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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末所提出的,美国分析哲学家塞尔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经典言语行为理论,意义理论,间接行为理论。最后,指出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意义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约翰·塞尔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他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和标准,提

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问题。

一.塞尔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对奥斯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塞尔在继承和批判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言语行为理论。如果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理论看作是孤立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那么塞尔则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塞尔在1969年出版的《言语行为:语言哲学》一书中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全面阐释,建构了他独特的言语行为理论框架。此书的出版标志着Searle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即我们所称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

(一) 和奥斯汀一样, 塞尔也认为说出某种语言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如做

出陈述、发出命令、提出问题、做出承诺等;说话即在行事,意义等于某种行为,所以它声称语言研究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提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通常所认为的符号、词语和句子,或者是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标记,而是在执行言语行为时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产生。”[1]

(二)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建构体现在他对语言学哲学与语言哲学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上。他认为语言学哲学是试图通过关注个别语言中具体语词或其他成分的日常用法来解决具体的哲学问题,而语言哲学是试图对语言的某些普遍特征,如所指、真理、意义和必然性,从哲学上给以明晰的描写。在他看来,语言学哲学可以看作某种方法的代名词,而语言哲学可以看作某一学科的代名词。他

明确指出,他虽然有时使用语言学哲学,但是他的理论属于语言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哲学。

(三)塞尔认为言语行为的实施必须遵行语言的规则,因此必然牵涉到语言的许多形式特征,但塞尔认为,任何纯粹研究这些形式特征的理论都是不完整的,还必须说明这些特征如何被用来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任何一句话,在一定的语境中必定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反之,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必须通过某一句话语方能实施。

(四)在塞尔看来,很难说对句子意义的研究和对言语行为的研究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研究,而应该把它们看作是同一个研究的两个不同的侧面。当然,这种观点有人接受,有人提出异议。

(五) 塞尔把言语行为分为四类:发话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发话行为是通过说出某些词、词组或语句来完成的行为。命题行为,是通过做出指称或断定来完成的行为。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的关系,并不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发话行为只是说出词、词组或语句,而命题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则是在一定的语境中,一定的条件下并怀着一定的意图来说出某些词组或语句。因此,我们可以完成一种发话行为,而没有完成命题行为或以言行事行为,也可以用几种不同的发话行为来完成同一种命题行为或以言行事行为。

(六) 使用语言是一种受规则支配的社会行为。实施言语行为应该遵行两种规则:构成规则与调节规则。调节规则用于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如礼仪规则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关系是独立于礼仪规则而存在的。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形式。如橄榄球的规则不仅仅调节了橄榄球比赛而且它还创造了这种运动的可能性并对这种运动加以规定。离开了这些规则,橄榄球运动就不会存在。调节规则调节一种预先存在的活动,这种活动的存在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构成(同时也调节)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

(七)塞尔认为,通过话语实施一个施为性的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提出了言语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4个恰当性条件:准备条件、真诚性条件、命题内容条

件和本质条件,只要一个言语行为符合这4个条件,那么它就是恰当的。

准备条件一般指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身份、地位、能力足以保障相应的言语行为得以实现。

真诚性条件指说话人执行言语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说话人真心真意地想做这一动作。当表述“我承诺我一定来参加舞会”时,说话者应该是想来参加舞会的,如果他接着说“可我不想来”,就难以让人接受,缺乏真诚性条件。

本质条件是指说话人实行言语行为的要点或目的, 说话人所说的话使他自

己承担了做某一动作的义务。比如承诺的目的在于使说话人有责任去做某事,陈述的要点是告诉人们事情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本质条件决定其他3个条件。

命题内容条件出现在一个句子或比句子更大的语段之中,这一命题言及说话人将去做某事而不是已经做过某事。

(八)塞尔把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大类:(1)断言类。告诉人们发生的事情或描述状况,如陈述、断言、结论等。(2)指令类。表达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3)表达类。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事物的情感和态度,如感谢、祝贺、道歉、抱怨等。(4)宣告类。说话者改变某种事态的这种言语行为,如任命、提名、辞职等。(5)承诺类。表达说话者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

塞尔的分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这样的分类是相当概括的,要把那么多种言语行为归纳成若干个大类,很难保证个个都能对号入坐。不过至今没有人突破他,提出更合理的分类。这也是大家至今公认的比较合理的分类的原因。

二.塞尔的意义理论

塞尔进一步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言语行为与意义的密切关系,主张从言者的意向、目的以及当时的环境等方面去考察语词的意义。他认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是被完成的某种言语行为,这种言语行为时通过说出一个或数个词来完成的。语词的意义与说话者当时所处的环境有关。塞尔认为要把意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结合起来考察。在他看来,言语行为是通过一些声音或画出一些符号来完成的。但是发出声音或画出符号与完成言语

