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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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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开项目

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限 (2)

养老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3)

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服务承诺 (6)

养老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单位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1、参保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职工基本信息表》

二、个人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2、一寸免冠照片2张

3、填写《参保登记表》

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1、就业所在居委会证明或能证明本人职业的证件

2、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填写《参保登记表》

三、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续保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

表》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本人档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件

四、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所需资料

转入

1、填写《宝鸡市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加表》

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转出

1、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转出前先打印个人账户记账单,如有欠费须先补费。

3、跨统筹范围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证明,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

4、个体人员转出,需写出书面申请;单位职工转为个体,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件。

五、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所需资料

1、退休申请报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退休审批表》

2、《职工退休审批表》有关内容与数据库记录不一致时,需提供本人档案

3、符合因病、特殊工种、政策性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有关审批资料及公示情况报告

4、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办理退

休,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实际缴费与数据库记录不一致时,还需提供有关缴费票据。

六、申领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承额和丧葬补助费所需资料

丧葬费

1、死亡证明(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火化证明

2、申领人身份证

3、存折销户清单

4、社保机构打印的《死亡丧葬费支付审批表》(单位盖章)

个人账户继承

1、《死亡丧葬费支付审批表》

2、《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3、《历年调整待遇审批表》复印件

4、申领人身份证

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服务承诺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

二、主要内容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2、按照各类经办业务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各类经办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5、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

6、建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和窗口岗位AB顶岗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坚持工作岗位,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大或紧急的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三、违诺处理

1、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事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对申报件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按时办理的,或其他违诺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

3、对工作中存在的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投诉人反馈。

四、投诉办法

服务对象来经办机构办事认为“办事不当、服务不周”,可向经办机构的人事管理部门投诉。各级经办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显著位臵设立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

市处投诉电话:3270078 3243189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我省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企业拖欠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市、县(市、区)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二)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征收部门缴纳或由征收部门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三)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1).docx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 统一经办指南: 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二、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三、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 四、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 五、个人信息变更 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办理社保业务工作注意事项 八、社保企业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 九、社保网上平台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 十、社会保险银行缴费 十一、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十二、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十三、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十五、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十六、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 十七、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十八、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十九、工伤职工增减 二十、工伤职工转移 二十一、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二十二、生育津贴申领 二十三、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 二十四、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二十五、二次申领社会保障卡 二十六、社会保障卡补(换)卡 二十七、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查询 二十八、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打印

二十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非机关事 业) 三十、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非机关事业)具体内容见《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 统一经办指南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 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09]16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单独设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省级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依据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制定全省新农保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省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全省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全省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参与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全省业务经办工作。 地(市)级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工作;具体制订本地新农保业务经办管理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订本地区新农保基金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编制本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辖区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一)参保登记管理 1、[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填报《单位参保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书与资料。 (四)跨统筹范围成建制转移或事转企单位提供原参保社会保险登记复印件。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属地参保,结合工商登记级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地,在市级以上工商登记的,在市级经办机构参保。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之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录入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分配单位社保编号并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处理,建立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在《单位参保登记表》上盖章,向用人单位打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单位参保变更]参保单位发生以下变化情况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变更手续: (一)、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参保单位因为某种原因暂停缴费与恢复缴费的; (三)企业重组,吸收合并其他参保或未参保单位的。 单位填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成参保变更手续。录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信息,进行单位参保变更处理。在《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上盖章,

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业务指南

1 / 3 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业务指南 ①② 参 保 登 记 业务人员审核通过以上有关资料后,参保单位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 工增减情况申报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并提交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职工档案》、 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手续完善后,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 门按月征收。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的 转 移 业务信息科办理 单 位 新 参 保(包含农民工养老保险) 个 人 参 保

③④ 2 / 3

3 / 3 ⑤申报资料 ⑥⑦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注:以上参保人员参保年龄条件为: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其中女性个人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劳动局保障领取退休证 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1.统筹范围内本区内转入的: A.《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B.《居民身份证》;C.本市城镇户口;D.《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统筹范围内其它区县转入的:A.《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B.《居民身份证》;C.本市城镇户口;D.《职 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E.《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表》。 3.统筹范围外转入的:A.《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 关系证明材料; B.《居民身份证》;C.本市城镇户口;D.统筹范围外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提供的信息、数据。 4.转为个人参保农村户口的,参照①部分个人参保要求办理。 出国(境)定居 单位在职职工补缴历年业务信息科办理 个人参保科办理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二0一二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

