。编委会由国内外近百位著名教授和学者组成。现为国际地理联合会文化地理研究会中国期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地理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科学核心期刊。 2.发表领域 《人文地理》主要刊发人文地理学各分支学科的科研成果。其他如环境、经济、管理、历史、文学、游记类稿件请作者慎投,除非采用人文地理学的理论和视角,并有地理学者的成果引用。 二、稿件修改格式要求和说明 1. 标题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要旨; 题名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主标题不要超过20字;主副标题需要有英文对应; 2. 作者、单位、课题标注 (1)作者——对应汉语拼音 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双姓”(包括“夫姓+父姓”、“父姓+母姓”)中加连字符。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名字不缩写。 多位作者合作文章,作者的署名之间应用逗号隔开,署名顺序请投稿之前商定;本刊作者简介中,只介绍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作者简介顺序为: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E-mai等信息。 (2)单位——对应英文 作者单位标注需用全称,不要用“××师大地科院”之类简称。 多位作者合作文章,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若一作者属于多个与该文有关的单位,可将其一并列出;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 (3)课题标注 凡属国家重点攻关课题项目、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论文请在注明资助来源及项目编号。标注方式: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171125)”。多个项目同格式列出,前后用分号隔开。请不要标注与本文不相关的基金号,或已经结题的基金项目号。 3. 中英文摘要、分类号 中文摘要(150~240字)及关键词(3~5个)。 摘要中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 英文摘要500~550个英文单词,不一定与中文摘要一一对应,但关键词需要对应。英文请自请专家审校。 中图分类号,根据《中国图书分类法》(第5版)标识。一般只标注一个分类号,多个主题的文章可标注两个或三个分类号,主分类号排第一位,多个分类号之间用分号隔开。 4. 正文 论文的标题层次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如:一级标题1,二级标题1.1,三级标题1.1.1。层次逻辑关系必须清晰。编号左起,顶格书写。每级标题最长不要超过15字。

公司规章制度补充说明

湘西自治州和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补充说明 补充规定的原因: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管理,有效的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传媒的规章制度都遵循酒业的管理规定,但由于传媒公司部分岗位的特殊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以及适当的调整。 1、考勤制度的补充(如有谎报、包庇的两人同时扣100元/次/人) 1)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酒业上班时间上午班8:20-12:00,下午班14:00-17:30,周日休息,团结报要求留一人值班(值班人员按公司统一要求没有值班工资,只给予调休)。团结报社广告部办公室的排版编辑助理、出纳上午班8:30—12:00,下午班14:30—17:30。 2)排版编辑上午班10:30—12:00,下午班14:30—本日工作结束;责编上午班与酒业上班时间为准,下午16:00赶到报社进行当天的审稿工作直到本日工作结束,如晚上加班到21:00的,第二天可以不参加酒业公司报道,在10:00必须在岗。 3)节目部主管与策划、摄制骨干等由于工作需要加晚班至晚上2点及以上的不能赶到参加第二天的报到,需提前报部门负责人与传媒总经理便于及时与综合部沟通,上午10:30必须到岗,未按程序进行通知的视为迟到或旷工处理; 4)节目部每天安排一人早上8:30打开大剧院的LED电子屏,9:30必须到岗,晚上21:00关闭LED大屏。 5)团结报广告部办公室周日值班由后勤人员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办公室后8:30前必须电话报岗到行财部主管,超时报岗的没有任何理由直接按迟到处理,无报岗的按脱岗或旷工处理);如非排版人员值班当天有广告制作的,其中一名排版编辑必须到岗完成排版工作;因故无人值班,按旷工处理,停报不安排值班。 6)迟到:所有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上班时间按时到岗,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处罚50元/次,因故未能及时报到者需提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考勤人员。若上班时间过了2小时内无电话通知未到岗者视为旷工。迟到三次公司进行行政处罚500元。7)旷工:无请假条与电话预请假者视为旷工,旷工基层员工按200元/次罚款,主管层人员按400元/次罚款,部门负责人员按600元/次罚款,凡旷工月累计3天,年累计5天者作开除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1〕30号 ?【颁布时间】2001-12-2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9322225.html,/articles/2005-06-08/news20050608163741.shtml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 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

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规章制度标题

规章制度标题 篇一:规章制度的写作 规章制度的写作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规章制度是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的一种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件。它是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为作的规范性的要求,有关人员必须按章办事,共同遵守。 规章制度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并公布,就带有法规性质,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的行为起规范作用,具有行政约束力。规章制度这类文书应用十分广泛,是社会管理的有力工具,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组织的高效率运转服务,为社会的稳定和安宁服务。任何一个团体、机关、单位、部门等,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这个独立的系统又是由若干个体组成,为了众多的个体朝共同的目标和方向迈进,必须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这是各种规章制度产生的原因,也是它的作用。只有用这些规章制度来约束、控制和指导,才能确保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等有秩序地、正常协调地进行。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称,它的种类比较多。一般地说,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用行政单位的名义制定公布的,叫做规章制度;由群众公议订立的,叫做公约。

常见的规章制度有章程、条例、规定、制度、规程、办法、规则、细则、守则、须知等。常见的公约有学习公约、班级公约、服务公约、卫生公约、拥军优属公约、拥政爱民公约等。下面主要说说章程、条例、规定三种。 (一)章程 章程是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党团组织,为所属成员制定的共同遵守的法规性文件。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章程要对一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目的、组织、成员、权利、义务、活动方式以及纪律等作明确的说明与规定。它是一种系统性根本性的规章制度。对组织成员有很强的法规性和约束力。章程的使用范围很有限。一般是党团组织用以规定其组织性质、任务、宗旨等。此外一些企业单位用以规定其业务性质、活动方式时也采用章程的形式。其它方面的规范一般不用章程。 (二)条例 条例,是对某方面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书。它属于行政法规的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实质上是国家领导机关对法律、政策所做的补充说明和辅助性规定,是对某些政策法的进一步具体化。条例,是具有权威性、法制性和强制性的行政法规文件。只有党和政府的领导机关才能制定条例。它具有法的约束力,它是行政人员执行公务时的具体依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同时,对被执行对象具有强制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执行者、执行对象、执行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 本定额),全册共分为十三分册,包括: (一) 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B-------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二) 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E-------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三) G-------通风空调工程 H-------工业管道工程 J-------消防工程 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四) L-------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N-------措施项目 二、对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作如下规定: 1.高原、高寒地区或地震烈度大于七度地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系数。

2.洞库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3。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 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 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五、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定额已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某些未计价材料列入了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料应以本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六、本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不符时, 以本定额为准。 七、锅炉高压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 自然科学类 推荐书填写要求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填写要求《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专家)提供,以第三人称表述。推荐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必须由推荐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作出;重要科学发现、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以及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可以由被推荐的项目完成人提供,但推荐单位(专家)要对有关内容认真严格审查,并承诺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书中所有内容应根据本填写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形审不合格的推荐书退回推荐单位(专家),不予提交评审。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附件(第九部分),须按要求填写和上传。主件第三、四、五部分的页边距左右各3.2㎝,上下各2.8㎝(以推荐系统提供下载的模版为准),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附件(第九部分)。主件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学科评审组、序号: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2.项目名称:不超过30字。应围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核心内容,准确反映科学发现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特征。 3.主要完成人:由推荐系统根据《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自动生成。 4.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推荐单位填写。若选择专家推荐,则由推荐系统根据《专家推荐意见表》自动生成。 5.学科分类名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最多可以填写3个学科名称。所填学科名称次序应与项目《重要科学发现》中所列科学发现点所属学科名称和顺序保持一致。 6.任务来源: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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