行为是有区别的。重要的区别在于为完成一定言语行为所发出的声音或画出的符号必须具有一定的意义,不具有任何意义的声音或符号是不能完成任何言语行为的。为了回答为何某些声音或符号具有意义这个问题,塞尔引用了英国哲学家格赖斯的观点,并加以修正和补充。格赖斯区分了自然的意义和非自然的意义,指出这两种意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与意向性无关,后者则涉及到意向性问题。如:“那些斑点意味着麻疹”,这句话包含的是自然的意义,与人的意向无关;而“那三声铃响意味着‘车满了’”这句话包含的则是非自然的意义,它与人的意向有关。格赖斯着重研究非自然的意义,并把“意义”与“意向”这两个概念联系起来考察。塞尔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思想,更加强调意义、意图及惯例这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他无意去推翻格赖斯的意义理论,因为在他看来,格赖斯的观点虽然很不完善,却

可以作为说明意义概念的一个恰当的出发点。因为,首先,它表现出意义概念和意向概念之间的密切关系;其次,它抓住语言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即说话者在说话

时企图把某种思想传递给听话者并通过听话者认识到自己的意图正是把这些思想传递给他,不过塞尔也指出格赖斯这种观点的不足,他认为,格赖斯的这种观点

没有清楚地说明意义与惯例或约定俗成的规则的联系,即没有说明意义如何受到惯例或约定俗成的支配,同时用一个人意图达到的效果来给意义下定义,会使以言语行事行为和以言成事行为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塞尔认为有必要修正格赖斯的理论,即“在分析以言行事的行为时,我们必须既考虑意图又考虑规约,尤其要考虑二者的联系”。在塞尔看来,理解一个语句就是要知道它的意义;一个语句的意义是由一些规则规定的,这些规则既规定了说出这个语句的条件,也规定了这个语句的说出意味着什么。说出一句话,这表示:一、意图使听话者知道某些规定的事态;二、意图通过使听话者理解上述意图而使听话者知道这些事态;三、意图借助于听话者所具有的关于支配所说的这句话的那些规则的知识而使听话者

理解上述意图。在这种场合下,这个语句就为打算在听话者身上产生某种以言行事行为的效果这种意图的实现提供了一种惯例手段。塞尔的这种观点引起西方哲学界的普遍重视。可见,塞尔重视研究说话人或听话人的意向、意图、目的、信念等等心理因素以及语境、惯例等因素在形成和确定意义中的作用,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1975年, 塞尔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的概念。间接言语行为,即通过一个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另一个言语行为。我们知道,句子的形式和功能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一一对应关系。在日常谈话中,人们为了讲求礼貌,在想让别人做某事的时候,往往避免直接使用命令句,而寻求一种比较婉转的表达方式。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之间之所以能传达出多于或有别于话语字面意义的含义,所依靠的是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共有知识。其中包括语言和非语言信息,以及听话人所具有的一般的分析和推理能力。这为认识言外之力的本质,解释言外之力和句子形式或规约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言外之力和说话双方共有知识、会话原则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独到的解释方法,从而弥补了他早期经典理论的不足。

在塞尔看来,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两类:规约性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这类行为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说话人和听话人可能已经感觉不出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则没有明显的句法标记,要给以充分解释,听话人必须联系语境依据说话双方共有的知识、言语行为理论和某些会话原则才能推断出言外之力或说话人的交际意图。

塞尔对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解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施为用意的关系问题,揭示了语句的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的多元关系。

四.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首先,言语行为理论由奥斯汀提出,经塞尔的完善与发展,已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言语行为理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它使传统哲学家眼里的描述世界、传递信息、辨别真假的语言具有了一种新的功能,即行为功能,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行为的语言能够参与到建构世界的实践中去。

其次,塞尔关注语言和心智的关系,认为意义必须联系存在于言语行为中的意向性来解释。这样言语行为理论就在人脑、语言与世界三者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使语言具有了三种功能:作为传统意义上的语言它是表达世界的一种途径,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行为它是创造世界的一种工具,作为一种派生的意向性它又是心智加工的一种产品。因此,在言语行为视野下,语言就成为协调内、外两个世界的有效方式。

最后,虽然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在语言学家中还有争论,但从使用和交际的角度研究语言的意义,为认识言外之力的本质提供了独到的解释方法,为解释语言的形式和功能之间的不一致现象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使人对自身表达、理解意义过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为语言研究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总之,塞尔把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严密化,并且把它放在更大的哲学背景下加以论述,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John R Searle. Speech Acts: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M].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16)

2.蔡曙山.言语行为与语用逻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7

3.侯瑞锋. 追溯言语行为理论. 重庆工学院学报,2007.1

4. 顾曰国.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与心智哲学[J].当代语言学,1994.2.

