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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1 针对各种环境风险的具体事故预防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针对工程实际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来制定:

8.1.1工程若采用静电除尘器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当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监测烟气中烟尘浓度异常,并确定是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下降所致,应立即进行检修,必要时可考虑短期停机检修。

为彻底防止除尘器因事故而发生烟尘排放浓度超标,建议设置一个备用电源,在生产中严格执行规程和规定,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便于在事故排放的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8.1.2 SO2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当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监测烟气中SO2浓度异常,并确定是脱硫系统故障所致,应立即进行检修,必要时可考虑短期停机检修。

因此,为尽可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应加强管理,定期进行脱硫设施检查,并及时排除事故,尽可能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8.1.3 NO X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当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监测烟气中NO X浓度异常,并确定是脱硝系统故障导致,应立即检修。

8.1.4工程若采用液氨为还原剂的氨区风险防范措施

(1)氨区的压缩机在停电、停水或操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介质倒流可能造成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应设置自动切断阀、止回阀等。

(2)氨储罐周围应设置有效高度不低于1m的非燃烧、耐腐蚀材料的围堰和导液设施;储罐应设置遮阳棚;氨储区设置车辆冲洗等设施。

(3)输送液氨或氨气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气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

(4)对设备、阀门及管线均选择适合储存和输送物料的材质,并加强其防腐,以防止因腐蚀引起的泄漏事故。

(5)氨压缩机应设置超负荷自动报警及停车系统,对储罐液位实施集中监控和自动报警。

(6)液氨储罐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在高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阀,并设有储罐超温报警和超压自动喷淋降温降压系统。

(7)氨区应设置吹扫、置换系统,在原始开车及大修开车前对氨区的设备、管道进行吹扫、置换,在液氨槽车卸车前,对卸氨管道进行吹扫。

(8)应设氨气泄漏检测器气体检测系统

工程设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有毒气体检测器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

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内不宜大于1m。本工程中的危险物质氨比空气轻,其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1~2m或上部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按装置同等要求供电。为了保证停电时仍可继续一段时间监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采用UPS供电。

(9)根据氨供应系统工艺物料(液氨、气氨)的特性,氨区电气防爆等级划分为IIA 级。防爆级别组别不应低于ⅡA 级。

(10)输送可燃介质氨的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11)储罐应装有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高液位报警仪和相应的变送器将信号送到脱硝控制系统,当储罐内温度或压力高时报警。

(12)储罐上应安装有超流阀、逆止阀、紧急关断阀和安全阀为储罐液氨泄漏保护所用。

(13)汽车槽车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汽车槽车在进到氨区必须有排气阻火器。

(14)液氨车运送时要罐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规定运输路线,中途不可随意停留。

(15)厂区设事故池,保证消防3小时废水的收集,用以容纳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平时严禁其他下水进入该事故池,保证该事故池处于空置状态。

(16)若出现泄漏事故,立即起用备罐,切断泄露贮罐的截止阀。储罐区液氨泄漏时要关闭防火池的雨水阀,防止液氨扩散;若与罐相连的管线发生泄漏,立即切断泄漏管线的截止阀。

(17)严格按设计规范设置排水阀和排水管道,确保消防废水能畅通地进入事故池,而不会进入附近地表水体。

(18)管道或储罐泄漏火灾首先采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灭火,控制喷淋水量。

(19)定期进行控制系统联锁的调校,确保灵敏、可靠。

采取上述措施后,即便发生重大事故,有足够的容纳设施和防流失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含液氨废水不外流,能严防事故废水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地下水产生污染。

8.1.5油罐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074—)规定,油罐区域按要求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的要求。

为防治油罐漏油事故,应将厂区内的消防用水及最大降雨量也考虑在内来确定防火围堰建设,以保证油罐漏油事故能够得到有效防治,保证油水不会排放到外环境。

油泵房内设置油水分离设施及含油污水处理设施(选用相应的调节、隔油过滤等设施),将事故油水进入分离后,油进行回收利用;含油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以确保周围环境不会因为电厂油罐泄漏事故而受到污染。

