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期间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期间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期间财务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财金[2007]18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7.03.09

【实施日期】200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期间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3月9日财金[2007]18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过渡期间的财务管理,规范资产公司的财务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产公司应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试行以利润为目标的内部考核机制。财政部将加强对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期间财务管理的指导,重点进行绩效考核并建立以创造价值为

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资产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商业化转型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2007-2009年的中长期经营规划及详细的年度经营计划,审慎、合理地确定各项经营目标。年度经营计划应将各项经营目标逐级分解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中长期经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其指标分解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三、资产公司应根据中长期经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就年度利润、费用和固定资产购建等重要财务事项确定内部考核目标和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年度财务预算和分解指标报财政部备案。

(一)利润预算应结合市场因素对各项业务的财务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慎、合理的预计,既要保证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一定经营压力,又要避免冒进,不切实际地提出过高要求。

(二)人员费用(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人员附加费,下同)与资产公司经营绩效挂钩,实行总额控制、分年核定。资产公司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管理费用、业务费用应按照成本效益和适当从紧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规据实列支,不得列支与人员费用相关的费用。

(三)固定资产购建原则上实行预算总额控制。资产公司应遵循节约、必要和实用的原则,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控制指标。需购买办公设备、电子化建设购置以及固定资产大修理的,资产公司可在年度财务预算控制指标之内自行办理;超出控制指标的,应报财政部备案。需报废更新和新购办公用车、购置办公用房的,资产公司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4〕24号)和《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公用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3〕87号)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财政部结合各资产公司历史状况、行业水平、经营特点、商业化转型和发展的实际

需要,按照总额控制并与经营绩效相挂钩的原则,分年核定各资产公司人员费用总额。(一)财政部根据资产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采用固定基数乘以调整系数的方法,核定资产公司该财务年度的人员费用总额。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