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综述

名称:认知心理学 姓名:张瑞 学号: 201141000144 学院:心理学院 班级:应用心理学一班

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综述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末首先提出的,后来哲学家塞尔(Searle)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最终使其成为语言学以及学科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本文将对言语行为理论进行概述,总结了言语行为理论存在的不足,并对我国近几年来言语行为理论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进行阐述,以便人们更好地了解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价值和应用前景。 关键字:言语行为理论应用综述 自从语用学被确认为语言学的一门新兴学科以来,作为语用学研究中心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就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广泛兴趣,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 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语用学研究重点,自诞生之日起就得到了广泛关注并起到极大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在理论上越来越完善,取得不少新的发展和成就,同时它的应用价值不断提升,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如今,言语行为理论已被应用于研究语言中的多种现象,并且都取得了不菲的成果。 一言语行为理论概述 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渊源可以追溯到维特根斯坦后期的哲学思想,他“把语言视为一种游戏,是对语言的分析从语形和语义的层面转向于语用层面,语言的意义就在于它的使用,语言只有在使用中才有价值”[1]。奥斯汀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和“意义使用论”的启示下,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经历了两个阶段:在初始阶段,奥斯汀划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s)和“施为句”(performatives) 。奥斯汀把表达有所述之言的句子称为“表述句”,而把表达有所为之言的句子称作“实施行为句”,简称“施为句”。表述句的目的在于以言指事,而施为句的目的是以言行事[2]。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现这种简单的两分法并不科学,表述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做是施为句。所以在这种理论的缺陷上,奥斯汀又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也就是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第二阶段。他把言语行为分为“以言指事”( locutionary act) 、“以言行事”( illocutionary act) 、“以言成事”(perlocutionary act) 三类。在这三类行为中,语用研究最关注的是言外行为,因为它与说话人的意图一致,所以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言外行为上。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美国哲学家塞尔(J.R Searl) 继承并发展了奥斯汀的理论,“把对言语行为的理论和对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3]。塞尔认为奥斯汀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只是对施为动词的分类。塞尔把以言行事行为重新分为五类: 断言类( assertives) 、指令类(directives) 、承诺类( commissives) 、表达类(expressives) 、宣告类(declarations)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发展是他提出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就是解决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思和说话人的言外之意的关系问题,同时强调了语境和交际者双方共有的知识在理解话语时的重要性[4]。 奥斯汀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生和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语言交际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让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方面,从而突出了用语言做事或言语的社会功能。与此同时,也提高了言语行为理论在多个领域中的应用价值,拓宽了应用的范畴。 奥斯汀认为施事行为是规约行为。但事实上,自然语境中的施事行为与仪式、典礼这种高度程式化的语境中的施事行为绝然不同,而且规约性更小。现实生活中只有小部分施事行

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语用学中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综述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开始向语言学转向,形成了语言哲学研究的热潮。日常分析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说,他的学生同为哲学家的塞尔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并进一步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语言学界、哲学界的普遮关注。言语行为理论因此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与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言语行为理论也暴露了其不足与缺陷。为了进一步完善言语行为理论,这些问题还亟待语言学家、哲学家共同解决。 一、引言 很久以来,哲学家(或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的条件等。语言学家奥斯汀则认为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由此他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的理论第一次在西方学术界把言外之意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应。 二、言语行为理论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和“言语”。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约翰·兰索·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他在1962年发表的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论言有所为》)被认为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奠基著作和核论。奥斯汀在探讨语言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时,首先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人说出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许多其他行为。换言之,语言不仅是描述和陈述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奥斯汀针对实证主义的真值条件语义论提出了了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一个人在说话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着三种言语行为,即以言指事或表述性言语行为、以言行事或施为性言语行为和以言成事或成事性言语行为。继奥斯汀之后,其弟子—美国著名哲学家塞尔在继承和批判他的日常语言哲学分析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以言行事行为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将言语行为系统化、严格化,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之处

