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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绵城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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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大纲........................................................................ - 1 -

1 规划成果内容及形式 .............................................................................................. - 1 -

2 规划文本大纲 .......................................................................................................... - 1 -2.1 总则 ....................................................................................................................... - 1 -2.2 综合评价 ............................................................................................................... - 1 -2.

3 规划目标 ............................................................................................................... - 1 -2.

4 海绵城市布局规划 ............................................................................................... - 1 -2.

5 分区规划 ............................................................................................................... - 2 -2.

6 规划协调与反馈 ................................................................................................... - 2 -2.

7 近期建设规划 ....................................................................................................... - 2 -2.

8 保障措施 ............................................................................................................... - 2 -

2.9 附则 ....................................................................................................................... - 3 -

3 规划图件 .................................................................................................................. - 3 -

4 规划附件 .................................................................................................................. - 3 -4.1 规划说明书 ........................................................................................................... - 3 -4.2 基础资料汇编 ....................................................................................................... - 3 -第二部分技术指引................................................................................ - 1 - 1 总则 .......................................................................................................................... - 3 -1.1 规划目的 ............................................................................................................... - 3 -1.2 规划范围 ............................................................................................................... - 3 -1.3 规划期限 ............................................................................................................... - 3 -1.4 规划依据 ............................................................................................................... - 3 -

1.5 规划原则 ............................................................................................................... - 5 -

2 综合评价 .................................................................................................................. - 5 -2.1 水安全评价 ........................................................................................................... - 5 -2.2 水环境评价 ........................................................................................................... - 6 -2.

3 水资源评价 ........................................................................................................... - 7 -2.

4 水生态评价 ........................................................................................................... - 7 -

2.5 相关规划评价 ....................................................................................................... - 7 -

3 规划目标 .................................................................................................................. - 8 -

3.1 总体目标 ............................................................................................................... - 8 -3.2 规划指标 ............................................................................................................... - 8 -

3. 3总体思路 ............................................................................................................... - 9 -

4 海绵城市布局规划 .................................................................................................. - 9 -4.1 自然空间格局保护 ............................................................................................... - 9 -

4.2 城市公共海绵空间布局 ..................................................................................... - 10 -

5 分区规划 ................................................................................................................ - 11 -5.1 建设分区 ............................................................................................................. - 11 -5.2 分区规划要求 ..................................................................................................... - 11 -

5.3 规划建设指引 ..................................................................................................... - 14 -

6 规划协调与反馈 .................................................................................................... - 15 -6.1 系统方案优化 ..................................................................................................... - 15 -6.2 总体规划反馈 ..................................................................................................... - 15 -

6.3 相关规划协调 ..................................................................................................... - 15 -

7 近期建设规划 ........................................................................................................ - 16 -7.1 建设重点 ............................................................................................................. - 16 -

7.2 建设时序 ............................................................................................................. - 16 -

8 保障措施 ................................................................................................................ - 16 -8.1 工作机制 ............................................................................................................. - 16 -8.2 技术支撑 ............................................................................................................. - 17 -8.3 资金保障 ............................................................................................................. - 17 -

8.4 政策制度 ............................................................................................................. - 17 -

9 规划图件 ................................................................................................................ - 17 -9.1 现状图 ................................................................................................................. - 17 -9.2 自然空间格局规划图 ......................................................................................... - 17 -9.3 城市公共海绵空间和设施布局图 ..................................................................... - 17 -9.4 建设分区管控图 ................................................................................................. - 17 -9.5 分区规划建设图 ................................................................................................. - 17 -9.6 相关基础设施优化规划图 ................................................................................. - 18 -9.7 近期建设规划图 ................................................................................................. - 18 -

第一部分规划成果要求

1 规划成果内容及形式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必要的研究报告。成果形式包含纸质成果和电子文件。

