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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管理守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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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管理制度1

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技术改造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技改项目管理,保证技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等方面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技改项目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技改项目达到预期的效益或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技术改造(简称技改)是指在公司范围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量、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

3.技改项目申报

3.1.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需求、技术等,结合公司的总体规划和综合能力,填写技改项目申请表(参见附件1),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技改项目申请。

3.2.项目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技改项目申请后,组织、协调项目可行性调研,通过可行性调研后,形成书面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

3.3.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3.3.1.对项目现状(技术参数、技术能力等)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或缺陷,阐述技改的理由、根据或必要性。

3.3.2.比较完整的、初步的技改方案:

3.3.2.1.技改项目的总体内容介绍。包括准备对什么部位(工序)实施改造,如何进行改造,是部分改造还是全部更新,新增内容等;

3.3.2.2.技改项目的总体设计、总系统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委外加工或外购零部件技术图,以及相关技术说明等文件或图纸;

3.3.2.3.计划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提出这些要求的技术根据;

3.3.2.

4.技改项目的设备、材料计划清单;

3.3.2.5.技改项目施工的时间节点计划;

3.3.2.6.关于安全、环保要求的符合情况。

3.3.3.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生产、产品质量、公用工程、以及其他单位的影响的评估。

3.3.

4.技改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

3.4.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批准意见后与技改项目申请表一并提交技术处。

4.技改项目可行性评估

4.1.技术处接到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

4.2.未通过审查,但又确有必要的,技术处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退回项目提出单位,补充、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4.3.确无必要或暂时不具备条件实施的技改项目,技术处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并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返还项目提出单位,项目自动终止。

4.4.通过审查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由技术处负责召集公司各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在总工程师的具体指导下,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必要时可向公司外专家咨询或请公司外专家来公司参与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

4.5.在技术方案论证过程中,需要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技改方案进一步地补充、完善、修订、修正。

4.6.根据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结果,技术处分别出具书面的“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

4.7.技改项目实施方案除包含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中的内容外,还应包括:

4.7.1.技改项目管理组织结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部门、工程监督部门、外协单位、项目使用单位、财务、供销、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职责;

4.7.2.人员分工及安排;

4.7.3.资源调配;

4.7.4.编制详尽的施工网络节点计划表(参见附件2);

4.7.

5.工程机械费用、外协施工费用预算;

4.7.6.项目施工质量、技术标准及其控制;

4.7.7.制定技改项目试运行方案,规定项目试运行期限等。

4.8.项目计划评估报告的内容主要为:

4.8.1.项目现状分析是否真实、可信;

4.8.2.技术方案设计思路是否正确;

4.8.3.技改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是否可行。

4.8.4.成本控制方案、进度控制计划、经费使用及采购计划是否合理等。

4.9.技术处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上报总工程师审核。

5.技改项目的审批

5.1.未通过总工程师审核的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由技术处补充、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5.2.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通过总工程师审核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层会议讨论。

5.3.经理层会议讨论通过的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分别签署审批意见,提交公司董事长批准。技改项目审批意见参见附件3。

5.4.对于未通过公司审批的技改项目,根据批示和公司经理层会议决议,需终止项目,由技术处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到项目提出单位,并将该项目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记录存档。

5.5.对于通过公司批准的技改项目,技术处在公司规定时间内,下达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到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技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5.6.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原设计进行部分更改,且对总体系统无影响,由技术处出具书面“技改项目设计更改报告”,并对技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后一并上报总工程师审核,经总工程师审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后,技术处下达执行修改后的技改项目实施方案,旧方案同时废止。技改项目更改审批意见参见附件4。

5.7.对于设计更改涉及面广或重大性能指标有变化以及结构进行了较大改动,不应在设计更改范围之内,而应重新立项。

6.技改项目的试运行

6.1.技改项目完工后,技术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单机、联动调试。

6.2.技改项目完成单机、联动调试后,交由项目使用单位试运行,试运行由项目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按照技改项目试运行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技改项目试运行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有

关过程数据。

6.3.试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技术处协调有关部门协助项目使用单位解决。

6.4.试运行结束3个工作日以内,项目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向技术处提交书面的试运行总结报告,对技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验收申请。

7.技改项目的验收

7.1.技术处自接到试运行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以内召集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技改项目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并完成书面的技改项目完工验收意见(参见附件5),上报公司领导。

7.2.技改项目完工验收一般应包括:

7.2.1.技改项目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评价;

7.2.2.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的符合性评价;

7.2.3.生产、工艺符合性评价;

7.2.4.安全、环保方面符合性的评价;

7.2.5.选用材料、设备适用性的评价;

