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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中心小学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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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张湾中心小学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使用规范文字

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同上)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但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学校、不同年龄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具体要求可以不同。我们初步设想,可以分为以下三级:第一级是会说相当标准的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很少差错。第二级是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方音不太重,词汇、语法较少差错。第三级是会说一般的普通话,不同方言区的人能够听懂。(同上)五、关于方言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同上)六、关于信息处理汉语汉字的信息处理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有广阔的前景,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同上)七、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

现象。(1986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八、新时期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1992年《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九、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三条重要意见(一)继续贯彻国家现行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各种印刷品、宣传品尤应坚持使用简化字。

(二)海峡两岸使用的汉字,当前可各自维持现状,一些不同的看法,可以留待将来去讨论。

(三)书法是一种艺术创作,写繁体字,还是写简化字,应尊重作者的风格和习惯,可以悉听尊便。(1992年)十、国家语委的主要职责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教育部设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职责为: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职责为: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十一、“九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九五”期间,我国语言文字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以江泽民同志就语言文字工作发表的三条重要意见和李岚清同志《在纪念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中央制定的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加强中文信息工作的宏观管理力度,继续全面落实国务院[1992]63号文件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为此,要对全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工作,带头说普通话、用规范汉字。要加强各级语委的行政职能,完善宏观管理运行机制,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切实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使语言文字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继续大力推广普通话;

(二)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努力推进全社会用字规范化;

(三)加强中文信息工作宏观管理力度,逐步实现优化统一;

(四)建立语言文字法规体系,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的依法管理;

(五)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研工作、信息工作和对外交流。(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根据国家语委提供资料整理)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

(一)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27.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三)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国发[1992]63号):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推广普通话,学校是基础。学校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学校和社会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要互相结合,互相促进。

学校推广普通话,必须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必析规章制度。学校推广普通话的重点是各级师范院校,初等和中等学校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职业高中的幼师类、文秘类、公共服务类专业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要把普通话作为一项重要基本功,认真训练,严格考核;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用普通话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对语文教师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有理高的要求。

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初等、中等学校语文学科和大专院校中文系的有关课程,要讲授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进程,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划化示范学校和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契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语言文字工作的"三纳入一渗透"的要求,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扎实做好常规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特色,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1、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大语言文字宣传力度,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校园氛围,努力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提升学校良好形象,展示学校特有的风采。 2、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对照语言文字验收指标,结合学校中心工作,与各处工作整合,扎实有效开展语言文字活动,按时认真做好资料的积累和归档。 3、营造校园文化氛围,让学生在各项读书、诵读、征文、讲故事、规范书写比赛等活动中学习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感受祖国语言文字的魅力,提升学校文化品位,推进全校用语用字的规范化。 4、重点做好20**年5月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和今年9月" 第16 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1、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I)在校长室统 一领导下,语言文字管理网络机构正常运作,定期召开语言文字领导小组会议,从学校中心工作出发,全面部署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2) 各班级设班级推普员,负责班级日常推普工作,注重抓日常管理。实行推