2 规划文本大纲

2.1 总则

2.1.1 规划目的

2.1.2 规划范围

2.1.3 规划期限

2.1.4 规划依据

2.1.5 规划原则

2.2 综合评价

2.2.1 水安全评价

2.2.2 水环境评价

2.2.3 水资源评价

2.2.4 水生态评价

2.2.5 相关规划评价

2.3 规划目标

2.3.1 总体目标

(1)功能目标

(2)建设目标

2.3.2 规划指标

(1)主要指标

(2)相关指标

2.4 海绵城市布局规划

2.4.1 自然空间格局保护(1)自然空间格局

(2)水体空间保护

(3)绿色空间保护

(4)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要求2.4.2 城市公共海绵空间布局(1)城市水系空间布局(2)城市绿地空间布局(3)公共海绵设施布局

2.5 分区规划

2.5.1 建设分区

2.5.2 分区规划要求

(1)管控指标

(2)管控内容

2.5.3 分区指引

(1)规划指引

(2)建设指引

2.6 规划协调与反馈

2.6.1 总体规划反馈

2.6.2 相关规划协调

2.7 近期建设规划

2.7.1 建设重点

2.7.2 建设时序

2.8 保障措施

2.8.1 工作机制

2.8.2 技术支撑

2.8.3 资金保障

2.8.4 政策制度

2.9 附则

3 规划图件

3.1 现状图

3.2 自然空间格局规划图

3.3 城市公共海绵空间和设施布局图

3.4 建设分区管控图

3.5 分区规划建设图

3.6 相关基础设施优化规划图

3.7 近期建设规划图

4 规划附件

4.1 规划说明书

对规划文本内容进行必要的说明。

4.2 基础资料汇编

包括城市海绵设施现状资料、相关规划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指引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目的。

1.2 规划范围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自然空间格局保护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其他内容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

1.3 规划期限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1.4 规划依据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规划等。

1.4.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4.2 规范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DGJ32/TJ 113-2011)

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1.4.3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4]2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城[2015]331号)

1.4.4 相关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水系、防洪、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供水、节水等专项规划。

1.5 规划原则

1.5.1 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5.2 应结合城市自然特点、经济水平、建设阶段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发展需求,提出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方面的规划原则。

2 综合评价

重点从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还可结合突出问题和具体需求以及水景观、水文化等方面进行评价。

2.1 水安全评价

基于降雨、径流、地形、洪涝特性及现状工程设施分析,从排水能力、内涝风险等方面进行水安全评价。

2.1.1 基础工作要求

(1)降雨规律分析

选择适用的暴雨强度公式。

根据降雨统计资料,建立步长为5分钟的短历时(一般为2-3小时)和长历时(24小时)设计降雨雨型。

根据近30年历次降雨数据,统计得出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2)下垫面解析

采用城市地形图或影像图,按照水体、林地、草地、道路、广场、屋顶和小区内铺装等类型,对城市地表类型进行解析。

也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选择其他分类类型进行解析。

(3)水文分析

根据降雨规律、下垫面解析、地下水水位、土壤渗透条件等分析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现状径流系数及径流控制情况。

2.1.2 排水能力评估

在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的基础上,对城市现有雨水排水管网、河道和闸站等设施进行评估,分析实际排水能力(实际达到的重现期),宜采用水力模型进行评估。

2.1.3 内涝风险评估

推荐使用水力模型软件进行城市内涝风险评估。通过模型模拟获得雨水径流的流态、水位变化、积水范围和淹没时间等信息,采用单一指标或者多个指标叠加,综合评估城市内涝灾害的危险性;结合片区重要性和敏感性,对城市进行内涝风险等级划分。

基础资料或技术手段不完善的城市,也可采用历史水灾法进行评估。根据历史积水情况,综合考虑各排水片区的用地性质、建设密度、水面率、地面高程、河道常水位、最高水位、排涝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内涝风险等级。

2.2 水环境评价

2.2.1 水环境质量评价

根据水环境质量报告、监测数据、水环境功能区划、重点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情况等对城市水环境质量、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评价,明确水环境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2.2.2 水污染源评价