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释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62009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20世纪60年代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提出后,在语言学界引起了普遍关注,并在语言学研究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语用研究核心理论的地位已经牢固确立,任何属于语用范畴的研究都毫不例外以“言必行”的语言哲学思想为基础。 一、语言哲学基础 西方语言哲学是西方哲学两次转向的结果,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论,体现了语言哲学的研究目的,即通过语言研究来澄清由于滥用语言而造成的哲学问题,通过对语词意义的研究反推出人的理性和哲思[1]。Austin和Searle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他们所创立的言语行为理论最初不是用于语用学,而是为哲学研究目的服务。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一种受规则控制的行为,语言研究应属为行为科学,语言交流的基本的或最小的单位是被完成了的言语行为,而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Searle认为,研究语词的意义在原则上和研究言语行为没有区别,它们是同一种研究。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讲话就是做事”,人们讲一句话就是在执行某种言语行为,如陈述、命令、提问等,这些言语行为遵守一定的规则,而且正是这些规则使得言语行为成为可能。言语行为理论旨在揭示这类语言运用的规则。 二、Austin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最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提出。Austin是英国剑桥大学哲学教授,20世纪50-60年代,他在一系列的演讲与论文中,提出并逐步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其主要著作有《如何以言行事》《哲学论文集》等。 Austin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叙述句和施为句(或施事句),他认为叙述句是用来说明、报告或描写事物的句子,这类句子有真假值,如“中国在亚洲”、“天在下雨”等等;陈述句是典型的叙述句,我们可以通过评判句子的真假值来判断句子是否是叙述句,从而纠正句子的描写性谬误。如果“中国在亚洲”为真,那么我们就说“中国在亚洲”正确地描写了中国在亚洲这一事实,否则就是错误的描写。Austin进一步发现很多句子没有真假值。例如:一上校对士兵说:“我命令你们开火!”对这样的句子,我们不能问“是真还是假”这个问题。Austin认为像这样的句子,并没有描写或报道什么事实,这句话是发话者在以言行事,即在用言语做下命令这个行为。Austin把这种“以言行事”的语句叫做施为句。施为句没有真假值,但有适切与不适切(felicity and infelicity)、愉悦与不愉悦(happy and unhappy)的问题。例如只有奥运会主席才有权力宣布奥运会开幕或闭幕,他的宣布行为是适切的,而其他人如记者的宣布就是不适切的。Austin还区分了施事动词和非施事动词、显施事句和隐施事句(explicit and prima-ry)。然而,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Austin发现有些施事句像叙述句一样也有真假值,有些叙述句跟施事句一样也有适切与不适切的问题。Austin认识到在通常情况下,凡是说话者认真说出的话语都是在以言行事,于是他摈弃了叙述句和施事 句的区别。 Austin认识到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摈弃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分,Austin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有了新的飞跃。Austin从一个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抽象出三种行为:“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2]。“说话行为”就是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施事行为”就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力量”,即语力;“取效行为”指说话行为或施事行为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某种效果[3]。Austin还从说话行为中进一步抽象出另外三种行为:“发声行为”、“发音行为”和“表意行为”。Austin在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中,谈得最多的是施事行为。Austin之后的言语行为理论也完全侧重于施事行为,施事行为成了言语行为的代名词。言语行为到底有多少以及言语行为的分类问题是Austin关注的重点。他认为,言语行为不下于10的3次方,如此多的言语行为大致可分为五种:(1)评判行为类:对某事或行为做出判决或评价,诸如仲裁、判决、估价等;(2)施权行为类:实施权力、影响等,诸如任命、选举、命令、敦促等;(3)承诺行为类:承担义务、履行允诺,诸如答应、许诺等;(4)表态行为类:表明态度、褒贬等,诸如道歉、赞扬、祝贺、憎恶等;(5)论理行为类:在辩论或会话中作辩白、说理、让步等。虽然Austin本人对他的分类不太满意,但他并没有做出比这更满意的分类。他的言语行为分类被他的学生Searle继承并加以发展。 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释 崔冬梅 摘要:介绍奥斯汀和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语言哲学基础、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以及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和塞尔是言语行为理论的主要创立者,其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对语言学特别是语用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关键词:奥斯汀;塞尔;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 中图分类号:H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09)06-0145-02 作者简介:崔冬梅(1971-),女,江苏盐城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210046)外国语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收稿日期:2009-03-21 基金项目:教育部对外留学司教外司留(2008-890号,学校编号0802017课题“英语语义能力的调查研究”项目。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篇一:言语行为理论中英文 言语行为理论 目录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 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言语行为理论的评价 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与问题 言语行为理论英文介绍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 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言语行为理论的评价 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与问题 言语行为理论英文介绍 展开 编辑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语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根据言语行为理论,我们说话的同时是在实施某种行为。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说话者说话时可能同时实施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是说出词、短语和分句的行为,它是通过句法、词汇和音位

来表达字面意义的行为。言外行为是表达说话者的意图的行为,它是在说某些话时所实施的行为。言后行为是通过某些话所实施的行为,或讲某些话所导致的行为,它是话语所产生的后果或所引起的变化,它是通过讲某些话所完成的行为。编辑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美国的哲学语言学家约翰.舍尔(Searle)对言语行为有了深入的探讨,参考实施言外行为的恰当条件(准备条件、诚意条件、命题内容条件、根本条件)对言语行为间接指令进行分类。对实施间接指令的各种方式即“指令”这一行为所涉及的几个因素出发考虑:说话人(发出指令者)、听话人(指令对象)和说话人想要听话人去做的动作。例如,在餐桌上请别人递一下盐瓶,可以有以下各种间接的形式。 以说话人为出发点: a)陈述愿望I would like you to pass me the salt. b)询问愿望* Would I like you to pass me the salt? 听话人为出发点:1a)陈述能力You can pass me the salt. 1b)询问能力Can you pass me the salt? 2a)陈述意愿You want to pass me the salt. 2b)询问意愿Would you mind passing me the salt? 3a)陈述将来的动作You will pass me the salt. 3b)询问将来的动作Will you pass me the salt? 以动作为出发点:a)陈述理由The soup is not salty enough. b)询问理由Wouldn't it be a good idea if we add some salt to the soup? 他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每一类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普遍的目的。这五大类是:阐述类:陈述或描述说话者认为是真实的情况;