普员不定期交流汇报制度和推普员培训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良好的推普员队伍。 2、优化校园语言文字环境,提升规范运用语言文字水平(1)常设推普标语牌,按需进行宣传标语和横幅的张贴,利用班级板报、学校博客、宣传板、会议等形式,经常性宣传语言文字工作。 (2)政教处、大队部组织大队委员、推普员定期检查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各班级墙报、黑板报和推普角等班容班貌情况。 (3) 规范教师的课堂用语,采用推门听课和上研讨课的形式检查教师的课堂用语,对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特别是语文教师要加强语文文字水平的提高,力争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4) 规范学生在校文明用语,要求全校学生在校园内必须坚持说普通话,并通过教师指导与培训,进一步提高学生普通话水平。 (5) 教导处、语言文字领导小组成员一起深入课堂,定期检查、调查师生在课堂、校园活动、会议等方面使用普通话情况,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教导处将定期的抽查学生作业本,督促学生用字达到文字规范要求。 (三) 贯彻"三纳入一渗透",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效性1、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到学校的文明单位创建中,与学校中心工作整合。强化管理,积极营造校园推普氛围。各处室、教研组认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保证工作文字和校园公示文字的规范纯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校园用字用语规范。积极落实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 2、纳入教学基本功:重视教师语文素质的培训与提高,加强过程培训,突出教师培训的"四性":全员性、参与性、实践性、全程性,提高全体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结合学校教学流程考核,把教师的标准的普通话、规范的板书作为两项重要的评分项目,以推动教师的普通话应用能力,强化写规范字的意识。结合教学工作,适时开展教师基本功训练与比赛。 3、纳入德育内容:根据学校研发的经典诵读弟子规课程,围绕学校"五字 五星"评比活动和各年级段语文课本中的古诗、名人名言等内容,坚持做好学校每周

什么是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中华大民共和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宙审华人民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閉的总原则,国家机关在国家语言文字方面的职责,及对社会几儿个主要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具体规范等。 普通话、规范字的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我国通用语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二、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对于现代汉语来说,包括经过整理筒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的字两部分。经过整理理简化的字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字表等形式正式颁布的现代汉字规范。未整理简化的字是指历史流信下来的,沿用至今,未经过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如人、川、日、水等字。 “生”和“身”的用法 “生”和“身“在用法上右些纠结不清,很容弄错,石时其至会

间出突话来生”“sheng”,“”念"shen"”,前者右后居的。一船南方人不分该两个字的音,都念成“”的音,于是问出来了,“生”的宰义指“生自、生长、生存、,生计、生命、生平、产生、没没有成(素、加工)、生疏、生硬,学生”等等。“身”的宰义指“身体、生命、自己、人品荐,物体的主体部分”等等,在“生命”成一义项上讲,两个字有诉义的美系,因址,易出现用法不当的现,"生后”与“后生”,“终生"”与“终身”,许多人分不清它们的区别,以至于用错说话,“生后”指“出生以后”,“身后”"指“死了以后”,两者相对,不能程用;“终生”指“一生”,但多献身之事而言,“终身”也指如“奋斗终生”,“一生”,如“终身”,就多指烟婚姻大事,二者的使用场合是有区别的的。 我们学习语文,既要注重读音,又王明辨词义,才会正确的表达思想,明白地交流信息。 你知道有多少个使用汉字的国家吗? 除中国使用汉字外,过去使用过和现在仍在使用汉字的国家有越南、日本、朝鲜,韩国。 越南在公元第一世纪传入汉字。13世纪创造了越南形声字,叫做“字喃”。“字喃”一直与汉字平行使用。19世纪起采用拉丁化新文字。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用新文字扫除文盲,着扫盲工作的开展,新文字在越南普及了。 日本在公元第三世纪传入汉字,不久,日本把汉字当成记音的字母来记录日本语言。后来又把记音字母的汉字察画简化,创适出“假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方案使用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录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使用规范文字 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同上)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但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学校、不同年龄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具体要求可以不同。我们初步设想,可以分为以下三级:第一级是会说相当标准的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很少差错。第二级是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方音不太重,词汇、语法较少差错。第三级是会说一般的普通话,不同方言区的人能够听懂。(同上)五、关于方言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同上)六、关于信息处理汉语汉字的信息处理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有广阔的前景,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同上)七、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1986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 1.什么时候普通话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哪年开始颁布实施的? 答:2000年10月31日颁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3.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答:①文物古迹;②姓氏中的异体字;③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⑤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什么是普通话? 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7.什么是规范汉字?