8.1.6工程若采用湿法存贮的灰场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贮灰场按不排水设计,正常情况下,灰水回收,经回水管道打回灰渣泵房,循环使用,不外排。为防止扬尘,贮灰场采用多头排灰、蓄水运行方式。

(1)灰水外溢风险防范

现有(一期)工程若也是湿法存贮,则本工程厂外沿用电厂现有的水力输灰及水灰场方案,正常情况下灰水在灰场澄清后闭式循环不外排。建设灰水回收水管,灰水回收水管与厂内合用。建设灰水回收泵房,内设回收水泵。灰水回收水管除轻微结垢外一般不易损坏,灰水回收泵房内回收水泵应考虑故障备用台数,一台泵事故时备用泵可立即投入运行,只要认真负责,加强管理,防止故意破坏,

一般不会产生灰水回收系统故障停运灰水外排的情况。如果出现2台水泵同时破坏,则增加灰水水位,并及时对水泵进行抢修,基本能够将灰水外溢事故控制住。

一旦发生灰水外溢事故,电厂应立即停机,防止灰水外排污染地表水体环境。

(2)洪水风险防范

灰场排水系统根据实际需要设计适宜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应包括:排水管、坝下游消力池、水泵房。灰场排水通过排水管排至坝下游消力池,回收水系统由坝下游消力池取水,经回收水泵房升压后,通过回收水管送回电厂重复使用。

灰场排洪系统与排水系统可共用一套设施,汇入灰场的洪水蓄在库区内,与澄清灰水一起逐渐排放。一般情况下,排放的洪水及澄清灰水均由回收水系统送回电厂。当较大洪水时,才有部分无法回收的洪水通过坝下游消力池排至下游河道。由于洪水与灰面接触时间很短,则通过排水系统排入坝下消力池,其水质仍为雨水,经消力池排至坝下河道,对地表水质基本没有影响。

(3)垮坝风险防范

当出现工程事故造成灰坝坝体渗漏、漏洞、破裂时,均会造成灰水外溢而影响坝下地表水体水质及坝下居民的正常生活。贮灰场在设计和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渗、防裂和防洪等措施。

当出现垮坝时,大量的灰水将急速冲向下游,将使坝下10km的区域(包括农田、居民房屋等)受到严重的影响。不仅如此,还将造成输灰管路冲毁、电厂停产等一系列问题。跨坝造成的对农田的影响甚至于比洪水还严重,因为其灰水中pH、悬浮物较高,很可能使农田成为盐碱地,而且风干后灰会随风飘散,影响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只能是电厂停产、重新贮坝。

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经常对灰场的运行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灰场发生安全环保问题。

8.2 应急预案

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针对本工程特点,必须在工程施工前制定包括地下水污染事故在内的施工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应急危害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即可以在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风险事故的应急计划包括

应急状态分类、应急计划区和事故等级水平、应急防护、应急医学处理等。

1、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运输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由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的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指挥。

(2)分级管理:根据事故状况,应急预案应实施分级管理。发生事故不同级别的环境风险事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共同参与:根据事故状况,地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请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环保、水利、劳卫、武警部队等部门的支持、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及社会的负面影响。

2、使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本工程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事故的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3、组织机构

建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当车站、车辆基地、停车场发生火灾等事故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预案的各项应急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急小组中须有常宁市环境保护部门专业人员作为成员,负责识别并减轻环境风险。

(1)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可设如下工作组:现场指挥组、事故处置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信息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等。

(2)现场指挥组

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有效实施事故处置、警戒保卫、人员救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3)环境监测组

根据发生事故类型,利用有关检测设备及时检测有害物质对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的危害状况,为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封闭、隔离、洗消、人员疏散等提供决策依据。

(4)善后处理组

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受害人员处置和身份确认,及时通知受害人员家属;

