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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程序

项目审批程序
项目审批程序

济南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要求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31号)精神,保障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城中村改造建设实际,本着简化程序、加快推进的原则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范围为中心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

一、编报项目策划报告

以区政府名义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一)策划报告的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项目区范围内人口(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居)现有土地及房屋保有状况。

2.村庄整合、迁建的意向和具体安置意见。

3.村(居)民长期生活保障的意见(含保障用地的选址、使用意向)。

4.安置成本。

5.村民代表大会的意见。

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申报要件

1.区政府申报文件(含策划报告)。

2.派出所的人口证明。

3.区政府出具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策划报告和相关要件进行审查并形成批复意见(对重大项目和重要内容视情进行专题论证)。批复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区范围内需要安置的人数(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保障用地面积;

3.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三、申请村庄改造土地现状利用审查意见

区政府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村庄改造土地现状利用审查申请。申报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含策划报告);

2.申请文件。

四、编制村庄改造规划

市规划局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意见,对项目建设用地下达规划条件要点,由相应资质的设计院编制改造规划方案,方案要达到修建性详规的深度,报市规划局审批。申办要件包括: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含策划报告);

2.村庄改造土地现状利用审查意见;

3.地形图(1∶500或1∶1000的现状地形图)。

五、安置、保障项目核准(立项)

市发改委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申报要件包括: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规模的审批意见(详规批准之后出具);

2.村庄改造项目用地土地利用预审意见;

3.规划策划方案审查意见;

4.环评批复。

六、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办理核准程序和要求城中村改造项目分为村民安置用房、生活保障用房、房地产开发三类建设项目。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安置用房和生活保障建设项目

村庄改造项目规划策划方案在经过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安置住宅和生活保障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市环保局批复后,可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1、申请材料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规模的审核意见;

(2)项目主体提报的申请文件(分别报市发改委、国土局);

(3)市规划局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

(4)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利用预审意见;

(5)市环保局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

(6)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

(7)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8)资金落实证明;

(9)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书,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

(10)节能评估文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核准程序

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并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起,送市国土局等有关单位窗口。市国土局等有关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预审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市发改委综合各部门意见,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明确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可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参照现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程序执行。

济南市规划局关于城

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策划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本程序和要求适用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中村改造项目(市区其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改造项目参照执行)。

二、区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规划策划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城中村改造项目策划报告经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区政府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并根据规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策划方案。区政府应对须整合改造的各个村庄的公共服务、市政公用、公共绿地等公益性设施进行协调统筹安排。城中村改造规划策划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市规划局审查。

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区政府须与区域建设主体共同协商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申办规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

由区政府在取得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城中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及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图后,向窗口(含分窗口)申报。

(一)申请材料

1、区政府申请文件;

2、项目策划报告及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文件;

3、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城中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图一份(附DWG格式的济南独立坐标系界址点坐标电子图件)及城中村现状土地利用的有关要求;

4、准确反映城中村现状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加盖供图专用章或测绘管理备案专用章并附电子地形图一份。

(二)办理程序

1、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收件受理通知单。

2、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提出用地性质、规划策划用地范围、市政设施、村民安置标准、生活保障的用地规模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及附图。规划策划用地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城中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及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图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合理确定。

四、编报城中村改造规划策划方案

区政府根据核发的规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委托具备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策划方案。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策划方案须统筹考虑村庄规划范围内用地的规划安排,合理配置公共配套设施,达到控制性规划的深度,安置及生活保障地块须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须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范、规定的要求。城中村改造规划策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政府向窗口(含分窗口)申报。

(一)申请材料

1、区政府申请文件;

2、1:500或1:1000规划策划方案(2份)及电子文档(包含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3、1:500或1:1000用地规划图(2份)及电子文档;

4、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

5、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要求的其它图纸和资料。

(二)办理程序

1、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收件受理通知单。

2、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其中涉及违法建筑的村庄改造项目须先按照《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违章建设处理程序》,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核发。

3、区政府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函及附图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建设规模,再行向市发改委申办村(居)民安置住宅项目和村(居)民生活保障建设项目核准手续。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应执行济南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土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农用地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须提出用地指标的使用申请。

