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现状(DOC)

国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现状(DOC)

国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现状(DOC)
国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现状(DOC)

精品文档

国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现状

一、中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现状

目前,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开展了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及设施标准化工作,已经发布了1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批准1项标准计划项目,目前正在编制中;在地方标准中,深圳市批准发布了9项标准,北京市正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标准编制,已发布1项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已经批准发布了24项企业标准。此外,还有3项国家和6项行业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处于征求修改意见阶段。

在已经发布的标准中,涉及到充电设施的基础标准、充电设施标准、接口标准、充电站标准以及建设运行标准。其中:

充电设施基础标准4项:国家标准3项,深圳地方标准1项;

充电设施标准13项:能源行业标准2项,深圳地方标准3项,国家电网企业标准4项,南方电网企业标准4项;

充电接口标准12项:国家标准1项,能源行业标准1项,工信部行业标准2项,深圳地方标准2项,国家电网标准4项,南方电网2项;

充/换电站标准13项:工信部行业标准1项,深圳地方标准3项,北京市地方标准1项,国家电网企业标准7项,南方电网企业标准1项;

充/换电站建设运行标准2项:国家电网公司1项,南方电网1项。

。 2欢迎下载

。 3欢迎下载

。 4欢迎下载

2011

5欢迎下载

二、目前中国推行的充电模式

根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的技术和使用特性,电动汽车的充电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别。对于充电方案的选择,现今普遍存在常规充电、快速充电和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三种模式。

1.常规充电

蓄电池在放电终止后,应立即充电(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应超过24h),充电电流相当低,大小约为15A,这种充电叫做常规充电(普通充电)。常规蓄电池的充电方法都采用小电流的恒压或恒流充电,一般充电时间为5-8小时,甚至长达1O至20多个小时。

常规充电模式的优点为:尽管充电时间较长,但因为所用功率和电流的额定值并不关键,因此充电器和安装成本比较低;可充分利用电力低谷时段进行充电,降低充电成本;可提高充电效率和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常规充电模式的主要缺点为充电时间过长,当车辆有紧急运行需求时难以满足。另外,这种方式随意性大,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将会对电网产生严重影响。当然,随着智能电网建设的逐步推进,如

果能够实现电池与电网的信息互动,选择在负荷低谷时充电,大量的电动汽车的电池将变为移动储能单元,进而大大提高电网的经济性和稳定性。

这种充电模式通常适用于:设计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尽可能大,需满足车辆一天运营需要,仅仅利用晚间停运时间充电;由于常规充电以相当低的电流为蓄电池充电,因此在家里、停车场和公共充电站都可以进行;常规充电站一般规模较大,以便能够同时为多辆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2.快速充电

常规蓄电池的充电方法一般时间较长,给实际使用带来许多不便。快速充电电池的出现,为纯电动汽车的商业化提供了技术支持。快速充电又称应急充电,是以较大电流短时间在电动汽车停车时间内,为其提供短时充电服务,一般充电电流为150~400A。

快速充电模式的优点为:充电时间短;由于充电在短时间内(约为15-30分钟)就能使电池储电量达到50% -80%,与加油时间相仿,因此,建设相应充电站时可不配备大面积停车场。

但是,相对常规充电模式,快速充电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充电器充电效率较低,且相应的工作和安装成本较高;由于采用快速充电,充电电流大,这就对充电技术方法以及充电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计量收费设计也需特别考虑。另外,就目前的电池技术来讲,快充对电池的寿命有影响,尤其是充电曲线和电池特性不一致的话,对电池的影响会更大。

这种充电模式适用情况为:电动汽车续驶里程适中,即在车辆运行的间隙进行快速补充电,来满足运营需要;由于相应的大电流需求可能会对公用电网产生有害的影响,因而快速充电模式只适用于专用的充电站。

3.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

通过直接更换电动汽车的电池组来达到为其充电的目的。由于电池组重量较大,更换电池的专业化要求较强,需配备专业人员借助专

业机械来快速完成电池的更换、充电和维护。

采用这种模式,具有如下优点:电动汽车用户可租用充满电的蓄电池,更换已经耗尽的蓄电池,有利于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也提高了用户使用的方便性和快捷性;对更换下来的蓄电池可以利用低谷时段进行充电,降低了充电成本,提高了车辆运行经济性;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解决了充电时间乃至蓄存电荷量、电池质量、续驶里程长及价格等难题;可以及时发现电池组中单电池的问题,进行维修工作,对于电池的维护工作将具有积极意义,电池组放电深度的降低也将有利于提高电池的寿命。

