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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

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

目录

第1章项目综述 (3)

1.1项目背景 (3)

1.2项目范围 (3)

1.3项目内容 (3)

1.4网格划分 (4)

1.5工作机制 (5)

1.6项目周期 (7)

1.7项目依据 (7)

第2章应用软件平台设计 (7)

2.1基础信息应用 (8)

2.1.1基础信息子系统 (8)

2.1.2综治信息库管理系统 (9)

2.2业务管理应用 (10)

2.2.1掌上网格管理系统 (10)

2.2.2矛盾纠纷调处子系统 (10)

2.2.3问题处置子系统 (11)

2.3决策支持应用 (12)

2.3.1 分析考评子系统 (12)

第3章预算组成 (13)

第1章项目综述

1.1项目背景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的人口流入城市,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治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我国社会治理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也愈来愈明显,在此背景下,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强化维稳信息资源关联整合与综合复用,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好局面,进而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已成为政府领导的普遍共识。

1.2项目范围

本次建设主要系统平台实现全覆盖。实现网格内“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全要素信息的常态化管理,实现“小事化解不出网格,大事调解不出街道”,实现“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实现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

1.3项目内容

一、重点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辖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加强对重点区域、复杂场所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基层群防群治体系;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

二、实现对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范围包括专职治安巡防队、民兵治安巡防队、义务治安巡防队、保安队伍、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志愿者、平安和谐理事会、综治工作协会等。

三、实现有害违法组织管理,建立重点人群(刑释解教人、社区矫正人、吸

毒重点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流浪乞讨人员、邪教组织人员、违法犯罪嫌疑人、现行犯罪活动被查处人、传销骨干人员等)与特殊人群(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低保户、无保老人、艾滋病人、传染病人、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失业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需要社会救助人员等)基础信息库,

四、实现对综治部门的管理功能,范围包括市、县(市)区、乡(镇)办各级综治办、社区或村委会、社区警务室、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等综治部门。

1.4网格划分

按照“网格覆盖、条块融合、责权明晰”的原则,构建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

以各乡(镇)办为基本单元划分三级网格。根据“地理布局、区域属性、人员相熟、便于管理”的原则,社区按照“街巷型、楼院型、单位型”等进行划分,农村按照居住区域、村民小组等进行划分,原则上社区每200-500户、农村每100-300户设置一个网格,制作网格服务公示牌,将网格平面图、网格长姓名、照片、联系电话、服务事项等,在网格内醒目位置公示。将辖区内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分类整合,全部纳入网格的服务管理范畴,使每个网格成为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和组织节点。乡(镇)办为第一级网格,乡(镇)办副主任(副书记)主抓政法综治为第一责任人,县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包负责。村(社区)为第二级网格,乡(镇)办确定综治专干分包兼任村(社区)党支部第一书记,对村(社区)工作承担领导责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对村(社区)工作承担直接责任;村(社区)警务室首席民警兼任党支部副书记或主任助理。村组、楼院、街区、辖区公共单位等为第三级网格,

网格长(由社区干部担任)

对网格管理实行专职负责,是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周要不定期进行网格巡查,对网格员采集、排查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对网格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做好先期调处稳控工作,对街道职能科室(部门)和执法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调解员(由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人员担任)

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做好网格内的司法调解、法律援助、“两劳”人

员安置帮教等专业工作,并协助其他人员做好网格内的各项事务。

警员(由社区民警担任)

负责开展群众工作,组织安全防范,维护网格内的治安秩序。根据社区警力配置实际情况。

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的原则,将各网格管理责任明晰量化到具体人,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网络。

实现条块融合。在“条”上整合各局委职能部门的资源,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在“块”上以乡(镇)办为基本单元,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辖区单位及城管员、协管员、巡防队员、社区保安等力量,以及村组长、楼院长、街区长、联户代表、党员、志愿者等群众自治力量,共同组成综合服务管理队伍。日常社会事务以属地管理为主,配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执法。特殊情况下乡(镇)办可请求政府派遣职能部门协同或联合执法。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下沉基层,参与乡(镇)办区域内信息排查,同时增加协管力量,弥补行政执法力量不足。

1.5工作机制

图:网格化业务流程

(1)信息采集阶段

网格员日常走访通过智能手机终端“社管通”主动上报所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并逐级上传至社区信息平台、乡镇街道办受理中心、县级指挥中心;县级监督指挥中心的社会管理坐席人员可通过电话受理市民反映的问题,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收集舆情;视频监督员通过视频探头发现的治安防控类问题。

(2)案卷建立阶段

网格员针对自己能处理问题,自行处置结案,针对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上报至社区信息平台进行立案,生成工单;县级监督指挥中心的社会管理坐席人员将市民通过电话热线反映的问题、网络媒体方式收集的舆情,生成工单;视频监督员通过视频探头监控到的问题,生成工单。

(3)任务派遣阶段

网格员针对自己能处理问题,自行处置结案,针对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上报至社区信息平台,由社区力量进行处置;社区工作站处置不了的问题,则上报至乡镇街道办受理中心,由街道办受理中心根据《网格化社会管理指挥手册》要求,派遣至具体业务科室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街道办受理中心处置不了的问题,则上报至县级指挥中心,由县级指挥中心根据指挥手册要求,派遣至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县级指挥中心处置不了的问题,再上报至县委县政府网格办,由县委县政府网格办整理递交县委常委班子会进行处置。

(4)任务处理阶段

社区工作站针对能处置的问题,及时组织社区力量处置;街道业务科室及相关部门针对能处置的问题,按照《社会治理指挥手册》的要求,及时现场处置;区级相关部门针对能处置的问题,及时现场处置;市级相关部门针对能处置的问题,及时现场处置。

(5)任务反馈阶段

社区工作站处置完成后,直接归档结案;街道业务科室及相关部门将处置结果反馈至街道办受理中心;县级相关部门将处置结果反馈至县级指挥中心。

(6)核查结案阶段

县级监督指挥中心针对市民通过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进行电话回访并核查结案;针对社区工作站层面处置的问题,进行抽查电话回访并核查结案;针对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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