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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综合应急预案(通用版)

项目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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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5)

1.4应急预案体系 (5)

1.5应急工作原则 (6)

二、危险性分析 (8)

2.1工程概况 (8)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8)

三、机构与职责 (8)

3.1应急组织体系 (8)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0)

四、预防与预警 (11)

4.1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监控 (11)

4.2预警行动 (16)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17)

五、应急响应 (19)

5.1响应分级 (19)

5.2响应程序 (19)

5.3处置措施 (22)

5.4信息发布 (26)

5.5后期处置 (26)

六、保障措施 (27)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27)

6.2应急队伍保障 (27)

6.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28)

6.4经费保障 (28)

6.5事故区域管理及其他保障 (28)

6.6医院求助电话及行车路线 (29)

七、培训与演练 (29)

7.1培训与演练 (29)

7.2奖惩 (29)

8.1术语和定义 (30)

8.2应急预案备案 (32)

8.3维护和更新 (32)

8.4制定与解释 (32)

8.5应急预案实施 (32)

附件 (32)

附件1 项目部急救联络电话 (34)

附件2 项目部应急物资设备清单 (35)

附件3 项目部急救人员名单 (36)

附件4 义务救援队人员名单 (36)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快速、及时地处理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种突发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2.1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17号

1.2.2有关技术规范

(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GJ162-2008 (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80-1991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Z0001-2004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6)《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9)《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GJ196-2010 (1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231-2010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工伤事故、易燃易爆品、机械伤害事故、起重吊装事故、基坑坍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火灾等。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由应急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超出项目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4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1.4.1综合预案作为本项目部总体预案,从总体上阐述应急思路,由本项目部根据自身特点制订,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1.4.2专项预案是针对项目部某种具体的、特定的紧急情况类型,如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高处坠落、火灾、支架坍塌、触电、起重伤害等安全事故类型制定的预案。由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报监理及业主备案。

1.4.3现场处置方案是根据本标段的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的,力求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

处置。由本项目部根据自身特点制订并发布实施,报监理备案。

1.4.4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清单具体如下。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项目部义务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1.5.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项目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

可操作性,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完善设施、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危险性分析

2.1工程概况

(项目对应工程实际情况)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分析

⑴施工用电

⑵机械设备

⑶易燃易爆物品及动火作业

⑷支架搭设安全

⑸高空作业

⑹深基坑工程

(7)其他

2.2.2危害与风险分析

三、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长:(项目经理)

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经理)

第二副指挥长:(项目书记)

指挥部成员:项目副职领导、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中心、安质环保部、财务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成员及通信联络表》。

3.2.1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向各应急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小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集团公司、所在地区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事故最新情况。平时应急领导自救指挥部成员应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现场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3.2.2指挥长职责(项目经理:):负责实施本工程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现场自救;

3.2.3第一副指挥长职责(常务副经理:):事故发生时,负责报告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组织现场指挥、救护、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3.2.4第二副指挥长职责(项目书记:):协助指挥长和第一副指挥长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和日常工作;事故发生后,组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报告,编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3.2.5事故现场抢险小组职责(安质部长:):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类别,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同时做好抢救组成员自身保护,配齐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装备、防护用具和抢救机械设备。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2.6事故现场救护小组职责(综合办公室主任:):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及时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如人工呼吸、输氧、心脏博击、紧急止血包扎等,伤重者尽快送到指定医院抢救。

3.2.7事故现场通讯小组职责(技术负责人:):第一时间按指挥部领导小组指令,联系各抢救应急小组组长、成员,负责与110、119、120、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医院、轨道公司联络和报警。负责与各作业班组负责人联络,及时准确统计各班组人员情况、事故现场人员情况,事故受伤、死亡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等情况,编写、打印、分发有关资料。

3.2.8后勤服务小组职责(物资设备部长:):负责交通运输车辆、抢救设备的调配和使用,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调配、分发,人员的食品、饮水的供应。

3.2.9现场保卫小组职责(生产副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人员的疏散,将在危险的各人员进行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支援其他抢救小组的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阻止与抢救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抢救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4.1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监控

4.1.1监控方式

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监控由所在项目部负责进行,监控方式要坚持技术监控为主,人工监控为辅的原则。凡能够采用仪器、仪表等技术监控措施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要建立完善技术监控手段,全天候掌握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变化参数,保证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安全可控;对不具备技术监控手段和措施的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可靠的人工监控方式,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确认,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4.1.2监控方法

具有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项目,要根据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结果和规范规程确定主要监控的方法、参数、指标,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须全部登记建档,不定期巡查结合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并如实做好记录。

4.1.3预防措施

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项目须有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运行控制措施、日常的检查、隐患治理制度。根据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风险特性采取相应的组织和技术措施,明确作业岗位及管理人员在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反馈、报告和处置方案,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触发因素和扩大因素。