7.2.6.零部件的通用性和标准化程度的评价;

7.2.7.对技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评价等。

7.3.技改项目通过验收后,正式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投入使用。

7.4.项目使用单位应及时制定新工艺、新设备安全作业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技术处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组织新工艺、新设备安全作业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员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处罚

技能工资管理规定(企业薪酬与福利管理)1 技能工资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定有关技能工资方面的管理方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决定技能工资的要素

技能工资根据下述要素综合确定:职工所具有的知识、经验、能力、体力、精力及其他在开展工作时所必需的综合技能。

第三条技能工资的考察期间

技能工资每年进行一次调整。每年×月为考察期,×月决定调整。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者的技能工资

新参加工作者,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享受技能工资。但对其中成绩优秀者,经特别审查,可支付给其技能工资。

第五条技能工资的评审

技能工资的评审,不局限于提薪。对于能力低下者,亦可实行降薪。

第六条评审委员的任命

任命评审委员,必须严肃、公正,不允许掺杂私心。

第七条严守秘密

评审委员对已进行的评审结果,必须严守秘密,不向他人泄露。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公司经理及有关方面负责

人审查后予以公布,但任何人不得泄露各评审委员的立场。

二、评审标准

第九条技能工资的评审原则

技能工资的评审,以过去一年内本人的技能水平及其工作成绩的审核为中心,在此基础上,评定技能等级。

第十条技能工资的评审范围

技能工资的评审,在职工现行的职务范围内进行。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

技能工资的标准,如下表-1所示

三、评审方法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

技能工资的评审,由公司经理任命的技能工资评审委员会分管。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由公司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各委员,原则上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名,经公司经理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三条评审方法

技能工资的评审,按各自的职务等级进行。对同一职务等级者进行比较对照,按业务种类分别进行考查,其具体内容在下一条及以后诸条中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人员评审要点

工程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对工程的规划、部署、准备能力。

(二)对转包者及作业人员的使用方法。

(三)对最新工程施工法的知识掌握程度。

(四)关于土木机械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五)同与工程有关的客户、政府部门、地方管理机构等的交涉能力。

(六)有关工程的报告、结算及其他事务的处理能力。

(七)对安全保卫、防灾等的处置能力。

(八)对材料、工具的使用方法的掌握程度。

(九)对经费使用的妥切程度。

(十)其他业务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经营人员评审要点

经营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对新的经营方式的适应程度。

(二)与现在的客户的交涉能力。

(三)对工程的预见及对工程情报的处理方式的妥切程度。

(四)争取定货技术及其努力程度。

(五)与有关单位保持关系及信用的能力。

(六)与客户保持关系及信用的能力。

(七)对经费使用的妥切程度。

(八)获取有利的工程的技巧及能力。

(九)有关经营的报告、联络、结算及其他事务的处理能力。

(十)其他业务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材料管理人员评审要点

材料管理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是否购入了较好的(价格及质量)材料及工具。

(二)机械设备及工具等的保管及管理。

(三)资材是否做到经济使用、是否能正确地收货和发货。

(四)有关机械设备及资材的收发及其他记录、计算的正确性。

(五)能否争取有利的进货渠道。

(六)对材料及机械器具等的消费是否建立了适当的消费管理。

(七)契约、支付及其他交易的处理能力。

(八)对机械工具、材料的正确使用知识及对使用者的指导能

力。

(九)与工程及经营方面的联络、磋商能力。

(十)在运输业务及车辆管理方面的能力。

第十七条事务人员评审要点

会计、总务、人事及其他事务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开票、记账、计算、作表的正确性。

(二)开票、记账、计算、作表的迅速性。

(三)现金出纳、收支事务的正确性。

(四)筹款状况的把握和联络能力。

(五)工程、会计、人事及其他业务文件的系统处理和保管的正确性。

(六)办公用品的购买、定货、收货、保管的正确性与迅速性。

(七)银行交易及其他融资上的交涉能力。

(八)内外联络、通知、传达等的正确性与迅速性。

(九)能否亲切地对待工人和一般职员。

(十)对所担任的事务性工作迅速、正确地处理能力。

四、附则

本规定自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实施。

(评审上的注意点)

(一)评审中不应考虑自己的利害关系、不掺杂个人的感情、不顾及个人的面子,公正并且冷静地进行评审。

(二)评审中要对每个人的事实,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价,严禁无根据的评论、猜测,以及根据他人的传言和谣言进行判断。

(三)评审的结果对被评审者本人的现在和将来都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在评审中一定要慎重。

(四)评审的结果,一定要保密。在正式公布前不向任何人泄露。

表-2 技能工资评审表

(工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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