榆市养老险发(2012)51号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关于二0一二年度基本养老保险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参保单位: 按照市处工作安排,为了做好2012年度养老保险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水平,规范业务经办程序,完善各项基础数据,明确申报、转移、信息变更等业务经办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陕人社函(2012)408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二〇一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的内容,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043元,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53.58元,按300%上限申报最高月缴费基数为9760元,按60%下限申报最低月缴费基数为

1953元。 二、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确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都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各参保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为缴费基数,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如实申报。 三、各参保单位于2012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如实申报201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逾期不予办理。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报“陕西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花名表”(电子表格和书面表格都按系统实际导出的2011年12月底人数申报,缴费基数保留整数),在2011年12月底人数的基础上有增减变化的按月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有新增人员的按月另报“陕西省城镇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附个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种表格一式两份(申报一份,各单位存留

2016主要业务经办指南

雁塔区养老保险主要业务经办指南 主要业务经办流程 参保立户登记—→养老保险缴费 (地税征缴) —→参保人员录入(网上业务平台)—→年审基数申报(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现场资料审核)—→缴费审核(缴费对账转移)—→基金结算 基本养老保险立户需带资料 1、立户申请。(A4纸打印,加盖公章)格式如下: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成立批文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上月工资表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8、在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0290327.html,下载《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加盖公章。 9、在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0290327.html,(首页下方)下载《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用户承诺书》一份填写加盖公章。 备注:如该公司属于分公司,必须有总公司派发的授权书一份(A4纸打印,并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养老缴费须知:每月15号(含15号)前立户当月必须缴费,15号后立户次月缴费。

新立户单位须知 1、携带加盖经办中心立户审批章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登记表》和《陕西省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本单位所属地税所缴费。 注:所有缴费相关的问题请咨询地税专管员,立户后必须按月缴费请勿中断缴费。 2、登录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网址: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0290327.html,录入单位参保人员信息。 未参保登记:从未在陕西省内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在网上服务平台做新参保登记录入; 省内转入:省内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去原参保单位(或原缴费单位)打印《陕西省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网上服务系统做统筹内转入。 省外转入:在网上服务平台做新参保登记;去外省参保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凭证在缴费审核窗口做省外转入。 3、请随时关注雁塔区养老保险交流QQ群公告或雁塔社保办事指南(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0290327.html,)的相关工作通知。

宝鸡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讲解

宝鸡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宝鸡市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我市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支付,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稽核监督,权益记录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各级经办机构应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管理、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保证业务经办的规范、便捷、高效、优质。 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 工伤保险登记实行市、县(区)两级管理。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区)经办机构)为县(区)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事宜。通过参保登记审核的,建立参保登记台账及档案。市经办机构办理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参保职工实名制。工伤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事故报案登记。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五条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一)企业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要填报《宝鸡市工伤保险登记表》(表2-1)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社会保险的当年上月缴费申报表(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当年上月在册职工工资发放表; 5、《宝鸡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缴费基数确认表》(表2-2)。 (二)事业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填报《宝鸡市工伤保险登记表》(表2-1)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手机免费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0290327.html,2008年03月24日15:33山西日报周艳涛 查看评论 随着2007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陕西省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已经确定,并予以公布。 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239元,月平均工资为1770元。由此确定2008年度陕西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也即1770×6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 0%(也即1770×300%)。 据介绍,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选择社会平均工资的70%或100%,按照19%的比例进行缴纳。也即是个人身份参保的每月可以按照1770×70%×19%或者按照1770×100%×19%来缴纳。 09年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115.92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0290327.html, 来源:华商网2009-04-16 09:07 随着2008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我省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已经确定,并予以公布。 据悉,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391元(比2007年的21239元多了4152元),由此确定2009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115.92元(比2008年的1770元多了345.9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15.92×60%=1269.5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115.92×300%=6347.76元)。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处长段光明介绍,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全省各市(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标准是相同的,省内转移接续不存在障碍。 -相关链接 今年西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2479元 西安市200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将使用统一的缴费基数2479元,上限为7437元、下限为1487元。目前,西安医保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2%,单位月缴费额=缴费基数×7%。 职工个人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高于7437元的,以7437元作为缴费基数;低于1487元的,以1487元作为缴费基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符合并轨条件中“4050”人员,按1487元作为缴费基数。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2479元。

2020年(金融保险)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

(金融保险)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 问题

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壹、人员范围 (壹)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实施户籍试点的市以试点前户籍为准),曾和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之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已按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以下简称“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 二、审核认定 (壹)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报原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县级及以下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由原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级及之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人员),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经认定的人员,到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壹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二)对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人员进行认定时,由原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前期初步认定工作,且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