⑴高空坠落预防措施

①在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在支顶架搭设、顶板上、梁面上的各种临边作业等地方易发生高空坠落伤亡事故。为了避免高空坠落事故发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预防。

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下额带,以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时,帽飞人落。同时,施工人员所戴的安全帽必须是符合现行规范《安全帽及其试验方法》的要求。

③所有在2米以上无防护措施且有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施工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符合规范《安全带检验方法》的要求。

④在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必须在结构物四周搭设钢管架进行立面防护,架体的立面必须采用密目网进行防护,架体高度不得小于1.2m。

⑤在水平结构物上预留20cm—150cm的洞口,必须采用硬质板材进行防护;超过150cm及其以上洞口,在洞口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2m。

⑥电梯井口必须安装固定的安全防护栏。

⑦楼梯口在分层施工阶段时必须用钢管搭设临时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施工完成后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⑧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经医生诊断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⑵物体打击预防措施

①认真贯彻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材料堆放整齐、平稳,作业场地及时清扫,每天做到工完场清。

②在计划安排上要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确需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事先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③施工工程靠近必须通行的道路时,应在道路上方搭设坚固、密封的防护棚,防止落物伤害行人。

④临路施工周边,应用架板、小眼立网与竹席密封,防止砖碴、石块、螺钉等较小物体坠物伤人。

⑤为了防止坠物伤害头部,安全规程明确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

戴好符合安全标准、具有检验合格的安全帽,并系牢帽带,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⑥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使用的小型及小型材料、配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⑦清理的梁面杂物,应集中放入垃圾桶或斗车内,并及时吊运到地面,严禁从窗内往外乱投掷物料。

⑧搭设或拆除支架时,必须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区,并由专人负责警戒,严禁无关人员穿越警戒区。拆除的架料、扣件,必须堆放整齐,统一吊运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架管、架板、扣件等。翻架板时应事先清扫板上杂物。

⑨上下传送材料,特别是易滑的钢材,绳结必须系牢,防止材料散落伤人。

⑩钢模板比较光滑,在临边外安装和拆除钢模板时,其下方应设危险警戒区,作业人员应站立在平稳的架板上,不得站在钢管、方木上作业。

?圆盘锯上必须设置防护罩,防止锯下木料被锯齿弹飞伤人。

?在现场进行钢绞线张拉时,必须在张拉周围设置危险警戒区,任何人不得进入,张拉作业人员应在防护有效范围外进行张拉,防止钢绞线断裂飞出伤人。

⑶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①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导线或电缆不能随地拖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②配电箱内电器绝缘外壳,不能因高温而变色、裂纹、缺损、且无带电体外露,必须设有专用工作和保护接零端子。

③箱内接线,必须排列整齐,不得有松动,各电源支路应有标志铭牌,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准确切断电源。

④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灯头线路,在灯头损坏时,应通知电工及时更换。

⑤在危险场所施工,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普通照明灯具不能代工件行灯使用。

⑥金属照明灯具外壳应作保护接零,室内灯具高度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⑦电工要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及其配电设备的电气性能,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⑧进入设备的电源线应穿管保护,管口密封,防止油污或水滴入管内.严禁任何带电线路通过设备。防止导线绝缘损坏时设备带电。

⑨当设备需带电进行试车或检修时,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并严格执行带电作业安全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移动设备,必须断电。

⑩设备的保护接零(地)要连接牢固,引线截面要符合要求,不得采用2.5mm2 以下单芯铝线,接线端头应用螺帽,配以弹簧垫圈,当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时,保护接零(地)必须保留。

?设备的保护接零由专用保护接零线提供,不得将设备的工作零线代替保护零线,更不允许利用设备本身代替工作零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 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要求使用5芯电缆线,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无杂物、不积灰。

?配电箱制作要统一,做到有色标、有编号、内外油漆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

?使用振动棒的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损漏电。

⑷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①电锯使用前应检查锯片是否断齿和裂纹现象,螺丝应上紧,传动部位防护罩装置齐全可靠,防护挡板安全装置要符合要求。

②切断机运转正常方可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小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荷能力。

③切长钢筋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④弯曲机弯钢筋要紧贴挡板,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侧,互相配合,不得拖拉,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清理加油时,必须停机后进行。

⑤电焊机应设在干燥地方,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焊接前应根据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立即更换禁止使用。

⑥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⑦电焊机安装后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保护接零。

⑧所有机械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保”,闸刀箱门锁齐全,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