从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外围污染及其他污染等方面,对水污染源进行评价,重点分析雨水面源污染在水污染源中所占的比例。

2.2.3 水体流动性评价

根据水网的连通、内外河衔接、引排水闸站设置、水体日常及汛期调度等要素,对水体流动性进行评价,分析影响水体流动的主要问题。

2.3 水资源评价

2.3.1 水资源量评价

从降水量、蒸发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过境水资源量等方面对城市水资源量进行分析,对人均水资源量进行评价。

2.3.2 水资源利用水平评价

(1)用水结构

分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等类别进行用水结构分析。

(2)水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人均综合用水量、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单位GDP水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管网漏损率等指标对水资源利用效率进行评价。

(3)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分析再生水用量、雨水利用量及其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对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水平进行评价。

2.4 水生态评价

2.4.1 自然生态空间格局评价

对规划区范围内“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空间总体格局进行评价。

对水体、绿地等开放空间的生态功能发挥情况进行评价。

2.4.2 水系护岸生态性评价

将城市水系护岸分硬质型、自然生态型、生态护砌型、湿地生态型等类型,分析生态护岸所占比例及生态功能发挥情况。也可根据水系护岸特点选择合适的护岸类型分类方式。

2.5 相关规划评价

2.5.1 相关规划编制情况

梳理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系、防洪、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供水、节水等专项规划,分析编制时间、规划期限、范围及审批等情况;对缺失的专项规划及相关内容,提出

补充完善要求。

2.5.2 相关规划海绵城市内容落实情况

分析城市总体规划中自然生态空间、土地开发强度、用地布局等内容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

分析相关专项规划中与海绵城市相关的目标指标、建设标准和规划内容是否完备与衔接。

3 规划目标

3.1 总体目标

3.1.1 功能目标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需求,从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功能需求出发,兼顾水景观、水文化等方面的需求,因地制宜地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功能目标。

3.1.2 建设目标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时序,明确近、远期要实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设用地面积和比例。

3.2 规划指标

3.2.1 主要指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以保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对水文干扰最小化为目标,结合功能目标和需求,合理确定指标值。

(2)面源污染(SS)削减率

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相关联,兼顾水环境改善对面源污染削减的需求,合理确定指标值。

3.2.2 相关指标

结合城市特征和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关指标项。

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设定内涝防治标准、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水面率、生态岸线比例等约束性指标,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选取相关鼓励性指标。

指标值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海绵城市规划指标体系一览表

3.3 总体思路

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地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方式和规划指标,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区应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4 海绵城市布局规划

4.1 自然空间格局保护

4.1.1 自然空间格局

明确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山、水、林、田、湖”自然空间格局。

4.1.2 水体空间保护

(1)保护对象

明确规划区范围内具有行洪、排水、调蓄功能的河道、湖泊、水库、湿地及滞洪区等名录。

(2)保护要求

根据水体功能、等级确定保护要求,明确保护范围与面积。保障河道的连通性及湖泊、水库、湿地及滞洪区的调蓄功能。

4.1.3 绿色空间保护

(1)保护对象

规划区范围内具有水源涵养、排水滞蓄和水土保持功能的山体、丘陵、林地、草地、农田。

(2)保护要求

根据绿色空间的功能、保护级别确定保护要求,明确其位置和规模。

4.1.4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要求

优化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结构,加强与水体空间和绿色空间的衔接和协调,对建设用地中的透水面积比例提出要求。

4.2 城市公共海绵空间布局

城市公共海绵空间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水体、绿地等开放空间,应明确其名录、布局及规模。

4.2.1 城市水系空间布局

与水系规划相协调,明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新增的河道、湖泊、湿地等水体,分行洪、引水、排水、生态、景观、调蓄等类别确定各类水体的功能。明确水面率、水环境质量目标、生态护岸比例等要求。

4.2.2 城市绿地空间布局

与绿地系统规划相协调,明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保留和新增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明确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要求。