如何开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如何开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开具要求】 一、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统一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任何其他部门不得代开。 二、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单位应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 申请,并提供相关年度的统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单位用工合同(劳 动合同鉴证花名表)、不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供 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相关业务科室必须严格审核,认真填写《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实行审批。 三、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职工统一由单位办事人员办理,由相 关科室按要求填写《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审批。 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 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即时出具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养老保险经办 机构单位公章。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是需要统一实行办理的,办理过程也并不复杂,以下就是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 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相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 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六、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实行投诉 和举报。 【社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范文】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该同志系我公司职工,公司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 镇人员失业保险、计划生育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公司印章 年月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税务共享平台征缴业务手册

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税务共享平台 征缴业务指导手册 适用于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的参保单位)

目录 第 1 章使用说明 (3) 第 2 章功能操作 (3) 2.1 第一步:人员基数申报 (3) 2.1.1 操作流程 (3) 2.1.2 注意事项说明 (3) 2.2 第二步:月度自主缴费 (4) 2.2.1 操作流程 (4) 2.2.2 注意事项说明 (5) 2.3 第三步:税务共享数据状态查询 (6) 2.3.1 操作流程 (6) 2.3.2 注意事项说明 (6) 2.4 第四步:单位缴费信息查询 (7) 2.4.1 操作流程 (7) 2.4.2 注意事项说明 (7)

第1章使用说明 该操作说明适用于使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参保单位。后期操作手册的更新将及时在平台“帮助与反馈” -->“下载专区” 下进行发布,届时可直接在此渠道获取。 第 2 章功能说明 2.1 第一步:人员基数申报 2.1.1 操作流程 操作员进入人员基数申报(在职人员管理-->人员基数申报)界面,可根据情况选择单个人逐一录入办理,亦可选择采用模板数据进行批量导入办理。该业务主要分为如下三个步骤:①人员查询/ 导入②人员基数核查确认③人员基数申 报完成。操作过程中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逐步办理 2.1.2 注意事项说明 1. 基数申报工作依据陕社保函【2014】185 号文执行,不再执行预缴。 2. 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同一参保人通过平台只需且只可进行一次有效基数申报操作。

3. 基数申报为免审业务,办理即可生效。详细的操作可参见平台“帮助与反 馈” --> “下载专区”下相关功能操作说明。 4. 办理人员基数申报之前最好先进行相关的人员增减变化操作。 2.2 第二步:月度自主缴费 2.2.1 操作流程 操作员进入月度自主缴费(单位管理-->单位月度自主缴费)界面,选择填 写缴费起始和截至月份进行业务办理(默认为当前系统月份)。点击“查询”按 当存在因某种原因不可办理时,系统会有相应的错误提醒,并可下载对应的问题人员列表》信息,如下图: 可正常办理时,一般需要如下三步操作:①检索出需要进行的符合条件月度缴费信息②进行自主缴费计算③确定完成缴费计划,同时可出具《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合计单》。 钮,页面会展示缴费计划信息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计划”按钮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岗位职责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 养老保险费征缴、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档案管 理,并负责报表统计、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和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对各县区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主任岗位职责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1、组织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署 和决议; 2.组织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宣传方案,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 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3.召集和主持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重大事项; 4.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收集经办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5.组织起草、审签以中心名义印发的重要文电,以及有关会议的重要报告、讲话、各类报表; 6.加强职工的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在主任领导下,协助分管相关科室及有关方面的工作。 1.对分管工作实施规范性、制度化、公开化管理; 2.做好分管工作有关调查研究、会务组织、公务活动、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 3.负责分管岗位干部自身建设和职工思想教育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或中心班子会议汇报分管工作情况;

5.主任外出时,受主任委托代理主任主持本中心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系统管理和社保基金审计、监督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体系; 2.负责制定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内控制度; 3.负责中心财务分析与社保基金审计和监督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科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及时了解中心各科室及基层工作情况,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工作 建议; 2.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领导审定。督促各科室及时完 成中心办公会议、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并汇总上报; 3.协助筹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协助各科室安排业务会议; 4.负责中心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并协助中心领导做好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5.负责起草、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 6.协助中心领导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7.负责中心文书、业务、财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中心印鉴管理; 8.负责做好本中心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9.负责中心财产、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卫生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延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