做好接待安置和安抚解释工作。

(5)信息报道组

依据国家有关新闻报道规定,负责及时、客观地对外统一发布事故新闻信息。

(6)专家咨询组

负责提出事故处置、救援方案及安全防护等建议。对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分析等提供技术咨询。

4、预防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并进行预警演习。

(2)预防预警行动

按照国家的安全管理规定,要严格运输管理,强化作业标准,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尽快予以消除。

(3)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并完善建设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使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形成信息通道。

5、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分级

根据事故现象、事故性质、周边人文地理环境、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事故应急预案分级管理。

(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速报内容如下:

事故类型、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发生事故概况及初步分析、环境污染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威胁。

(3)事故信息报送

事故信息须及时逐级向运输调度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发生地所在地方政府通报。

(4)应急预案启动

当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报告内容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级别,其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

(5)环境监测

①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

②根据事故发生类别,利用有关监测设备,针对有毒有害物质对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及土壤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主的其他危害,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6、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新闻报道

事故发生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发布原则、内容和规范性格式,审查并确定发布时机及方式,向媒体和社会通报。

8、应急保障

事故发生后应确保通信与信息畅通,使应急救援得到保证。

9、事故后期处理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规定,对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及时进行理赔。

8.3 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

环境监理单位作为一只专业的环境管理专业队伍介入到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的协助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整个施工期进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通过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的专业化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可使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环境影响都得到有效控制,严格落实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各项污染治理工程,尽量较少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为建设项目的顺利投产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作为建设单位可以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可以集中精力,对建设项目进行有重点的管理。

实现工程环境保护目标是参建单位的共同目标,施工中各方从不同的管理角度着眼,一定会出现矛盾,因此施工中有大量的协调工作需要落实。本项目施工条件困难,涉及单位也多,因此为实现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的同时,需进行科学的组织协调,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组织的运转效率,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阻力和障碍,协调好各方的关系。

环境监理的协调包括与建设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其他监理单位及公众等机构的组织协调。环境监理人员思想上应明确,协调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和有关法规,但协调的基础是相互之间的理解,只有把环境监理工作和提供服务相结合才能取得被监方、被协调方的信任,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

8.4 建立专家咨询机制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存在环境污染、环境风险的施工,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通过专家讨论论证的形式,确保将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降到最小。

8.5 落实环境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设计文件环保核查主要是监督核查项目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设计文件环保核查主要是监督核查项目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主要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相关环保措施;审核设计中采用的治理技术、措施、污染物的最终处置方法等内容;审核施工承包合同中的环境保护专项条款;审核施工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路线、污染特征、排放特点及各污染控制节点等与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的符合性;审核承包商施工期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计划等。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以施工期内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核查为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内有关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监督核查项目建设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确保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指标和生态保护程度满足国家、地方环保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8.6 实施交竣工环保验收制度

交竣工阶段环境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实际影响情况是否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行政审批意见中的要求,为业主单位把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最后一道关口,同时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合同、环境监理过程中的各种文件、报告以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将作为工程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在项目环保验收阶段,环境监理机构首先检查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是否

已经达到环保设计要求及预期目标,给出环保验收建议;其次环境监理机构要参加环保验收会议,进行各项设施的检查验收;最后给出环境监理结论及建议。

8.7 落实资金到位

监督检查本项目环保措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本项目环评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环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环保风险应急预案

环保风险应急预案 【篇一: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安徽泰合森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 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 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 2、企业基本概况 2.1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概况 安徽泰合森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徽东至香隅化工园区,东 临自强路,南接s327省道,北临通河南路,西临香荷大道,占地175658平方米。主要产品为mtbe(甲基叔丁基醚)。 生产区建有mtbe生产装置一套,为二层钢结构,面积912平方米,197立方米液化烃卧罐15只,2000立方米内浮顶立罐4只, 630kva变压器2台。建筑总面积 5317平方米,其中控制室、分析 化验室、配电室、磅房、门卫室共约920平米,生活办公区建有职 工食堂两层结构,面积1460平米、办公楼(待建)为三层结构 2050平米。 2.2企业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 民营企业、县级、80人。 2.3企业地理位置 东临自强路,南接s327省道,北临通河南路,西临香荷大道(待建)。 3、危险源基本情况 3.1危险化学品目标及其危险特征