4.2.3 公共海绵设施布局

公共海绵设施依托城市水体和绿地等公共海绵空间建设,主要包括人工湿地、大型调蓄设施和调节设施、应急排涝通道(植草沟)等。

(1)布局要求

结合现状评估结论,按排水防涝、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系统方案的要求,统筹设置为多个排水片区服务、规模较大的公共海绵设施。

(2)服务范围及规模

根据排水分区确定公共海绵设施的服务范围,根据功能需求确定设施规模。

5 分区规划

5.1 建设分区

5.1.1 分区方法

以排水分区为基础,考虑水系、地形、行政区划等因素,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单元,将中心城区划分为若干海绵城市建设分区。

采用圩区排水方式的城市,可以圩区为单元划分海绵城市建设分区。

5.1.2 分区建设需求

对各分区的下垫面、径流特性、用地潜力、建设密度(建筑、道路、铺装等不透水地面所占面积比例)进行分析,明确各分区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各分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功能需求。

5.2 分区规划要求

5.2.1 管控指标

分区管控指标以城市规划指标为基础,增加峰值流量径流系数、透水铺装率等指标。

海绵城市分区管控指标一览表

分区管控指标值的确定应以城市规划指标值为基础,结合各分区建设需求分析,综合考虑分区的水系统问题、用地潜力、建设密度等主要因素,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峰值流量径流系数、水面率、透水铺装率、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等指标进行分解。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根据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对各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分解。

各分区可结合水系统问题及海绵城市建设或改造的难度确定指标值:现状水质较差的分区,可提高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降低面源污染;内涝风险高的分区,可提高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减少雨水径流,降低内涝风险;建设密度较高的分区可适当降低指标值。

(2)面源污染削减率

根据城市面源污染削减率目标值对各分区面源污染削减率进行分解。

各分区可结合水系统问题、水功能区目标及建设密度确定指标值:水环境质量较差或水功能区目标较高的分区,需提高面源污染削减率,严格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建设密度较高的分区可适当降低指标值。

(3)峰值流量径流系数

对于内涝问题严重的分区,应提出峰值流量径流系数指标。

峰值流量径流系数指重现期为2年的降雨峰值流量径流系数。按照相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确定峰值流量径流系数的计算标准如下:改建地区峰值流量系数不高于0.7,新建地区峰值流量系数不高于0.5。

在确定不同分区峰值流量径流系数的指标值时,应按新建或改造的类别、建设密度和内涝风险的不同,经综合分析后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0.1。

在确定峰值流量径流系数的同时,应同步确定该分区的排水管渠设计标准和防涝标准。

(4)水面率

分区水面率取值应遵循规划水面率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总体原则。

依据《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相关要求,综合考虑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需求,在与水系规划、防洪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指标值。

(5)透水铺装率

透水铺装率指透水地面铺装占硬化地面的比例。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确定透水铺装率,改造用地、保留用地所占比例较高的分区可适当调低指标值。

(6)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

根据城市总体指标值对各分区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进行分解。

各分区可通过水资源平衡分析、用水类别分析和用户分析,结合实施难易程度,确定指标值。

5.2.2 管控内容

(1)径流控制要求

将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分解到各类用地(含道路)。

可根据用地性质、道路等级及断面形式、建设方式(新建、改造或保留),通过加权确定各类用地的控制指标。

(2)公共海绵空间与设施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在城市公共海绵空间的基础上,深化落实分区内水体、绿地等公共海绵空间布局。

明确公共海绵设施的位置、功能、服务范围和规模。老城区可结合用地条件,对现有公共海绵空间进行改造,增设公共海绵设施。

5.3 规划建设指引

5.3.1 规划指引

提出具体地块和道路规划指标的确定方法。

在分区管控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凹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等控制指标。

综合考虑地块的用地性质、建设密度、建设阶段、建设或改造难度等因素,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提出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指标值的确定方法。

