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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产假规定

吉林省产假规定
吉林省产假规定

吉林省产假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吉林省产假规定

吉林婚假:15天

吉林产假(女方):158天

吉林产假(男方):15天

产假规定: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

五天;

2.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

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3.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

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

予适当补助;

4.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

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

他福利待遇不变。

温馨提示: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

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

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

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产假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

2.其它产假:

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

(3)结扎、复通输精管,休息十五天;

(4)结扎、复通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5)怀孕二十八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二十一天至四十二天。怀孕二十八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九十八天。注: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2017年吉林省产假最新规定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普遍可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比原来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此规定于2016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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