本公司生产原料主要为石油液化气(碳三、碳四)、甲醇,产品为mtbe(甲基叔丁基醚)、剩余碳四。石油液化气、mtbe均为易燃 易爆危险化学品,甲醇为有毒危化品。 3.2危险性分析 3.2.1本公司使用的机械设备在规定的整个使用期内,由于机械设备 自身缺陷或操作者违规失误等因素,较易引起各类危及人身安全的 事故。可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机械伤害事故、中毒伤害事故等。 3.2.2本公司易燃物品较多,一旦出现火源,易蔓延引起火灾造成群 死群伤,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各种毒气比普通的火灾产生的毒气更强。 3.2.3.本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装置、罐区易造成火灾、爆炸等,造成群死群伤,应严格管理和按国家规定使用。 3.2.4本公司存在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易引起爆炸事故,应按 规定定期检验和加装防护设备。 4、事件分级 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突发性环境事件分级的规定,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 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具体分类标准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工作原则 5.1“预防为主、减少危害”,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迅速反应、及时控制。 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各 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有序进行。 5.3“先控制后处理”和“企业自救、属地管理,整合资源、联动处置” 原则,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同 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请求社会救援力量支持。 6、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6.1组成 6.1.1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安环部、生产部、 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6.2职责 6.2.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现代企业在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中有自然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之分,商业类风险随机多变,具有不可预期性和防控性,而法律风险则是可防控的,如果未正确对待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所以,防控企业法律风险需要企业建立健全一系列的体系和制度,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能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耗,节约经营成本,使得企业在危机四伏 的经济战场中能稳健前进。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所谓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发生差异所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可能发生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害,这就是风险。《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及特点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企业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法律变迁,执法不公正,竞争对手或合同相对人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

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风险的可预期性。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了法律风险的可预期性,也正是基于法律风险的此特点,我们才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而产生这一特点的基础则是法律法规的指导性。法律风险的可预期性也是企业整个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价值所在。 2、法律风险的普遍性。现代市场经济下导致的激烈竞争,市场经济行为的频繁和企业管理机制的复杂必然给企业带来相当普遍的法律风险。 3、法律风险的多样性。企业法律风险的多种表现形式导致了法律风险的多样性特征,在解决和应对这些多样化的法律问题时所涉及的将分别是不同部门的法律,这本身也就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复杂多样化。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 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是企业产生的起始,在此过程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那么必会在企业设立之后长期存在并影响企业,成为潜在的法律风险。设立阶段常见的法律风险有企业形态选择的法律风险、出资的法律风险、股东资格的法律风险、行为限制的法律风险等。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企业设立不成功,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设立登记及设立必备条件上的生疏。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附录简化

A.2 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控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废水排放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值分别见表1与表2。 表 1 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表 2 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A.2.1 生产工艺 列表说明企业生产工艺及其特征:生产工艺名称,反应条件(包括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或国家规定有淘汰期限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等。 按照表3评估企业生产工艺情况。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企业,对每套生产工艺分别评分并求和。企业生产工艺最高分值为20分,超过20分则按最高分计。表3中的化工工艺名录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状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注1: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20576至GB2060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所确定的化学物质;注2: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中有淘汰期限的淘 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A.2.2 安全生产管理 按照表4评估企业现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表 4 企业安全生产控制 A.2.3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从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列表说明每个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环境风险单元及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和日常管理情况。 对照表5,列出每个风险单元所采取的水、大气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截流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雨排水系统防控措施、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控措施;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环评及批复的其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按照表5评估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情况。若企业具有一套收集措施,兼具或部分兼具收集泄漏物、受污染的清净下水、雨水、消防水功能,应按表5对照相应功能要求分别评分。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2.2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l.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职工防范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公司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全面覆盖。对厂区内大气、水体、固废、噪声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3)突出重点。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4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凡属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