5.3.2 建设指引

(1)适宜技术选择

结合城市气候、降雨、地下水、土壤等自然地理特征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功能需求,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海绵技术。

针对各类用地,考虑用地性质、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形态等因素,确定透水铺装、绿色屋顶、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调节塘、雨水湿地等适用的海绵技术。

(2)技术指引

对所选海绵技术在规模确定、参数选取等方面提出指引。

(3)建设方式指引

分公园绿地、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公共项目等类型,从平面布局、竖向控制、植物配置、景观协调及灰色基础设施衔接等方面提出指引。

6 规划协调与反馈

6.1 系统方案优化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对不一致、不衔接、不达标的内容进行优化,形成排水防涝安全、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的系统方案。

6.2 总体规划反馈

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指标、自然空间格局保护、公共海绵空间和海绵设施布局等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6.3 相关规划协调

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内容对城市水系、防洪、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供水、节水等专项规划进行反馈。

6.3.1 对水系、防洪规划的反馈

水面率、河道排涝标准、生态岸线比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控制指标;水系优化、蓝线控制等内容;水系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雨水蓄存及超标径流排放要求。

6.3.2 对绿地系统规划的反馈

绿地系统布局、绿线控制等内容;不同类型绿地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绿地设置的公共海绵设施;适用于不同类型绿地的海绵城市设施类型及适宜的树种选择、植物配置和相关技术要求。

6.3.3 对道路交通规划的反馈

不同等级、断面形式道路的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方式;结合道路两

侧公共绿地设置、为道路服务的海绵城市设施;道路竖向与海绵城市设施及超标径流排放通道的关系;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控制指标。

6.3.4 对排水防涝规划的反馈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等控制指标;海绵城市设施与排水管网系统、超标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对管网、河道、泵站建设提出反馈建议;径流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方式与排水系统调度运行相衔接;雨水资源化利用方式及设施。

6.3.5 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规划的反馈

污水再生利用率、雨污分流比例等指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需接入污水厂集中处理的初期雨水量及设施规模。

6.3.6 对供水规划、节水规划的反馈

污水再生利用率、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供水管网漏损率等指标;再生水利用设施、雨水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

7 近期建设规划

7.1 建设重点

7.1.1 重点区域

结合近期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计划,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区域。

7.1.2 重点项目

针对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方面需重点解决的问题,确定近期实施的重点项目。

7.2 建设时序

对近期海绵城市重点项目分年度或分批次制订实施计划。

8 保障措施

8.1 工作机制

提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部门职责、协调联动机制等方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9648616.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表彰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及确认上届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建文明[2010]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04 【实施日期】2010.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表彰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及确认上届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苏建文明〔2010〕5号)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建工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拆迁办,团市委: 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行业、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培育优秀青年标兵活动。创建活动以职业道德、职业文明为核心,讲文明、树新风,以提高执业技能、优质

服务、爱岗敬业为重点,以促进青年全面发展、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团组织和优秀团员青年,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中更充分地发挥了突击队作用和先进示范作用,涌现了一大批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示了全省建设系统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更多的青年集体和团员青年,在献身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争先创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团省委决定,命名中山陵园管理局票务中心等43个集体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见附件1),表彰金陵等55位同志为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见附件3)。 同时,对往届省建设厅和团省委联合表彰的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登记受理科等44个省级青年文明号,经考核合格,予以继续确认;表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等28个单位为优秀省级青年文明号(见附件2、4)。 对上述命名和表彰的集体与个人,各单位可视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新命名和被确认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受表彰的优秀青年文明号和青年标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建设系统各单位、团组织和团员青年要向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优秀青年标兵学习,立足本职,争先创优,建功立业,继续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载体,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青年,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实现全省“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1、全省建设系统新命名(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2、全省建设系统优秀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3、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名单 4、全省建设系统继续确认合格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省建设厅和团省委联合命名)

