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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激光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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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激光安全标志

前言

时对人身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性不够了在着在生产和应用场所不设置激光安全标志于激光产品上的辐射安全分类标志与有激光辐射的场所中使用的安全标志的规定混淆不清等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

本标准由国家经贸委提出并归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光电技术研究家经贸委劳动保护检测技术中

本标准主要

本标准由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和国家经贸委劳动保护检测技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激光安全标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保护人身免受激光辐射伤害的激光安全标志的基

文字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本标准出示版本均为有所有标准都会被修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安全色

术语

本标准除采用中第章用了下列术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图形形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避免可能发生危险

说明标志

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分类或防护措施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

标志的设计

激光辐射警告标志

激光辐射警告标志图形为正三角形外框中一个同心圆和从该同圆心向外呈太阳辐射状的一条

中长线和短线组图

激光辐射警告标志的尺寸如图所为常用尺寸规格见表

批准实施

图激光辐射警告标志的图形与尺寸

表常用尺寸规格

在激光辐射警告标志下方可以为

当心激光

名称应写在说明标志规定的长方形边框图其位置应在紧贴标志下边界的正下文字的位置尺寸规定的

说明标志的尺寸如图所为常用尺寸规格见表

图说明标志的图形与尺寸

表常用尺寸规格

文字的最小字号

文字最小字号

的大小必须能复

制清楚

激光辐射窗口标志

激光辐射窗口标志为带说明文字的长方图位置同

激光窗口

避免受到从该窗口出射的

激光辐射

激光产品辐射分类说明标志

激光产品辐射分类说明标志为带说明文字的长方图位置同

说明文字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不同的辐射分类

对可能达到类激光产品辐射分类标志的说明文字为

激光辐射

勿直视激光束

类激光产品

对可能达到类激光产品辐射标志的说明文字为

激光辐射

勿直视或通过光学仪器观察激光束

类激光产品

对可能达到类激光产品辐射标志的说明文字为

激光辐射

避免激光束照射

类激光产品

对可能达到类激光辐射标志的说明文字为

激光辐射

避免眼或皮肤受到直射和散射照射

类激光产品

类括分类标志的说明文字还应标明激光辐射的发射激光输这些信息可以写在激光分类的下方或独立写在说明标志规定的长方形

激光辐射对于波长在围内的激光辐射注见激光

辐射于波长在范围之外的激光辐射应注明见激光辐射

激光辐射场所安全说明标志

激光辐射场所安全说明标志为带说明文字的长方图位置同

说明文字的内容按照不同的辐射分类给予相

对可能达到类激光辐射场所说明标志的说明文字为

激光辐射

避免激光束照射

可同用

激光工作

进入时请戴好防护镜

对可能达到类激光辐射标志的说明文字为

激光辐射

避免眼或皮肤受到直射和散射激光的照射

可同用

激光工作

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标志的颜色和字体

激光安全标志的颜色标志的衬底为黄和文字为黑标志及文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

文字的字体为规定的区域内尽可能选用大的字字号的大小必须能复制清

标志的制作材料

激光安全标志的制作材料应满足不同使用环境用耐水的材料避免使用光照后易脱色和易燃的

标志的使用

激光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

对所有可能达到类的激光产品都必须每台设备必须同时具有激光警告标分类说明标志和激光窗实例见

激光安全标志的粘贴位置必须是人员不受到超过类辐射就能清楚看到的地分类说明标志应置于激光警告标志的正下窗口标志应置于激光出光口的类和类激光产品应在所有可能达到类的激光辐射窗口贴上窗

若激光产品的尺寸或设计不便于装将标志作为附件一起提供

激光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的使用

对所有类和类激光产品工作的场所都必须可以单独使用激光警告标志或者同时使用激光警告标志与激光辐射场所安全分类时激光辐射场所分类说明标志应置于激光警告标志的正下

在类激光产品作为测使用时的场所应设置

激光安全标志的装贴位置必须是激光防护区域的明显员不受到超过类辐射就能够注意到标志并知道所示的在所设标志不能覆盖整个工作区域置多个

永久性的激光防护区域应在出入口处设置由活动栏围成的临时防护

区除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在每一块构成防护围栏和隔挡板的可移动部位或检修接头处设置防止这些板块分开或接头断开时人员受到有害