一、申请村庄改造土地现状利用审查意见

村庄改造项目策划报告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由区政府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提出村庄改造土地现状利用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

2.村庄改造项目策划报告;

3.区政府确认的项目实施人申请文件;

4. 附图:拟改造城中村的分幅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并标会出村庄范围和拟用地范围;

5、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村庄土地现状利用审查意见表及作业通知,由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标绘确认村庄现状土地地类的图上作业。

图上作业应在上年度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

填写村庄土地现状利用审查意见表应注意:凡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全部土地资产(含已征收的土地)均作为现状土地分类填写,已经合法征收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应扣除。

标绘确认的村庄现状土地位置、地类时应注意:用蓝实线标绘出村庄全部土地的范围;用红实线标绘出村庄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并出具现状各类土地范围界址点座标。图上作业完毕后,按要求准备三套资料及电子文档(DWG格式),经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地籍审核须以土地所有权登记资源为准,审核村庄现状土地的四至、地类及面积等;规划审核须根据村庄改造项目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提出年度指标使用的基本要求及建议。

二、进行土地利用预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同的用地形式,取得项目核准、规划策划审查意见,根据相关的规定办理各

项土地手续。在项目核准时,应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预审。

土地利用预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批意见;

2.区政府的申请报告和预审申请表;

3.市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用地预审联系函;

4.村庄改造规划策划方案及市规划局审查意见。

国土资源局规划处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勘察后,出具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三、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经批准的村庄改造项目实施土地征收时,其补偿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26号令)和《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批意见;

2.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含规划用地范围图);

4.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使用证。

对具备条件、材料齐全的报件,经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后报济南市征地办公室,按规定的报批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

四、办理安置用地、生活保障用地划拨手续

村庄改造安置用地、生活保障用地按法律政策要求实行划拨供地的,由“用地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办理安置用地、生活保障用地划拨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批意见;

2.用地单位申请(原件1份);

3.立项批准文件、规划定点、土地来源资料、成本测算表、勘测定界报告及附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对具备条件,材料齐全的报件,经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受理后,审核相关文图资料,进行现场勘察工作,拟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公示后,核发《国有建

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五、办理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手续

村庄改造涉及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应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由区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办理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批意见;

2.市规划局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出具的规划复函;

3.土地征收卷宗(国有土地收储卷宗);

4.1∶500现状地形图(二份)、电子版及土地来源分析图;

5.旧村改造费用测算报告;

6.区政府出具的“关于XX旧村(居)改造情况说明的函”;

7.地籍调查相关材料;

8.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对具备条件,材料齐全的报件,经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受理后,即行开展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基础性工作,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进行村庄改造土地登记

村(居)民安置住宅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依照国家法律征为或转为国有后,办理划拨使用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政府统征储备用地用于开发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办理出让后,再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

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批准文件;

3.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土地证书;

5.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 其它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受理后进行初审,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审核后,办理土地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书。

本办法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土地现状利用审查意见表

年月日

承办人: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制表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镇)

一、办理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在发改局窗口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在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的过程中,发改局窗口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前置的部门(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到有关窗口和部门在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盖章。 (二)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在前置部门意见签署同意后,即去申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申报资料: (1)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3)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预收为1元/吨;使用单位使用袋装水泥为4元/吨(农民建房除外) 注意事项:

1、需新增土地的新办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上注明项目性质、建设地址,在发改局窗口立项审批前发放的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必须由所在镇的分管领导签署项目是否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核实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 2、复杂性项目,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报告、报批扩充设计方案、报批开工报告 二、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择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建造个人住宅除外),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前,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规划处提供申请,经规划处同意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1、受理地址:规划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经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规划办审批受理的申请表一份;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 (3)、拟选地点的1:500-1:1000的实测地形图三份; (4)、其他指定材料:总平方案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规划部门会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2、申请人携带项目批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规划红线图到有地形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地形图(复制到软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