附件1 延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负责对乡镇业务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3、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险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继续发扬好的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方式方法,确保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 2、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层层组织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练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层层培训,做到各级经办工作人员能准确把握、执行政策,打造一支敬业、专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队伍。 3、加强基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定财务、会计、统计、基金核稽制度,建立基金明细帐、月报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本级预算属于事业单位预算。 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属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部门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 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6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员14人, 事业1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万元以上的 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5万元以上 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陕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号]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已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农村招用的使用期不满一年的临时工和在本省企业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除外。 城镇个体劳动者依照本条例在本世纪末以前,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权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险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组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业务。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八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以下统称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四缴纳。 从一九九八年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百分之八。随着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增长,企业缴费比例应当根据养老保险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当下调,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市(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新经办服务模式公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正式启用新经办服务模式,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经办服务模式的意义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经办服务模式是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省“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互联网+社保”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业务经办“高效、便捷、安全”要求,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对以往经办服务模式的一次全新变革。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岗位调整,将以往多窗按业务类型办理逐步变为一窗集中受理全业务经办;通过对办理所需资料精简,将以往手工填表申报变为逐步取消所有表式,转变为签字确认业务诉求;通过对“一主两翼”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将以往服务大厅办理为主逐步转变为线上服务(“一主”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两翼”是指网上服务平台和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最终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 二、新经办服务模式下参保单位必须要做的准备工作 每个参保单位均须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陕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授权书》。该《授权书》是由参保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下同)授权给本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各种途径、手

段办理本单位各项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合法文书。经过一次授权后,参保单位可长期在服务大厅免填表、免盖章办理申报业务。如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发生变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重新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新任的经办人进行授权。 注:各参保单位须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或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将该《授权书》电子影像上传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携带《授权书》原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审核。 三、新经办服务模式下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必须要做的准备工作 每个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均须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进行实名认证以后,才能在服务大厅等申报渠道办理业务。为了保证参保单位的信息和资金安全,确保服务大厅一对一服务质量,新经办模式采取的是“事前授权、事后签认”的方式。这种方式要求,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必须进行实名认证。只有这样,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通过事前刷脸识别或手机APP扫描二维码的方式,才能使服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合法登录信息系统中参保单位的工作界面;才能使服务大厅的信息系统在办结业务时,合法采录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的电子签名。手机需安装的陕西养老保险APP,可扫描附件1二维码。 四、新经办服务模式下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设置的变化 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将以往业务窗口整合为“综合受理岗”。“综合受理岗”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级审核”,受理的主要业务包括:单位缴费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整体转移、缴费人数和基数核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制定结算应征缴金额;以及职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个人账户信息核定、重复个人账户合并、统筹范围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筹范围外转出申请、符合退休(职)条件人员待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网上服务信息系统 操 作 手 册 2012年07月

目录 第1章系统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章安装环境 .............................. 错误!未定义书签。系统运行需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登陆准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证书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3章使用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登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单位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新参保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信息变更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停保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续保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附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机构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对外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的社保机构

和乡镇(街道)事务所统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外经办服务机构。 社保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金融机构代办缴费、发放待遇等业务。上述委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 第三条省级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全省各级社保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制定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制定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并组织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督导保险费收缴、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汇总、上报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负责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工作;负责全省全民登记管理;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 地级以上市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地县(县级市、区)社保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工作;依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并组织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督导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工作;负责本地区全民

2012年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工作会议报告

树立精确管理目标 力促经办服务再上新台阶 ——段光明副局长在全市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2年3月14日) 同志们: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去年一年来,我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省厅、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人社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夯实经办基础、励练队伍为中心,树立经办就是服务的理念,以信息化、标准化为技术支撑,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为重点,认真做好基金征缴和清欠、稽核、档案管理、数据整理、指纹采集等重点工作,2011年是全市经办工作创新的一年,取得多项突破的一年,是硕果累累的一年,我们的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和赞誉。 一、2011年的辉煌 1、刘娥娥同志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并荣幸的参加了人社部组织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报告团,在北京和其它省巡回报告。 2、市处服务大厅被人社部授予全国“优质服务窗口”,

莲湖区、碑林区被省人社厅授予全省“优质服务窗口”。 3、我市被省社保局评为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奖。 4、市处被省人社厅和省档案局评为业务档案达标验收优秀单位。 5、市处在全省基金报表评审中获得一等奖。 6、市处在全省统计报表评审中获得一等奖。 7、碑林区、长安区、阎良区被省社保局评为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先进区县经办中心。 8、刘燕、王军、白由杰、邓发、高浩兴、罗晓红、乔广伟被评为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先进个人。 9、市处被西安市总工会授予2010—2011年度“优秀职工之家”和“妇女组织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0、周至县被西安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1、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阎良区、蓝田县分别被区县委、政府授予“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2、程岗同志再次当选为高陵县第八届政协委员,邓发同志当选为长安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赵军同志当选为新城区政协委员,刘小奇同志当选为周至县政协委员,陈小锋同志当选为蓝田县政协委员。 13、段光明同志当选为中共西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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