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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商场商业策划与招商代理合同

时代商场商业策划与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就前期策划、招商代理"君悦时代"商场(以下简称"该商场")事项,经与甲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理标的之基本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君悦时代"的商场部分位于临沂市解放路号,由地下1层及地上1至4层组成,预计租赁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部门的测绘报告为准。

2、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主动、及时提供与该项目前期策划、招商工作相关的技术及法律文件资料给乙方,以利于策划、招商工作的顺利。

甲方将正式委任一名负责人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甲乙双方的工作进行协调。甲方和乙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事宜均以此专人统一口径后与乙方沟通的内容为准。甲方如需调换此专人,应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供现场招商中心,负责招商中心必要的设施运行费用、办公费用等。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确认的招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计划")及租金底价进行招商。若客户要求的价格等于或高于招商底价,则乙方有权与客户允诺成交,若低于招商租金底价,则需由甲方最终书面确认,方可允诺成交。

为保证本项目招商目标的顺利实现,甲方应按"预期总租金额"的%制订招商推广费用预算,该物业之招商推广费用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媒体广告、软性推广、异地推广、现场布置、楼书和宣传品制作、发布、邮递费用、模型费用等。乙方负责按照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招商计划提供每阶段推广方案及预算,最终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所有对该物业宣传包装的文字、图片,均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不负责接待客户,所有客户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接待、确认和谈判,但由甲方办理有关预租合同、租赁合同的最终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负责收取客户定金、租金以及相关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受甲方委托,乙方在对该物业的整体布局、内外部环境、工程进度、房型和房屋内部结构、经营业态等一切有关本项目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乙方将依据对该物业的经营业态定位,向甲方提供该物业整体招商策略及招商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乙方须单独就该物业地下一层、地上一层至四层向甲方提交招商计划,供甲方审核批准,并按照甲方审核同意的招商计划进行招商。乙方不得违反甲方审核同意的招商计划招商。

乙方应主动、及时提供广告方案、招商中心包装方案、户外看板(POP)、灯箱旗帜、横竖幅招商文案。

乙方应主动、及时提供宣传策略(SP、RP)制定,推广创意稿、单片、平面稿等。

乙方应主动、及时提供广告计划表(行程表、预算表),媒体版面、报章杂志软广告方案提供、展板、平面效果图等制作。每月底提交下月广告计划(含预算)供甲方审核。

乙方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网络,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经营商家。

乙方应成立招商小组进驻项目招商中心,负责接待所有来访商家并做好登记工作,依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接待、确认、谈判和成交。

乙方应当配备一名招商经理负责与甲方沟通有关具体招商事宜,管理日常工作。乙方应认真负责的做好客户的接待工作,但乙方不得随意对客户承诺,如客户提出附加条件,乙方须与甲方进行协商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就外部市场及该物业招商情况与甲方进行招商例会。招商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甲方临时召集,会议由乙方主持并作记录,会后由乙方制成会议

纪要给与会各方。

未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乙方均不得使用或泄露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资料。

三、前期策划费、招商代理费支付标准与方式

1、乙方完成前期策划方案后,经甲方审核通过并开始实施,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贰拾万元人民币。

2、招商成功的标志:客户与甲方签订预租合同后,甲方收到签约客户自行支付首期租金,合计不少于一个月租金。

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完成招商指标如下: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该物业面积50%,客户与甲方签订预租合同并自行支付首期款,合计不少于一个月的租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该物业面积85%,客户与甲方签订预租合同并自行支付首期款,合计不少于一个月的租金。

4、当乙方按时完成该物业招商面积50%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5、当乙方按时完成该物业招商面积85%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6、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实有效的发票。

四、招商管理

1、客户接待

乙方应负责接待所有类型的客户,并做好客户登记工作。

2、客户登记

乙方应在客户接待的当日根据当日客户接待的情况填写《客户确认表》一式二份,并在每日下班前由双方各自确认并保存(此处删除)

3、如客户由于自身原因退定,则甲方有权按规定没收客户定金或收取一定的违约金,该款项甲、乙双方各得50%(定金是否退还客户,应由甲方根据相应法规决定)。

五、招商后勤

甲方将委托一家有丰富房地产经验的律师行为该项目制订所有招商相关法律文本

及流程,该律师行同时负责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相关问题的解答及法律手续的办理。

六、合同解除及终止: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中所规定

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若在整改期限内违约方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佣金,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招商佣金之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款;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款。

八、免责条款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九、通知

合同的任何一方所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所指定的地址: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如果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有所改变,应随时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通知对方改变后的通讯地址。一方未履行事先通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十、其他约定

1、商场外观、内部公共区域的装修标准,乙方将根据商场定位经营业种的规划提供方案,甲方应予配合。所涉及的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与客户签订预租合同后,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持预租合同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3、该商场的委托经营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十一、附则

1、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均为不可分割之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商议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或无法协商,则任何一方有权向该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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