冀建市〔〕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现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资格证书有效期 指标类别序 号 检查内容标准值 自查记录检查记录复查记录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一、资质条 件1 出资人任职条件 注册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 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 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取得造价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甲级≥ 15年;乙级≥10年。 3 专职专业人员数量甲级≥20人;乙级≥12人。 4 注册造价师数量甲级≥10人;乙级≥6人。 5 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 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数量 甲级≥16人;乙级≥8人。 6 劳动合同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 8 -

7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 年龄 不超60岁(出资人除外)。 8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及人事代理机构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 9 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养老保 险手续是否齐全。 养老保险手续齐全。能提供本企业的《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登记证》和近3个月社保中心核对盖章 认可的缴纳社保缴费发票、《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10 企业注册资本金甲级企业≥100万元,乙级企业≥50万元。 11 营业收入甲级近三年收入≥500万元 12 办公场所、设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3 规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且上墙。 14 资质证书时效资质证书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15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市场行为16 业务承接 按资格证书许可范围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不得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 标人对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日期】201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 批审查结果的公告 (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2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 (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一、核准下列2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申请事项备注 1常州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 公司 核定贰级 2苏州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3敏华家具总部(吴江)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 4江苏凯旋数字文化产业基 地置业有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5扬州联创软件园置业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 6常州西太湖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7扬州市邗江图腾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 核定暂定贰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

目录 一、系统环境 (1) 1.1. 硬件 (1) 1.2. 软件 (1) 1.3. 互联网 (1) 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 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 1.5.1. 设置兼容模式 (7) 1.5.2. 浏览器设置 (8) 1.6. 分辨率 (15) 二、注册用户 (15) 2.1. 选择企业类型 (16) 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 2.3. 上传附件 (19) 2.4. 申请内部用户 (22) 2.5. 确认注册信息 (23) 2.6. 查询用户注册 (24) 三、登录系统 (25) 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 3.2. 检查用户信息 (35) 五、首页 (27) 4.1 政策文件 (28) 4.2 消息提醒 (28)

4.3 系统操作手册 (28) 4.4 咨询解答 (28) 4.5 申请开通事项 (29) 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 4.7 案卷列表 (29) 六、办理业务 (30) 5.1 首次申请 (30) 5.2 资质变更 (35) 5.3 附件操作说明 (42) 5.4 查看办理情况 (44) 七、企业综合服务 (45) 6.1. 企业用户管理 (45) 6.1.1. 岗位授权 (46) 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 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 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 6.2. 事项申请 (47) 6.2.1. 事项申请 (47) 6.2.2. 已开通事项 (48) 6.3. 基本信息维护 (4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2008第67号文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 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一般风险包干幅度不应大于10%);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 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三,本意见发布前已经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招投标工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下述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 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四,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有条件的市可通过"工程造价信息网"动态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当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当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否则不予以合同 备案. 六,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人工费 调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 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 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造价人工工资调整△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 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0月12日印发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一般风险包干幅度不应大于10%);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三、本意见发布前已经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招投标工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下述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邮编:210036 区号:025 部门电话(区号:025) 办公室 值班: 51868826 信访:51868829 文秘: 51868813 行政: 51868823 政策法规处: 51868846 计划财务处: 51868828 城市规划处: 51868855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51868548 住房保障处: 5186881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51868878 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51868508 村镇建设处:51868503 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建设科技:51868861、51868871、51868859 建设标准:51868863 勘察设计:51868862、51868833、51868578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51868513、51868549 风景园林处: 51868511 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51868607 建筑市场监管处: 51868629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51868868 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程建设类窗口:51868217 房地产类窗口:51868212