这种模式应用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是:电池与电动汽车的标准化,这种方式要求车上电池必须标准化,只要是标准电池就可以立即更换,速度比较快;电动汽车的设计改进、充电站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电池的流通管理等。

这种模式适用条件为:车辆电池组设计标准化和易更换;车辆运营中需要及时更换电池来满足运行,充电站中电池充电和车辆可实现专业化快速分开;由于电池组快速更换需要专业化进行,因而电池组快速更换模式只适用于专用的充电站。

对于目前我国所推行的电动汽车充电模式,目前还都是一种探索的模式。国家科技部未明确是推广充电还是换电,但是国家电网公司已经明确提出了“换电为主、插充为辅、集中充电、统一配送”的商业模式。

三、目前中国推行的充电接口方式

通过考虑和借鉴IEC和SAE现有的标准,同时考虑中国电网的实际情况和电动汽车推广的需要,我国目前有家庭充电、充电桩充电和地面充电机(站)充电三种充电方式,共有两种充电接口,分别是交流充电接口和直流充电接口。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1月完成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电连接装置第一、二、三部分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电动汽车用传导式充电接口额定工作值满足如下要求: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AC,频率50Hz,额定电流

不超过32A AC,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750V DC,额定电流不超过400A DC。

1.交流充电接口

(1)交流充电模式的额定值

(2)充电接口功能及其触点布置方式

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分别包含7对触头,其电器参数值及功能定义如表2所示。

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的各个触头的布置方式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供电插头插座触头布置图

图2车辆插头插座触头布置图

充电过程中的界面如图3所示,在充电连接过程中,首先连接保护接地触头,最后连接控制确认触头。在脱开的过程中,首先断开控制确认触头,最后断开保护接地触头。

图3充电连接界面示意图

2.直流充电接口

(1)直流充电模式的额定值

(2)车辆接口功能及其触点布置方式

车辆插头、插座包含了9对触头,其电器参数值及功能定义如下表所示。

车辆接口的各个触头的布置方式如图4所示。

图4车辆插头插座触头布置图

充电连接界面示意图如图5所示。在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连接过程中,触头耦合的顺序为:保护接地,直流电源正与直流电源负,低压辅助电源正与低压辅助电源负,充电通信与充电连接确认;在脱开的过程中则顺序相反。

图5充电连接界面示意图

2010年3月份,日本向IEC/TC23/SC23H提出了制定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接口标准的新项目提案。3月至6月,IEC各成员国对该提案进行了投票, 24个P成员国中,有17个支持(其中美国投票时附上了美国的直流接口方案),7个弃权,使得该项目提案获得立项,并成立了PT62196-3项目组。按照23H/229/NP的计划,该标准在2010年底形成CD文件,2013年形成正式标准。9月28-29日,PT62196-3项目组在日本大阪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通报了该项目立项投票情况,讨论了该标准的WD文件,中国在现有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上,向IEC 62196-3项目组提出了中国的直流接口方案。

2011年4月9日-4月14日,中国专家组团赴美(底特律)参加了IEC/SC23H/PT62196-3会议,结果本次会议的详细讨论,各国专家对中国的直流充电接口提案有了更充分的了解,在IEC 62196-3标准草案中,中国方案仍然作为4个备选方案之一予以保留。

该4种直流充电方案分别来自日本、美国、德国、中国。4种方案中,中国和日本的方案特点相近:和交流接口独立,采用CAN通讯控制;美国和德国的方案接近,在交流接口上扩展,使用PLC控制。但是4种方案的接口形式各不一样,具体如下:

四、中国在电动汽车及充电实施示范及产业化方面的进展

中国是世界最大汽车产销国,但不是汽车强国。近十年来,面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机遇,中国审时度势,把新能源汽车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通过提前布局,加大研发,加强示范,建设充电站等措施,实现了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在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十二五”期间,中国把新能源汽车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条件基本成熟。只要中国顺应全球汽车动力电气化技术变革总体趋势,发挥中国的有利条件和比较优势,中国完全有可能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能源汽车大规模产业化和商业化成功之路,从而加快推动中国汽车产业由大变强,实现跨越式发展。

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密集出台的背景下,国内电动汽车充电站市场快速起步,包括上海、北京、深圳等重点城市在内的40多个城市已经开始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的项目建设。

2007年,杭州电力公司启动纯电动电力服务车、电力工程车的示范运行,累计投入车辆15辆,建设充电站4座、公务车充电柱2个。

2009年底,为迎接上海世博会,由上海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国内首座电动汽车充电站——漕溪电动汽车充电站通过验收。该充电站占地面积400平方米,设有包括4个临街路边充电车位在内的9个充电车位,采用先进的计量、计费和管理方式,用户可使用电力IC卡充电。