标志的检查与维修

激光安全标志至少每半年检查一现有退形等现象时应及时修整或

在修整或更换激光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避免发生意外的

附录

的附录

激光产品安全标志实例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发布日期:1995-11-20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 storage (disposal) site (GB15562.2-19951995-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5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安全警示标志技术标准

安全通用警示标志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和危害因素的分类、分级及其安全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和危害因素的分类、分级及其安全标识。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2893-82 安全色 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15565-1995 图形符号术语 GB2894-1996 安全标志 Q/HF.J.16.007-2004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2 危害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3 危险、危害因素 是指能使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通常分为危险因素和危害因

素,但两者不加区分,统称为危险因素。 4 技术内容 4.1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为6类。 4.2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4.2.1.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4.2.1.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4.2.1.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4.2.1.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4.2.1.5 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4.2.1.6 电磁辐射(电离辐射:γ射线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等); 4.2.1.7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堆料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 4.2.1.8 明火; 4.2.1.9 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

安全警示标志大全

安全标识大全 通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 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用水灭火禁止放易燃物 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禁止转动禁止触摸禁止跨越 禁止攀登禁止跳下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通行

禁止靠近禁止乘人禁止堆放禁止抛物禁止带手套 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带钉鞋禁止饮用注意安全当心火灾 当心爆炸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感染当心触电 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轧脚当心吊物

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心坑洞当心烫伤当心弧光 当心塌方当心冒顶当心瓦斯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 当心激光当心微波当心车辆当心火车当心滑跌 当心绊倒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必须戴安全帽 必须戴防护帽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救生衣必须穿防护服必须加锁紧急出口a紧急出口b 可动火区避险处 交通安全标志 交通安全标志 警1 十字交叉路口标志警2 T形交叉路口标志警3 T形交叉路口标志警4 T形交叉路口标志警5 Y形交叉路口标志

警6 环形交叉路口标志警7 向左急弯路标志警8 向右急弯路标志警9 反向弯路标志警10 连续弯路标志 警11 上陡坡标志警12 下陡坡标志警13 两侧变窄标志警14 右侧变窄标志警15 左侧变窄标志 警16 窄桥标志警17 双向交通标志警18 注意行人标志警19 注意儿童标志警20 注意牲畜 警21 注意信号灯标志警22a 注意落石标志警22b 注意落石标志警23 注意横风标志警24 易滑标志 警25a 傍山险路标志警25b 傍山险路标志警26a 堤坝路标志警26b 堤坝路标志警27 村庄标志

警28 隧道标志警29 渡口标志警30 驼峰桥标志警31 路面不平标志警32 过水路面(或漫水 警33 有人看守铁路道口警34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警35 叉形符号警36a 斜杠符号警36b 斜杠符号 警36c 斜杠符号警37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警38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警39 慢行标志警40a 左右绕行标志 警40b 左侧绕行标志警40c 右侧绕行标志警41 施工标志警42 注意危险标志禁1 禁止通行标志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使用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使用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进入工地的人员通过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能提高对安全保护的警觉,以防止发生事故。 根据GB16179-1996的要求,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及指示牌的使用部位做如下规定:

标志牌的型号选用:工地的入口处设6型或7型,工地内设5型或6型,局部信息标志设1型、2型或3型(见附录)。所设标志不能覆盖工地面积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使用安全标志牌的要求: 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有足够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2、环境信息标志宜设置在相关场所的入口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3、标志牌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4、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6、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7、多个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现上后下的排列。 8、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为附着式、悬挂式和柱立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的联接在一起。 9、其他应符合GB15566的规定。 检查与维修:安全标志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退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附录A 安全标志牌的尺寸 注:允许有3%的误差。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废)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562.2-1995 批准日期1995-11-20 实施日期1996-07-01 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 storage (disposal) site GB1556.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名称】《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字号】环监[1996]463 号 【颁布部门】国家环保局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颁布日期】1996-05-17 【生效日期】1996-07-0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 (1996 年 5 月 17 日,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63 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环境保 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全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计、定型、制作和使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标志牌实行定点制作和统一监制。 第三条制作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委托书。 未经许可,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自制标志牌,也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环境保 护局统一监制的标志牌。 第四条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 须在实行规范化整治的同时,设置与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在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要明确排污口(源)的 规范化整治要求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要求,并将其作为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的距离污染物排放口(源)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 2 米。 第七条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第八条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其环境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安装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安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涂改。 第十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国家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全警示标识标准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范 1目的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安全标志采购、使用、维护、现场管理,使安全标志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志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内安全警示标志。 3 管理职责 3.1综合管理部是中心安全标志的归口管理部门,EHS课负责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各单位负责每月检视维护管辖区域内安全标志,对破损、缺失的安全标志更换、补充。负责提报本区域内安全标志采购计划,并对购入的安全标志进行安装。 3.5采购部根据各单位提报的采购计划,及时购买安全标志。 4标志管理 4.1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4.1.1定义: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4.1.2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黄色、蓝色和绿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1.3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4.2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4.2.1设置位置应醒目,便于观察辨识,位于其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4.2.2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4.2.3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2.4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防物体位置移动后,遮挡安全标志牌。 4.2.5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6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 4.2.7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 设置职 业危害警示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4.2.8在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场所,设施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周知卡(MSDS)。 4.2.9安全标志的尺寸为40*30(厘米),职业危害告知卡和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尺寸为40*60(厘米)。 4.2.10标志牌下沿距地面不低于1.5米,不高于2米。 4.2.11附着式:可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4.2.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的位置上。 4.2.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树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4.3维护管理 4.3.1设置在生产装置、道路及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必须稳固,不 得随意移动、变换、涂抹、乱画和撤销。 4.3.2因施工、检修、清理等作业的需要而拆除和涂抹的安全标志牌,在作 业结束后,必须由施工、检修单位恢复。 4.3.3因特殊作业,占用道路、危化品泄漏等设置的临时安全标志牌,施工等作业结束必须撤走。 4.3.4安全标志未经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安全警示标识涉及的法规标准汇总

序号法规标准 名称 内容发布时间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 法 第二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 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 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 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 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011-11-3 1 中华人民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2011-11-3 1页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 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 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 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 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 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2011-11-3 1 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权限责令关闭:(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 警示说明的; 2011-11-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1-11-3 1 3页

中国国家标准标识 警示类

4.11安全警示标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94中关于警示类标志的规定,安全警示类标识包含 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该标准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贝迪为您提供了应用广泛的标准标识来帮助您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贝迪为您提供了应用广泛的标准标识来帮助您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 警示类标识包含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用于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 2.1.2可选材质:自粘性乙烯材质聚丙烯板材 4.1.3尺寸:250mmx315mm 4.1.4图片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车辆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滑跌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电离辐射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坠落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扎脚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触电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机械伤人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注意安全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火灾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腐蚀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中毒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感染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烫伤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弧光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塌方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落物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伤手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吊物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爆炸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火车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裂变物质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激光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1996-463号)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 (1996年5月17日,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63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全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计、定型、制作和使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标志牌实行定点制作和统一监制。 第三条制作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委托书。未经许可,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自制标志牌,也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的标志牌。 第四条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在实行规范化整治的同时,设置与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在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要明确排污口(源)的规范化整治要求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要求,并将其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的距离污染物排放口(源)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第七条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第八条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其环境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安装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安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涂改。 第十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发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登记证是排污口监督管理档案的原始记录,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其环境监理机构和排污单位在立标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填写登记证。