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的应用 语言作为一种行为存在于我们的日常交际中,被人们广泛的使用,对言语行为的关注有助于提高我们语言使用的语用意识。在此,我对“请求”、“拒绝”和“撒谎”的言语行为进行一个讨论。 2.1“请求”言语行为 “请求”是一种使役性的言语行为,它的使用涉及到面子的威胁也就是礼貌及其程度问题。因此,人们在运用表示请求的言语时为了顾全面子,通常都不会直截了当的发出请求,而是借助一定的辅助性话语和间接性话语,以降低请求所产生的使役性,或减少该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例如: (1) 嗨,小张,我的自行车坏了,可不可以借用一下你的?我明天一定还你。 例(1)是一个请求借用自行车的言语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此类的话语随处可见。例(1)这一长串话语所表达的中心就是“借一下你的自行车”这一中心行为,其他部分都是服务于该中心的附加性话语,其中“嗨,小张”是一种称呼语,用于打招呼,表示友好,引起对方注意;“我的自行车坏了”是一个信息的陈述,是提供请求原因的辅助性话语,为之后所实施的请求的言语行为创造条件;“可不可以…?”是人们实施请求行为时采用的委婉形式,有助于降低请求产生的驱使性;“我明天一定还你”则是实施请求的后置辅助性话语,它可以推动促成该行为的顺利实施。由此可见,言语行为在具体运用于请求时,根据语境添加大量的附加性话语请求功能的顺利完成。 2.2“拒绝”言语行为 “拒绝”言语行为是针对对方的请求、邀请或建议之后,说话人做出的一种“不合作性”选择,有时候也就是我们汉语所指的“婉言谢绝”、“断然拒绝”、“一口回绝”等说法,拒绝言语行为广泛存在于言语交际,而且形式多种多样。例如, (2)女儿:妈妈,我去逛街了 母亲:不可以,写作业! (3)小王:小明,你把橡皮擦借我用下吧 小明:上次你都不借我 (4)甲:明天下午去打球吧! 乙:我明天有课 (5)甲:请问考试是在什么时间啊?

[浅谈,言语,行为,其他论文文档]浅谈言语行为理论综述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综述 ”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语用学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末首先提出的, 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 Searle)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了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自从语用学被确认为语言学的一门新兴学科以来,作为语用学研究中心的言语行为理论(S peech ActZheory)就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广泛兴趣,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 1.关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 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性(con-stative)和施为性(perFom}ative)话语。表述性话语指陈述、描写事情的过程或状态;施为性话语则具有行事能力,说出来就是一 种行为,可以表达许诺、道歉、指责、感谢、祝贺等。例如:I visit her once a month.它的意思并不是“我”现在去拜访她,而是陈述“我每月去拜访她一次”这样一个事实,所以它是表述性话语。而I ad-vise him not to give up trying.这句话不是要陈述“劝告”这件事,而是说话人“我”在说话的过程中实施了“劝告”这个行为,所以它是施为性话语。两者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表述性话语是描写某一事件的过程或状态,因而有真假之分。施为句是用来实施某种行为的,说话本身就是在做一件事,因此无真假之分,但有合适不合适之分。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又把施为句分成显性施为句和隐性施为句两类。显性施为句即他原先所说的施为句(该句子的主要特征为:主语是第一人称,时态是现在时,谓语动词是行事动词),如:” I orderyou to close the door”o隐性施为句则指不具备上述特征的许多其他种类的语句,如:” Close the door”。这类句子大都可以加上显性施为句所具有的语言特征而变成显性施为句,如“( I order you to) clouse t he door”。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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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语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根据言语行为理论,我们说话的同时是在实施某种行为。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说话者说话时可能同时实施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是说出词、短语和分句的行为,它是通过句法、词汇和音位来表达字面意义的行为。言外行为是表达说话者的意图的行为,它是在说某些话时所实施的行为。言后行为是通过某些话所实施的行为,或讲某些话所导致的行为,它是话语所产生的后果或所引起的变化,它是通过讲某些话所完成的行为。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美国的哲学语言学家约翰.舍尔(Searle)对言语行为有了深入的探讨,参考实施言外行为的恰当条件(准备条件、诚意条件、命题内容条件、根本条件)对言语行为间接指令进行分类。对实施间接指令的各种方式即“指令”这一行为所涉及的几个因素出发考虑:说话人

(发出指令者)、听话人(指令对象)和说话人想要听话人去做的动作。例如,在餐桌上请别人递一下盐瓶,可以有以下各种间接的形式。 以说话人为出发点: a)陈述愿望 I would like you to pass me the salt. b)询问愿望 * Would I like you to pass me the salt? 听话人为出发点: 1a)陈述能力 You can pass me the salt. 1b)询问能力 Can you pass me the salt? 2a)陈述意愿 You want to pass me the salt. 2b)询问意愿 Would you mind passing me the salt? 3a)陈述将来的动作 You will pass me the salt. 3b)询问将来的动作 Will you pass me the salt? 以动作为出发点: a)陈述理由 The soup is not salty enough. b)询问理由 Wouldn't it be a good idea if we add some salt to the soup? 他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每一类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普遍的目的。这五大类是:阐述类:陈述或描述说话者认为是真实的情况; 指令类:试图使听话者做某些事情;