2010年,由南京市供电公司设计、建设的南京首座电动汽车充

电站——迈皋桥电站投运,首批由江苏省电力公司提供的三辆电车公交车在南京公交旅游1号线示范运营。

2010年初,南方电网在深圳建设的首批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成投运,共启用2个充电站、134个充电桩,两个充电站内设置9台充电柜,充电容量总计达2480KW,可同时容纳18台电动车驶入。用户可通过供电IC卡进行缴费,按普通商业用电计费。

除了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开始建设充电设施外,传统能源供应企业中海油、中石油积极推进充电设施的建设,纷纷与各地政府合作,在现有加油站内增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同时,国内知名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也积极加入充电设施的建设中来,比亚迪公司已在上海建成并正式开始运行其首个电动汽车充电站,该充电站内设4台充电柜,采用数字显示和触摸屏智能控制充电,同时充电柜具备充电刷卡、收费打印等功能。

截止2010年,国内41个重点城市已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76座,其中,上海、山东、江苏等华东地区城市建设力度较大。下表所示为2010年中国主要城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情况。

2010年中国主要城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情况(单位:座)

下图所示为杭州古翠路电动汽车充电站和福州电动汽车充电站外景。

图6 杭州古翠路电动汽车充电站外景 图7 福州电动汽车充电站外景

在多年开展小规模示范运行的基础上,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近600辆自主研发的各类新能源汽车成功进行奥运史上最大规模的示范运行,经受住了考验。

一张图秒懂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概要

一张图秒懂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 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较上年增加1.8万个,同比增速58%。 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技术内容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 2015年12月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在京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等5项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国家标准。新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有何亮点? 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在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 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以及使用者的安全。 在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型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止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障基本的充电功能。交流充电占空比和电流限值的映射关系与国际标准兼容,并为今后交流充电的数字通信预留拓展空间。 新标准有何意义? 目前,我国电动汽车直流接口、控制导引电路、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与美国、欧洲、日本并列为世界4大直流充电接口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

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 2018 - 02- 02 编制2018 - 02 - 实施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标准引用文件 3 名词术语 4 总则 5 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1 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 5.2 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 充电站的规模和类型 5.1 充电站规模 5.2 充电站类型 5.3 充电机配置 5.4 公共充电站的设置 6 充电站选址和充电桩设置 6.1 充电站选址 6.2 充电桩设置 6.3 充电站布置 6.4 充电机和充电桩技术要求 7 负荷等级与供电电源 7.1 负荷及负荷等级 7.3 供电电源要求 8 充电站和充电桩配电系统 8.1 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 8.2 充电站配电系统 8.3 充电桩配电系统 8.4 配电线路及敷设 9 电能质量的要求 9.1 电压偏差要求 10 电气照明 10.1 照度标准 10.2 照明光源 1

10.3 照明种类 11 防雷与接地 11.1 一般要求 11.2 接地要求 12 电气测量和计量 12.1 一般要求 12.2 表计的设置 13 充电站安全防护 13.1 消防及安全 13.2 噪音限值 13.3 标志标识 14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14.1 土建专业 14.2 通风专业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由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 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19〕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

各类充电桩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配置要求 根据《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我县各类用途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建筑充电设施

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模板】

附件 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第一条本文适用在居民区建设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指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等单位,在居民区公共区域建设的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条文中所称电动汽车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 第三条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应包括:准备材料、用电申请、现场勘察、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等6个阶段。 第四条准备材料 (一)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

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二)公用桩报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停车位平面图、产权人同意建设公用桩的证明、物业同意(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公用桩建设和施工方案等资料。 (三)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之后,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四)在自用桩安装前,物业与电动汽车用户、电动汽车企业及安装公司可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见附件1)。 第五条申请用电 对于自用桩,由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对于公用桩,由物业或运营商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房地产开发商等拥有多个固定车位产权主体可按“一表一车位”的模式集中开展车位电气化改造,并统一打包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第六条现场勘察 (一)对于自用桩,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公用桩,供电企业会同小区物业或运营商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

新国标电动汽车充电CAN报文协议解析.