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

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 一、禁止标志 1、名称:禁止吸烟编号:A—1 型号:24cm×34cm 数量:31块 安装部位:供水四个水厂、三个高位水池、两个橡胶坝共9块,供热首站、值班二级站共7块,水泥生产车间共6块,混凝土控制室、化验室、检修等共5块,砖厂生产车间共4块。 2、名称:禁止酒后上岗编号:A—5 型号:24cm×34cm 数量:10块 安装部位:分公司(除电厂)生产车间各2块。 3、名称:禁止攀登编号:A—15 型号:24cm×34cm 数量:2块 安装部位:砖厂配电室1块,混凝土变电箱1块。 4、名称:止步高压危险编号:电力标志型号:24cm×34cm 数量:20块 安装部位:砖厂门口配电室1块,混凝土变电箱1块,水泥配电室2块,供水橡胶坝、水厂、高位水池9块,供热首站、农大、三高校、烟大南校、烟大、清泉二级站7块。 5、名称:配电重地闲人莫入编号:A—48 型号:30cm×40cm 数量:17块 安装部位:供水橡胶坝、水厂、高位水池9块,供热首站、农大、三高校、烟大南校、烟大、清泉二级站7块,水泥配电室1块。 6、名称:限速行驶40 编号:A—55 型号:30cm×40cm 数量:2块 安装部位:电厂东西主路1块,混凝土南北主路1块。 7、名称:限速行驶20 编号:A—55 型号:30cm×40cm 数量:4块 安装部位:供水门口1块,水泥门口1块,混凝土门口1块,砖厂门口1块。 二、警告标志 1、名称:注意安全编号:B—1 型号:24cm×34cm 数量:20块

安装部位:分公司(除电厂)生产车间各4块。 2、名称:当心腐蚀编号:B—4 型号:24cm×34cm 数量:5块 安装部位:电厂酸碱罐2块,供水化验室1块,水泥化验室2块。 3、名称:当心触电编号:B—7 型号:24cm×34cm 数量:26块 安装部位:供水胶坝、水厂、高位水池9块,供热首站、农大、三高校、烟大南校、烟大、清泉二级站7块,混凝土配电柜1块,水泥配电室6块,砖厂配电室、车间配电柜3块。 4、名称:当心机械伤人编号:B—9 型号:24cm×34cm 数量:15块 安装部位:水泥包装、堆包、磨机、皮带机下料口共10块,混凝土搅拌机2块,砖厂搅拌器处3块。 5、名称:当心吊物编号:B—11 型号:24cm×34cm 数量:6块 安装部位:水泥包装车间2块,砖厂出釜、车间3块,工程发泡厂1块。 6、名称:当心坠落编号:B—12 型号:24cm×34cm 数量:19块 安装部位:水泥原料、成品库高处作业5块,混凝土罐体顶部7块,砖厂罐体顶部7块。 7、名称:当心烫伤编号:B—20 型号:24cm×34cm 数量:2块 安装部位:砖厂配汽室2块。 8、名称:当心碰头编号:B—29 型号:24cm×34cm 数量:9块 安装部位:水泥5块,混凝土4块。 9、名称:当心滑跌编号:B—24 型号:24cm×34cm 数量:21块 安装部位:电厂上梯口处8块,水泥上梯口处5块,混凝土皮带机处2块,砖厂清罐6块。 10、名称:噪声有害编号:B—36 型号:24cm×34cm 数量:4块 安装部位:水泥磨机、风机2块,砖厂干磨、湿磨2块。 11、名称:小心攀登编号:B—103 型号:24cm×34cm 数量:11块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标志名称:污水排放口简介: 提示图形符号英文名称: 污水排放口 表示污水向水体排放国标代码:GB 15562.1,1995 标志名称:污水排放口简介: 警告图形符号英文名称: 污水排放口 表示污水向水体排放国标代码:GB 15562.1,1995 标志名称:废气排放口简介: 提示图形符号英文名称: 废气排放口 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国标代码:GB 15562.1,1995 标志名称:废气排放口简介: 警告图形符号英文名称: 废气排放口 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国标代码:GB 15562.1,1995