勘察设计类窗口:51868216 (不含省外备案,省外备案请查看科研设计栏目中的办事指南)执业注册类窗口:51868218 建筑施工类窗口:51868213 安全许可:51868215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51868213 人事教育处: 51868845 直属机关党委:51868891 离退休干部处:51868751 纪检组、监察室:51868885 省建设工会:5186879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抗震办公室:51868528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51868990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51868708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文章录入:宋晓虹责任编辑:宋晓虹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2011-11-16 17:2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1]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56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91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75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 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质〔2010〕48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郭五代副厅长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 讲话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动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形势稳定,2010年8月19日我厅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郭五代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认清形势加强工作 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 (2010年8月19日) 同志们: 今年4月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再次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指标控制目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努力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提高监管实效的方法措施,大力推进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排查治理了一大批施工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保持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的态势。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扎实抓好今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及环节的监管,叶建成书记、罗应光厅长在厅党组会议、厅务工作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及干部职工大会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工作要求,提醒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形成了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今年以来,我厅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尤其是针对昆明新机场“1.03”事故,及时转发、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汛期预防灾害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系统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 知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苏建教[2011]38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6.07 【实施日期】2011.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 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苏建教[2011]380号) 各市建设局(委)、园林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建设、园林产业(局)工会: 为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激励职工岗位成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省装饰装修、自来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测等四个行业开展7个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及承办单位 1、装饰装修行业“镶贴工”,由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承办; 2、自来水行业“管道工”,由省城镇供水协会承办; 3、园林绿化行业3个工种:“插花员”、“盆景工”、“假山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处、省风景园林协会承办; 4、工程质量检测行业2个工种:“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承办。 二、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5日前各工种承办单位提出竞赛实施方案,省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8月15日前各地完成参赛选手选拔和竞赛筹备工作,9至11月完成各项竞赛,12月进行总结表彰。 三、参赛选手条件及报名时限 凡从事参赛工种工作满三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赛。各竞赛工种,由省辖市在层层选拔后,取前3名(组)参加省竞赛。参加省竞赛的选手名单8月31日前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相关部门。 有关院校教职工经过选拔也可组队参赛,由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牵头负责选拔和组队。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琼建质…2012?1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81号令)、《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有关质量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1.建筑边坡:边坡高度≥8米 2.深基坑:基坑深度≥5米 3.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差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4.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5.已发生过事故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6.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二、对上述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要求: 1.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并应满足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勘察的深度和要求,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作为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设计的依据。 2.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由省勘察设计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设计类)”中选取。通过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的项目可将正式施工图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图审机构不得受理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附件1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3. 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委托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论证会,专家由省建筑业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中选取。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不得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附件2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4.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按规范要求进行变形监控。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现场监测。

(第六版)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用表定版

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结合工程实际,在《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省境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围和工作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规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 2

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8、《监理现场用表》各用表的编号中,凡“—”前有空白格,应填写所报审(验)选项的数码代号,当报审(验)的容不在列出的选 2

任职讲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任前发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任前发言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个人简历、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 我出生于1957年1月,XXXX县人,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9月考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大气科学专业学习,2004年12月获XX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工作以来,先后任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3年2月任省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7月至今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我先后当选为第九届省委候补委员、委员,第十届省委委员,中共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 “十X五”以来,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监督,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正日益成为我省的重要发展战略。我在省环境保护厅(局)担任主要负责人10年来,与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带领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全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治理,狠抓洞庭湖造纸企业污染整治,2010年以来湘江水质总体保持在良好到优之间,且优良水质比例在波动中呈上升趋势,洞庭湖局部区域水质由Ⅴ类、劣Ⅴ类上升到Ⅲ类。重金属污染治理进展顺利。全省已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891个,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127个,据初步核算,2012年全省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共削减1.96万吨,比2007年排放量削减11%,特别是湘西“锰三角”污染整治获得总书记的肯定。超额完成“十X五”减排任务。实施三大减排措施,有效减轻我省生态环境负荷,其中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较2005年下降12.8%和10.7%,分别为目标任务的142%和106%。近十年来,全省环境质量总体得到不断改善,主要江河湖泊水质Ⅰ-Ⅲ类的比例明显提高,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弘利教育) 二、服务两型建设成效显著。实施十大环保工程。在全省启动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氮氧化物减排、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十大环保工程,预计总投资将达到557亿元,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严把环评审批关。“十X五”期间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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