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风险事故。 (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 (5)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 1.5危险辨实与评估 厂区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 2 主要环境因素分析 2.1易燃易爆物品 本公司仓库贮存的易燃易爆品、现场特殊生产设备,在搬运、装卸、堆放、使用过程中,若操作、管理以及生产使用不规范,极易着火或爆炸。 2.2其它因素 (1)触电事故 公司厂区内电气设备较多,电气网路相对繁杂,而且大功率机械加工设备相对较多,如果漏电或绝缘损坏、老化,维修不及时或误操作等,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 (2)噪声伤害 本厂各种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操作者长期处于

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附件1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修 订 版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2) 2.2标准、技术规范 (2) 2.3其他参考资料 (2) 3 术语与定义 (2) 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2) 4.1环境风险识别 (2) 4.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2) 4.3环境风险分析、现有风险防控措施差距分析与实施计划 (2) 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2) 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2) 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2) 5.2.1评估指标及分值 (2) 5.2.2评分方法 (2) 5.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2) 5.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2) 5.4.1分级矩阵 (2) 5.4.2级别表征 (2) 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2)

6.1 总论 (2) 6.2 区域环境概况 (2) 6.3 企业概况 (2) 6.4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2) 6.5 环境风险分析 (2) 6.6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2) 6.7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2) 6.8 附图 (2) 附表1 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2) 附表2 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评分依据 (2)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浙江省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表1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加油站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6)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7)加气站;8)港口、码头。 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的技术规范,则采用所属行业的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含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来源:| 作者:| 日期:2015-03-04 11:05:52 | 浏览2733 次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 行) 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17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 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

码头变更环境影响说明(上报)

1 前言 1.1变更说明的由来 201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中指出要统筹规划皖江岸线资源利用和港口布局,调整优化沿江港口结构,把安庆港建设成为地区性中心港,推动以安庆港为依托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为积极承接石化企业转移,安庆市在石门湖地区建设化学工业区(目前已更名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学工业区主要包括凤凰片区和山口片区。 随着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企业的相继落户,为了给入区企业提供安全、高效、畅通的水运运输服务,完善安庆市综合运输体系,充分发挥石门湖航道航运效益,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石门湖新建一个工业品码头,建设规模为:新建8个1000吨级泊位,占用岸线长度1035m,从上游向下依次为4个液体化工品进出口泊位、1个件杂化工品进出口泊位、1个烧碱进口泊位和2个散货进口泊位。年设计吞吐量326.5万吨(液化丁二烯和液化丙烯出口15万吨,其他液体化学品进出口66.5万吨,件杂化工品进出口30万吨,烧碱进口35万吨,散货原料进口180万吨)。主要工程内容为后方陆域、码头工程、地基处理、道路、堆场、护岸、土建工程以及机械、电气、控制、通讯、给排水等配套工程。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以安发改办许可[2012]20号文“关于同意安庆港石门湖凤凰作业区工业品码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同意该项目开展有关土地、规划、环保、水利、海事、节能、安全及其他各项前期工作。 2012年5月20日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2年12月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安庆港石门湖凤凰作业区工业品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了专家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环评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修改,提交了报告书报批稿。2013年4月25日,安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建函[2013]82号文《关于安庆港石门湖凤凰作业区工业品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目的。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 全面控制与消除污染,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案。 2、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职工防范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公司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 全面覆盖。对厂区内水体、固废、噪声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3)突出重点。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适用范围。凡属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