答: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 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8.国务院规定从哪年起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答: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9.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形象代言人是谁? 答:央视节目主持人王小丫和着名演员王刚。 11.哪些岗位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 答:教师、公务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 12.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答:普通话水平分为3级。每一级别内部再划分为甲、乙两个等次,共三级六等。 13.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 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出要推广、使用普通话。更重要的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这 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 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 14.新时期我国推广普通话工作的12字方针是什么? 答: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4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1984年通过,2001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录)(1979年通过,1983年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年)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通过,2007年修订)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录)(2003年通过,2011年修订)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1年修正)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1994年)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节录) (1992年通过,2010年修订) 十二、《地名管理条例》(节录)(1986年) 十三、《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节录)(1988年通过,1993年修正)

十四、《幼儿园管理条例》(节录)(1989年)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节录)(1992年) 十六、《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 十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 十八、《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节录)(1997年)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节录)(2001年通过, 2002年修订) 二十、《出版管理条例》(节录)(2001年通过,2011年修订)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节录)(2003年) 二十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 法规 方针 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一部分法律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 (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27.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方案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方案 为响应国家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学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增强我园全体教职工及幼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良好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二、活动主题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活动目标 1、回顾总结我园近年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工作成绩。 2、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3、总结经验,研究探讨:如何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语言生活的要求,对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部署。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环境建设,创设舆论氛围。 1)在校园内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海报等。 2)开展国旗下讲话,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3)小广播分段播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同时利用age06园园通信息平台、信息宣传等多种媒体展开宣传。 (二)、组织学习,强化规范用语用字意识。 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作为对“一字一句中国话,千言万语绘中华”的推普周活动的延伸。

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同上)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但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学校、不同年龄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具体要求可以不同。我们初步设想,可以分为以下三级:第一级是会说相当标准的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很少差错。第二级是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方音不太重,词汇、语法较少差错。第三级是会说一般的普通话,不同方言区的人能够听懂。(同上)五、关于方言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同上)六、关于信息处理汉语汉字的信息处理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有广阔的前景,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经济、文化、科

1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第一次3月7日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为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为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总依据。准确理解和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指导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中的宪法。这部宪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推广普通话这项工作被纳入国家根本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也强调了普通话具有了全国通用的性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这部法律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育法》实施后,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成为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而且在教学中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也成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这部法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中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 立法目的:1.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 2.用法律形式确定公民在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权利,以及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义务。 3.对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 适用范围: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四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语言政策;公民的语言权利;政府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职责和主要工作;语言文字应用的总原则;奖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附则。 主要调整对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关于文字改革 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其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 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 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 - 1 -

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第三,广播、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但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学校、不同年龄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具体要求可以不同。我们初步设想,可以分为以下三级:第一级是会说相当标准的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很少差错。第二级是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方音不太重,词汇、语法较少差错。第三级是会说一般的普通话,不同方言区的人能够听懂。 五、关于方言 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 六、关于信息处理 汉语汉字的信息处理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有广阔的前景,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 七、关于社会用字管理 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 - 2 -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4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1984年通过,2001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录)(1979年通过,1983年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年)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通过,2007年修订)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录)(2003年通过,2011年修订)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1年修正)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1994年)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节录)(1992年通过,2010年修订) 十二、《地名管理条例》(节录)(1986年)

