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园绿地分类标准

公园绿地分类标准

公园绿地分类标准
公园绿地分类标准

公园绿地分类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建标[2002]13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岀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 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总则 1.0.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 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 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二、城市绿地分类 2. 0. 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 0. 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 0. 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 0. 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绿地分类

三、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1/Np (3.0.4-1) 式中Aglm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Agl ---------- 公园绿地面积(m2); Np ------ 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 Ag1 + Ag2+ Ag3+ Ag4)/Np (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m2/人);Ag1 --------------- 公园绿地面积(m2); Ag2 ――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 Ag4 ------ 附属绿地面积(m2);Np ---- 城市人口数量(人);。 入g=[( Ag1 + Ag2+ Ag3+ Ag4)/Ac] x 100 % (3.0.4-3) 式中入g ---------绿地率(%);Ag1 ----------- 公园绿地面积(m2); Ag2――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 Ag4 ---- 附属绿地面积(m2);Ac ---- 城市的用地面积(m2);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 3.0.5的格式汇总。 3.0.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 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备注: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

分类规划_绿地分类标准

分类规划 绿地分类标准: 按照国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将城市绿地分为五大类,依次为公园绿地G1、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和其他绿地G5。 1、公共绿地 1.1、规划原则: (1)在普遍绿化基础上重点建设居住绿地; (2)公园类型尽量全面,布置新型、具有时代特色; (3)居住绿地与乡镇绿地结合; (4)突出沿街公共绿地(带状绿地)的景观特色; (5)大、中、小绿地形成体系,并以中、小型绿地为主。 1.2、各类绿地的规划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及街旁绿地5大类。 (1)专类公园:利用其已有的地形、地貌、植被,采用自然与规则相结合多种组景和造景的设计手法,丰富其园林植物种类,布置相应的设施,即通过对坡地、水面、驳岸、植被、建筑、小品及娱乐设施的有机配置,创建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体系,使其具有系统性、技术性、阶段性、持续性、安全性等特征。体现城镇特色,四季有景,让游人有步移景异、赏心悦目、自然流畅的舒心体验。区域性公园的绿地率≥75%。规划区域性公园有一处,即植物园,总面积约为0.69平方公里。 (2)滨河公园:利用现有的东湖水系,规划改造其现有景观布局,使之成为两院地区具有鲜明特色的滨河景观公园。各景区通过对坡地、水面、驳岸、植被、建筑、小品及娱乐设施的有机配置形成既有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人造景观,又有展现自然山水、人们活动的自然、人文景观。园内建筑应以一层为主,采用现代风格,造型新颖别致,富于动感,色彩明快。

滨河绿地结合河流,充分利用其狭长地形,因地制宜,采取自然布局方式,沿河设置休闲、观赏设施,通过亭、榭、廊、座椅等小品的点缀,突出山水及环境的自然风貌、四季物象,形成临水风光带,滨河公园以自然景观为主,建筑易采用传统形式,应端庄、古朴、大方,与其环境相协调并融为一体,为沿河风光带添光加彩。园区绿化应不小于75%。规划面积约0.23平方公里。 (3)街旁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规划要求在居住区集中地段,既要做到相对对立,有要与其他绿地衔接自然,并与周围建筑风格统一、协调,本次规划街头绿地总面积约为0.20平方公里。 (4)校园绿化广场:于教学区中心区域,规划改建其原有的馆前广场,使之成为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具有热带风情、海南特色的文化广场。校园绿化广场是以绿化为主体,提供居民游憩、休闲活动的场所。规划绿化广场面积为0.05平方公里。 2、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是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草圃等圃地。生产绿地必须培育和生产出能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的品种,其规格、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的需要。 2.1、规划原则 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采用培育乡土苗木与引进优良品种相结合进行规划。 具体包括:大学生实验基地、创业路两侧苗圃基地等。 2.2、规划内容与指标 大量培育乡土树种,常绿树种如油松、云杉、桧柏、侧柏、砂地柏等,落叶树种如新疆杨、加杨、北京杨、垂柳、国槐、榆树、丁香、玫瑰、黄刺玫、红叶小檗等。适度引进一些适应性强和绿化景观效果好的树种,如白皮松、珍珠梅、连翘、榆叶梅、胶东卫茅、金叶莸、紫叶矮樱等。使苗木自给率≥80%。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2%。本次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约为 39.61ha。 3、附属绿地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2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 佟跃程鹏李悦何旭 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完整版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 J J/T85-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李金路贾俊李梅丹 孙鸿洁 佟跃程鹏李悦何旭 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 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 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