故的控制与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1) 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风险事故;(2)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3) 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4) 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 5、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由设备部经理负责公司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公司应急处置设办公室,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责任就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与完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与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6、预测、预警。在得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设备部经理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与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上报。 7、报告方式与类型。 (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书面报告等。 (2)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与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与得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与数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火力发电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与定义 (3) 3.1燃烧系统 (3) 3.2汽水系统 (3) 3.3电气系统 (4) 3.4环境风险源 (4) 4火力发电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 (4) 4.1 火力发电涉及到的化学品 (4) 4.2火力发电存在的环境风险 (4) 4.2.1 燃烧系统风险 (4) 4.2.2汽水系统风险 (6) 4.2.3电气系统危险 (7) 4.2.4除尘工艺风险 (8) 4.2.5烟气脱硫风险 (9) 5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 (9) 5.1 内因性指标 (10) 5.2 外因性指标 (10) 6内因性指标 (10) 6.1生产因素 (10) 6.1.1 生产因素指标构成 (10) 6.1.2 生产规模 (10) 6.1.3 生产原料 (11) 6.1.4 生产工艺 (11) 6.1.5厂区内危险物质量 (11) 6.1.6 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11) 6.1.7 清洁生产水平 (12) 6.1.8 生产因素综合分析 (12) 6.2 厂址环境敏感性 (12) 6.2.1 厂址环境敏感性指标构成 (12) 6.2.2 是否位于重点流域 (13) 6.2.3 厂址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等水环境敏感地区 (13) 6.2.4是否位于二氧化硫或者酸雨污染严重区域 (13) 6.2.5 是否位于城镇主导上风向 (13) 6.2.6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 (14) 6.2.7 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 (14) 6.2.8 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14) 6.2.9 厂址环境敏感性综合分析 (14) 7 外因性指标 (15) 7.1 环境风险管理 (15)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 适用范畴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时期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储备或开释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形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爱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大环境爱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环境爱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治理方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暂行方法》(环发〔2010〕113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阻碍评判分类治理名录(2008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最新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名目》(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2.2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爱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讲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60 2);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2012); 《环境阻碍评判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判技术导则》(HJ/T169-2004);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 523-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操纵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 /SY1190-2013);

(整理)客滚码头港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事故预防措施.