新国标电动汽车充电CAN报文协议解析 说明: 多字节时,低字节在前,高字节在后。 电流方向:放电为正,充电为负。 一、握手阶段: 1、ID:1801F456(PGN=256 (充电机发送给BMS请求握手,数据长度8个字节,周期250ms BYTE0辨识结果(0x00:BMS不能辨识,0xAA:BMS能辨识 BYTE1充电机编号(比例因子:1,偏移量:0,数据范围:0~100 BYTE2充电机/充电站所在区域编码,标准ASCII码 BYTE3 BYTE4 BYTE5 BYTE6 BYTE7 2、ID:180256F4(PGN=512 (BMS发送给充电机回答握手,数据长度41个字节,周期250ms,需要通过多包发送,多包发送过程见后文

BYTE0BMS通信协议版本号,本标准规定当前版本为V1.0,表示为: byte2,byte1---0x0001,byte0---0x00 BYTE1 BYTE2 BYTE3电池类型,01H:铅酸电池;02H:镍氢电池;03H:磷酸铁锂电池;04H:锰酸锂电池;05H:钴酸电池;06H:三元材料电池;07H:聚合物锂离子 电池;08H:钛酸锂电池;FFH:其它电池 BYTE4整车动力蓄电池系统额定容量/A·h,0.1A·h/位,0A·h偏移量,数据范 围:0~1000A·h BYTE5 BYTE6整车动力学电池系统额定总电压/V,0.1V/位,0V偏移量,数据范 围:0~750V BYTE7 BYTE8电池生产厂商名称,标准ASCII码 BYTE9 BYTE10 BYTE11 BYTE12电池组序号,预留,由厂商自行定义 BYTE13 BYTE14 BYTE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统一标准,通用开放。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二、加大建设力度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 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消防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市机管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8-08-22T10:33:09.09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作者:刘畅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1.引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我国电动汽车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然而,电动汽车的普及离不开相应的充电设施。在当前阶段,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样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部件供应商及消费者三者间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彼此间相互依存,形成了产业内的竞争局面。二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需要面临其它节能减排产品的巨大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产业间的竞争压力。因此,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现阶段,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发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其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成本及相应的补贴政策的缺失使得项目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此外,一个更让人痛心的事情就是已有的充电站使用效率不高及经常出现闲置。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动汽车的里程问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得消费者不敢购买电动汽车,进而使得电动汽车的市场推广始终处于一种缓慢的状况中。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困难和充电站闲置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因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特性 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个类型。项目的属性决定其投资主体、运作形式及筹资途径,此外,项目的可经营或经营系数可以通过政策的更新来实现改变,也就是说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只是不同条件下呈现的不同状态。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可以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实现相互转化的(见图1)。举个例子,假如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与普通的电价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充电站充电不需要花费其它的费用,这就使得充电站变成了一种非经营性项目。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充电市场需求、收费定价制度、充电技术、融资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性。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的挑战 3.1充电设施数量比较少 虽然近年来,在我国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电动汽车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数量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多数电动汽车充电桩均是以私人的形式建设的,没有形成规模化与体系化。因此,就很难使当地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得以满足。 3.2投资回报比较低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实际建设的初期必须要对大量的资金进行投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的鼓励政策相继发布,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开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为当地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了方便。现阶段,我国电动汽车尚未得到普及,因此,大部分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利用效率普遍偏低,从而使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得不到较大的回报。正是因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回报比较低,因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3.3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使电动汽车行业得以长足发展,国家专门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地区政府未对相应的简化流程进行制定,也没有对相应的鼓励办法进行出台。在执行政府文件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单位不予配合,甚至存在大多数的投资者不敢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除此之外,现阶段,在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体制不健全,认识片面等问题。 3.4市政规划协调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建设期间会对一定规模的土地进行占用,同时也会对公共停车场、电力等各个方面的原因进行涉及,这就有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附件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年)

目录 一、前言 (1) 二、发展基础 (1) 三、问题挑战 (3) 四、需求预测 (5)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六、发展目标 (8) (一)总体目标 (8)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1)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2) 七、重点任务 (14)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4)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6)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7)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8) (五)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19) 八、保障措施 (20)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2015-2020年。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1)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典型设计》中对交流充电装置技术指标的要求; (2)交流充电桩采用单桩单充式结构,每个充电接口提供AC220V/7kW的交流供电能力; (3)具备对充电桩运行状态的综合测控保护能力如运行状态监测、故障状态监测、充电计量和充电过程的联动控制、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等; (4)设置指示灯、数码管显示器或触摸屏,显示运行状态; (5)设置急停开关、操作按键等必需的操作接口; (6)预留交流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的表位,进行交流充电计量; (7)设置刷卡机,支持IC卡付费方式,并配置打印机,提供票据打印功能; (8)具备过/欠压报警、充电接口的连接状态判断、联锁等功能; (9)提供完善的通讯功能,采用GPRS及以太网接口,可根据需要上传交流充电桩的运行状态参数,接 受远程控制命令。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电气技术标准: GB/T17215.322-2008《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 GB17625.2-2007《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17625.3-2000《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JB3855-1999《智能充电机通用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标准: Q/GDW399-2009《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 Q/GDW400-2009《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