十三、《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节录)(1988年通过,1993年修正) 十四、《幼儿园管理条例》(节录)(1989年)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节录)(1992年) 十六、《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 十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 十八、《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节录)(1997年)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节录)(2001年通过,2002年修订) 二十、《出版管理条例》(节录)(2001年通过,2011年修订)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节录)(2003年) 二十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最新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全体教师: 为了更好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 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 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培训对象 全体教师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 三年级教室 XXX小学 2018年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培训内容。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有计划的培养提高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全校教师学生中的认知度,增强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让普通话和规范字成为教师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使普通话不仅成为我校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和学习活动中普遍使用普通话,更成为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校园公共场合用字规范率100%,教师的板书、备课等书写规范,不出现异体字、错别字。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管理。 1.建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及管理网络,加强领导。 2.加紧制度建设,坚持制度管理。如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晋级、评先制度,“推普周”开展系列活动的制度,校内规范用字制度,师生课堂用语督查制度,学生课余用语督查制度等。力争通过制度化管理,将语言文字工作渗透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着重在学生常规管理,学生评先评优,教职员工聘用、考核、评优评先等各项工作中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二)做好普通话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和校刊、黑板报等阵地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规政策;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开辟“辨析易读错字”专栏,定期展示易读错字供全校师生学习;在校园教学区设立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语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三)做好教师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 将普通话水平作为新进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对在职教师的要求是:教师普通话考核必须必须达标(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若不能达标,将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 将“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列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教师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主要有以下要求:1.普通话成为教师教学用语和校园语言;语文教师能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2.板书、备课等书写认真、规范,不出现异体字、错别字。3.能指导学生进行口语交际。4.能对学生进行书写指导。 5.对学生朗读、口语交际、书写等具有评价鉴赏能力。 (四)注重日常渗透,开展系列活动。 1.组织好每年的“推普周”系列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各班级举办手抄报,推普专题广播讲话等活动。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 校长讲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 (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的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具体地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场所的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等范围,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涉。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

语言文字工作

滨海县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我校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常规,将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素质教育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教导处具体负责教学常规方面的落实,德育处积极开展德育活动,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总务处投入人力、物力,积极建设校园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环境,办公室协调各处工作,制定好学校工作计划和语言文字专题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建立了由领导小组、各处室、语文教师、其他学科教师组成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校内各部门,深入到各教学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良好的管理功能。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由谁公布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的。起草工作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年4月完成。 这部法律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 (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 (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的什么?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一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 一、语言文字法 我国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何意义? 2001年1月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发展科学文化、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5月27日,贵州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字条例》,进一步规范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 二、普通话 (一)什么是普通话? 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 在北京召开,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二)国家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行业工作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21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将大幅

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二、规范汉字: (一)什么是规范汉字?规范汉字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以及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正体字: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 简化字: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准。 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加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 规范汉字的字形以1988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定的新字形为准。 此外,作为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的还有: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1981 年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符集?基本集》、1955年到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规范汉字是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我国现行的语言文字的通用范围有所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语言文字两个层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 (二)规范汉字与汉字有什么不同? 规范汉字与汉字不是同一个概念。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已有6000多年历史,现用的汉字是从甲骨文、金文演变而来。在不同的历

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20XX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区是的中心城区,占地7.62平方公里,人口约30.5万。本届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是要把区建成"高品位的商业商务区、高品质的生活居住区"。随着区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区委、区府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提高市民素质、提高城区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区语委坚持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重点,以全面达到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为抓手,不断推动、拓展、深化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现将自评情况分三部分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九五”期间加强政府行为力度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九五”期间,在区语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语委的具体指导下,区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一、加强政府行为力度,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 随着语言文字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健全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实施规范化管理十分重要。我区自18年在全市率先建立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来,根据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领导机构。区语委不断调整扩大成员单位,目前区语委成员单位覆盖了30个部、委、办及街道办事处,形成了工作网络,切实保证了重点领域的工作有效运作。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区语委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专职干部。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拨款,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运行。 我们还健全了文档制度。近年来,区语委建立了发文制度,按照国家级档案管理要求,将18年~18年的档案整理装订,共127卷宗,还建立了18年的预立卷,规范了文档的管理制度,并将进一步探索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区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了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及自身建设。例如,区建委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到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中,下发文件,组织实施落实,切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责任。经贸委专门就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发文,推进了经贸系统这方面的工作。梅龙镇集团、开开集团、九百集团也在市场化运作的背景下思考并探索如何发挥商业集团优势,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区语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系统之间统筹协调,互补互动,齐抓共管,增强了政府行为的力度,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探索建立语言文字属地化管理的体制,推动街道社区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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