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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2年修订

说明

儋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一、规划调整的背景 (1)

(一)前期工作回顾 (1)

(二)规划调整工作流程 (2)

二、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4)

(一)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 (4)

(二)规划调整的原则 (4)

三、各类用地指标变化情况分析 (6)

(一)市级指标落实 (6)

(二)乡(镇)指标分解 (9)

四、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变化情况分析 (12)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12)

(二)园、林地布局调整 (16)

(三)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9)

五、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说明 (24)

(一)基本农田调整总体要求 (24)

(二)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25)

(三)基本农田调整检验分析 (26)

六、建设用地集约节约水平变化分析 (29)

七、规划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 (30)

(一)对实现规划主要目标的影响评估 (30)

(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评估 (32)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 (32)

(四)调整方案可操作性分析 (34)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5)

(一)数据来源说明 (35)

(二)土地利用战略的变化 (35)

(三)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37)

(四)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说明 (39)

一、规划调整的背景

(一)前期工作回顾

《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6年开始编制,2009年5月经海南省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实施以来,在科学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儋州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西部中心城市”等宏观战略的提出,儋州市土地利用形势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现行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鉴于上述情况,儋州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27日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发函申请开展规划评估和调整(儋府函[2012]252号)》,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回函(琼土环资函[2012]1894号)同意后,市政府立即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并在2012年12月组织专家对《<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经行了评审。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儋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向省厅发出《关于申请调整<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函》(儋府函[2013]17号),在取得省厅回函后(琼土环资函[2013]710号),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二)规划调整工作流程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经历了组织准备、调查研究、方案编制、协调论证四个阶段。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儋州市政府的领导下,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武汉永业赛博能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共同组成了工作小组,负责规划调整的具体事宜。

1、准备阶段

儋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由市府办、国土环境资源局及其它市直机关领导为成员,负责规划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下设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修编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先后召开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会议、乡镇土地管理所领导、技术人员会议、各部门联络会议等,学习和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从组织、技术等各方面作好准备,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调查研究阶段

规划修编小组一方面深入全市各部门和各乡镇,收集有关自然、社会经济、部门规划及用地计划等方面的资料;另一方面,对资料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需预测、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土地利用战略等专题研究。同时利用“二调”变更成果与

规划实施期间各项土地利用台账形成基础数据,为规划调整作好准备。

同时,对于对本次调整需要补划的基本农田,项目组先根据数据库中耕地属性和坡度级,拟定可补划区域,后根据所划区域进行现场踏勘,落实补划方案,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方案编制阶段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儋州市土地利用的宏观战略、规划目标、用地结构与布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等重要规划主要内容的调整方案进行详细说明,系统编制规划调整文本、文本说明及成果图件。

4、协调论证阶段

规划调整成果编制完成后,提交儋州市政府审查,政府组织召开部门、乡镇协调会和用地单位论证会,根据各方意见作出必要的补充修改后,形成评审稿,提交专家进行评审。

二、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调整的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

除法律规定的部分情形外,一般规划调整前必须进行规划评估,评估是规划调整的前提和基础,凡提出规划调整,应先开展规划评估。

2.总量平衡原则

本级规划调整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调整进行统筹平衡。

3.规模控制原则

每次规划调整涉及的指标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的规定比例。

4.保护耕地原则

规划调整应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调整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5.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调整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6.优化配置原则

规划调整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其目标应比规划调整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

7.公众参与原则

适时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举行听证,充分论证,修改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

8、规划衔接的原则

在规划调整中积极与城镇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现行规划相衔接,做到各类用地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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