客滚码头港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事故预防措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客滚船滚装运输业在我国的渤海湾、琼州海峡、舟山群岛、长山列岛等地区逐渐兴起,由于其具备便捷、快速、客货共享、性价比高等商业特点,在激烈的海运市场上蓬勃发展。根据有关资料统计,仅我国渤海湾地区的客滚运输业务以平均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由于其运输特点与其他运输方式明显不同,随着海上货物运输业的迅猛发展,其高风险性逐渐显露出来。 随着客滚船滚装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在长山群岛、舟山群岛、琼州海峡、渤海湾等区域均设立了往返于大陆与大陆之间、大陆与岛屿之间、岛屿与岛屿之间的客滚码头。近年来,为了满足陆岛运输量逐年扩大的需要及适应客滚船运载能力逐年增加的发展趋势,我国在渤海湾、琼州海峡等海域又陆续兴建或改造了一批从事旅客、车辆滚装运输作业的客滚码头,如辽渔集团新港港务公司下属的客滚码头、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港作业区码头、广东省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海安港码头、海安新港港务有限公司下属的海安新港等。但是,由于各个公司管理的客滚码头的建设年代不同,安全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差别较大,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自1999年以来,中国的客滚码头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发生了多起重特大火灾、沉船和旅客伤亡事故,其教训是惨痛的。 影响客滚码头港口作业安全的因素较多,主要表现在人车混流、旅客或车辆夹带危险化学品进出港或上下船、车辆“三超”等,因此,分析和确定客滚码头港口作业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将各种危险性因素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是保证客滚码头港口作业安全运营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一、客滚码头港口作业过程中主要危险因素分析 客滚码头是车辆及所运载货物、旅客等人员上下滚装船的专用装卸作业区,是联系船、岸之间的重要作业区,通过客滚码头来实现旅客等人员、车辆由船至岸或由岸至船相互之间的有效衔接。客滚码头是旅客、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进出港、上下船的主要通道,客观存在着发生火灾、人员落水淹溺、人员相互踩踏、电气事故、船舶靠离泊事故等危险。 1.人员伤亡事故危险 车辆及旅客等人员进出客滚码头作业区时,由于密布于码头前沿,必然存在旅客、车辆的相互交叉,存在着车辆、旅客相互拥堵的现象,若作业现场管理秩序失控,易导致车辆刮蹭旅客、旅客落水淹溺及人员相互踩踏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法学]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现代企业在经济迅猛发展得背景下将面临更多得机遇与挑战,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得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得风险。这些风险中有自然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与法律风险等等之分,商业类风险随机多变,具有不可预期性与防控性,而法律风险则就是可防控得,如果未正确对待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得后果.所以,防控企业法律风险需要企业建立健全一系列得体系与制度,采取积极得措施,从而能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得损耗,节约经营成本,使得企业在危机四伏得经济战场中能稳健前进。 一、企业法律风险得概念 所谓风险就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得结果之间发生差异所带来得损失或损害得可能性。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得结果可能发生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害,这就就是风险。《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得概念。所谓企业法律风险,就是指企业预期与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得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得成因及特点 (一)企业法律风险得成因 法律风险产生得原因有很多,根据引发法律风险得因素来源,可以分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与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就是指由于企业以外得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引发得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法律变迁,执法不公正,竞争对手或合同相对人得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于引发因素不就是企业所能够控制得,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得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就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得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得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风险得可预期性.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了法律风险得可预期性,也正就是基于法律风险得此特点,我们才能采取积极有效得措施应对.而产生这一特点得基础则就是法律法规得指导性。法律风险得可预期性也就是企业整个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得价值所在. 2、法律风险得普遍性。现代市场经济下导致得激烈竞争,市场经济行为得频繁与企业管理机制得复杂必然给企业带来相当普遍得法律风险。 3、法律风险得多样性。企业法律风险得多种表现形式导致了法律风险得多样性特征,在解决与应对这些多样化得法律问题时所涉及得将分别就是不同部门得法律,这本身也就就是企业法律风险得复杂多样化。 三、企业法律风险得表现形式 企业法律风险得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企业设立得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就是企业产生得起始,在此过程中会涉及到一系列得法律问题,如果没有对涉及到得法律问题进行及时得解决,那么必会在企业设立之后长期存在并影响企业,成为潜在得法律风险。设立阶段常见得法律风险有企业形态选择得法律风险、出资得法律风险、股东资格得法律风险、行为限制得法律风险等。其中最大得风险就就是企业设立不成功,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设立登记及设立必备条件上得生疏。 (二)企业治理结构得法律风险 ”治理机构”一词就是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得,我国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确立了公司组织机构由从事公司经营活动得决策、执行与监督机构为公司最高领导机构。公司通过股东会、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培训资料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安徽泰合森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 2、企业基本概况 2.1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概况 安徽泰合森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徽东至香隅化工园区,东临自强路,南接S327省道,北临通河南路,西临香荷大道,占地175658平方米。主要产品为(甲基叔丁基醚)。 生产区建有生产装置一套,为二层钢结构,面积912平方米,197立方米液化烃卧罐15只,2000立方米内浮顶立罐4只,630变压器2台。建筑总面