⑸模架支架坍塌预防措施

①设计荷载要计算全面、准确,不要漏项,结构变化等特殊部位要具体设计,各种构造节点图要详细。

②设计时要考虑混凝土的施工方法、浇筑顺序。这是保证模架均匀受力的重要措施。

③尽量增加支模架与刚性主体连接。

④按方案、规范布置水平、横向、纵向剪刀撑。

⑤控制好立杆间距和水平杆的步距;高支模架的步距h以0.9至1.5m为宜,不宜超过1.5m。

⑥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设置扫地杆。

⑦加强剪刀撑的设置。

⑧严格控制可调顶托、底座的螺杆伸出长度。

⑨要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素质。模架的搭设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要加强作业队伍的培训教育,认真学习有关技术规范,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确保模架的搭设质量。

⑩要事前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模板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有设计计算,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要重视技术交底工作。班组施工之前,应由工程管理部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明确“应该怎样做”,“为什么要这样做”。

?要严格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材料员要把好进场材料的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按规范进行搭设,立杆的底座地基要能满足承载力要求。

?碗扣支架搭设完成后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预压,预压数据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砼施工。

?浇筑混凝土时要派专人进行监控。不要超负荷施工,发现支架沉陷、松动、变形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⑹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①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②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

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在作业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油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工程材料应用阻燃材料。

④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⑤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⑥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⑦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⑧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⑨严格对明火作业进行安全把关,施工前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⑩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安质部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每日对工程场地进行安全巡检。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⑺起重吊装作业预防措施

①吊装作业必须配备司索工、信号工,操作手、司索工、信号工必须有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②坚持“十不吊”原则:a.超负荷不吊;b.指挥信号不明,光线不明,重量不明不吊;c.吊索和物件捆绑不牢、不平衡,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d.歪拉斜挂,埋在地下物件或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e.安全装置不灵不吊;f.靠近高压线又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g.物件上站人或物件上浮放有活动物品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易燃易爆物品不吊;j.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⑻其他

4.2 预警行动

4.2.1预警的条件

项目部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高处坠落、触电、火灾、支架坍塌、起重伤害等)进行分级并确定预警和响应的条件、程序,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根据其严重程度逐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具体的预警条件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4.2.2预警的方式

项目部在监控或收到相关的安全预警信息后,当这些安全预警信息达到相应的预警条件时,要立即启动项目部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或专项预案。

4.2.3预警的方法

项目部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安全事故信息和指令后,要立即按既定方案采取应对行动,有效遏止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当本项目部的应急救援资源无法满足救援需要时,或事故有可能涉及到外单位的人员、设施的安全,应请求应急升级,启动上一级预案,依此类推,直至启动政府预案。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⑴事故发生后或有可能发生事故时,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

⑵施工现场负责人调查掌握情况后,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对可能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项目部现场应急预案实施自救,并通报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各成员部门以及应急工作组负责人。针对可能出现死亡或重伤1人及以上的事故,由项目负责人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⑶报警网络

箭头说明:

主报告

支报告

⑷对于项目部出现或有可能出现的人员死亡、3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级别安全事故,或项目部的应急救援资源无法满足救援需要时,或事故有可能涉及到外单位的人员、设施的安全时,可在报告上级单位、相关单位的同时,直接向当地政府及其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告请求救援。直接向当地政府及其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请求救援。

⑸为了能最快的联系到相关人员,我部将制作联络表,并将其进行公示。具体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项目部应急自救指挥部主要成员及通信联络表》。

4.3.2现场报警方式

⑴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周围群众采用口头、喇叭等报警方式。对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供电部门、外部救援机构采用固定值班电话、手机、传真等报警方式。

⑵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时,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⑶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时,同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

⑷施工现场以电话方式报告后,随后用书面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3.3事故报告内容

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人员伤亡;

⑵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故现场项目负责人姓名;

⑶工程项目和事故险情发展事态、控制情况,紧急抢险救援情况;

⑷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4报告时限

⑴事故发生后,对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1人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半小时之内由项目负责人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救援中心报告。同时,根据事故中伤亡人员人数和可能造成的损失,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分别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采取控制措施情况做出报告。

⑵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5.1.1启动Ⅰ级响应:可能发生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级别安全事故,项目部要立即启动本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包括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专项应急预案)。

5.1.2启动Ⅱ级响应:可能发生人员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一般及以上事故,立即启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按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5.1.3启动Ⅲ级响应:死亡3-9人的较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较大及以上事故,立即报告轨道公司,按照轨道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5.1.4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在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采取控制措施情况向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并提请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5.2 响应程序

一般伤害事故

首先发现者大声呼救→条件许可紧急施救→报告联络有关人员→实施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重伤1人及以上级别的事故)

首先发现者紧急大声呼救,同时可用手机或对讲机立即报告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条件许可紧急施救→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组织指挥救援→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等→善后处理。

图04 应急行动流程图

5.2.1应急指挥

⑴如有能力组织救援,及时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

⑵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应急指挥人员和工作组,停止手头一切工作,立即到位,通报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故及险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应急指挥部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出如下安排:

⑶各应急工作组到位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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