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水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6)水 字第73号1986年4月17日) 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 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 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 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 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 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 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110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管局、省局审批。 二、不属于电厂配套送出的,如为解决某个供电地区用电或为某大用户供电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也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以上电压等级的,由电管局、省局报部,经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工程设计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报部审批。 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 三、为解决电气化铁路供电送变电项目,在铁路部门正式提出负荷资料和用电申请报告后,由电管局、省局编制供电工程设计任报能源部。涉及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设计任务书仍由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任 由部审批。 四、上述发电配套送出,电网送变电及电铁等供电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所辖的地区,由省电 报电管局,经电管局初审后报部,其它则由省电力局直接报部。 五、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搞好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电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电铁供电工程等应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安排计划,凡设计任务书未经审批的项目或涉及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变动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年度建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

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XX市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核准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备案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转报流程图 (种植业、林业、畜牧、海洋渔业、水利)项目备案流程图 农业、水利项目核准流程图 农业、水利项目核准流程图 交通类:公路、独立公路桥梁、机场扩建项目 能源类:风电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流程图 (省政府划分的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属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交通类:铁路、公路、独立公路桥梁、水运、新建机场 能源类:火电站、燃煤热电站、风电站转报流程图 (属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工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商贸流通项目转报流程图 利用外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利用外资项目转报流程图 社会事业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转报流程图 高技术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转报流程图 社会事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高技术产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社会事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申请省以上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转报流程图 申请市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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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 | | | | |

城市建设项目核准流程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书 : 我局对你单位申办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及地方淘汰或禁止范围; 3.必须符合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必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6.必须满足国家和厦门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能够改善或维持区域环境质量。 三、受理权限 我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环境影响登记表; 2、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3、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向厦门市环保局申请。跨行政区的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应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的有效文件(租赁场所的项目提供); □设备清单; □总平面布置图;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提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的有效文件(租赁场所的项目提供);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提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

某电力工程建设程序概述(DOC9页)

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凡地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水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6)水电计字第73号1986年4月17日) 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部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 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电管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 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并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 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前期工作(征询部门:国土部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询部门:维稳部门) 1、项目审批阶段 政府投资类 政府投资类 发改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规划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 1 1 1 1 1 国土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核发 '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己批准的建 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项目?不 需用地审批) 1 1 1 J 1 1—厂 1 1 1 环保部门 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 件 1 1 1 1 1发改部门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 发改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I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 案)审批 企业高效项目备案类 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外经贸部门、建 设主管部门) 权限内分管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备案 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外经贸部门、建 设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准备案文件(上述四单位按项目管理权 限确定牵头部门) 注: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 牵头部门实行备案后,再办理有关规划 选址、用地预审和环等审批手续。 在项目审批阶段涉及人防、地震、 地名、命名、概算评审、国家安全、文 物、港口、河道、水利,排水、园林绿 化、用海、防雷、气候可行性论证,非 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由牵头 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其 中 依法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审批事项 实行并联审批 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1.依法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征求意见的 事项 2.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协调的事项 3.审批时间难以控制的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咨询服务 1.修详规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 2.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工程。3?涉及 园林(绿化用地)、国土(物管用房)、 电力(变电站等)、交通(公交站场)、 民政(社区用房)、教育(幼儿园、中小 学配套)、消防(消防通道设置)等部门 相关公共服务配套需征求意见。4.市规 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咨询服务

【法规】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2007-09-11 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凡地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冰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 行办法》的通知(86)水电计字第73号1986年4月17日) 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部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 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 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电管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 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并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 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110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管局、省局审批。 二、不属于电厂配套送出的,如为解决某个供电地区用电或为某大用户供电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也 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由电管局、省局报部,经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220千伏工程设计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报部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或省、市、 自治区计委)审批。 三、为解决电气化铁路供电送变电项目,在铁路部门正式提出负荷资料和用电申请报告后,由电管局、省 局编制供电工程设计任务书报能源部。涉及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设计任务书仍由部提出初审意 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任务书由部审批。 四、上述发电配套送出,电网送变电及电铁等供电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所辖的地区,由省电力局报电管局,经电管局初审后报部,其它则由省电力局直接报部。 五、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搞好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电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电铁供电工程等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安排计划,凡设计任务书未经审批的项目或涉及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变动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和进行设备预安排。需要采购国外设备的项目,必须取得能源部的签证意见后,才能对外开展工作。 (能源部《关于重申发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批权限的通知》 能源计[1989]956号)一、放宽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它们之间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我们必须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我州工程建设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规范建设。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2.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5.工程建设施工、安装阶段。 6.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决)算阶段。 7.项目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政府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主要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 该阶段主要有以下两个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有编写能力的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依照法律法规申报审批。 (四)国家林地审批:①建设单位申请文件;②已批准的规划或设计文件;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⑤与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⑥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报告,或减轻影响、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⑦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论证、听取大众意见;⑧合格后予以批复。