[浅谈,通过,言语,其他论文文档]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 塞尔((J. R. Searle)是奥斯汀的学生,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 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不过,他对“言语行为本身夕,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两者不是完全对等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奥斯汀和塞尔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口 一、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 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的语言哲学家奥斯汀。奥斯汀把“言有所述”的句子称为述谓句(constatives),如句子“中国在亚洲”和“天在下雨”,这两句话有真假值,即对 这两句话,我们可以问:“这句话是真的吗?”另一方面,他把“言有所为”的句子称为“施事句”C performatives ),如老师对一个学生说:“我要求你认真听讲。”起初,奥斯汀把他的主要力集中在对“述谓句”和“施事句”的区分上。不过,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人,他发现述谓句和施事句的区分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根据他的观点,施事句的典型句式为“我+施事动词(现在时直陈式主动语态)(+其他成分)”,诸如“我命令……”,“我宣布……”,“我请求……”等等。然而述谓句也可以用这种句式,如“我宣布我是一位歌星”,说者一方面在做宣布,是一种行为,另一方面也在做陈述。所以,他发现述谓句与施事句两个概念之间其实并无实质的区别。 摒弃了述谓句与施事句的区分,标志着奥斯汀在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上有了新的飞跃。他认识到,归根结蒂,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就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这时他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即一个人说话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说话行为(locutionary act)、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取效 行为(perlocutionary act)。通俗地说,说话行为指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为说者所为;施事行为指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力量”(illocu tionary force),即语力,为说者所为;取效行为指说话行为或施事行为在听者身上所产 生的某种效果,为说者与听者共同而为。 奥斯汀首先提出了现代哲学意义上的言语行为概念,但他还没来得及进一步发展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就过早地去世了。不过,这一理论提出后很快便在哲学界和语言学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因为这一理论把客观世界、人的思维以及语言三者有机地联系在了一起,使得人们对语言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高度。 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正式出场

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关于《如何以言行事》 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1955年在哈佛大学作了题为《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演讲(共12讲)。在此之前,他每年在牛津大学以“词语与行为”为题讲课,所涉及的围与在威廉詹姆斯讲座的围差不多。他去世后,其学生把他的这些讲课笔记整理出版,形成此书。该书体现了奥斯汀的思想精髓。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1,“描述”谬误 在奥斯汀看来,哲学家们一直假定,述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某种事态,或述某种事实,而且这种描述或述必须是真的或假的。当述的意义就在于被证实这种观点出现以来,人们发现有些述是无法被证实的,即无所谓真假,因而是虚假的述,而非真正的述。于是,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许多明显虚假的述世实际上是不是表现为‘述’”(1978,p.2).他认为,并非所有真或假的述都是描述,因此,他不用“描述”这个词,而用“记述式”这个词。 e.g. There’s a spider in your hair.→ warning. I’ve got a gun. →threatening You’re an idiot. →insulting

I need the salt. →requesting 我愿意(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合法妻子)→履行婚姻仪式。 我命名这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为船命名 From the above examples, these utterances are doing far more than simply asserting. This is not to say that assertion is not involved in these utterances, but rather that there is a more basic purpose behind them. Austin wanted to counter a commonly held view by philosopher and semanticists that the sole purpose of making assertions is to describe some state of affairs. 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着手推翻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语言观点”(Levinson,1983:228)。归根到底,我们要阐述的唯一实际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的完整的言语行为”(1975:148)。 2,奥斯汀的初期理论: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 如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称为施为句: 1) I promise I’ll be there. 2) I admit I was foolish.

01言语行为理论评述

言语行为理论评述 申开敏 (昭通师专外语系,云南昭通 657000) 一、关于言语行为理论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D.Saussure,1857-1913)指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而首先提出语言使用问题并进行认真研究的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他在《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不仅首先探讨了语言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研究了其中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说话本身为何是一种行动。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人们在以言行事。言语取效不仅是文字句法的语义问题,而且还涉及到语用问题。因此,言语行为理论已成为当今语用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来源于以下假设: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其他任何表达手段,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行为。言语行为的特点是说话人通过说一句话或者若干句话来执行一个或者若干个上面列举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的实现还可能给听者带来某些后果。奥斯汀认为,说任何一句话时,人们同时要完成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顾芸英,1986),也有学者把它们称作话语行为(或说话行为)即以言指事、语现行动(或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语导行动(或取效行为)即以言成事。 言外行为是通过一定的话语形式,通过协定的步骤与协定的力而取得效果,所以言外行为是协定的(conventional)(王正元,1996)。而言后行为依赖于语境,不一定通过话语本身就能取得,因此是不确定的。由于“言内行为”属于语言体系的范围,“言后行为”本身又不是语言行动,而且听者的反应也不是一个语言过程,而是复杂的心理过程,所以语言学家过去不大讨论“言后行为”,而把注意力集中在“言外行为”上。只是最近,一些学者才将语言问题与认知心理相结合,写出了颇具价值的文章,从而拓宽了语言的研究领域。 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即,判定语、裁定语、承诺语、阐述语和行为语(behabitives)。(奥斯汀把语用行为分为判定式(verdictives)、执行式(exercitives)、承诺式(commissives)、表态式(behabitives)和阐述式(expositives)等五类。)后来,塞尔(J.R.Searle)批评了这一分类,把言外行为分为“新五类”:即,断言、指令、承诺语、表情语和宣布。 二、关于间接言语行为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顾曰国,1994),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J.R.Searle,1975)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祈使句不是祈使,疑问句不是疑问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意思,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 give me 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 cold in here.(这儿很冷)”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句,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