积 5317平方米,其中控制室、分析化验室、配电室、磅房、门卫室共约920平米,生活办公区建有职工食堂两层结构,面积1460平米、办公楼(待建)为三层结构2050平米。 2.2企业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 民营企业、县级、80人。 2.3企业地理位置 东临自强路,南接S327省道,北临通河南路,西临香荷大道(待建)。 3、危险源基本情况 3.1危险化学品目标及其危险特征 本公司生产原料主要为石油液化气(碳三、碳四)、甲醇,产品为(甲基叔丁基醚)、剩余碳四。石油液化气、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甲醇为有毒危化品。 3.2危险性分析 3.2.1本公司使用的机械设备在规定的整个使用期内,由于机械设备自身缺陷或操作者违规失误等因素,较易引起各类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可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机械伤害事故、中毒伤害事故等。 3.2.2本公司易燃物品较多,一旦出现火源,易蔓延引起火灾造成群死群伤,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各种毒气比普通的火灾产生的毒气更强。 3.2.3.本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装置、罐区易造成火灾、爆炸等,造成群死群伤,应严格管理和按国家规定使用。 3.2.4本公司存在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易引起爆炸事故,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和加装防护设备。 4、事件分级 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突发性环境事件分级的规定,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修订版)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修订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6年9月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石化在我国境内行使经营管理责任、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评估,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储运等企业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储运设施、销售经营设施等。 2.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参照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气站场安全规程》(SY6779-2010);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安全规程》(SY6780-2010); 《高含硫化氢天然气净化厂公众安全防护距离》(SY6781-201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 《中国石化油气田钻井和作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环境风险 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3.2环境安全隐患 本指南中的环境安全隐患,是指各类不符合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缺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上的缺陷,以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及设

码头风险评定报告

江门港开平港区裕海物流有限公司码头风险源排查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江门市港口船东协会 编制日期:2017.10

摘要:受江门市交通管理局委托,江门市港口船东协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17年10月7日对江门港开平港区裕海物流有限公司普货码头进行风险源分级评定。按《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导意见》(粤交安(2016)1 2 6 5号)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划分(试行)》的要求,从普通货物码头的起重设备、港口设施完整性、装卸货物种类、码头吞吐能力利用率、泊位吨位利用率、风、夜间生产等七个方面进行分析评定;评定分值为28.08分,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Ⅲ级)。 第二组参加风险排查评估人员 目录 1编制依据 2码头概况 3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估流程 4风险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估具体内容 5风险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估结论 6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7附件

码头风险源排查评估报告 1编制依据 1. 1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导意见》(粤交安(2016)1 2 6 5号)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交安函【2016】2 1 7 6号) (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划分(试行)》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2010) (8) 《起重机械分级-第一部分:总则》(GB/T 20863.1-2007) (9)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 310-2013) (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1) 《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86-1992) 1. 2企业基础性资料 (1)码头质量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2)码头设计、建设的原始资料及相关审批、验收资料 (3)码头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报告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附件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 )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40 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41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年完整版);

码头环境风险评估

码头环境风险评估 7.10.1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化各沿江(河)、沿海码头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 7.10.2 环境风险源识别 相对独立的码头(趸船)作为一个风险源,含码头至最近一处截断阀之间的装卸管线。 7.10.3环境风险物质数量/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1)化学品类环境风险物质 计算该风险源所涉及的化学品类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q与 其临界量Q的比值R。ii最大存在总量q包括管线截断之前的流量,以及装卸管线从码i头至最近一处紧急切截断阀之间的存量(截断阀关断时间按响应时间计)。 将R值分为:①R<1,②1≤R<10;③10≤R<100;④R≥100四种情况,分别以R0、R1、R2和R3表示。 (2)油类环境风险物质 计算风险源涉及的油类物质最大可能泄漏量。最大可能泄漏量包括管线截断之前的流量,以及装卸管线从码头至最近一处紧急切截断阀之间的存量(截断阀关断时间按响应时间计)。 将最大可能泄漏量分为:①Q<10t,②10t≤Q<100t,③100t≤Q<500t,④Q≥500t四种情况,分别以Q1、Q2、Q3和Q4表示。 7.10.4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采用评分法对风险源安全生产控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值分别见表。7-10-2与表7-10-1. 表7-10-1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1)安全生产及设备质量管理 对风险源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情况按照表7-10-3进行评估。 表7-10-3 环境风险源安全生产及设备质量管理评估

(2)环境风险控制 按照表7-10-4评估码头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表7-10-4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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