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分类 1.建国以来 , 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研究部门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 , 提出过多种绿地的分类方法。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 , 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统计的机制不同 , 所采用的绿地分类方法也不统一。 本标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 , 根据各地区主要城市的绿地现状和规划特点 , 以及城市建设发展尤其是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需要 , 参考国外有关资料 , 以绿地的功能和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由于同一块绿地同时可以具备游憩、生态、景观、防灾等多种功能 , 因此 , 在分类时以其主要功能为依据。 与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和标准主要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 、《公园设计规范》 CJJ4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 等。这些法规和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某些种类的绿地作了明确规定。从行业要求出发编制本标准时 , 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协调。 2.本标准将绿地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 共 5 大类、 13 中类、 11 小类 , 以反映绿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绿地与城市其他各类用地之间的层次关系 , 满足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3.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 , 便于图纸、文件的使用和绿地的管理 , 本标准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类代码。大类用英文 GREEN SPACE ( 绿地 ) 的第一个字母 G 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中类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ι如 :G l表示公园绿地 ,G11表示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 ,G11l表示综合公园中的全市性公园。 本标准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 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 , 即每一大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中类 , 每一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 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作者:————————————————————————————————日期: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建标[2002]13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 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 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二、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及范围 备注 大 类 中 类 小类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 11 综合公园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 111 全市性公园 为全市居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 112 区域性公园 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 12 社区公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 121 居住区公园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5-1.0km 。 G 122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3-0.5km 。 G 13 专类公园 具有特定内容及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 131 儿童公园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 132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 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 133 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生产资料活动的绿地。 G 134 历史名园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9月1日执行)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9月1日执行) CJJ/T85—2002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类别 名称内容与范围备注 大类中类小类 G1 公园 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合 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全市性公园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 社区 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区 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 0.3~0.5km G13 专类 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童 公园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史 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状 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G15 街旁 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2 生产 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 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 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三、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1/Np (3.0.4-1) 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Np——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 Ag1+Ag2+Ag3+Ag4)/Np (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 Ag1+Ag2+Ag3+Ag4)/Ac]×100% (3.0.4-3) 式中λg——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Ac——城市的用地面积(㎡);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3.0.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备注: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hm2。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 佟跃程鹏李悦何旭 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 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 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 赵鹏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J185-2002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3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

1 总则 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 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3 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就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 glm = A g1 / N P (3.0.4-1) 式中A glm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人); A gl 公园绿地面积(m2);

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三、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Aglm=Ag1/Np (3.0.4-1) 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Np——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 Ag1+Ag2+Ag3+Ag4)/Np (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 Ag1+Ag2+Ag3+Ag4)/Ac]×100%(3.0.4-3) 式中λg——绿地率(%);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Ac——城市的用地面积(㎡);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3.0.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备注: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hm2。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1 总则 1.0.1 本标准所称城市绿地(以下简称“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这个概念建立在充分认识绿地生态功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功能,城市发展与环境建设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是对绿地的一种广义的理解,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绿地建设的重要性已为人们所认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绿地分类标准,所以各个城市的绿地分类差别较大,有些即使是同类绿地,名称相同,但其内涵和统计口径也不尽相同。绿地分类及统计口径的不规范,导致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缺少协调关系,使城市之间的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缺乏可比性,直接影响到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影响到绿地的建设与管理。从绿地建设实践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来看,迫切需要制订全国统一的绿地分类标准。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总结建国以来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的经验,参考和学习国外先进方法,建立符合我 鞘薪ㄉ杼氐愕穆痰胤掷啵 酝骋蝗 穆痰胤掷嗪屯臣瓶诰叮 岣呗痰叵低彻婊 嘀啤⑸笈 目蒲 裕 岣呗痰乇;ぁ⒔ㄉ韬凸芾硭 剑 惺蹈纳瞥鞘猩 肪常 俳 鞘械目沙中 ⒄埂?BR>1.0。2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1)绿地规划与设计的编制与审批;(2)绿地的建设与管理;(3)绿地的统计等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本标准所称城市包括直辖市、市、镇。将建制镇作为本标准的适用对象,是考虑到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镇的发展较为迅速,其环境问题亦日益突出,注重城镇的绿地保护与建设,将有利于城镇经

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1、建国以来,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研究部门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过多种绿地的分类方法。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统计的机制不同,所采用的绿地分类方法也不统一。 本标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各地区主要城市的绿地现状和规划特点,以及城市建设发展尤其是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需要,参考国外有关资料,以绿地的功能和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由于同一块绿地同时可以具备游憩、生态、景观、防灾等多种功能,因此,在分类时以其主要功能为依据。 与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公园设计规范》CJJ4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等。这些法规和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某些种类的绿地作了明确规定。从行业要求出发编制本标准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协调。 2、本标准将绿地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共5大类、13中类、11小类,以反映绿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绿地与城市其他各类用地之间的层次关系,满足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3、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图纸、文件的使用和绿地的管理,本标准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类代码。大类用英文GREEN SPACE (绿地)的第一个字母G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Gl 表示公园绿地,G11 表示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G11l 表示综合公园中的全市性公园。 本标准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即每一大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中类,每一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 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系统分类 1 总则 1.0.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 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 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城市绿地分类 2.0.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表

3.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 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 计算。 3.0.2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3.0.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 相应阶段的要 求一致。 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l/Np (3.0.4-1)

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Ag1+Ag2+Ag3+Ag4)/Np (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Ag1+Ag2+Ag3+Ag4)/Ac]×100%(3.0.4-3) 式中λg——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Ac——城市的用地面积(㎡); 3.0.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