以《生活大爆炸》为例从言语行为理论角度分析美剧中的双关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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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实践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言外之力语用等效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领域的一个重大贡献,它时翻译实践也有着重要的启示。在言语行为的三分说中,语言使用者的意图和语言接受者的反应是语言交际功能的核心,因此言外之力的翻译成为翻译的重点。在正确理解原文作者的意图和判断原文对原文读者可能产生的效果的基础上,译者应当以语用等效原则为指导,灵活使用各种翻译手段,使译文读者能够得到与原文读者相似的感受和影响。 作为语用学领域中重大贡献的言语行为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末由牛津哲学家John L. Austin提出的,后又经过Searle的修正和发展。Austin认为语言研究的对象不应当是词和句子,而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他认为人们谈话时不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为”。也就是说,语言交际是由一系列的言语行为构成的,所有的话语除了有意义之外,事实上还有着作为交际中动态成分的交际用意。Austin探讨了在何种意义上说话就是行事,并区分了说话即行事的三种基本意义,也就是人们说话时同时发出的三种行为:以言表意行为(locutionary act)、以言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 以言表意行为是产生有意义的语言表达的行为;以言施事行为是人们在说话的时候所实施的行为,如命令、提议、许诺、威胁、感谢等;以言取效行为是对听者施加影响的行为。实际上话语的表意是它的字面意义;话语的施事是话语发出者的交际意图;话语的取效是表意对话语接受者产生的相应影响。以言表意行为与以言施事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通过说出句子表达了字面意义,而后者通过以言表意行为表达了说话者的意图。一旦意图被识别或得到满足,就会在听者身上产生一些变化或结果,也就是言语行为的取效。 言语行为理论的实质是句子不仅传递信息,而且完成行为;人们不仅发出有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而且还暗示发出这些语言单位的目的以及期待这些语言单位以何种方式被理解。换言之,以言施事行为有着某种效力,即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force)。言外之力是语言使用者想让他的行为产生的交际价值或这个行为意欲产生的功能。相同的言外之力可以由许多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不要到那里去”和“如果我是你,我就不到那里去”表达了同样的言外之力,虽然前者是直接的劝阻而后者是间接的建议。因此,解释话语字面含义的以言表意行为应当服从于言外之力。在言语行为理论中,言外之力是被最广泛讨论的,因为它表现了话语的交际用意,与语言使用者的意图相一致。事实上,“言语行为”这个术语通常在狭义上仅仅被理解为话语的言外之力。 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重塑语言及其运作方式的观念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而“言语行为的语用分析从…说话?和…行事?与意义和效力的双重功能上看待所有的话语”。言语行为反映了说话者在发出话语时的交际意图,并且可以被看作语义意义和语用意义的结合。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局限于口头言语,而且对于书面言语也有很强的解释力,从而对翻译有着有效的指导作用。 Robinson说:“洞悉翻译和语言的一个有效方式是译者翻译的不是词语,他们翻译人们用词语做了些什么”。既然意图是意义的一部分,对意义的理解必须要将意图考虑在内。交际不仅仅是通过命题内容达到的,而且还要借助言外之力。因此,在翻译中仅仅停留在命题层次是不够的,因为说话人木但要发出表意行为,而且常常还要传递其施事行为并期望产生一定的取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必须确保译文的言外之力和取效结果与原文的相一致,必要的时候抛弃表意意义,这就是翻译中的语用等效。仅有形式翻译或语义翻译不能执行给译文读者传递言外之力的功能,译者有必要掌握原文作者的意图并将它以适当的方式传递给译文读者。虽然在许多情况下言语行为在翻译中可以不言自明,但有时“不同的文化会在不同的程度上使用言语行为”。再加上认知环境及语言习惯的不同,译者难以完全转换原语的文化语境并将其在目的语中再现,但通过体会原文的以言施事行为,也就是原语作者的意图,译者应该能够使其译作对译文读者产生的影响和效果等同或类似于原文给原语读者带来的影响和感受,从而在目的语文化中充分再现原语的文化语境。