标志名称:噪声排放源简介: 提示图形符号英文名称: 噪声排放源 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国标代码:GB 15562.1,1995 标志名称:噪声排放源简介: 警告图形符号英文名称:噪声排放源 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国标代码:GB 15562.1,1995 标志名称:固体废物提示简介: 固体废物提示英文名称: 国标代码:GB/15562.2-1995 标志名称:一般固体废物简介: 一般固体废物英文名称: 国标代码:GB/15562.2-1995

标志名称:危险废物简介: 危险废物英文名称: 国标代码:GB/15562.2-1995 标志名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简介: 表示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英文名称: 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和瓶罐等。国标代码:GB/T 19095-2003 标志名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简介: 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英文名称: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国标代码:GB/T 19095-2003 标志名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简介: 表示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英文名称: 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国标代码:GB/T 19095-2003

安全警示标志技术标准模板

安全警示标志技术 标准

安全通用警示标志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和危害因素的分类、分级及其安全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和危害因素的分类、分级及其安全标识。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2893-82 安全色 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15565-1995 图形符号术语 GB2894-1996 安全标志 Q/HF.J.16.007-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示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2 危害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的根源或状态。 3.3 危险、危害因素 是指能使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一般分为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但两者不加区分,统称为危险因素。 4 技术内容 4.1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为6类。 4.2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4.2.1.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它缺陷); 4.2.1.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它防护缺陷); 4.2.1.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它电危害); 4.2.1.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它噪声); 4.2.1.5 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 其它振动); 4.2.1.6 电磁辐射(电离辐射:γ射线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原则 1、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3、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4、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三、设置要求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视线的障碍物。 2、除必须外,标志——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3、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6、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标志相关标准的要求。 7、室内及其出入口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37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 定标准版本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

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

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

1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

安全生产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答: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组成。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禁止跨越”等共有40个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当心机械伤人”、“当心触电”等,共有39个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安全帽”等,共有16个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紧急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共有8个标识,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什么是安全色?(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答: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三、三、文字辅助标志有哪几种类型?(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答: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有横写和竖写两种类型。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底色白为白色。 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标志杆下部色带和标志的颜色一致。 四、标志牌的设置有什么要求?(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答:标志牌的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为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悬挂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五、安全标志牌的检查与维修是怎么规定的?(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_GB15562.2-199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 (环办[200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由总局组织定点生产排放口标志牌事项已经取消。为保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印发给你们,由地方环保部门按此规格自行制作。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 一、环保图形标志 1.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 2.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 (1)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2)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 3.辅助标志内容 (1)排放口标志名称; (2)单位名称; (3)编号; (4)污染物种类; (5)××环境保护局监制。 4.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5.标志牌尺寸 (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80×30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 (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20×42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 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 二、标志牌材料 1.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

2.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 3.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三、标志牌的表面处理 1.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 2.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四、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1.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 2.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 3.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4.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198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 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2893- 2008《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中的要 求,生产现场中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 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 公司生产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 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公司道路、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域、高空作业、设备维修和吊装等工作场所。 三、职责范围 3.1 设备科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进行归口管理。 3.3安全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4 安全警示标志采用属地管理原则,由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80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有效,正确地实施GB2894《安全标志》,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以提高人们的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均应设置安全标志,其目的是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GB2894-1996)、《矿山安全标志图》(GB14161-1993)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 三、充分利用红色(禁止、危险)、黄色(警告、注意)、蓝色(指令、遵守)、绿色(通行、安全)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确使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及时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发生。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 (1996年5月17日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63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全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计、定型、制作和使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标志牌实行定点制作和统一监制。 第三条制作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委托书。未经许可,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自制标志牌,也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的标志牌。 第四条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在实行规范化整治的同时,设置与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在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要明确排污口(源)的规范化整治要求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要求,并将其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的距离污染物排放口(源)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第七条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第八条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其环境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安装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安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涂改。 第十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发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登记证是排污口监督管理档案的原始记录,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其环境监理机构和排污单位在立标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填写登记证。 第十一条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种类等有变化时,使用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排污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经批准后变更标志牌和登记证相应的内容。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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