燃气建设项目审批指导流程

燃气项目建设审批指导流程 文件编号:Z/NT-GC-001 编制:邹茂 审核:张德权 批准:苏祖超 分发部门■总经理■营运副总■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部■工程技术部■营运安全部■科技发展部■燃气各子公司 版本号:A 修订号:0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06日生效日期:2009年11月06日

燃气项目建设审批指导流程 本流程适用重庆海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市燃气建设项目。请各公司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 第一阶段:公司注册登记成立 一、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基本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县工商局/市工商局) 2、银行开户(临时帐户,一般选择工行或者建行) 3、验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4、工商所或工商局登记科预核 5、工商局登记 6、公安局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7、质监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8、国税登记 9、地税登记 10、办理公司基本帐户 二、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为企业的需要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件、法人身份证件、公司介绍(全部为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拟成立公司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拟成立公司的名称(一般准备两个及以上) 5、拟成立公司的股东组成、投资比例 6、拟成立公司的股东会成员任命书 7、拟成立公司的公司章程 8、拟成立公司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9、拟成立公司的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以燃气项目注册登记时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阶段:项目的立项 项目的立项阶段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评审、立项申请等。项目申请报告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Ⅱ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一式三份;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还应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生产经营简要可行性分析复印件一份。 (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 (3)《环境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

审批制项目流程图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文本。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估意见。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或手续。土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资金筹措渠道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意向。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所在市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初步设计的申请文件。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经批准的建设地址报告。环保部门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相关环保手续。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协议文件。资金筹措落实的承诺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最新整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doc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能源、交通、机场、水利、农业、林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至建设竣工投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依各自职责按以下程序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 二、国家环保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招告书(表)的审批: 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 2.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3.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即总投资限额2亿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批准,或计划任务书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4.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报,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五个主要阶段的环境管理及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组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2.环保部门参加厂址现场踏勘; 3.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签署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做为立项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的环境管理 1.国家环保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立项批复,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制度; 2.建设单位征求国家环保局意见,确定作报告书或报告表。委托持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 3.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附立项文件及环评经费概算,国家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4.根据国家环保局对“大纲”审查的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的标准,确定的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的取舍和评价经费等)及确定的大纲内容,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5.建设项目如有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6.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上报主管部门的环保机构,抄报国家环保局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环保部门; 7.主管部门组织报告书(表)预审,将预审意见和修改确定的两套环评报告书报国家环保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应同时向国家环保局报送审查意见。国家环保局在接到预审意见之日起,二个月内批复或签署意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署意见,可视其上报方案已被确认; 8.国家环保局可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查“大纲”或审批“报告书”; 9.国家环保局参加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1.前言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本系统以流程化管理引擎为业务平台,集工程图纸设计、材料选取、自动预结算、竣工资料自动形成的一体化设计,使各类业务数据达到一致性、准确性、唯一性。从而达到减轻工程从业人员编制各类文档资料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以模块化,流程化设计贯穿于工程管理各个业务环节,轻松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业务数据及时传递,快速有序办公。全面提升电力工程管理水平,达到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2.现状分析 随着电网改造的深入,及用户对电力质量及电力供应能力要求的提高,供电企业面临着对电网及供电设施越来越高的考验,每年都会有很多针对电网系统安全稳定而进行的大大小小的建设项目,如大小修项目、技改工程、专项工程等,以满足社会对电力供应与日俱增的需求。 电力工程项目数量多,施工过程繁杂,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目标控制的难度大。如果管理上缺乏标准化的流程控制,势必导致工作效率不高。信息化手段的介入也迫在眉睫,管理信息化带来的运营规范化、业务流程化、标准化,可以加强内控,优化资源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建设目标 项目管理是典型的流程式管理模式,在将每一类项目视为一种业务流程的同时,充分考虑了项目各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并将该项目的全部任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项目的系统化管理 实现目标: 规范项目管理:通过系统可以对立项---审批---预算---施工---验收 ---决算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 提高项目效率、降低项目成本 项目信息集中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共享信息交互。 自动预决算、竣工资料自动生成,提高项目效率、减轻工作量。4.系统软件建设方案 4.1.软件架构方案 软件开发建议采用B/S模式(浏览/服务模式)和工作流机制,这样既达到了数据、业务、界面的分离,又提高了系统的开发效率和重复利用率。软件的部署和维护比较方便,软件只要部署到服务器端,凡客户端具有浏览器的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浏览地址即可,不需再安装任何软件。程序更新只需更新服务器端程序就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推荐采用两台服务器,一台数据库服务器,一台web应用服务器处理后台业务,如下图所示:

2019年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doc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立项阶段 (一)发改窗口受理(窗口电话:85863116): 窗口开出项目咨询单,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去盖章。 (二)规划预审(窗口电话:85862756): 窗口预审后,拿到局里领导签字备案,在咨询单上盖章。 (三)国土用地预审(窗口电话:85862565): 1.新增建设项目土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带好联系单和示意图到相关土地所里办理预审手续。 2.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无需预审。 3.招拍挂土地,无需预审,土地出让合同代替用地批准证书。 (四)环保预审(窗口电话:85861559): 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环保窗口初步审核,在符合无锡市总体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接管条件及进驻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联系单上盖章,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无需预审。 (五)、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预审。 (六)、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窗口电话:85863116): 具体办理见附件1。 二、阶段 (一)规划分局:规划选址意见书(窗口电话:85862756) 具体办理见附件2 (二)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窗口电话:85862756) 具体办理见附件3 (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 具体办理见附件4 (四)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窗口电话:85862565) 具体办理见附件5。 (五)环保局: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 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或市、区环保局网站直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到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窗口受理→窗口现场踏勘→窗口预审→窗口登记表审批或同意编

最新项目审批流程图

营口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流程图 项目单位申请 绿色通道窗口确认(1个工作日) 绿色通道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联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处窗口,2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放线任务书 (规划处窗口,1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许可审批 (国土资源局,4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处窗口, 2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建设窗口,5个工作日) 工程设计方案与施工图核对(规划处窗口,3个工作日)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窗口,10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人防窗口,1个工作日) 项目备案、核准通知 (发改窗口, 1个工作日。) 项目初步方案设计(总图、平立剖面图、效果图) 防雷装置 审核(气象 窗口,2个 工作日) 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质量监督站窗口1个工作日 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窗口1个工作日 安全监督申请受理书 建筑安全监督窗口1个工作日 开发项目审核(开发办窗口,1个工作日) 注: 以上工作时限为开发区审批权限内项目,手续完备费用交齐时限 工程图纸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局窗口,2个工作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窗口,3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3个工作日)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卫生局窗口,2个工作日)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 局窗口)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开发建设项目发改委立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 3、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 4、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征地图、用地界限图、用地规划平面图)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及摘牌公告复印件(含土地局农转用批复文件)(划拨土地) 6、规划设计条件 7按规划审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制备案制)或申请报告(核准制)原件一份 3、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报告书五份、报告表四份、登记表三份)及电子版一份;技术评估意见一份 4、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1、审批制-立项批复2、核准制-核准受理通知3、备案制-备案确认书)原件一份 5、国土资源局出具的(1、出让土地-土地确认书2、划拨土地-政府批件3、指定土地-预审意见)一份 6、规划局出具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用地规划条件各一份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批申请表(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1份原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5、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1份) 6、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1份) 防雷装置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施工图设计) 3、公司营业执照 4、总规划平面图、结构施工图、基础平面图 5、全套电器图纸 6、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7、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窗口办事须知 审批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批要件:须提供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6元/㎡ 审批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审批要件:须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 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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