浅述言语行为理论

浅述言语行为理论 [摘要]20世纪初,西方出现了研究语言学的热潮,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其中一项重大的突破。他认为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应是词和句子,而应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美国语言学家塞尔系统地修改了言语行为理论,除了认同言语行为是语言的最小单位,还发展了奥斯汀的观点,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塞尔间接言语行为 一、引言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从提出至今已经历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奥斯汀(Austin)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其学生塞尔(searl)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学说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该理论体系的形成对于语用学的发展有着巨大促进作用。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把语言分为三个层次,即认为在说什么时我们可能以三种基本的方式在做些什么。能把这三层意义的做些什么分别称为“以言表意行为”(10cufionaryact)、“以言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 (一)以言表意行为。 奥斯汀把最为通常意义上的“说些什么”(saying something)的行为称作“以言表意行为”的实施。在谈到以言表意行为的几个地方说法基本一致,都主张以言表意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有意义,即我们以言意指事态或者事实。这样,我们的言语就存在着与世界中的事实是否相符的问题,因此它是有真假的。奥斯汀对这一点进行了进一步的剖析。他认为,即使在这种最为通常的“说些什么”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区分不同层次的“做些什么”。 (二)以言施事行为。 从字面上看,”以言施事行为”指在说话中所实施的行为,即在说话中实施了言外之事。这种行为,奥斯汀用如下公式做了解释“In saying x,I was doingY”。需要指出的是以言施事行为仍然是一种言语行为。以言施事行为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 (三)以言取效行为。 以言取效行为是指说话者在说了些什么之后通常还可能对听者、说者或其他

用言语行为理论分析教师语言的语用功能

第22卷第1期2008年1月 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s Edition) V ol.22N o.1 Jan.2008 用言语行为理论分析教师语言的语用功能3 陈蔼琦 曾淡君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1450) [摘 要] 文章先借助语料库研究教师语言的形式和特征,再以言语行为等理论为指导,分析教师语言的语言形式和语用功能,然后提出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帮助教师调节和规范自己的语言,使教学事半功倍,收到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 教师语言;教学语言;言语行为理论;语用功能 [中图分类号] H3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9144(2008)01-0054-04 一、引言 所谓教师语言,是指教师职业的语言,是指教师在育人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的总称,包括教师所使用的口头语和书面语,课堂上语言和课堂下语言,以及在其他育人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语言,可以说教师语言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整个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的总称。正如Nunan (1991)所说的那样,在外语和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教师话语对课堂教学的组织及学生的语言习得两者都至为关键,这不仅因为教学内容要通过完美的教师话语才能得到有效传播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还因为教师语言本身起着 ,是学生语言输入的一个重要途径。[1]而且,教师语言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比如,除了Nunan所说的示范性功能外,教师还使用语言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教学,从而激发师生互动,体现了教师语言的交际功能;作为教师语言一部分的教学语言,所负载的知识信息、文化信息以及其使用方式都对学生的思想观念、行为、品格形成具有巨大的影响,这里体现了教师语言的教育功能。[2]因此,本文侧重研究教师语言中的教学语言,借助语料库揭示其形式特征与规律,再以言语行为理论分析其语用功能,希望可以帮助教师规范自己的语言行为,更好地服务外语教学。 二、关于教学语言的类型 教师课堂上的教学语言是指教师在课堂上为组织和从事教学所使用的语言。可以粗略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跟教学内容直接相关的英语教学话语;另一类是跟教学内容无关,但起着组织与引导教学作用的英语课堂用语。[3]本文根据教学语言所起的功能与作用,再具体分为:课堂组织用语、讲授用语以及反馈用语三种。课堂组织用语是教学语言中最基本的一类,因为无论课堂教学成功与否都必须有组织课堂活动的语言输入形式,如:问候、分小组、布置任务等,包括问候语和指令语。其中,指令语起教学作用、过渡作用、管理作用;讲授用语是教学语言的主干,是教学中应用最广的讲授法的语言表现形式,在教学实践中,讲授用语往往贯穿在课堂全局,包括讲解语和提问语;反馈用语是教师对学生活动参与进行评价和褒贬的反馈信息,从功能上分为肯定反馈与否定反馈两类。 三、关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S peech Act Theory)是指Austin(1962)和Searle(1979)关于言语活动假设的理论,是语用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62年,Austin发表了《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著作中指出,人们说话本身是在实施某种行为,而这种行为是通过语言表达而得以完成,因此他把这种行为称为言语行为(S peech Act),而他的理论被学术界称为言语行为理论(S peech Act Theory)。[4]在Austin看来,人在说话时,或者说在实施一个言语行为时,往往同时包括或者要完成三个子言语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指的是说话行为本身,言外行为指的是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施行的一种行为,言后行为指的是说话带来的进一步后果。[5]其理论为增进人们的语言知识和深化语言研究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当时各领域引起极大的反响。1979年Searle继承和发展了Austin的理论,他强调三种言语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三种言语行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相反,它们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很好地解决了Austin关于言语行为假设中自我矛盾的地方。他大胆地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 peech Act)的假设,认为每个话语事件(S peech Event)都代表一个言语行为,只不过有时候这个行为表现得较为直接(direct或explicit),而有时候表现得较为间接(indirect或im2 plicit)罢了。[6] 【收稿日期】2007-09-24 3该文系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青年教师研究课题“教师语言的言语理论分析及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成果之一。【作者简介】陈蔼琦(1975—),女,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讲师,教育管理硕士。研究方向: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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