ICS 备案号: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of EV charging stations and charging points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 名词术语...................................................................................................................................................... - 2 - 4 总则.............................................................................................................................................................. - 3 - 5 充电站验收.................................................................................................................................................. - 3 - 5.1验收内容及要求........................................................................................................................................ - 3 - 5.2验收合格标准............................................................................................................................................ - 4 - 5.3验收文档资料............................................................................................................................................ - 4 - 6充电桩验收................................................................................................................................................... - 5 - 6.1 验收内容及要求....................................................................................................................................... - 5 - 6.2 验收合格标准........................................................................................................................................... - 5 - 6.3 验收文档资料........................................................................................................................................... - 5 - 附录A 充电站(桩)验收流程(规范性附录) ........................................................................................ - 7 - 附录B 充电机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8 - 附录C 充电站监控系统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10 - 附录D 充电站系统整体性能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15 - D.1 通信测试................................................................................................................................................ - 15 - D.2 变配电设备的可靠性测试 .................................................................................................................... - 17 - D.3 充电站对配电网的谐波影响测试 ........................................................................................................ - 18 - D.4 用户界面及程序入口............................................................................................................................ - 18 -

【发改方案】武清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武清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切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进我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目标,着眼于提升城镇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发展,加快公共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建设布局合理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二)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预留发展空间和扩容能力,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拟在主要景区、公共停车场、商业中心(超市)、医院、产业园区、镇街及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新增建设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拟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重点位置如下: (一)主要景区:北运河郊野公园、绿博园、森林公园等。 (二)公共停车场:逸仙园停车场、家乐一店至五店停车场、城际站停车场、凯旋王国停车场、文化公园停车场、环渤海停车场等。 (三)商业中心(超市):佛罗伦萨小镇、京津时尚广场、友谊商厦、君利大厦等。 (四)医院:区医院、中医院、二院及卫生服务中心等。 (五)产业园区:创业总部基地、开发区高新公寓等。 (六)各镇街、园区规划安装公共充电设施的区域。 (七)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武清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文运担任组长,副区长刘广生、曲海富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天津武清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2017上半年25省市出台充电设施政策,13省市明确充电补贴标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其发展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速度。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出台了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政策。 根据国家充电政策要求,多地政府出台了充电相关规划、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补贴和充电标准。据第一电动网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共有67个省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或补贴,32省市明确充电设施补贴标准。2017年上半年,上海、广州、天津、杭州、成都、海南、福建等25个省市出台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西安、杭州、成都、武汉等13个省市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 目前,国家及地方充电政策的出台已有明显效果,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统计,截至2017年5月,联盟内成员整车企业总计上报私人充电桩126152个,其中交流充电桩126139个,直流充电桩13个。 截至2017年5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166946个,其中交流充电桩59597个、直流充电桩41275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66074个,2017年5月较2017 年4月新增公共类充电桩5753个。从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设施约7443个,2017年5月同比增长115%。 图表来自中国充电联盟 从城市来看,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公共类充电桩数量前十的分别是,北京24730个、广东23739个、上海18914个、江苏18038个、山东14449个、河北8306个、安徽8208个、天津8116个、浙江6814个、湖北5149个。 图表来自中国充电联盟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201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紧张、选址难、建设难、总量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三、加大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力度 (一)统筹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充电设施。 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将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作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措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城市停车规划应规定各类停车场(楼)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二)严格新城新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标准,切实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自2016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要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大亚湾工业贸易发展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

一前言 (1) 二发展基础 (1) (一)发展现状 (3) (二)发展环境 (7) 三问题与挑战 (10) 四需求预测 (13)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13) (二)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15) (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17)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20) (一)指导思想 (20) (二)基本原则 (20) 六发展目标 (22) (一)充电设施总体发展目标 (22) (二)充电设施区域布局 (24) 七重点任务 (27) (一)规划实施安排 (27) (二)资金需求 (34) (三)用地需求匡算 (35) (四)用电需求 (36) 八保障措施 (37)

一前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重建基础设施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454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粤发改能电〔2016〕632号)、《关于转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国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发改函[2017]383号)、《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惠市发改〔20l4〕349号)、《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意见及指南要求,特制定本规划。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完善,汽车保有量近年来持续攀升,而在车辆类型中,电动汽车则是近年来发展最受关注,发展速度较快的车类,电动汽车的发展不仅可加快燃油车辆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在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